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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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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7 11:47

一、项目编号
513220202100185
二、项目名称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益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香龙山村20组65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率:87.5%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名称:大米;品牌:金元宝牌;规格型号:无;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食用油;品牌:金龙鱼;规格型号:无;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面粉;品牌:雪花;规格型号:25KG/袋;数量:1.0;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正周(组长)、犹明波、马吉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定额支付人民币10000元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由于本项目报价以统一下浮率(即统一折扣率)报价,主要成交标的信息中数量及单价以实际履约为准。2.本采购项目总预算为55.00万元,计划备案编号:SCZC513220142209_20210002,共计1包;3.本项目监督部门:阿坝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2831010;4.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
地址: 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98号
联系方式: 0837-2822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 028-6643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664330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513220202100185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 应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阿坝州)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条件..............................................................................................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九章 磋商程序...................................................................................................................6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4 附件一:...................................................................................................................................79 附件二:...................................................................................................................................80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受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 (采购人)委托, 拟对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3220202100185; 2.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3.采购人: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55.00 万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为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共计 1个包;(详 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歧视待遇): 2.1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2.3 供应商须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 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 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在网上或自愿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或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提供填写完善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③若为网上获取的,请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qul_ct@163.com)并根 据提示缴费,完成购买手续。 购买文件联系电话:028-85951730。 八、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 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4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蓉采贷”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 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成财采[2019]17 号”、成财采发[2020]28 号)。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0: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 栋 1409 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0:3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 通讯地址:马尔康镇团结街 50 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37-282255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服务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账 号:51001508608051523368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邮 编:610045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传 真:028-87305030 电子邮件:qul_ct@163.com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方式和 数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5.00 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采购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限价:55 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供应商统一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100%。 供应商报价时按下浮率(百分比,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方式进 行报价(例:若供应商报价的下浮率为 20%,则按 8 折(80%)作 为结算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采 购的项目 否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声明函》原件。 3、参照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 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 《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限制 失信单位参与政府采购。 8 国家规定的优 先、强制采购范 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 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 文件约定执行。 9 强制认证产品/政 府强制/优先采购 得节能、环保产 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如涉及则为实 质性要求) 一、如本项目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响应的,应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 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响应时CCC认证证书应在 有效期内。 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 在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 品。 7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 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 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 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 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 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 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 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10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采购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 策。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响应文 件满足竞争性磋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形下(小型和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策要求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若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排名;若上述供应商注册地均为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则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按照公平、 合理、供应商认可的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11 信用记录查询 1、在评审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 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或者直接打 印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投 标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13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 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 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 磋商文件、磋商过 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28-66433099。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人:古女士。联系电话:028-6566164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28-6643309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邮编:610045。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泉灵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28-6643309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邮编:610045。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 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 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18 供应商投诉 1.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阿坝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0837-2831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 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疫情防 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21 代理服务费 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由成 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10000元”。 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账 号:51001508608051523368 21 本项目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23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 附表为准。 24 其他 凡涉及如CCC、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 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25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 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 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 任。 26 供应商须知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0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 购人是 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 。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 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 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5.5 如本项目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 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12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6.3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5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 事务。 6.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 13 证金。 7.2 本采购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 ) (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 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 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a.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c.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d.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f.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g.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前 5日;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5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勘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三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未翻译资料将作无效资料处理。(说明: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 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初始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监狱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商务要求应答表 9、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一览表 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7 11、供应商诚信承诺函 12、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13、其他资料 18.3 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 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其他响应文件(1正 2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日期、供应商名 称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不得因 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19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 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0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21 七、合同事项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2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行合同、合同公告及合同备案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3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 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4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验收 33.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23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 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 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 人提出询问。 37.质疑、投诉 24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 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 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 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视为仅约束成交人,由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歧视待遇): 2.1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供应商须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授权代表应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活动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资格要求中“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6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 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条件 (一)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7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 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 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 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②也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以来任意一段时间的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 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注: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 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28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2)提供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承诺函; (3)提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承诺函;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 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注: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后, 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鲜章,也可用骑缝章代替。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4、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5、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9 一、承诺函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 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 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 30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 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1 3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食堂食材。列入统一配送的食材为食堂所 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牛奶、水果、面包、米、面、食用油、肉类及厨房烹饪相关食物原 料等) 二、采购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牛奶 2 水果 3 面包 4 面粉 5 大米 6 食用油 7 肉类 8 蔬菜、水果等其他类(水产类,干杂、调料、日杂用 品、禽蛋类、豆制品类等) ★三、参数要求: 1、牛奶: (1)产品标准:调制乳符合 GB25191-2010 标准,灭菌乳符合 GB25190-2010 标准; 采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生牛乳生产,生牛乳符合 GB19301-2010 标准,禁 止使用复原奶作为原料生产。 (2)白质含量:纯牛奶≥2. 9g/100g;调味奶≥2.3g/100g。 (3)脂肪含量:纯牛奶≥3.5g/ 100g;调味奶≥2.9g/100g。 (4)保质期:6个月。 (5)工艺:UHT 超高温瞬间灭菌。 (6)★所提供的牛奶,其生产厂家须为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学生饮 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或该定点生产企业在我省的全资子公司(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水果: 33 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形均匀,色泽无异常、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 购人要求供货,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3、面包: (1)重量:每 1份面包重量不低于 30 克(含 30 克)。 (2)执行标准:整体须符合《面包》GB/T20981-2007 国家标准;包装必须符合《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必须标注生产企业商标、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应满足 学生食用时在保质期内)、净含量、配料表、QS 标志或生产许可证号等。 (3)每份独立包装。 4、面粉: (1)符合“特制一等粉”标准,包装每袋≤25kg。 (2)面粉须为非转基因原料生产。 (3)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保质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 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每批货均需提供面粉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书 供采购人查验)。 5、大米: 符合GB/T1354最新标准,一级,质量安全稳定。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 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6、食用油:符合GB1536最新标准,色拉油、菜籽油,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 淀污物等。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250℃加热油色不变黑, 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食用植 物油销售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肉类(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或冷鲜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 无泥污,无毒无害、 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 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 GB9959 分割鲜、冻猪肉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 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 12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4 (2)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 无异 味;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 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3)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 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指 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 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异味、无注水、无破皮, 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4)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 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5)兔肉: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色红均匀,富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 黄色,结构紧密坚实,肌肉纤维韧性强,免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黏手, 用手指按 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无注水,无异味。 (6)★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其他肉类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供应商可根据采 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8、蔬菜、水果等其他类(水产类,干杂、调料、日杂用品、禽蛋类、豆制品类等): (1)蔬菜(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送 转基因食材):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豆制品系列。 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类须干净、无腐烂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 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 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叶类蔬菜无虫蛙,表皮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出成率 高。根茎类蔬菜皮不干缩,无发霉,无泥沙。 (2)水果类: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水 分足,皮不干缩、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有瓜果的自然香味, 无异味。 (3)副食品(调料、散装、预包装等)等: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 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产品合 35 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 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 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4)禽蛋类:所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 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 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内 新鲜、卫生、安全。 注:①以上食材及辅料,包括米、面、油,猪肉、禽蛋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类、干杂 类大宗食品原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②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和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 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单 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本次采购配送货物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初加工。(鸡鸭鱼类去除内脏,蔬菜类去皮、 去烂叶等。) 四、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要求 (1)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开出的 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为准,成交人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 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成交人保证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类蔬菜配送 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肉 禽蛋类需求计划,成交人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 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成交人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3)干货类、大米、面粉、菜籽油和其他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 真或邮件)告知成交人,供应商须在 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 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36 (4)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 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2、配送车辆 (1)标人针对本项目需配备具有符合规定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 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2)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因证 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 人双锁管理。 3、配送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承诺。(单 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 明。 五、食材验收要求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劳务公司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 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必 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 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特殊食品标准和规定。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 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 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 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 须保证 3日内产品。 37 5、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 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 或衍生物。 6、调味品,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 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7、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 期在 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 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 两日;保质期在 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 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 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六、食材供应商责任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日需求计划 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 2、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 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五倍金额的罚款。 3、食材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供货商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方。 4、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 5、食材供应商须保证所供食材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 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食材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 36 小时,确认期间无 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七、食材供应管理 按照招标方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 送网点服务能力。满足采购人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供货 价低于周边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供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审验,并留复印件存 档备查。 38 3、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 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小学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阿坝州外国语实验 小学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成交供应商经查证 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4、成交供应商在配送食材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 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人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 量的物资。 ★6、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劣质/伪冒产品的, 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中标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为 本项目购买商业保险且指定受益人为采购人所辖的单位,每年理赔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5 万 元。(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商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 (1)报价原则: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价格*(1-报价下浮率)。市场价格以马尔 康市农贸市场和综合市场的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报价原则随行就市,若市场波动引起价 格调整,由成交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每月向采购人报价,由双方共同确定市场价 格。 (2)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供货总量及执行价格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实后由 采购人将货款转到成交人指定账户。(成交人需提供等额票据给采购人) (3)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采购人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 3、验收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 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4、投标时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 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 加盖公章) 注:以上内容“★”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 39 无效投标处理。 4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 动,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2、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3、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3、合同草案条款。 注:是否进行变动由采购人代表在磋商现场决定。 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3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4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46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 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47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8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9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0 八、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51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52 一、磋商函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磋商总 价详见初始报价一览表。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 照采购需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 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我方承诺采购范围内内容应由我公司自行完成,禁止供应商转包和分包。 8、本磋商函发出后,即对我公司产生约束力,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磋商函的各项承 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53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联系电 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 商资质及效力。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4 三、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下浮率%) 下浮率 % 注:1.供应商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中应包含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加工 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所需费用,供应 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价。 3.以马尔康市农贸市场和综合市场的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报价原则随行就市,若市 场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每月向采购人报价,由双 方共同确定市场价格。 4.供应商报价时按下浮率(百分比,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 报价的下浮率为 20%,则按 8折(80%)作为结算价,如:最终收费(80 元)=服务费(100 元) *(80%)。 5.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所需货物报出统一的下浮率。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下浮率 备注 1 2 3 4 注:1、 “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5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57 六、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 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8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9 八、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 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0 九、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 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1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履约能力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2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注:1、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此表格式可自拟。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3 十二、其他资料 (自拟格式) 64 第九章 磋商程序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65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直接以此为由拒 绝评审,应当按照正常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但对于发现供应商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 理。 2.1.5 磋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组 织单位书面解释。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组织单位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 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6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67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8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69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2.12.3 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若无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则由磋商 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70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高报价下浮率的响应 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 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30%*100 2.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型、残 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如涉及) 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 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原件。 4.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 36% 36 分 1、配送方案21分。 在满足本项目配送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配送方案 包含①项目配送时间②仓储管理方案③配送运 输车辆、④人员分工安排⑤应急处置措施 ⑥产 品质量保障等。配送方案齐全且内容清楚详细能 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1分,每缺少一项 扣3.5分,每有一项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采购 需求的扣1.75分,扣完为止。 2、售后服务方案 15 分。 在满足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供 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供 应商具有专门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②提供售后 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③现场服务支持能力 ④应急处理能力⑤售后巡检)进行评分:售后服 技术类 评分 71 务方案齐全完整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最 大限度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 15 分,售后服务 方案每缺少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方案脱离实际 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3 供应商综 合实力 12% 12 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运输车(不包含食 材冷藏车)每有 1辆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无则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正 面照片,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未提 供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冷藏车,每有 1辆 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提 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为租 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3、拥有固定仓储场所的得 4分(提供食品仓 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提供自主拥有的产权 证明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4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8% 8 分 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②食 品安全检验人员岗位设置、③食品安全保障措 施、④新冠病毒防疫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内容齐全完整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最 大限度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 8分,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方案脱离实 际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5 履约能力 9% 9 分 供应商自2018年 1月 1日以来(含1月 1日), 每具有一个类似履约经验得 3分,最多得 9分, 不提供不得分。注: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6 配送人员 4% 4 分 为本项目配备 2名专门配送负责人得 2分,为 本项目配备 4名固定配送人员得 2分。本项合计 得 4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 码,以及以上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健康 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72 8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3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 公司采购项 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 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 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 75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给甲方,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 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 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 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76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 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 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 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77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 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 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 78 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9 附件一: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 (若未分包可不填) *经办人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1.带 * 的为必填项,供应商需如实填写,若有虚假,后果 自负。 2.此表为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凭证,格式不能随意变更。 3.供应商收到我公司发出的采购文件,并完成缴费,则为报 名成功。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80 附件二: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 采购预算:55.00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采购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限价: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供应商统一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100%。 供应商报价时按下浮率(百分比,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报价的下浮率为20%,则按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报价无效。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7 13 15 16 17 18 19 20 21 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账 号:51001508608051523368 21 23 24 25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 26 供应商须知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37.质疑、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条件 一、承诺函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其他响应文件 一、磋商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六、监狱企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八、商务要求应答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其他资料 第九章 磋商程序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附件一: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