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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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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学校厨具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JC2021-T-022

二、项目名称:学校厨具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地址

中标金额(元)

苏州鑫佰特商用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木浪路276号

329,560.00

(叁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双眼大锅灶

山东龙海

2200*1200*800/450

2

5500.00

四门冰箱

浙江凯美

1200*715*1895

1

3800.00

餐具板链式输送线

山东威科

5830*480*860

2

26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雎康(组长)、王惠萍

陶启栋(采购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陶启栋13913102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四楼

联系方式:0512-6982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静娟、孙康

电 话:0512-69820888

162736956146963936b5371dd4a628312e1af000aa186SZJC2021-T-022的相关附件.zip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SZJC2021-T-022

采购单位: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项目名称:学校厨具设备采购

项目类别:货物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7月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SZJC2021-T-022

2

项目名称

学校厨具设备采购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及地址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邮编:215000

电话/传真:0512-69820888

联系人:严静娟、孙康

4

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联系人:陶启栋

联系电话:13913102373

5

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6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8

网上报名

截至时间

2021年7月22日

9

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6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室

10

响应文件接收

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6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11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2021年7月26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

谈判响应

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13

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4

现场踏勘

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16

成交(未成交)通知书

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供应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未成交通知书,电子邮箱以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函中注明的电子邮箱为准,供应商未在谈判响应函中写明电子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总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5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50


第1章? 谈判邀请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1-T-022

2、项目名称:学校厨具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采购需求:学校厨具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7、交货期限: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设备交付。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7月2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751281184 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至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1年7月26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陶启栋 联系电话:13913102373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严静娟、孙康 联系电话:0512-69820888

贵单位获取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9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1. 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8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3.代理人

3.1指全权代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谈判文件中如明确要求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谈判的,谈判文件中所述法定代表人均指该谈判供应商的负责人。

4.供应商

4.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5.1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5.4 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5.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徐芳芳 田一南

联系电话:0512-69820820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7.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8.1.1谈判响应函;

8.1.2谈判报价表;

8.1.3谈判报价分析表;

8.1.4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1.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6谈判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8.2谈判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8.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2.2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8.2.3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2.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2.6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8.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以上8.2.1-8.2.8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具备响应资格,响应文件无效。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8.2.9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8.2.10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8.2.11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交货期说明(格式见第三章);

8.2.12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第三章);

8.2.13本次采购中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货物,需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2.14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8.2.15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

8.2.16供应商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厂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2.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

8.2.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

8.2.19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8.2.20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注:(1)响应文件由上述“8.1—8.2”条款组成。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8.1”和“8.2.1-8.2.16”条款规定的材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供应商需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响应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有授权);

④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2)项资料除在响应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响应单位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该项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9.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报价表中的报价包括所有服务内容、相关劳务支出及其配套的工具耗材、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支持与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2谈判供应商应按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响应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0.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

11.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2.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内的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采购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

12.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存在谈判供应商必须修改的情况,修改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2.4若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份数和签署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分别写明采购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13.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4.截止时间

14.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14.2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谈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字样。

16.谈判程序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6.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16.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16.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6.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6.5.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按上述时间提交书面响应材料或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认定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16.5.2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16.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16.7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6.8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7.谈判小组

17.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7.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7.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7.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7.2.3按照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17.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7.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7.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7.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17.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7.3.6配合采购人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评审内容的保密

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19.1评审开始后,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实质上响应是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方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19.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19.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19.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19.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19.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19.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19.1.7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9.1.8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1.9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9.2谈判文件提供的要求、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谈判文件要求,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19.3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3.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19.3.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谈判承诺

2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项目的终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2.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22.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22.4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且不超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23.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3.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人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预算范围内,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成交通知书

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5.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合同的签订

2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7.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9.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0.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

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谈判响应函

谈判响应函

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中心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谈判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诺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8、与本谈判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谈判报价表

谈判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

大写: (¥: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谈判报价分析表

谈判报价分析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谈判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 ¥:

交付使用时间

注: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功能模块细分项目及报价;此表的总计金额应与谈判报价表相符;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将实际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情况”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备注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将实际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中商务部分的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情况”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7、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交货期说明

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交货期说明

序号

标的物名称

生产厂家及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1

2

3

4

5

6

7

8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质保期

2

其中:免费更换

3

免费质保期满后

优惠更换或维修

4

服务响应

5

到达现场

6

其他

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条请明确时间;

2、免费质保期内更换及维修服务,均包含了人工、交通费、材料、运输等一切费用;

3、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项目编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营业收入

年 万元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

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___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就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一、采购编号:SZJC2021-T-022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No.
序号

Product Outlook
参考图片

Product 品名

Dimension
(W*D*H)规格

Technical Parameters
技术参数

Qty.
数量

Unit 单位

1

双眼炒灶

2200*1200*800/450

主材为SUS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台口采用实际厚度≥1.35mm不锈钢拉丝板制作,灶面板、后背板(背高450mm、150mm)为实际厚度≥0.9mm不锈钢拉丝板;炉胆上部80mm高度采用6mmQ345R钢板制作,下部采用3mmQ345B钢板制作;角架采用国标∠40*40镀锌角钢制作;排烟方式:后排烟,烟道管采用3mmQ235钢板制作,烟道尺寸为360*90mm,烟道中间用耐高温石棉板隔热,外包镀锌板;炒灶炉膛φ300,炉头:采用一次性拉伸成形定型不锈钢静音节能环保4寸炉头,自动点火,一键式操作,配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噪音≤75分贝;风机:采用低噪音风机,电压/功率:220V/180W*1只;大锅炉膛φ780;炉头:采用一次性拉伸成形定型不锈钢静音节能环保5寸炉头,自动点火,一键式操作,配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噪音≤68分贝;风机:采用低噪音风机,电压/功率:220V/250W*1只;;配专用开关、摇臂水龙头、名牌阀门,优质耐高温隔热材料等(确保安全、可靠、快速、节能效果)。炉脚φ51*实际厚度≥1.45mm不锈钢管,脚用可调整脚。配汤罐一只。
适用天然气压力范围:≥2000Pa≤2400Pa。

2

2

双眼大锅灶

2200*1100*800/400

—炉体外表面及台面均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1.2mm,后靠及顶板厚度1.0mm,前面板及左右侧板1.0mm;
—炉架采用国标40×40不锈钢方管制作,炉腿采用50×50不锈钢方管,配4只重力调节脚;
—炉膛采用耐火砖炉膛,炉头采用环保不锈钢预混式节能炉头,自动电子点火;
—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配套250W中压静音风机;
—炉体后靠双摇摆龙头设计,配全不锈钢摇摆冷水龙头和热水龙头;

2

3

灶边工作台

500*1100*800/40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
—工作台面1.0mm不锈钢板(特殊要求除外)支架、通脚
—(内含子弹脚)Φ38mm×δ1.0mm不锈钢
—柜内活动层板1.0mm不锈钢,
—疏孔动层板1.0mm不锈钢方管。
—加强筋1.0mm不锈钢或1.0mm钢板。
—高背板,前挡板与炉灶连成整体

3

4

蒸菜台

2000*800*800

1.台面采用厚1.0mm厚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
2.围板采用厚1.0mm厚304不锈钢板制作;
3.下部采用厚1.0mm厚304不锈钢板制作;
4.配旋钮温控器;
5.配优质3KW/220V湿烧发热丝;

5

5

四眼蒸包炉

800*800*800

1.台面采用厚1.0mm厚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
2.围板采用厚1.0mm厚304不锈钢板制作;
3.下部采用厚1.0mm厚304不锈钢板制作;
4.配旋钮温控器;
5.配优质3KW/220V湿烧发热丝;

5

6

双门蒸饭柜

1350*650*1700

—采用优质无磁304不锈钢;
—门板:-1.0mm不锈钢;
—背板:-1.0mm 不锈钢;
—侧板:-0.8mm不锈钢;
—骨架:40×40 角钢;
—柜脚:? 60mm 钢管配可调子弹脚;
—搁架:-1.0mm 不锈钢;
—蒸饭盘:24个优质不锈钢制作 0.8mm 厚,600×400 蒸饭盘;
—电器元件:优质双 U 型加热管 6×4KW

5

7

筷子消毒车

700*700*75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
—工作台面1.0mm不锈钢板(特殊要求除外)支架、通脚
—柜内活动层板1.0mm不锈钢,
—疏孔动层板1.0mm不锈钢方管。
—加强筋1.0mm不锈钢或1.0mm钢板。
—高背板,前挡板与炉灶连成整体
—臭氧加紫外线消毒

3

8

压面机

MT30

采用一次成型,自动断面,自动挂干工艺,轧辊参数:138mm*260mm,轧片厚度:≥0.5,功率:1.5KW/380V,产量:150KG/时

1

9

土豆机

350型
57*43*85cm

1.去皮机用途:适用于马铃薯、胡萝卜、莲藕、甘薯等蔬果类清洗去皮。
2.去皮机产量:240KG/HR;
3.去皮机电源:220V;
4.去皮机功率:0.75KW;

1

10

土豆机

450型
70*50*89

1.去皮机用途:适用于马铃薯、胡萝卜、莲藕、甘薯等蔬果类清洗去皮。
2.去皮机产量:750KG/HR;
3.去皮机电源:220V;
4.去皮机功率:1.1KW;

1

11

电饼铛

840mm*660mm*760mm

1.功率:5KW,380V;
2.工作温度:140℃~240℃,可调;工作效率:25kg/小时;
3.上、下温度可分开控制;
4.锅面材料:不粘锅涂层;
5.电热管加热;
6.铛体采用喷塑材料,铛面采用不锈钢,锅体采用升温较快的铸铁,锅内平整光滑;
7.上下铛可分控,底层全封闭。

4

12

多功能切菜机

1000型

用途:将根茎类蔬菜:马铃薯、蕃薯、瓜类、竹笋、洋葱、以及叶菜类蔬菜:芹菜、大白菜、高丽菜、菠菜等蔬果类切成丁、片、丝条状。
成品形状:片、丝、丁。
叶菜部切长度:1-30mm(可调)
产量:200-1000KG/HR
电源: 220V 
功率:1.5KW
马力:1HP(切根菜部)+1/2HP(切叶菜部)+1/4HP(输送带)

1

13

多功能绞菜机

30型

用途:将各种根、茎、叶类蔬菜加工成馅状,采用相对运动的原理,使加工的蔬菜和旋转刀组相对运动,差动旋切,将蔬菜切碎成馅,该机使用寿命长、噪音小,切刀成圆弧形、刀刃锋利耐用,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卫生、安全、高效、对于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效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生产能力:300kg/h
电源: 380V 
功率:1.1KW

1

14

全自动制冰机

585x850x1630mm

日产冰量:110kg 储冰量:38kg
电压:220V 50Hz 功率:850W
制冷剂:R22/R134A
1.垂直式蒸发器
2.前出风散热气流
3.T304不锈钢外壳
4.垂直开关储冰箱门
5.带指示灯的电脑板,含状态指示、故障报警、清洗操作等功能

2

15

双门冷藏展示柜

lsc-660d
1200*795*1970mm

(1)用电量:220v 500w
(2)容量:840L
(3)门开关的设计:开门时风机停止工作,防止冷量外泄,更加节能
(4)冰箱内外全部采用高质量的不锈钢材料
(5)箱体采用60mm厚的环保聚氨酯 (密度40kg/m3) 发泡,无氟环保冷媒,高效节能,产品使用寿命更长
(6)温控器简单易用
(7)压缩机优质耐用
(8)操作温度范围:
– 冷冻: -15 ?C / 0?C

1

16

不锈钢保洁柜

150*50*180CM

—采用优质无磁304不锈钢;
—台面:-1.0mm不锈钢;
—层板:-1.0mm 不锈钢;
—侧板:-1.0mm不锈钢;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