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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综合康复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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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粮油蔬果配送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专家论证稿

招标详情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粮油蔬果配送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专家论证稿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粮油蔬果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即¥5000万元/两年。
5.供货数量、品种:以采购人每日或每周计划为准。如采购需求有变动,最后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6.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初定合同生效时间是2021年 月)或最高限价用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7.供货地点: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龙洞院区:(天河区龙洞龙湖路233号)、萝岗院区:(黄埔区瑞祥路319号)。
8.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粮油类中的大米,投标人必须清晰列明 品牌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9.每月需求商品类别及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使用,按实际采购所需实施,每月按实结算。):

序号 类别 备注
1 叶菜类
(如:菜心、生菜、苦麦菜、通菜、西洋菜、油麦菜、椰菜、大白菜、上海青、芥菜、芹菜等) 价格按广州菜篮子价格一周平均价格每周定价一次。如广州菜篮子价格无报价,则按采购人周边肉菜市场(龙洞农贸市场、长湴综合市场、谷裕市场(京溪市场)、元岗市场共4家)同类货物价格平均值的价格为定价方式,每两个月为一周期(每周期前14日内)调查定价一次。

2 瓜果类
(如:茄瓜、番茄、白瓜、丝瓜、南瓜、冬瓜、苦瓜、沙葛、萝卜、青瓜、木瓜等)
3 根茎类
(如:薯、山药、芋头、土豆等)
4 荚果类、花类、其它蔬菜类
(如:菜花、马蹄、黄豆芽等)
5 姜、葱、蒜类
6 海鲜干货类
(如:瑶柱、虾米、柴鱼、咸鱼、淡菜等)
7 干货、咸杂类
(如:冬菇、云耳、金针、菜干、霸王花、粉丝、支竹等)
8 鲜肉类
(如:猪、牛、羊等)
9 禽类
(如:鸡、鹅、鸭等)
10 其他肉类、鲜鱼肉类

11 冰冻及冰鲜品类
(如:冻驴肉、冻鸡翅、冻鸡腿、冻鸭肉、冷冻冰鲜海鱼等)
12 食用菌类
13 奶制品类
14 蛋类
15 米及其制品类
16 面、粉及其制品类
17 豆类、豆制品类、杂粮类
(如:豆腐、豆干等)
18 冷冻包点、糕点及面包类
19 粮油类
(如:食用花生油、食用调和油)
20 调味料类
(如:盐、酱油、味精、糖等)
21 水果类
22 饮品、饮料类
23 零食品类
24 厨房日用杂货类(刀、砧板、盘、碟及一次性饭盒等)
25 其它类(如:节日、生日食品等)

10.货物品种类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1 大米 2 糯米
3 米粉 4 沙河粉
5 面饼 6 猪肠粉
7 陈村粉 8 塔塔粉
9 鲫鱼 10 钳鱼
11 大头鱼 12 鲩鱼
13 塘鲺鱼 14 南仓鱼
15 冻鱿鱼 16 鱼肉条
17 冻凤爪 18 冻带鱼
19 冻鱿鱼须 20 冻鱼丸
21 冻鸡翅 22 冻鸭翅
23 冻鸭 24 冻猪肚
25 竹丝鸡 26 冻猪手
27 鸡胸肉 28 鸡根翅
29 鸡翅尖 30 鸡中翅
31 光鸭 32 鸭胸肉
33 鸡肾 34 光鸡(白条鸡)
35 鸡腿 36 老鸡
37 无皮上肉 38 猪手
39 猪肚 40 排骨
41 猪脊骨 42 葱
43 瘦肉 44 腩肉
45 猪肝 46 猪大肠
47 有皮上肉 48 猪红
49 乳鸽 50 牛腩
51 羊肉 52 牛肉
53 腊肠 54 火腿
55 腊肉 56 鱼胶
57 鱼卷 58 鲜鱼丸
59 黑鱼丸 60 猪肉丸
61 蚬肉 62 蟹柳
63 散装粉丝 64 鱼皮饺
65 咸鱼 66 干柴鱼
67 山坑鱼 68 干章鱼
69 调和油 70 花生油
71 低筋面粉 72 桂圆肉
73 椰蓉 74 盐焗鸡料
75 生粉 76 小麦淀粉
77 胡椒粉 78 泡打粉
79 糯米粉 80 芝麻
81 粘米粉 82 鸡精粉
83 虾米 84 榄角
85 红枣 86 生面筋
87 黄豆 88 木耳
89 八角 90 冻青豆
91 白糖 92 五柳菜
93 食粉 94 芡实
95 豆沙 96 玉子豆腐
97 鱼松 98 云吞皮
99 特制生抽 100 党参
101 黄牛油 102 薏米
103 大红浙醋 104 味精
105 茄汁 106 蛋糕油
107 剁椒 108 红糖
109 豆豉鲮鱼 110 精盐
111 黑豆 112 生抽
113 蒜 114 蚝油
115 鸡蛋 116 卤水汁
117 花生米 118 柱候酱
119 干香菇 120 萝卜条
121 鱼露 122 橄榄菜
123 吉士粉 124 眉豆
125 蚬壳粉 126 蛋黄面
127 白果肉 128 巧克力粉
129 沙姜粉 130 扁豆
131 素鸡 132 奶黄包
133 淡菜 134 高筋面粉
135 白菜干 136 孜然粉
137 笋干 138 依士粉
139 干豆角 140 五香粉
141 饺子皮 142 晒干剑花
143 豆泡 144 枕头面包
145 散装榨菜丝 146 白豆干
147 陈皮 148 炸面筋
149 蜜枣 150 腐竹
151 杞子 152 麦芽糖
153 淮山 154 菜油
155 雪耳 156 莲子
157 腐皮 158 干百合
159 蜜糖 160 马蹄粉
161 叉烧酱 162 紫菜
163 老抽 164 莲蓉
165 冰梅酱 166 辣酱
167 米酒 168 黄豆酱
169 丁香 170 酸梅酱
171 豆豉 172 喼汁
173 绿豆 174 南乳
175 红豆 176 醋精
177 干海带 178 芝麻调味油
179 皮蛋(个) 180 咸蛋(个)
181 低脂高钙奶 182 低糖优酸乳
183 枸杞红枣奶 184 桂圆莲子奶
185 花生核桃奶 186 黑牛奶
187 纯牛奶 188 脱脂纯牛奶
189 高糖优酸乳 190 乳酸菌饮品
191 麦香早餐奶 192 桑果奶
193 酸奶 194 谷物牛奶
195 沙田柚 196 甜柑
197 雪梨 198 奇异果
199 番石榴 200 火龙果
201 砂糖桔 202 苹果
203 脐橙 204 香梨
205 圣女果 206 香蕉
207 枇杷 208 哈密瓜
209 菜心 210 生菜
211 苦麦 212 西芹
213 西洋菜 214 通菜
215 椰菜 216 生葱
217 豆角 218 圆椒
219 木瓜 220 兰豆
221 南瓜 222 秀珍菇
223 丝瓜 224 番茄
225 酸菜 226 白瓜
227 萝卜 228 酸豆角
229 生姜 230 沙葛
231 鲜淮山 232 茨菇
233 玉米粒 234 菠萝
235 椰菜花 236 西兰花
237 上海青 238 绍菜(大白菜)
239 芥菜 240 油麦
241 韭王 242 韭菜
243 苋菜 244 茼蒿
245 芹菜 246 小瓜
247 冬瓜 248 青瓜
249 茄瓜 250 玉米
251 茶树菇 252 鲜冬菇
253 尖椒 254 凉瓜
255 梅菜 256 头菜
257 洋葱 258 红萝卜
259 土豆 260 香芋
261 莲子 262 番薯
263 竹蔗 264 莴笋
265 芽菜 266 平菇
267 鸡肶菇 268 金针菜
269 巧克力 270 芝士深海鳕鱼肠
271 蛋糕 272 香蕉味星星泡芙饼
273 海苔 274 绿提子干
275 黑芝麻粗粮消化饼干 276 蓝莓果酱夹心饼干
277 苏打饼干 278 奶酪威化饼干
279 迷你小酥饼干 280 贺喜什锦礼包
281 葡萄干 282 豆乳麦片巧克力
283 牛乳蛋糕 284 巴旦木夹心巧克力
285 曲奇饼干 286 棉花糖
287 什锦巧克力 288 燕麦风味巧克力
289 手撕面包(独立包装) 290 什锦饼干
291 黑芝麻粗粮消化饼干 292 什锦果仁
293 山楂片 294 益生菌每日坚果
295 华夫饼 296 散装糖果
297 巧克力(精) 298 据采购人的需求采购其他食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投标人应为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需求书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需求书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地区提供长期固定的服务(提供承诺函),肉类应在广州地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蔬菜类提供蔬果生产基地证明(提供中标人自有种植基地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证书,提供测量单位出具的种植基地大小的测绘报告和测量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2021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基地检测报告(检测范围包含:土壤、灌溉水和环境空气)及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6.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为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全部所有服务人员均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
7.需求书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8.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9.中标人需负责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需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外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11.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包括安全、卫生),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提供承诺函)。
13.中标人需开具国家合法正式的等额发票。中标人按供应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14.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保证提供的肉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服务期内确保供货时能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天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鲜肉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须提供有效的分割肉销售凭据供采购人核对。
15.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包括:产品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人工、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除了按中标报价为计算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外,无须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7.中标人需按采购人每次订购货物的数量、种类等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8.中标人每天配送加工流程安排10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现场进行精加工(龙洞院区5人、萝岗院区5人),所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含投标报价中。中标人每日对加工人员、工作内容、进出场时间等信息进行记录。
19.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工作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待的任务(费用已含投标报价中)。
20.投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2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合同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货物,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物,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22.为保障食品安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需具有产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保障产品来源正规、清晰、安全。
23.中标人需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配送服务,配送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签署有效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5.中标后中标人自觉签署《中标人廉洁承诺书》。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投标人责任。
(二)具体要求
1.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在质保期内,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需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所提供的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类产品,投标人需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上贴有SC标志。
3.对货物的品质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4.对货物(鲜肉、冷冻肉)的品质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5.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需是广州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6.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上需贴有SC标志。
7.蛋类:包装完整,新鲜,无裂纹、无异味。
8.蔬菜、瓜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9.叶菜类应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芭结球适度,花椰菜类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10.果类等应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果实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1.瓜果类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2.根茎类等品种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断裂,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
13.薯芋等应色泽一致、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4.葱、蒜类应不带老叶、枯叶,不带泥土,无腐烂、异味
15.豆类应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嫩、均匀,豆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
16.食用菌类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畸形、异味。
17.米、面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8.粮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完整,同时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19.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0.每瓶食用油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需正常。根据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货物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1.豆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豆干、豆腐、豆浆、豆奶饮品等)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2.饮料类(包括但不限于:王老吉饮料、果汁饮料、乳酸饮料、健力宝饮料、可口可乐饮料等)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完整,同时包装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2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质量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货物进入仓库。
24.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为转基因货物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货物中具有转基因货物或转基因制成品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5.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6.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中标人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货物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27.每天所提供货物留样保存,样本保留期不少于3天(即72小时)。
28.要求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供货时能提供配送货物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执行标准
1.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1.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蔬菜类
项目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 600,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需符合国家标准
验收索证要求: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3.粮油副食品类
(1)米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GB/T1354-2018为准,国家标准一等大米,不含添加剂。
(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 15% (国家标准: 30%)
小碎米总量 1% (国家标准: 2.5%)
不完善米 3% (国家标准: 6%)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验收索证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提供本批次产品(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油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食用调和油:GB/T1535-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不含棕榈油和非食用油)。
花生油:GB/T1535-2017
大豆油:GB/T1535-2017
葵花籽油:GB/T1535-2017
玉米油:GB/T1535-2017
(4)油类质量标准: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 g/kg~20 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 g/kg)、玉米赤霉烯酮( 60 g/kg)、赭曲霉毒素A(5 g/kg)。重金属污染物:铅( 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有保质期限的,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验收索证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提供本批次产品(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每天交货时间:
要求每天早上7点前送到交货地点,临时性采购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
2.每天交货地点: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龙洞院区:(天河区龙洞龙湖路233号)、萝岗院区:(黄埔区瑞祥路319号)。
3.货物配送要求:
(1)所提供的货物运输应由中标人负责,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疫情防控期间,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每次所送货物和送货车辆进行严格消毒,送货人员按采购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冷藏、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需完整、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无任何拆封、破损现象。
(5)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各供货点择优选配上述货物按期提出供货计划,中标人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7)食品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蔬菜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由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有详尽的农药施用记录,菜地周围无化工厂、垃圾处理场、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菜地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使用农药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8)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具有特殊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的紧急采购情况(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食品质量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应急响应人员安排、退货执行计划、被退货物回收销毁方案。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 验证 抽查 过磅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对第三方出具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采购人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五十箱以上(含五十箱)的抽查率为10%,五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
4.验收人员应按需求书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6.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无本批次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条款
1.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配送货物需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验收完毕后,双方需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需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五、质量保证
1.中标人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储存设施、配送中心。
2.中标人具有固定的销售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3.中标人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4.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5.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6.货物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和承载物内。

六、付款方式
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价=供货价 实际供货数量,供货价=平均价 中标折扣率报价(即供货折扣率)。中标人完成每月结算期供货订单后,接采购人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付款资料;采购人核对满足支付条件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办理支付货款手续(原则上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支付货款。
2.价格按广州菜篮子价格一周平均价格每周定价的,平均价为广州菜篮子价格上一星期平均价格(零售价)。
3.广州菜篮子价格无报价的,则按采购人周边肉菜市场(龙洞农贸市场、长湴综合市场、谷裕市场(京溪市场)、元岗市场(共4家)同类货物价格平均值的价格为定价方式,平均价为每两个月为一周期(每周期前14日内)一次调查定价价格。
4.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需加工的货物以加工完成后最终的数量为准)、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5.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本合同终止:
(1)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
(2)2年合同期结束。
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该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中标人迟延开具发票,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不视为违约。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40日内,中标人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合同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即一年2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为一年一签 )。如中标人在响应本条款前提下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则有可能被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2.因中标人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的且未得到采购人同意的,每次将扣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4.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中标人供应货物质量原因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被取消供应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原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退还申请、核实后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函原件;或者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不计利息。

八、发现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相关合同:
1.中标人有转包、外包或分包行为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供货的;
4.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6.年度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二次整改仍不及格的;
7.出现中标人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货物情节严重的。

九、报价说明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折扣率由各投标人按类别自行报价。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人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中标折扣率结算,中标折扣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附件: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单位名称):
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布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作出如下廉洁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活动环境。
2、加强本公司(企业)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3、不向采购人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4、不为采购人及其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为采购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为采购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为采购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不为采购人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为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10、不违反规定安排采购人员在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
11、不利用非法手段向采购人员打探有关涉及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2、采购人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本公司(企业)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材料。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廉洁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附件: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粮油蔬果配送采购项目需求书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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