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73
项目名称: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617000
最高限价(元):161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61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劳务外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1+1(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学校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招投标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进入开标大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3.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3.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3.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地 址:青田县腊口镇浮弋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81182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67601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和平路78号艾莱依工业园区2号楼7楼
传 真:0578-2062917
项目联系人(询问):彭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62916
质疑联系人:陈伟央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629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传 真:0578-6830575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终)-食堂劳务.doc
423.5K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QTFSCG2021-073
项目名称: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前列表 8
一 总则 10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四 履约保证金 15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5
六 开标和评审 16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8
八 法律责任 19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21
十 质疑 21
十一 投诉 22
十二 授予合同 22
十三 验收 23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24
十五 其他事项 2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27
一、学校情况说明 27
二、基本情况说明 27
三、▲学校对中标人的要求 31
四、服务期限 34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35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4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4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52
三 报价文件格式 61
四 中标人公告内容 67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9
一 总则 69
二 评审委员会 69
三 评标程序 70
四 评标一般规定 71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71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7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8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73
项目名称: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标项:
服务期限:1+1
单位:年
预算金额(元):161.7万元/二年,80.85万元/一年(如实际劳务费用随用餐师生数的变化,学校核定员工总人数,结合中标方投标报价时的下浮率,动态计算每学期劳务外包总金额)
最高限价(元):161.7万元/二年,80.85万元/一年。
简要规格描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1年8月18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公告附件;
3.方式:线上获取;
(1)潜在投标人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8月 18日 09:00(北京时间)
2. 投标地点(网址):
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3. 开标时间: 2021年8月 18日09:0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
3.其他注意事项:
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招投标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进入开标大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3.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3.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3.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567601815(青田虚拟网:611815)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13567601819(青田虚拟网:611819)
地址:青田县腊口镇浮弋村76号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伟央 联系电话:0578-2062916 传真:0578-2062917
质疑联系人:彭 杨 联系电话:0578-2062916 传真:0578-2062917
地址:丽水市和平路78号艾莱依工业园区2号楼7楼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人: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
2 |
采购人 |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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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招标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
||
9 |
投标文件提交 |
接收人: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8日9 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
||
10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10% |
||
11 |
开标时间及评审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8日9 时00分。 评审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
||
12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3 |
评标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
1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15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
16 |
是否落实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
是 |
||
17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
18 |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存档与使用 |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19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 |
||
20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1 |
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2.1.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系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企业。
2.1.7 “监狱企业” 系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系指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单位。
2.1.9“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10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11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12 “重大偏离”或“保留” 系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2.1.13“细微偏离” 系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2.1.14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1.15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符合第一章公告第“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上述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5.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5.5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6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 ”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9.3.2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11.1.4资格声明;
▲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注:
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履约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签订合同前按合同总金额的10%交纳,合同履约完毕后,如果有赔款、扣款等,扣除应该扣除的金额后,无其他服务问题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金额。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投标人名单。
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
19.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11396675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10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
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8.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0.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0.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0.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8.签订合同
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验收
39.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9.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40.1本项目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40.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0.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40.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0.7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
40.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0.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0.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 其他事项
41. 解释权
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42.1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42.2 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浙江云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0 2050 0920 0197 0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学校情况说明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是一所由铁资中学、章村乡小学、祯旺乡小学组建而成的紧密型教育集团。集团总校坐落在瓯江之畔,距丽水市区15公里的青田西部重镇——腊口镇,交通便捷,学校依山傍水,清幽恬静。
铁资中学师生食堂占地面积994平方米,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上下两层。2020学年集团总校有教职工108位,学生1539人。2020学年第二学期用餐师生人数中餐最多达1370多人,晚餐近1070人,早餐约790人。
根据2020学年的用餐师生数及青田县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经学校核算,食堂用工总人员按照额定21人预算,劳务外包总额不超过80.85万/一年,服务期限1+1(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学校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投标报价应包含工人工资、五大保险(不强制要求)、意外保险(每年必须全员参保)、税金、管理费、奖金福利、员工伙食费与工作服劳保用品及健康证费用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注:每个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青田县的最低保障工资)。投标时在报价后面算出下浮率(保留一位小数),超过最高报价的投标无效。
劳务外包严格遵守青田县教育局的“三控”要求,“一控”学期与学年劳务成本支出不超过学期与学年食堂总支出的20%,“二控”员工每年人均收入不超过39000元,“三控”食堂员工总数不超过按照青田县教育局规定的计算方法的总人数,每学期实际用工人数按照每学期初报名用餐人数统计数据,核定员工数及学期劳务费总额。
二、基本情况说明
一楼就餐区可同时容纳约450人就餐,二楼就餐区可同时容纳约924人就餐。食堂提供日常经营所需的设备一批,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食堂设备以展示现状为准,委托人、学校不为瑕疵承担责任。
1、服务内容
食堂劳务外包
2、食堂经营方式
中标人根据定量菜谱每周周四前提供采购数量清单,学校负责在平台下单采购,由教育局统一规定配送食材与调料,中标方厨师长协助与学校食堂管理验货小组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向师生出售的菜肴价格由学校决定,每天每餐规定餐标。
3、食堂营业利润及奖罚制度
3.1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2000元作为营业利润率控制资金,根据学校计算出的食堂利润率发放【利润率=(学期初押金除外的食堂结余现金—学期末押金除外的食堂结余现金)/全学期食堂总收入X100%】。杜绝因过度开出采购食材数量而出现的严重浪费,从而导致食堂出现亏损。学期营业利润率在负1%---1%之间,支付资金1000--2000元;学期营业利润率在1%--3%之间,酌情支付100----1000元;学期营业利润率在负1%--负3%之间,不予支付此项资金;学期营业利润率亏损负3%以上,不但不予支付此项资金,并从劳务费中扣回1000--2000元。奖励与扣罚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3.2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4000元作为检查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学校对食堂的检查考核情况奖励发放。检查考核奖励方法:值周领导负责检查安排并拍照、上传,每天安排一位值周老师检查,每周检查5次,每次检查奖励在0元和40元之间。值周老师没有完成检查的,当天不予奖励,以值周老师上交的检查记录表及值周领导上传的照片为准。该项学期总奖金累计叠加,4000元封顶。此项奖励总金额汇总后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3.3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5000元作为师生满意度奖金,根据学校对用餐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数据汇总【学期满意度=(学生满意度×50+教师满意度×20+领导满意度×30)÷100】。满意度在90%(含)以上,全额发放奖金5000元;得分在89%(含)--90%(不含)之间,发放奖金4600元;得分在88%(含)--89%(不含)之间,发放奖金4200元;,依次类推,满意度每下降1%,奖金减少400元;如果得分在77%分以下,无奖金。满意度奖金根据满意度测评小组统计的师生满意度值,上报校长室,此项最终奖金金额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3.4 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4000元作为校长和处室考核奖金。三位校长根据每周的陪餐安排,每处室每学期设立考核奖800元,每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元,凭检查记录奖励。学期累计叠加,最高不超过800元。检查记录不足8次,按实际次数奖励累计。政教处和总务处,根据师生反馈和学生意见的收集,每处室每学期设立考核奖800元。每两周了解一次,每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元,凭记录奖励。学期累计叠加,最高不超过800元。记录不足8次,按实际次数奖励累计。
4、劳务费发放
每学年以10个月(9月至次年6月)计算,每学年分10次以上支付,每年中标价扣除学校规定提取考核发放的资金、奖金、管理费后分10次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的正式税票于次月10日以后(节假日、双休日顺延)支付,每月劳务费打入公司账户。核定员工总人数随着用餐师生数的变化而变化,每增加或减少一人,劳务费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也相应增加或减少【38500×(1-下浮率)】。中标方对该项目所有员工参保责任险,每年原件上交学校查验并复印存档。以上提取的营业利润率控制资金、满意度奖金、检查考核资金三项经费,每学期结束后结算一次。奖金总金额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监理的正式税票于打入公司账户。
5、食堂工作人员数量及要求
(1)中餐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1人(即核定人数),其中:食堂常驻项目经理1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厨师须具有厨师证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且以实际上灶台操作为准,面点师还要求会做蛋挞), 其他员工17人,上面这些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职。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项目经理必须到位,否则罚款50000元,并且终止合同。每少一名厨师学校每月扣中标人劳务费5000元,每少一名其他人员学校扣中标人劳务费39000元。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如果违反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经查实后,学校从承包的劳务费中除扣发工人工资外,再扣除相关费用。扣除的费用金额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和犯罪记录、工作能力强,思想政治表现好,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持证上岗。中标人必须给食堂所有员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给校方提供保险名单或保险发票备案。招聘的所有员工名单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前须报校方审核通过,中途更换的员工也须报校方审核通过,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计算办法,根据每学期初统计数据核定员工总人数,具体公式如下:
1A=(三餐人数-200)÷50+3(每增加50-79人增加一员工,以50人计算,舍去小数点取整数)
2B=两餐人数÷80(舍去小数点取整数)
3C=单餐人数÷90(每增加80-100人增加一员工,以90人计算,舍去小数点取整数)
4员工总人数=A+B+C
5如人数计算方法有变动,按《青田县学校食堂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劳务费计算办法,具体方法如下:每学期总劳务费=中标价÷4(以21人计算招投标),加上或减去增减人员的劳务费【每增加或减少一人38500×(1-下浮率)】。如果学期末核算本学期劳务总成本超过本学期食堂运行总成本的20%,总劳务费限额到总成本的20%结算,多领部分在下一次支付时扣回,如果在最后学期,则从奖金或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扣回。
6、其他说明
(1)员工上班必须统一着装,穿一次工作服和工作布鞋,戴工作帽和工作手套,学校有二次更衣室,中标方须向员工提供二次打菜专用服装,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用到的工作围裙、工作袖套等等,此类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人须配合学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考核,食堂等级创建活动以及学校其他的安排,食堂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和中标人的双重管理和考核。中标方要每天对员工进行考核,每天考核的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备案,每缺一天材料扣回管理费10元。配合学校维护好各种平台上的电子档案。没有按照校方的详细书面管理要求去执行的,扣除的费用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3)中标方必须服从学校的加餐或者接待用餐、营养餐及“一蛋一奶”安排,学校由于特殊原因可能给学生免费供餐,学校不另外行支付费用。
(4)学校食堂在劳务外包的寒暑假期间,学校师生有课外活动或培训、学生集训,中标方必须安排人员为师生提供饭菜,学校食堂不另外付劳务费。
(5)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等由中标方承担,学校不另外付劳务费。
三、▲学校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的统一管理,否则每次扣当月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3、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包括食堂各大门周边外3米的卫生区域及食堂内高处的玻璃卫生)。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县卫生监督所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如一学年内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通报(包括暗访)两次及以上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可以终止服务合同。
4、中标人必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校长室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履行合同,若发现使用未办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每人次扣当月劳务费500元,并责令中标方辞退未办理健康证的工作人员。
5、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下架,否则学校将扣中标人的当月劳务费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学校将终止服务合同。
6、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和所有钥匙。原有设备若有人为原因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7、中标人如果超范围经营,一经查实,第一次扣当月劳务费1000元,第二次扣当月劳务费2000元,以此类推,如果因超范围经营与其他人发生矛盾,一次扣当月劳务费5000元或终止服务合同。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造成的学生送快餐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中标后,到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其中5%做为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0、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向师生和配送老板收取现金或礼物,或故意少给、多给师生饭菜,否则每次扣劳务费2000元。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11、严禁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生的或熟的食材带出食堂以外或藏匿于食堂内不该存放食物的地方,比如更衣室,杂物间等。如果中标公司负责人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学校有权选择由下一名次的投标人顶上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果项目经理违反此规定,从当月的劳务费中扣除罚款1万元并建议中标人解雇并更换项目经理。第二次,扣2万元;第三次扣3万元,依次递增。如果中标人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违反此规定,每人次从当月的劳务费中视食材价值酌情处罚1000-2000元,并在食堂之内公布张贴处罚通知书,并且责令中标人辞退该员工。发现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扣3000元,依次递增。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空手来校上班,空手离校下班(工作服、手电筒除外)。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携带除工作服和手电筒以外的任何物品上下班,包括塑料袋、米袋、面粉袋、食物残渣、开水瓶等等。若有违反者,每人次从当月的劳务费中扣除100-1000元。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12、食堂员工请假或外来人员来校看望员工均要向食堂管理者报备,否则,学校抽查发现,每人次从劳务费中扣50元。食堂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2次。对于未签到的,面点师、厨师、管理人员每人次从劳务费中扣1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次从劳务费中扣50元。食堂老板及从业人员的车辆,电瓶车停在校园内大门口的专用位置里。小汽车等其他车辆停在学校大门以外,建议步行进入校园。若有违反者,每人次从当月的劳务费中扣除100-500元。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13、如果中标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4、安全要求:
(1)中标人在协议签订后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年投保额不少于100万,中标人不愿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投保额不足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5%的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中标人不愿签订责任书或不交纳风险责任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4)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中标人每月至少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一次,每周组织召开从业人员会议一次,每次培训或会议前须及时向校方相关管理人员报备,并将书面记录和照片交学校留档(每月领取劳务费前)。每月1次培训和4次会议,每少一次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费100元。凡履行保洁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5)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合同期满时,采购人返还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若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风险责任金。
(7)清洗、消毒与留样:餐炊具按照学校要求的流程清洗干净,如果不符合流程或者学生反映餐具油腻,每发现一次扣除劳务管理费50元。餐炊具消毒实行一楼、二楼各1人专人负责。需要分多次消毒,对快餐盆的消毒,必须实行分格插放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先送到保洁柜中分类存放,供餐前15分钟内再取出。如果未实行分格插放消毒或消毒后未入保洁柜中,每发现一次,从当月的劳务费(管理费)中扣除500元。每餐未留样或留样不齐全、留样数量不足、留样时间不足,每发现一次,从当月的劳务费(管理费)中扣除100元。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8)每日卫生和每周大扫除:每餐各工作间加工结束,必须清理干净,地面拖干。餐厅每天上午对玻璃大门擦洗一次,确保干净。餐厅最中间大通道每餐餐后拖洗一次,确保卫生干净不油腻、不太滑(以人不滑倒为标准)。每少一次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费50元。每周(从住校生到校至离校,不论2天、3天还是4天)至少进行1次大扫除。每月月末保证有一次彻头彻尾的卫生大清理,中标人落实人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校存档,学校组织人员复查。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9)低段分餐:要求对低段学生实行分餐到桌,分餐时间要求:中餐必须控制好时间,开饭前20分钟(具体视用餐时间而定,一般在11:20或11:10)进行分菜、分饭、分汤碗、分调羹。每提前一次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费50元。开餐前2小时之内才允许将饭、菜及汤送到指定地点,并做好保温工作。严禁超前(2小时以上)将烧好的菜送到备餐间。如果提前,每次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费50元。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10)每餐剩菜处置:每餐打餐结束,将剩余的荤菜和荤素菜送回烹饪间,由厨师处理保存到冷冻冰柜中备用,不适合存放的食物第二餐结束或第二天以后由厨师倒入泔水桶内。每发现一次未按照要求去做,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费50元。扣款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11)泔水处置:要求日产日清,每餐结束将泔水桶内的食物残渣送到餐厅门外学校指定的地点,捞出控水滤干装在泔水残渣专用桶内,并将桶和泔水专用车清洗干净。
四、服务期限
2021年 8 月28 日起至2022年 8月 27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第一年的劳动服务状况,经学校综合考核,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效果不满意,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第二年拒绝续签时,学校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和要求
乙方承包甲方学校食堂的劳务工作,承包期限采取1+1模式,经过一年的双方配合共同管理,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认为可以续签的,合同继续续签一年。首年合同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次年合同自2022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
第二条、承包价格(劳务费)及支付
1、年承包合同价格: 。员工总人数由校方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实际用餐师生数计算,每增加或减少1人,每年劳务费增加或减少【38500×(1-下浮率)】元,同时学年人工成本支出控制在学年总支出的20%之内,员工学年人均收入不超过39000元,员工中餐总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核定总人数。
2、付款条件:每月按照学校要求完成食堂的劳务加工,并提交学校要求上交存档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每天及时完成填报食堂管理平台上的有关内容,每周一次每月四次的培训会议记录,员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以及发放劳务费需要的相关税票和附件,税票依次经食堂主管、分管校长、校监委主任签字后,于次月10号以后发放上月劳务费。同时将所有员工该月的伙食费(每位员工伙食与学生同菜同质同价,伙食费与学生相同金额)上交学校食堂。
3、付款方式:每学年以10个月(9月至次年6月)计算,每学年分10次以上支付,每年中标价扣除学校规定提取考核发放的资金、奖金、管理费后分10次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的正式税票于次月10日以后(节假日、双休日顺延)支付,每月劳务费打入公司账户。
4、食堂营业利润: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2000元作为营业利润率控制资金,根据学校计算出的食堂利润率发放【利润率=(学期初押金除外的食堂结余现金—学期末押金除外的食堂结余现金)/全学期食堂总收入X100%】。杜绝因过度开出采购食材数量而出现的严重浪费,从而导致食堂出现亏损。学期营业利润率在负1%---1%之间,支付资金1000--2000元;学期营业利润率在1%--3%之间,酌情支付100----1000元;学期营业利润率在负1%--负3%之间,不予支付此项资金;学期营业利润率亏损负3%以上,不但不予支付此项资金,并从劳务费中扣回1000--2000元。奖励与扣罚情况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5、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4000元作为检查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学校对食堂的检查考核情况奖励发放。检查考核奖励方法:值周领导负责检查安排并拍照、上传,每天安排一位值周老师检查,每周检查5次,每次检查奖励在0元和40元之间。值周老师没有完成检查的,当天不予奖励,以值周老师上交的检查记录表及值周领导上传的照片为准。该项学期总奖金累计叠加,4000元封顶。此项奖励总金额汇总后上报校长室,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6、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5000元作为师生满意度奖金,根据学校对用餐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数据汇总【学期满意度=(学生满意度×50+教师满意度×20+领导满意度×30)÷100】。满意度在90%(含)以上,全额发放奖金5000元;得分在89%(含)--90%(不含)之间,发放奖金4600元;得分在88%(含)--89%(不含)之间,发放奖金4200元;,依次类推,满意度每下降1%,奖金减少400元;如果得分在77%分以下,无奖金。满意度奖金根据满意度测评小组统计的师生满意度值,上报校长室,此项最终奖金金额由食堂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7、每学期在总劳务费中提取4000元作为校长和处室考核奖金。三位校长根据每周的陪餐安排,每处室每学期设立考核奖800元,每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元,凭检查记录奖励。学期累计叠加,最高不超过800元。检查记录不足8次,按实际次数奖励累计。政教处和总务处,根据师生反馈和学生意见的收集,每处室每学期设立考核奖800元。每两周了解一次,每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元,凭记录奖励。学期累计叠加,最高不超过800元。记录不足8次,按实际次数奖励累计。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10%,其中5%做为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合同履行完毕,无服务或质量问题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四条、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中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1.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乙方招聘的员工,服装劳保用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1.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
1.9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0禁止事项
1.10.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否则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或供应商的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0.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0.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0.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1保险
1.11.1社会保险
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五大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
1.11.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意外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2乙方及其员工遵守食堂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13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当局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4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关好所有门窗,切断应该关闭的用电器(留样冰箱、冰柜除外),并将所有门锁的钥匙交回校方。如果未完成或完成部分,扣除押金500--1000元,上报校长室,由主持工作的校长决定。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