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中标公告 甘肃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中标公告 甘肃

招标详情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07月27日 17: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华池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7:51
评审专家名单李玉, 王正刚, 朱海艳, 赵斐平, 王亚萍
总中标金额¥128.14539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亮
项目联系电话0934-5121911
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中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45121911
代理机构名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4-5953080
附件:
附件1中标公告.pdf
附件2招标文件.pdf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ZC2021-0047

二、项目名称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中发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272

128.145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发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1年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玉,王正刚,朱海艳,赵斐平,王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中街6号

联系方式:09345121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联系方式:0934-5953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亮

电 话:0934-5121911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HCZC2021-0047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政府采购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字盖章: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字盖章: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1 目 录 公开招标公告....................................................................................................................................................5 一、总则..........................................................................................................................................................13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3 二、投标须知..................................................................................................................................................14 2.1 招标..........................................................................................................................................................14 2.3 开标..........................................................................................................................................................17 三、澄清和质疑..............................................................................................................................................17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20 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21 六、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34 七、项目要求..................................................................................................................................................47 八、中标和合同..............................................................................................................................................49 九、附件..........................................................................................................................................................42 附件 1、合同格式...........................................................................................................................................42 附件 2、华池县政府采购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49 附件 3、开标一览表.......................................................................................................................................51 附件 4、投标服务数量、价格明细表.......................................................................................................... 52 附件 5、投标函格式.......................................................................................................................................54 附件 6、法人授权函格式...............................................................................................................................55 附件 7、技术偏离表.......................................................................................................................................56 附件 8、商务偏离表.......................................................................................................................................57 附件 9、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 59 附件 10、服务承诺书.....................................................................................................................................61 附件 11、投标企业提供 1 月(4周)早中晚搭配清单............................................................................. 62 附件 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63 附件 13、其他证明材料.................................................................................................................................64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企业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开户 行、账号递交,对于递交、退投标保证金的问题代理机构不再另行答复和解释。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对各投标企业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的制作(含相关资质证 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需表格的填写、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样品(如 有)的递交做出了清晰明确的阐述和规定。除招标文件中有明显前后矛盾或错误的地 方外,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企业关于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标)投标活动中由于投标企业 文件制作问题导致的不清晰或无法辨认或系统无法识别造成对投标人产生不利影响均 由投标人承担,采购单位主体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不再予以另行 答复和解释。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投 标 邀 请 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和华 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池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机关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 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企业前来参加 投标。 一、招标编号:HCZC2021-0047 二、招标内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企业请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7月 1日自行登录庆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选择“华池县”)获取招标文件。 注:初次注册用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首页 点击“投标单位”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完善相 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成功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模块自行上传相关 资料后获取文件。 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四、招标公告期限及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00:00 时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23:59 时截止;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选择“华池县”)参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 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见招标公告之前送达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 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七、开标时间:见公告,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开标仪式(提前半小时签到、做准备工作及抽取本项目评审家)。 八、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强 亮 电 话:0934-5121911 地 址:华池县中街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联系方式:0934-5953080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qysggzyjy.cn,选择“华池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7-19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0047 项目名称: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128.6万元/年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的完 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2020年12月-2021年5月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相关材料(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 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 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 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 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 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需提 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6-25 至2021-7-1,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 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 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7-19 15:00 地点: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华池县中街8号 联系方式:0934-5121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联系方式:0934-5953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 亮 联系方式:0934-5121911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2)招标内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华池县中街8号指定地点 2 采购单位(需方): 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强 亮 电 话:0934-5121911 3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 22 号 联 系 人:吴宗霞 联系电话:0934-5953080 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质量无问题,人员工资等费用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 按季度支付,留 5%作为质保金,服务期满后无质量及其它问题一次性付清,否则 不予支付。 5 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企业资格由采购单位授权代表人开 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资料不一致,后果自负。资格审查 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7 投标有效期:90 天 8 项目预算金额:128.6 万元/年 9 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10 服务期限:三年 11 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12 评标专家组成人数:评标委员会成员 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13 评标专家产生:由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及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 前 30 分钟,在交易中心专家库系统中由系统随机抽取。 14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工作人员工资、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2、本项目报价是指按照采购文件 “采购内容”内的要求报价的合计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1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1份,电子版U盘(word版)文档 1份; 为了唱标方便请将报价装于投标文件首页。 16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 户证明;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 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 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2020年12月-2021年5月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 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 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 愿放弃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 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私章(法人或被授权人)及与原件一致章。 17 履约说明: 参与投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向采购单位缴纳不低于 5%履 约保证金,具体要求缴纳方式需同采购单位协商,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单位需一 次性退给中标企业(违约或不按要求配合采购单位工作的除外)。 18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保证金金额:?20000.00(大写: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1)电汇或银行转账(户名: 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2050170050100000381,开户行地址: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池支行;(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3)投标保函保证 保险;(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 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 单位代收代退:①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 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②投标保证金转止时间: 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③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 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供应 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 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 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企业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19 环保节能及中小企业优惠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推 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 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 项(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投 标企业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文件管理办 法: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 新方案的投标企业的进口产品。 20 合同公示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完成后两个工作日由采购单位上传甘肃政府采购 网。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企业,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投标企业可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需承担投标活动中与之有关一切费用, 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分险和有关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23 诚信记录: (1)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 (2)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 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查询投标企业是 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处罚记录在限制期限内禁止参加采 购活动的任何记录)作为投标资格否决条件。 24 参与项目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要求: 依据庆市财采〔2018〕11 号《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 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 25 质疑函接收方:书面递交至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 体要求见澄清和质疑要求内容,联系方式详见公告。 注:投标企业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 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见公告(北京时间)前(提前 30 分钟抽取) 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见公告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见公告(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见公告 (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开标地点及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至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 网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 一、总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 括采购单位、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单位”或“需方”是指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招标人”是指: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企业”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是向采购单位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 纪要。 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企业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 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 文件、资料。 8)“货物”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各 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 9)“安装”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 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 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 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2)“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4)“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 二、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 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 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企业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 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企业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 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企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公告 3)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4)招标内容 5)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附表 2.1.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 标企业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 业,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 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 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 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企业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 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 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企业。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企业对投标内容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企业投标文件的评比,不 利后果由投标企业承担; 2)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投标服务内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 价中; 3)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 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企业 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 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取消采购某些品 目的权力。 5)投标企业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上传已完成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 7)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 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 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投标企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企业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文件应按照 “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版面统一编制。对于有特定格式要 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投 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 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制作投标文件份数为:见须知前附表。 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内容给文件编制页码。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服务数量、价格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8)投标企业一览表; 9)业绩要求(如有):投标企业填写近三年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见 附件);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10)(1)投标企业的履约方案;(2)质量保证;(3)售后服务、人员培训; 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附中小企业认证相关材料 12)投标企业认为需要提交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私 章(法人或被授权人)及与原件一致章。 2.2.3 投标报价 此次投标报价(须标明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 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7。 2.2.5 投标保证金:见须知前附表18。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 2.2.7投标文件递交 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入网上开评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完成 签字、盖章工作) 2.2.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公告(北京时间) 2.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企业可以在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见公告(北京时间)在见公告(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从宣布开标至授予中标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 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企业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三、澄清和质疑 3.1询问:投标企业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1.1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企业 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3.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企业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可以根据《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起7个 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 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 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 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 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 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企业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 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质疑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企业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 的投标企业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 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 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 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 容接受的默认。 投标企业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 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企业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企业对采购文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 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 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 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 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人将不 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3.5 合同的授予 3.5.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 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5.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 标企业。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物业服务内容及签订时间的权力。 3.5.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下,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 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投标企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 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4.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10%,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 业声明函》(见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表)。 4.2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以上人数核定以提交的社保缴纳人数及社保缴纳花名册为 准)。 4.3凡是参与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扣除的投标企业,自行提供声明。 4.4 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企业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 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 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 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 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4.5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48 号)要求。 4.6 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 中应当载明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企 业的进口产品。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 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5.1 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 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 5人,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及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 标前 30 分钟,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 2)招标人:由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 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 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 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3)监督部门:由相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1.3、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单位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 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企业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单位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单位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 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 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 5.1.4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价格发票及买卖合 同等);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单位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 (1)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 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 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 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 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5)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 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5 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企业名单的 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 项不合格即为废标。 资格性检查由采购单位审查,不少于 3人;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包含内容 如下)。 2)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项目 投标 企业 A 投标 企业 B 投标 企业 C 备注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 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 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 、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 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0年12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 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2020年 12月-2021年5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 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 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 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 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 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资格;未履行或 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 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 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 承诺书 ;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 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效缴纳(以交易中心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 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企业不能进入评标环节。通过打“√”,未通过打“×”。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 合格投标企业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1.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包含内容如下)。 符合性审查项目 投标企业 A 投标企业 B 投标企业C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投标文件要件齐全或投标内容存在重大缺漏 项; 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私章(法人 或被授权人)及与原件一致章,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的要求。 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 有效;无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 了实质性修改; 投标文件填写的内容齐全或者字迹清楚无歧 义,涂改处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或法人 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无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串标行为;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评审过程中投标企业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且投标企业 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2、澄清有关问题: 1)对于可能出现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投标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6 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投 标企业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企业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废标。 4)对于投标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 字)要求投标企业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企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效内。 5)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指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②项目完成期限 超出招标文件要求;③投标内容(品目)及其参数存在重大偏离,如提供的货物、服 务、工程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存在错误或缺项,对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 偏离的技术参数出现偏离,或偏离超出招标文件允许范围等;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 不能接受的条件;⑤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⑥投标有效期不足)。评标委员会 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比较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 4、推荐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企业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候选 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 序依次选取。 2)当排名靠前的投标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方可按 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 3)中标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按实际供货数量 及相关要求与中标商签订合同,招标人进行鉴证。 5.2 评标方法 5.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等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并将 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作为拟 中标投标企业。采购方将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 说明。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7 评分标准: 类别 评分 要素 分值 说明 商务 部分 (40) 商务 响应 3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附件资料齐全、目录对应页码正确、编码清 晰,排版整齐居中、附件资料齐全及索引直观准确、字迹清晰得 3 分,每一项不满足扣 0.5 分,扣完为止。 企业 实力 22 分 1.投标企业具有物业管理经验满 10 年以上(含 10 年)得 3 分; 具有物业管理经验满 5 年以上(含 5 年)得 2 分;具有物业管理经 验满不足 5 年(不含 5 年)得 1 分(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投标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少提供一份或不提 供不得分); 3.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 人员岗位证书(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 得 3 分(少提供一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 人员岗位证书每提供 1 份得 1 份,最高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电工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6.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餐饮人员(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得 1 分,中级得 2 分;高级得 4 分;技师或高级 技师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15分 投标企业提供 2018 年至今类似物业管理业绩,每提供 1 份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1.5 分,最高得 15 分(不提供 不得分)。 技术 部分 (45) 物业 服务 方案 35分 1.保洁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 性、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得 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 项、欠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客户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专业化客户服务以及前 期进退场交接制定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 强和表述清晰得 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 止; 3.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餐饮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方案、食 材采购、库房管理方案及服务承诺,制作美味可口,物美价廉,每日 供应不同标准的菜式,营养餐、素凉菜、荤凉菜、素热菜、荤热菜、 粗粮杂粮、面点、汤水等营养健康搭配菜品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全面、 合理、适用性强、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合理、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 单位需求得 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8 4.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服务期间异常情况、问题的分析、突发问 题的应对,有详细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不少于 2 种)与排除措施 和方法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完整性、合理性、针 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 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 理的扣 1分,扣完为止。 5.维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采购单位机关大楼及院落 附属建筑物的消防、水、电、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楼内消防 设施检查、消防水箱的维护及清洗、电路、给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维 修等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得 5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止; 人员 配置 及管 理方 案 10分 1.具有行政机关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且科学合理(包含管理思路、 管理目标、服务目标、管理措施)的得 2分,缺少一项扣 0.5 分; 2.具有主要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且全面合理(包含项目经理、客 服、保洁主管、维修主管、绿化主管、驾驶员及餐饮服务人员)的得4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止;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员工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员工职 业礼仪和行为规范、文件、档案、合同、印章证照管理制度、员工培 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得4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报价 得分 (15)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企业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5×(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四舍五入,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 根据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优 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1、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该单项分配的分值,各单项评分均不出现负分值,各 单项得分之和即相应部分的总分。 2、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投标企业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10%的 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9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对于投标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扰乱采购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处理。 4、对于投标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按《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及《庆市财采〔2018〕 11 号《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处 置。 5.3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投标企业的确定 5.3.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 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企业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企业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3.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企业; (2)接受投标企业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单位的倾向性意见;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 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3.3 评标结果汇总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 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企业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3.4 评标工作的保密措施 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除采购单位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 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 5.3.5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 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5.3.6 中标投标企业的确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投标企业确定权。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企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投标企业。当评标总得 分最高的投标投标企业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投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投 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中标投标 企业应按根据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采购单位与采 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中标企业在三十日内必须与采 购方签订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鉴证。 2)中标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将不按得分顺 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企业递补,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如果放弃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企业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经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企业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单位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5.5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企业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 4)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企业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 填报的; 7)投标企业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加盖与(原件一 致)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 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 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投标企业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天的;(投标产品质保期未按招标文件进行承诺的)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企业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 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5)投标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 方式投标的; 16)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企业,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企业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0)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 标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 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6 串标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企业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相互串标; (六)不同投标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七)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发现存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 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 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企业参加采购活动。 5.7 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投标企业投标(响应) 文件,并报告采购单位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投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企业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投标企业通过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的; (3)投标企业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企业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 (5)投标企业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企业中标、成交的; (6)投标企业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企业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投标企业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企业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 标企业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企业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 六、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实施地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华池县柔远镇中街 8号)。 (二)项目实施面积:11433.62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6900 平方米,院落面积 4533.62 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时长:三年(2021-2024 年度) 三、项目预算:128.6 万元/年 四、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一)人员配备 要求配备项目主管 1名、餐厅管理员 1名、热菜师 2名、面点师 1名、凉菜师 1 名、洗碗工 1名、绿化工 1名、综合维修工 1名、客服 2名、保洁 8名,招标企业在服 务期内必须保证核定的在岗人数编制,不得随意减少人员。 (二)人员要求 1、以上人员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男性 55 周 岁以下,女性 50 周岁以下,要求身体健康,客服人员形象好,无不良嗜好和传染疾病, 所有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交政审、体检证明; 2、要采用先进有效的管理理念,整合最强的工作团队,针对县委机关的物业特点, 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3、以高端的服务标准为物业管理人员制定培训和考核体系,对每一个岗位、每一 个环节都进行量化考核,使员工掌握和贯彻; 4、引入礼仪服务——管理人员对所有员工进行言、行、 举止的礼仪培训,要求达到四星级标准,并接受监督; 5、引入形象识别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统一的标识牌、标志、宣传用品、 设备吊牌、操作说明等,物业工作人员的制服按高端商务化标准定制。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主要包括办公楼房屋、地面、墙面、吊顶、门窗、楼梯等的日常保养。 (1)确保办公楼房屋的正常使用,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碎 裂或断裂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修理;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5 录。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维护记录; (3)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提出方案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遇紧 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维修时间自发现时算起,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 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对办公楼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 道、管件、阀门、水嘴、排水管及其它附属构筑物等)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1)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确保给排 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2)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 3、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对机关内供电系统设备、电线、电缆、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和养护维修。 (1)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周 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 (2)加强日常维修检修,管理和维护好办公楼灯光亮化的设施、公共使用的照明 和指示灯、开关、线路,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3)维修人员要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及时排除故障,一般发现问题 到故障排除不超过 2小时; (4)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电审批权限。 4、供暖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对机关供暖设备及供暖管道的检查、维修及养护。 (1)每年检查各设施密封胶垫是否老化并及时更换; (2)及时更换管道破损的保温及过滤网布; (3)每年更换或保养各类设施锈蚀的螺栓。 (4)每年对各类阀门的部件进行保养,更换各类阀门盘根、锈蚀严重的阀门、管 道件。 (二)清洁卫生服务 施行错时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必须在办公人员上班前一个小时到岗,在上班前将 大厅、走廊、洗手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卫生保洁完毕。比办公人员晚半个小时离岗, 当天产生的办公垃圾要及时处理。门窗、玻璃、其他装钸物等的保养利用晚上或双休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 完成。 1、办公楼、公寓楼公共区域 (1)地面、楼梯(含扶手)每天清洁 2 次,循环保洁。每半年对地面进行一次彻 底清洗,做到无尘、无水渍、无污渍、无烟头、无纸屑、光亮整洁; (2)墙面(含地脚线)每周清洁 1 次,高位部分每月清洁 1次,做到无积尘、无 污渍、无粘贴物、墙角无蛛网; (3)玻璃门、窗户、消火栓每周清洁 1 次,做到无尘、无污渍、无水印; (4)垃圾箱每日不定期进行清洁,做到及时清倒烟头,垃圾不超过 2/3,无异味、 无尘、无污渍。 2、洗手间、水房卫生 (1)地面、洗手台、镜面卫生每日不定期进行清洁,做到无尘、无水渍、无污渍、 无烟头、无纸屑、水龙头光亮、无旧水印; (2)垃圾篓、厕纸篓每日清洁数次,做到垃圾不超 2/3,大垃圾箱每日清倒一次, 做到无异味、无污渍; (3)干手器、厕纸盒、擦手纸盒每日清洁 1 次,做到无尘、无污迹、无手印; (4)便池每日及时清理,循环保洁,做到无烟头、无锈迹、无痰渍、无堵塞、无 异味; (5)保持卫生间上下水畅通,如遇堵塞,由物业公司负责疏通,做好卫生间设施 设备的检查工作,如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室外公共区域 (1)院落、道路、停车场每天早上 8 点前及下午 14 点前定时清扫两次,清除地 面的果皮、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并循环保洁; (2)雨雪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雪(水); (3)路灯灯管灯具无灰尘、明亮清洁; (4)垃圾桶随时清洁,机关垃圾及时清运。 注意事项: 1、保洁人员要做到脚勤手快,及时发现卫生问题,更换厕纸、手纸,留意电器开 关,节约用水用电; 2、保洁员工作时要做到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盈、美观大方,清洁工作完成后 应把物品摆放回原位; 3、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 4、清洁工具要统一归置,干净、整洁,分类使用; 5、在清洁中,如遇上级领导检查,先回避,检查完毕后再进行清洁。 (三)大灶承包服务 根据甲方需要,投标企业安排厨师、服务人员进驻机关大灶提供管理服务。 1、甲方为投标企业提供厨房、餐厅、储物间及餐厨设备、就餐桌椅等必要场所和 设备,投标企业负责管理运行,期间产生的水费由甲方承担,电、气等能源费用由乙方 承担; 2、投标企业单独采购食材、加工、销售,采购的食材必须可以追溯来源,并提供 供货方相关资料存档; 3、投标企业每周提供早中晚搭配菜单(费用:早餐 4元/人、中餐 6元/人、晚餐 5元/人),确保菜品搭配合理、营养丰富,由大灶管理人员审定后遵照执行; 4、餐后要对厨房、餐厅及公共区域卫生进行清洁,确保桌椅有序摆放,地面、台 面、柜体及设备干净明亮,物品摆放规整统一,并在每星期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洁; 5、物业管理公司进驻机关大灶后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 可经营管理;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物安全卫生,不加工霉烂、变质食物,坚决杜绝 食物安全事件发生,双方可随时抽检视察工作现场,做到明厨亮灶; 7、餐厨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规范操作,防止工伤、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绿化服务 1、服务范围: (1)对院内及临街绿化植被做好定期补植、浇水、施肥、除病虫害、修剪等。 (2)负责楼内公共部位盆栽花卉的养护工作,保证绿植无黄叶、枯枝、灰尘,盆 内无杂草、垃圾等。 2、服务要求 (1)绿植存活率不低于 95%,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定期消理杂草; 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超长枝条;定期施肥、浇水;根据树木具体病症进行病虫 害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2)盆栽植物管理质量要求盆栽植物生长健壮、没有明显的病虫害,没有缩叶现 象;按植物习性定期修剪,保持株型完好;盆内不允许有杂生植物和其它杂物;花盆及 叶面无灰尘、光亮。 (五)机关内会议室的会务保障服务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8 1、会议室内的卫生保洁服务,要求每天早晨对会议桌面进行擦拭,摆放整齐座椅, 拖净地面,倾倒垃圾,每月对会议室的天花、灯具高位清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 2、会场内水杯的清洗和倒水服务; 3、辅助会场的布置任务。 (六)各类大型会议或上级检查临时性任务服务 1、保证配合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周末进行的各项临时性活动的保洁、运行等服 务; 2、配合各类大型活动或上级检查临时性任务时,在原有物业人数的基础上必须无 偿增派各类物业服务人员,圆满完成甲方交代的任务。 (七)定期服务 1、定期对机关的化粪池进行检查和随时清掏,保持化粪池通畅,严禁化粪池外溢; 2、定期检查四害情况,做好防疫和灭杀工作; 3、定期对公共区域、卫生间、过道、楼梯间等进行消杀消毒工作。 (八)零星维修服务费用及其他 1、乙方在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中,属正常的维修、更新和消耗的, 非人为损坏的,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维修; 2、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制度、工作标准及岗位职责,有维修台账、检查记录、维修 记录、保养记录; 3、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能熟练的处理在维修维护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六、物业服务合同考核落实办法 (一)物业服务考核主管单位:甲方 (二)考核内容 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以及定置管理情况; 2、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情况; 3、会务服务情况; 4、为业主服务的意识、态度和质量情况; 5、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涉及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 1、随机考核。甲方每天通过巡查进行不间断的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 物业公司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下发处罚通知。日常考核记录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 据;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9 2、每周至少进行 1 次抽查或巡查,填写并保存《物业服务监督日常考核记录表》, 每月巡查面覆盖所有物业服务项目; 3、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份的 30 日前完成。每季度由甲方汇总 当季度对物业服务监督日常考核情况,填写《物业服务监督季度考核表》,由甲方统筹 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在每季度结算物业费用时,对物业公司进行奖惩; 4、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甲方满意度调查形式进行。每年 12 月上旬,由甲方对 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填写《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5、专项考核。对本物业服务要求中的范围及细则中明确的事项逐一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1、建立考核专项登记册,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登记备案。随机考核中,甲方 对第一次、第二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问题主要以批评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后 面的检查再发现同样的问题,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2、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罚意见,扣除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3、随时向物业公司通报考核结果,督导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服务合同落实,应当受到处罚的,每月月底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罚建议, 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向物业公司下发处罚通知单,从每季度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如同一问题,连续发生按照一比十的比例加重处罚; 5、物业公司如果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内容和范围进行细化。 七、项目要求 7.1 总体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投 服务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资质原件有备查的权利,若中标人在投标书中弄虚作假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一经查处,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 项培训,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7.2 需执行的标准:所有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规范。 7.3 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替换相关人员, 拒不履行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 7.4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招标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 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7.5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3年 服务地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华池县中街8号) 7.6 项目后期验收 1)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 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 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 究其违约责任。 3)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结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投标文件的参数 或服务内容响应及国家有关本次采购设备或服务的验收标准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及验 收单一式五份,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 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保存年限 15 年。 八、中标和合同 8.1 中标 8.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单位。 (1)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投标企业。当评 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投标企业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 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投标企业为拟中标投标企业。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 8.1.2 中标结果的公示 (1)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中标。 8.1.3 合同的签订及履约 (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条款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订,签订内容不得违 反国家法规政策,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附件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 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 改。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 九、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供货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 日 期:二0二一年六月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 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 司或实体。 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 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 件、工具、软件和其它材料。 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 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 指令。 1.3.4“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 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 不包括口头指导。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 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 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 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 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天”指日历天数。 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 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5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根据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 目”【招标编号:HCZC2021-0047】的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需方) 与 (以 下简称供方) 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编号:HCZC2021-0047】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 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五、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质量无问题,人员工资等费用根据每季度 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留 5%作为质保金,服务期满后无质量及其它问题一次性付 清,否则不予支付。 六、合同组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服务一览表,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服务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 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 七、合同金额:( ¥元) 八、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 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 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 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 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 3.乙方组建的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物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 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因不注意安全引 起任何生产事故或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验收 1.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 验收时间: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时间 验收地点: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地点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 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方 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 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 十、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 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 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日(小 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 (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 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生效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7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 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 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 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 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 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 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 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 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 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 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十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供需双方和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 份,乙方二份,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8 注:此合同为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除规定的重要条款外), 实际以最终合同为准! 需方(项目实施单位):(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招标机构: 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地址: 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9 附件 2、华池县政府采购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投标企业名称)自愿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 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 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 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 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 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 报; (2)不与其他投标企业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企业;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 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 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 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投标企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注: 1、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 附件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内容 投标总报价 投标保证金 服务 期限 备注 1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机 构一家(保洁、绿化、职工食堂 管理、会议服务、维护维修服务、 其他服务等) 总计 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1.投标企业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投标的需求表应注 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2.以人民币报价。采购总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 费用。 3.报价表中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应由 投标企业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4.该项目报价按照 1 年服务期填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 附件 4、投标服务数量、价格明细表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食堂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表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表 序号 岗位设置 人数 月工资标准(元) 月合计 (元) 投标总价(元) 1 主管 1 2 餐厅管理员 1 3 客服 2 4 综合维修 1 5 保洁员 8 6 绿化工 1 年费用小计: 2)食堂人员工资费用: 1 大厨 2 2 面点师 1 3 凉菜师 1 4 洗碗工 1 年费用小计: 3)社会保险、会议、绿化等物业费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量 (月/元) 投标总价 (年/元) 1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 取的福利费用等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 2 会议服务费 3 园林绿化补栽补植费用 4 劳保用品 5 保安、保洁用品 6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7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8 员工服装费 9 办公费 10 企业利润 11 法定税费 年费用小计: 总合计 1)+2)+3)费用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4 附件 5、投标函格式 致: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已收到“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HCZC2021-0036 】,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 并 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 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对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完全同意,无歧视投标企业条款,无质疑事项。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 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 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 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5 附件 6、法人授权函格式 法人授权函 致: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企业全称) 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HCZC2021-0047“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政府 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企业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 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投标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被授权人(签字):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 附件 7、技术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内容 偏离情况 备注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7 附件 8、商务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 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1 1.1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 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 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 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 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2 1.2 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 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 反面);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3 1.3 投标企业需提供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2020 年 12 月-2021 年 5 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 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 2020年 12月-2021年 5月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括缴纳专用 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 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 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 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 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4 1.4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 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 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资格;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 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 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5 1.5 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在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8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6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 付诚信承诺书 ; 7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7 1.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 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8 ....... ................. ...... ....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9 附件 9、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 9.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9.2 投标企业一览表 投标企业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后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 注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 9.3.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投标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已结算金额 (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系 人及电话 1 2 3 4 5 … 备注: 1. 投标企业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投标企业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 收证书。 9.4 投标企业的履约方案;(包括:包括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服务 方案及项目验收等方案,格式自定)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企业自行编写。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 附件 10、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 致: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编号: HCZC2021-0047 ),对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做出如下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服 务条款要求。 具体服务条款:................... 特此承诺!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附件 11、投标企业提供 1 月(4 周)早中晚搭配清单 1.第一周 第一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2.第二周 第二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3.第三周 第三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4.第四周 第四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注:格式自定,后附配餐图片。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 附件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申请人)因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现就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代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逐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 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 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 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8.上述承诺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 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政府根治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4 附件13、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5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 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 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 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 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6 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 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 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 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 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7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 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单位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单位、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8 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 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 名 称 )的( 项 目 名 称 )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 业 ;制造商为( 企 业 名 称 ),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9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 业 ;制造商为 (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 以 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 单 位 名 称 ) 的 (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 承建(承 接)企业为 (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 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 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附 2 ( 单 位 名 称 )××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 填 写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或 者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采 购 项 目 ) ( 填 写 “ 采 购 项 目 整 体 预 留 ” 、“ 设 置 专 门 采 购 包 ” 、“ 要 求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 或 者 “ 要 求 合 同 分 包 ” , 除 “ 采 购 项 目 全 部 预 留 ” 外 , 还 应 当 填 写 预 留 给 中 小 企 业 的 比 例 ) ( 精 确 到 万 元 ) ( 填 写 合 同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公 开 的 网 址 ,合 同 中 应 当 包 含 有 关 联 合 体 协 议 或 者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3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4: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 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 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 件 2,凡与附件 2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 购政策。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 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 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 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 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 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 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投标企业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 两年的处理。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4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25 日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 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 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 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 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 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 的范围。 三、采购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 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 委托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5 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 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 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单 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 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 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 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投标企业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 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7 月 28 日 文件编号:HCZC2021-0047 特别提示: 投 标 邀 请 函 1.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强 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联系方式:0934-5953080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0047 项目名称: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128.6万元/年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6-25 至2021-7-1,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7-19 15: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华池县中街8号 联系方式:0934-5121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联系方式:0934-5953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 亮 联系方式:0934-5121911 ?? 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内容: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强 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一、总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二、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2.1.2招标文件的组成 2.1.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2 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私章(法人或被授权人)及与原件 2.2.3 投标报价 2.2.4 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7。 2.2.7投标文件递交 2.2.8 投标截止时间 2.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开标 三、澄清和质疑 3.1询问:投标企业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5合同的授予 3.5.1 中标通知书 3.5.2 合同授予原则 3.5.3 合同的签署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4.4节能环保要求 4.5信息安全要求 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5.1 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5.1.2 组织 5.1.4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5.1.5评标程序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效缴纳(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6串标定义 5.7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投标企业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单位本 六、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七、项目要求 1)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 3)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结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投标文件的参数 八、中标和合同 附件1、合同格式 地址: 华池县柔远镇东关街22号 附件2、华池县政府采购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附件3、开标一览表 序号 招标内容 投标总报价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1 华池县人民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机构一家(保洁、绿化、职工食堂管理、会议服务、维护维修服务、其他服务等) 总计 小写: 大写: 附件4、投标服务数量、价格明细表 附件5、投标函格式 致:华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6、法人授权函格式 附件7、技术偏离表 附件8、商务偏离表 ................. 附件9、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 9.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附件10、服务承诺书 附件11、投标企业提供1月(4周)早中晚搭配清单 第一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2.第二周 第二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3.第三周 第三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4.第四周 第四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备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注:格式自定,后附配餐图片。 附件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附件13、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 2020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第五条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五)采购单位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