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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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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堆财采【2021】70号

二、项目名称: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南市春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民族路18号锦砻商务酒店后院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4495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

食堂菜品烹饪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2个月(服务试用期3个月)(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磋商小组家名单:旺秦、陈玉萍、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2015】299 号文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为:674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7月2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185号 联系方式:陈参谋1502540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郝先生(1572898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1572898800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1年7月28日

招 标 文 件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堆财采【2021】70号

采 购 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6453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四次) 1

HYPERLINK \l "_Toc4064535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0645359"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40645360" 二、总则 11

HYPERLINK \l "_Toc4064539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1

HYPERLINK \l "_Toc40645394" 一、总则 21

HYPERLINK \l "_Toc40645395" 二、评审方法 21

HYPERLINK \l "_Toc40645396" 三、评审程序 22

HYPERLINK \l "_Toc40645406" 四、 废 标 29

HYPERLINK \l "_Toc40645407"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30

HYPERLINK \l "_Toc40645408" 六、评审工作纪律 30

HYPERLINK \l "_Toc4064540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40645410" 五章 采第购需求 37

HYPERLINK \l "_Toc4064541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40645413" 一、投标函 41

HYPERLINK \l "_Toc4064541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人授权委托书 44

HYPERLINK \l "_Toc40645415" 三、磋商保证金 46

HYPERLINK \l "_Toc40645416" 四、响应一览表 47

HYPERLINK \l "_Toc40645417" 五、资格审查资料 48

HYPERLINK \l "_Toc40645418" 六、工作方案 49

HYPERLINK \l "_Toc40645419" 七、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40645420" 八、其他材料 5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四次)

致:西藏峰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南市春阳商贸有限公司、山南雲鼎餐饮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项目概况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堆财采【2021】70号

项目名称: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采购需求:食堂菜品烹饪(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磋商文件费85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185号

联系方式:陈参谋1502540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郝先生(1572898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15728988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地方有冲突时,请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

项目编号:堆财采【2021】70号

2.1

采购人

名 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185号

联系方式:陈参谋15025402119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郝先生(15728988000)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2021年业务经费)

3.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采购内容:食堂菜品烹饪(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3.3

采购预算

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最高限价

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3.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5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3.6

采购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7

合同履行期限

12个月

3.8

合同履行地点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9

分 包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服务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服务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4

磋商服务费用

1、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执行,由成交供应商交纳。

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1

政策鼓励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0.2

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14.1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

修改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磋商截止时间。

16

响应文件组成

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各2份(PDF版和Word版同时具备),响应一览表1份(含投标函;响应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7.1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

(1)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响应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5)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7)电子U盘格式中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为PDF和WORD版格式(封面盖章)。

17.2

响应文件的签字

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电子版应在非读物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加盖骑缝章并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与响应一览表一起封装一个包装。

4、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不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9

磋商报价

报价方式:响应一览表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21.1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21.2

磋商保证金

1、金额:0.9万元

2、递交方式:转账/保函/保险

(1)递交要求:

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账 户:32010078801400000901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务必在用途或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以便财务核查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一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5、退还方式:详见文件附表

2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 /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转帐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

22.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7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2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3人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前3名

30.3

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指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标包划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采购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合同履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4合格的供应商

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4.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3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并递交了响应文件。

4.4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服务费。

6.保密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7.语言及计量

7.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协商处理。

7.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本次采购投标文件中所有价格均以元为单位。

8. 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得分、或磋商被拒绝、或按照无效磋商处理的不利后果及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政策鼓励

10.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残疾人企业的服务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2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0.3具体执行办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1.磋商限制

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

12.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拆活动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进行。

13.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1磋商邀请书

13.2供应商须知

13.3评审办法

13.4合同条款

13.5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

13.6响应文件格式

13.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

根据本章第14.1 款和第14.2、14.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不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

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做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或采购代理如果认为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修改内容如影响潜在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按14.1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4.3本次采购的所有澄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在代理机构办公现场领取澄清、通知的,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领取登记表;以其他媒介形式收取澄清、通知的,应在收到文件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通知。

15.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1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

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

16.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7.1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文本(供应商自行决定采用彩色或黑白打印),为减少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工作,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全本黑白复印件,但所有正、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的密封

18.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具体封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贴密封条,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封口处签字。

18.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9.磋商报价规定

19.1本次磋商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需求,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服务要求填写本合同各子项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供应商的响应一览表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磋商小组将逐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最终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19.4报价需包括设备的材料、安装辅材、工具费、包装、运输、人工、保险、税金、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0.响应文件递交、修改

20.1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并在采购人按程序进行身份信息确认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20.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1.磋商有效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21.3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7)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21.4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磋商准备

22.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3磋商时由采购人或供应商自主推荐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清点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如实在响应记录表上记录,并做为专家符合性检查的依据。

22.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响应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6所有响应文件唱标完毕,如供应商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供应商代表对记录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拒绝签字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认可所有记录内容。

22.8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响应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22.9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3.磋商

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最终报价推荐前3名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中报价低的供应商。

23.3具体评审详见第三章。

24.

24.1成交原则:根据磋商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人。

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与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5.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成交供应商如果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开标地点为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供应商在开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处罚。

27.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28.无效磋商的情形

在磋商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响应文件的组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9.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0.履行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3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31.验收

本次采购的验收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特别说明

32.1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本次采购内容为服务,不涉及核心产品。

3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2.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2.4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响应文件的服务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的;

(3)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32.5采购人就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2.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组成情况见第二章采购人须知。

3.磋商原则及磋商小组职责

3.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2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评审程序

1.磋商程序及方法

3.1.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3.1.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2.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1、投标人名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2019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截图。

综合评定

3.符合性检查

3.3.1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磋商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2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及组成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4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装订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7

响应内容

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

8

合同履行期限

满足响应文件要求;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4.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将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对评审因素的理解,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独立的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序号

评审项

权重

评审办法

报价

10分

1、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用两次报价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参与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2、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价格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分: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0.1×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3.本次采购执行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政策:给予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

评审价格=最后磋商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人员投入情况(23分)

1

主厨

8分

供应商拟派主厨等级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得3分,

供应商拟派主厨等级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5分,

供应商拟派主厨等级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8分。

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厨师成员

9分

1、其他厨师团队中每有1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烹饪技师派驻本项目的得3分,最多得6分。

2、具备1名面点师加3分。

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其他人员

6分

其他人员每有1名加2分,最多加6分。(提供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类似业绩(9分)

1

业绩情况

9分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食堂管理(58分)

1

服务方案

24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体目标2.服务质量控制3.设施设备使用、管理4.人员配置5.食品安全管理6.食堂卫生保洁和餐具保洁消毒7.食品加工存储8.膳食管理9.就餐管理10.人员管理制度11.投诉处理12安全事故责任书。

1、以上所列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12分。

2、评标委员会再综合对比所有有效投标文件:

(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考虑全面得12分;

(2)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为详细、具体、针对性不强、考虑较为全面得7分;

(3)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粗糙、简洁、没有针对性、考虑不全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得2分;

(4)没有方案得0分。

2

服务策略或运营方案

16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策略或运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团队架构2.岗位说明3.早中晚菜品制作4.服务方式5.供餐内容6.供餐时间7.订餐流程。

1、以上所列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7分。

2、评标委员会再综合对比所有有效投标文件:

(1)管理团队架构完整,岗位职责任务分工明确,早中晚菜品丰富多样,服务方式考虑全面、细致,订餐内容、时间及流程安排恰当得9分;

(2)管理团队架构较为完整,岗位分工较明确,早中晚菜品丰富,服务方式较好,订餐内容、时间流程安排充分得5分;

(3)管理团队架构简单,岗位分工不明确,早中晚菜品种类少,订餐流程、时间、内容混乱,含糊不清得2分;

(4)无管理团队架构、岗位分工,菜品单一或不提供本项方案得0分。

3

应急保障处理方案

18分

提供应急保障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中毒2.食堂停电停水及停气3.火灾4.触电5.地震6.刷卡系统故障7.天然气或煤气泄漏8.突发事件9.员工受伤紧急处理应急方案。

1、以上所列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9分。

2、评标委员会再综合对比所有有效投标文件:

(1)根据以上所列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考虑全面且能提出具体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的得9分;

(2)根据以上所列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为详细、具体、针对性不强、考虑较为全面,提出的解决办法一般5分;

(3)根据以上所列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粗糙、简洁、没有针对性、考虑不全面,提出的解决不具有实用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得2分;

(4)没有方案得0分。

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6.出具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7.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7.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7.3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7.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8. 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9.复核评审结果

9.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 废 标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2 中标通知书;

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5 绩效考核表、保密承诺书、回避声明及廉政承诺书。

2.标的

2.1 标的名称:

2.2标的质量:

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本项目服务费即检查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并对乙方派出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2乙方提供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4.3为完成项目实施,甲方应配合乙方,满足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向乙方做好相关政策解释,提供相应的资料等。

4.4甲方需对乙方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验收。

4.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乙方提供服务所达到的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5.2乙方根据提供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5.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5.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5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6.1付款方式:

7.履行期限

8.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按合同文件要求履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

9.不可抗力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保密

10.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应做好保密工作,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10.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乙方人员故意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国家秘密事项泄露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乙方人员应在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和被查单位的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对涉密内容进行拍摄、照相、录音,因调查取证需要进行记录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

10.4乙方人员有违反保密协议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反映,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5以上保密协议中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生效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变更的,需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备案。

12.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4份,乙方1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五章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

2.项目地点: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3.服务期:12个月,服务试用期三个月;

4.服务方式:采用半承包伙食管理模式,即投标人只负责食堂菜品的烹饪,不参与与任何采购工作;因本单位工作性质特殊,为此厨师应24小时在岗,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需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随时准备餐食;《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报价清单》包括堆龙消防救援大队伙食(即正常的早、中、晚三餐);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所有节假日(厨师人员全年无休,厨师人员休息由投标人自行更换、调整);投标人必须保证堆龙消防救援大队厨师人员全年在位;根据堆龙大队就餐需要,共需招聘6人,成交供应商须一个月轮流更换一次主厨,保证一日三餐的丰富多样性。

5.服务对象为单位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等,总人数约20-30人。

1)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因成交供应商过失,导致第三者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与采购人协商缴纳)。

2)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拉萨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成交供应商员工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5)食堂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健康证明、劳务支出、住宿费用、五险、发票税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劳务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否则引起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穿统一工作服,工作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

6、经营食堂工作人员不低于6人,需要减少或更换工作人员均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人员主要包含:主厨(1人)、副厨(1人)、墩子(1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1人)、洗碗工(1人)。若中标,承诺参加本次投标的主厨必须服务于本项目。

7、就餐时间要求:早餐9:00-9:50 中餐13:00-14:00 晚餐18:30-19:30早餐在8:50之前必须全部备好,中餐在12:50之前必须全部备好,晚餐在18:20之前必须全部备好(具体以与甲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执行)。

8、就餐标准:

早餐标准: 豆浆、油条、饼子、包子、稀饭、藏面、糕点等

中餐标准:5菜1汤(三荤两素),

晚餐标准:5菜一汤

中餐和晚餐包含中餐、西餐、藏餐等(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8、采购从开始经营次月对食堂外包人员的服务进行民主测评,三次以上测评不达标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具体考核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9、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单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单位各项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单位的管理,完善各种记录,并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及采购人的相关检查。

10、采购人将食品交给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给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因食品烹饪、存储、加工、制作等造成的安全问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其行政、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所有食品的使用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并作好记录。

11、供餐方式:食品加工及供餐方式以现场采购人要求为准。

12、采购人提供的条件:采购人提供指定经营场所、住宿、餐具、炊事设备、餐桌、椅等,所需设备配置由采购人决定。合同履行时,成交供应商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13、成交供应商在遵守国家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采购的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转让、不得停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改造。

14、食堂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因成交供应商经营管理、制作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单位造成社会影响的,采购方将保持追诉权利。

具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时 间: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后勤保障团队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