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大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
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

招标详情

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1年07月27日 18: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四川大学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8:52
评审专家名单吴斌(评标小组组长)、王丽、张新跃、徐实、杨晓曦(最后1位为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诗漾
项目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32
采购单位四川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老师;028-8540501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诗漾;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32
附件:
附件1CDSCQXZB-2021-0112S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完整版定稿文件)2021.7.5.pdf
附件20112评标报告.pdf

一、项目编号:CDSCQXZB-2021-0112S(招标文件编号:CDSCQXZB-2021-0112S)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展翼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渔塘坎村7组16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展翼农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中标产品有多项,其中部分产品如下:①分割冷鲜猪肉(核心产品);②蔬菜;③鲜禽 ①金忠;②无;③无 ①精瘦肉、前后上肉、去骨肘子、猪肝、精五花、排骨、棒子骨;②各类生鲜瓜果类,绿叶类,根茎类;③鸡、兔、鸭 ①预估总量:15000kg;②预估总量:100000kg;③预估总量:10000kg ①以实际结算为准;②以实际结算为准;③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斌(评标小组组长)、王丽、张新跃、徐实、杨晓曦(最后1位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下浮2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22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名称:四川展翼农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下浮率):5%

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28-8540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王诗漾;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诗漾

电 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32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i Chuan Qian Xi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gency Co.Ltd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TEL):86-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传真(FAX):028-83381268 项目编号:CDSCQXZB-2021-0112S 校方编号:ZFCGHA2021030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四川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1 年 7 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乾新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 诚信于社会。 四川乾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乾新十戒》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 廉洁从业,规范经营。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权益,开展 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 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四川乾新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 益动机。四川乾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 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乾新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2.四川乾新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 3.四川乾新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乾新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5.四川乾新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 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6.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7.四川乾新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8.四川乾新、采购人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四川乾新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乾新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乾新员工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乾新监察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 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 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政采营商环境,共 同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健康发展。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邮箱:scqxzb_shl@163.com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电话:028-62630990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二、 总 则......................................................................................................................................................... 15 (一) 适用范围.......................................................................................................................................... 15 (二) 有关定义.......................................................................................................................................... 15 (三)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15 (四)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15 (五)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5 三、 招标文件................................................................................................................................................... 16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16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7 (三)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8 四、 投标文件................................................................................................................................................... 18 (一)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8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8 (三)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18 (四)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8 (五)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8 (六) 投标文件的组成..............................................................................................................................19 (七) 投标文件格式..................................................................................................................................20 (八)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0 (九)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21 (十)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21 (十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2 (十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十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 五、 开标和中标............................................................................................................................................... 23 (一) 开标.................................................................................................................................................. 23 (二) 开标程序.......................................................................................................................................... 24 (三) 开评标过程存档..............................................................................................................................25 (四) 中标结果.......................................................................................................................................... 25 (五) 中标通知书...................................................................................................................................... 25 2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一) 签订合同.......................................................................................................................................... 25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 (三) 补充合同.......................................................................................................................................... 26 (四) 合同公告备案..................................................................................................................................26 (五)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6 (六) 履行合同.......................................................................................................................................... 26 (七) 验收.................................................................................................................................................. 26 (八) 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26 七、 投标纪律要求........................................................................................................................................... 27 八、 其他........................................................................................................................................................... 27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27 (二)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7 (三) 串通投标的情形..............................................................................................................................27 (四)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28 (五) 保密.................................................................................................................................................. 28 (六) 回避.................................................................................................................................................. 28 (七) 解释说明.......................................................................................................................................... 2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33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4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5 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6 三、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7 四、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8 五、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9 六、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40 七、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1 八、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2 九、 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43 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44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 投标函.............................................................................................................................................. 46 二、 实质性要求承诺..............................................................................................................................47 3 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9 四、 开标一览表...................................................................................................................................... 50 五、 商务应答表...................................................................................................................................... 51 六、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响应表..........................................................................................................52 七、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53 八、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54 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55 十、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56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57 十二、 服务方案...................................................................................................................................... 58 十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0 一、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0 二、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0 三、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0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62 一、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2 二、 审查程序................................................................................................................................................... 6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6 一、 项目概述................................................................................................................................................... 66 二、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66 (一) 采购品类预估总量..........................................................................................................................66 (二) 服务要求.......................................................................................................................................... 66 (三) 主要食材质量技术要求..................................................................................................................67 (四) 蔬菜品种及质量标准......................................................................................................................70 (五) 配送要求.......................................................................................................................................... 75 (六) 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75 (七) 询价定价机制..................................................................................................................................77 (八) 价格确认与执行..............................................................................................................................78 (九) 配送单位考核机制..........................................................................................................................78 三、 与评审标准相对应的内容....................................................................................................................... 82 (一) 项目实施方案要求..........................................................................................................................82 (二) 项目管理方案要求..........................................................................................................................82 (三) 信誉、保障能力及履约经验要求..................................................................................................82 4 四、 ※商务要求............................................................................................................................................... 82 (一) 履约时间、方式及地点..................................................................................................................82 (二) 质保期.............................................................................................................................................. 82 (三) 履约保证金...................................................................................................................................... 82 (四) 合同价款.......................................................................................................................................... 83 (五) 付款方式.......................................................................................................................................... 83 (六) 违约责任.......................................................................................................................................... 83 (七) 解决争议的方法..............................................................................................................................84 (八) 其他要求.......................................................................................................................................... 84 第七章 评标办法.........................................................................................................................................................85 一、 总则........................................................................................................................................................... 85 二、 评标方法................................................................................................................................................... 85 三、 评标程序................................................................................................................................................... 85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88 五、 复核........................................................................................................................................................... 93 六、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94 七、 出具评标报告........................................................................................................................................... 94 八、 废标........................................................................................................................................................... 94 九、 定标........................................................................................................................................................... 95 十、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95 十一、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96 十二、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96 十三、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97 第八章 产品供应合同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98 第九章 附件...............................................................................................................................................................102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的委托,拟对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DSCQXZB-2021-0112S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情况:预算资金为人民币 5160221.6 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共计 1个包,设置 1名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 (二)采购用途:用于保障四川大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华西幼儿园食堂每日用餐需 求。 (三)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大米、面粉、食用油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分割冷鲜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投标人所投鲜禽、鲜牛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 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每 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qxztb.cn)。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 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购买流程”。 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1 或 602。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 目的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本项目开标室。 (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十、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本项目开 标室。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官网(ht tps://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index)”。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大学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7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8-85405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联 系 人:王诗漾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32 传 真:028-83381268 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5160221.6 元。 2 项目属性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作出要求。 3 本项目所属行业 1.水产品、蔬菜、水果、鲜禽、禽蛋、分割冷鲜猪肉、鲜牛肉所属行业为农、 林、牧、渔业。 2.大米、面粉、食用油、大宗调料、干杂、面制品、豆制品、鲜牛奶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 4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 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 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投标。 9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1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 求; 2.履约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3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 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 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 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代理机构登记)[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未注明项目编号不影响 有效性]。 收款单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89 0768 1810 101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 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鼓励投标人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其他交款方式或非 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的其他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第四节第(八)条。 保证金查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8 或 609。 15 投标保函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保函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标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并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法;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 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即: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条第(八)条);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 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 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适用情形: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3.执行方式: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 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 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 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 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 商具有可替代性。 1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故不在招标文件中 体现相关政策。 20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 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 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官网(https://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 index)”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 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 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官网(https://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 index)”发布中标公告。 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能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 式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1 或 60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23 招标代理 服务费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 003〕857 号)的标准规定下浮 20%收取。 24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人民币 200000 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大学。 开户行:建行成都川大支行。 银行账号:5100187046905988866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 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 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 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并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 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2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 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王诗漾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2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编:610041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 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 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 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 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 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7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 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使其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 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 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 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 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 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56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编:610041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结果提出质 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 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 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 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1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 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 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地址:北京市玉渊潭南路晾果厂 6 号都邦大厦三层 邮编:100142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9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诗漾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28 30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诗漾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28 31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56 32 声明承诺提醒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 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 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15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 人是四川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 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 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 的日期。 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完成登记。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分割冷鲜猪肉,若为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执行。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6 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 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 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4.1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 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邀请; 1.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7 1.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的情形;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1.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涉及)等; 1.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12投标有效期; 1.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 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 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 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大学招投标与 采购中心官网(https://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index)”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 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准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系统将更正通知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 18 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至采购代理 机构。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 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 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 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19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并在评审时作实质性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 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1 报价部分。 (1)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报价以下浮率形式体现,下浮率以百分比表示,在 100%的基础 上报下浮率。 (2)供货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例如:蔬菜食材基准价(市场询价)为 10 元,下浮率为 2%,执行价格为:10×(1-0.02) =9.8 元。 (3)投标人的报价是本次采购的所有食材的下浮率,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下浮率结合每批次 采购的食材进行结算。 (4)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内容的价格下浮 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数量为准。 (6)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填写品牌、产地等信息的,投标人必须据 实完整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 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产地;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检疫报告等材料予 20 以佐证);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响应表; (4)产品存储环境条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商务应答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2.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2.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 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 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 明细表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须按招标文件规 定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若以保函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原件作为有效凭证。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21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 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 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5.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5.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5.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 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 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 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 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证件、宣传资料、技术证明材料可 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 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8.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9.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0.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1.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 式复制的材料。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日期。 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 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 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 标地点。 23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告知投 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 是否有效的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 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 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 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开标活动的,须事先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取得同 意后方能参加,且在开标现场须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3.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 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4 5.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 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 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 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 当场予以更正。 (二)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 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 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 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 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 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 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 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 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 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 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大学招 25 投标与采购中心官网(https://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index)”查询评标结果。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中标结果 1.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 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官网(https:/ /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index)”发布中标公告。 2.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能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 人。 3.采购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 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 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进行修改。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审中的澄清、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 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 26 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归档留 存。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投标。 (三)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四)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 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六)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27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 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 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采购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三)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8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五)保密 1.各采购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2.投标人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 露。 (六)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29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七)解释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 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 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 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 要求为准。 3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1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3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3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 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 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 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6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 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37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 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8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39 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40 六、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声明函。 41 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 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 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投 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42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大米、面粉、食用油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 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分割冷鲜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 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鲜禽、鲜牛肉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提供未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43 九、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1.提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若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原件。 44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5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6 一、投标函 致: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 标一览表,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 。 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4.一旦我方中标: 4.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4.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4我方愿意提供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是真实、准确的。 4.5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 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4.6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5.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 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47 二、实质性要求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9.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10.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 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本项目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我方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中 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48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49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从业人员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 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0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投标报价(下浮率) 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及产地 备注 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食材 % 品牌: 产地: 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写:百分之 注:①报价应是本次采购的所有食材的下浮率。 ②“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 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1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如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 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 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应单独响应。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2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 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 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所有的内容, 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有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等要求的, 从其规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3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54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②本表所列项目管 理成员信息将作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5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56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7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 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处理。 58 十二、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59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新 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司已交纳 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6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大米、面粉、食用油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分割冷鲜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投标人所投鲜禽、鲜牛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61 (五)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注: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 标准金额为准。 62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 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提供多证 合一证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 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投标人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 视为无效承诺;②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 (七)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64 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 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十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大米、面粉、食用油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 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分割冷鲜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 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鲜禽、鲜牛肉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提供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十一)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1.提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若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原件。 备注: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 效。 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 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二、审查程序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5 (二)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 性审查结果。 (三)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失败。 6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四川大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华西幼儿园食堂每日用餐需求,拟通过公开招 标为四川大学采购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设定一名中标人,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单 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品类预估总量 序号 采购内容 相关要求 预估总量(kg) 1 大米 一级珍珠米、东北大米 30000 2 面粉 一级 2500 3 食用油 / 3500 4 分割冷鲜猪肉 精瘦肉、前后上肉、去骨肘子、猪肝、精五花、排骨、 棒子骨 15000 5 鲜牛羊肉 精牛肉、羊肉、肋条牛肉 1500 6 蔬菜 各类生鲜瓜果类,绿叶类,根茎类 100000 7 大宗调料 /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8 干杂 /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9 禽蛋 鲜鸡蛋 3750 10 面制品 鲜切面、抄手皮、饺子皮 9500 11 豆制品 石膏豆腐、胆水豆腐 5000 12 水产品 鱼(草鱼、鲫鱼、鲢鱼、黔鱼),当天加工;活虾 2500 13 鲜禽 鸡、兔、鸭 10000 14 鲜牛奶 / 44000 15 水果 / 28000 注:上述采购总量为预估量,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供应商应有专业化的冻库和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 3.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3.1中标人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幼儿园,确保幼儿园食品新鲜、优质、 安全、可靠。 3.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生鲜产品行业标准,配送食材价格 67 须按大宗采购价、低于市场零售价格提供。 3.3中标人应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大米、面粉、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 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72 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3.4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 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车辆工作人员至少保证 2人上岗,并且都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 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证明或承诺,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3.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幼儿园食堂和配送单位,对食堂食 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 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物资 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 责任。 3.6建立退出机制。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恶意改价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 况,或幼儿园连续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 80%,采购方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并保留追究 法律责任的权利。 4.采购方对中标人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所供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对违反价 格规定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实时处理。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所供食品的食品安全责 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 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 网点服务能力。 (三)主要食材质量技术要求 序号 类别 产品标准 1 大米 产品标准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颗粒均匀,整齐无杂质,无霉变等; 大米产品有毒有害菌类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留 含量等相关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面粉 产品标准符合:GB/T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面粉产品中有毒有害菌类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 68 序号 类别 产品标准 留等相关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 食用油 产品标准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GB2716 -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SN/T1204-2016《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 基因成分实时荧光 PCR 定性检验方法》,国标一级食用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 和压榨大豆油(非转基因);符合国标一级(2010)以上食用油;无异味,透明度 好,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产品中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溶剂残留指标、 营养强化剂等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 调味品类 郫县豆瓣产品标准符合: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20 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味精鸡精产品标 准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SB/T10371-2003《鸡精调 味品》; 酱油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2717-2003《酱油卫生 标准》; 酿造食醋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2719-2003《食醋 卫生标准》; 5 干杂类 产品标准分别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GB/T 20293-2006《油辣椒》 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NY/T 832-2004《黑米》、GB/18187-2000《酿 造食醋》、SB/T10337-2012《配制食醋》、SB/T10439-2007《酱腌菜》、GB 2 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T 23587-2009《粉条》、DBS50/0 2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GB/T 8885-2017《食用玉米淀粉》、 GB/T18738-2006《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21270-2007《食品馅料》、QB/T 2343.1-1997《赤砂糖》、SB/T 10459-2008《番茄调味酱》、GB18186-2000《酿 造酱油》、SB/T10458-2008《鸡汁调味料》、SB/T 10296-2009《甜面酱》;G 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用盐碘含量》、GB/T 30391-2013《花椒》、GB/T1532-2008《花生》、GB /T8233-2018《芝麻油》、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27 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 及其制品》、SC/T 3202-2012《干海带》、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LS/T3220-2017《芝麻酱》、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 4561-2013《红糖》、GB/T6192-2008《黑木耳》、GB/T21270-2007《食品馅 料》、GB/T14215-2008《番茄酱罐头》、GB/T 30382-2013《辣椒》、GB/T186 72-2014《枸杞》、GB/T 21999-2008《蚝油》、GB/T 11761-2006《芝麻》、G B/T10461-2008《小豆》、SC/T 3204-2012《虾米》、GB/T 22266-2008《咖喱 粉》、、GB/T 10462-2008《绿豆》、SB/T10652-2012《米粉制品》、GB/T 11 766-2008《小米》、LS/T3240-2012《汤圆用水磨白糯米粉》、GB/T 10463-20 08《玉米粉》、GB/T 22496-2008《玉米糁》、GB/T 23597-2009《干紫菜》、 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XG1 69 序号 类别 产品标准 -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SB/ T 10756-2012《泡菜》产品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 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 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6 肉类 1.总体要求:所有肉类的兽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 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的要求,同时均可做到实地准确溯源;所有肉 类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物质。 2.分割冷鲜猪肉类 产品标准符合: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1-2019《鲜、 冻猪肉及副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 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3.鲜禽肉、兔肉类 3.1 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10-1996《鲜(冻) 禽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 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3.2 鲜禽肉、兔肉类产品的失水率小于等于 6%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理化指标(重 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4.牛羊肉类 4.1 产品标准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 B/T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 4.2 牛羊肉类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 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5.水产品 5.1 产品标准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5.2 产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7 禽蛋类 产品标准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SB/T 10277 -1997《鲜鸡蛋》;鸡蛋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 标达到国家标准。必须能实地溯源。 8 蔬菜 1.所有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GB 2763-2019)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食用菌符合 GB 7096-2014 的要求; 3.叶菜类: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 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4.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 5.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 70 序号 类别 产品标准 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6.蔬菜各品种具体形态、大小与采购人市场考价购买标准相当; 7.不得过熟或欠熟。保证色泽新鲜,净菜率须在 95%以上(详见下表《蔬菜品种 及质量标准》); 8.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必须能实地溯源; 注:叶菜类需用筐分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零售市场蔬菜标准。 9 水果 1.所有水果的农药残留量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GB 2763-2019)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 3.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4.水果农药残留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必须能实地溯源。 10 面条面皮类 1.产品标准符合:LS/T 3212-2014《挂面》、LS/T 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DB50/295-2008《生切面、切面皮》、GB/T23587《粉条》、DBS45/050《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鲜湿类米粉》、DBS45/0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制米粉》、GB2 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2.面条 100 斤添加盐 0.125 克,鸡蛋 30 个,碱根据季节及面制品制作情况灵 活添加,扑面使用豌豆粉; 3.饺子皮、抄手皮 100 斤添加盐 0.1 克,鸡蛋 20 个,碱根据季节及面制品制 作情况灵活添加,扑面使用豌豆粉; 4.米面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 标准。 11 豆制品及其他 类 1.产品标准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 品》、GB/T29876-201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或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 2.米面及豆制品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 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 达到国家标准。 注: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食 材产品的安全标准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有新的更高标准或要 求,则按其执行。 (四)蔬菜品种及质量标准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不达标形态 71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不达标形态 1 大土豆 颜色淡黄或奶白,个大形正、每个 4 两以上,大 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发芽、青斑、萎蔫、腐烂、坑眼 多、有毛根、泥土、糙皮。 2 小土豆 (洗)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大小均匀,表皮光滑, 体硬不软,饱满。 坑眼多,发芽、发青,有疤眼 3 茄子 型直长、紫色,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 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表皮有皱,压伤、虫蛀、烂斑、 籽肉分离,太软。 4 芋儿(洗) 洗、大小均匀、无疤眼。 5 冬瓜 吊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 膛小,有一定硬度。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 压伤、烂斑、较软,肉有空隙, 水份少,发糠。 6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表皮 有光泽,肉脆甜、瓤小籽少。 颜色黄,皮皱,有大肚或瘦尖, 弯曲,有压伤、腐烂、断裂,肉 白或有空心 7 西胡瓜 颜色青绿色、表皮光滑,大小适中、皮薄肉嫩, 瓤小子少,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表皮粗糙、烂斑、划伤、软烂。 8 苦瓜 颜色淡绿色或白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 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 腐烂、压伤、刀伤、磨损,有虫 洞,斑点,颜色发黄、甚至发红, 瓜身软。 9 韭黄 大韭菜,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 长 20 厘米以内 有泥土,黄叶,干软,有断裂, 腐烂 10 韭菜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 菜味,根株均匀,长 20 厘米以内。 有泥土,黄叶或叶上有斑,枯萎, 无尖,腐烂。 11 泡萝卜 (红皮) 红皮、大小均匀、无泥沙。 12 老姜(洗)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烂斑、干硬、碰伤、毛根、泥土 多。 13 小青椒 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面光 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薄籽多、 辣味重。 腐烂、干尖、表面无光泽、有皱 纹、断裂,干软、划痕 14 洋葱 (红皮)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 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 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 发乌、有泥土。 15 香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 香味浓郁,长 15-30 厘米 有黄叶、烂叶、干尖、叶斑。有 毛根、泥土,枯萎,茎弯曲或浸 水过多 16 大葱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 无根、长约 50 厘米 分葱、花皮、枯萎、霉叶、黄叶, 有泥土、葱白松空、弯曲 17 蒜苔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 颜色黄绿,梗粗,表面有皱纹。 72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不达标形态 掐之易断 老掐之不断,梗尖干黄。 18 蒜苗 (香蒜苗) 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 表无水。 有黄叶、干尖、烂梢,有根、泥 土。 19 蒜米 白色,无霉烂、无瘢痕 发芽、烂瓣,瘪瓣、虫孔。 20 软江叶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 掐之易断。 有叶斑或叶子过大,枯萎,有杂 质,梗粗老 21 番茄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 大小规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 味甜中带酸 腐烂、压伤、过软或过硬,表皮 有斑点或畸形果。 腐烂、压伤、过软或过硬,表皮 有斑点或畸形果。 22 青椒 (薄皮) 个大、直长、薄皮,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 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 有辣味。 腐烂、干尖、表面无光泽、有皱 纹、断裂,干软、凹 陷,有泥土 23 甜椒 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 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 土,长度不低于 8 厘米,宽不低于 3 厘米,表面 无虫眼 个小、腐烂、表面无光泽、有皱 纹、断裂,干软、压 伤划痕。 24 藕 表皮颜色白中带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 肉洁白脆嫩,藕节 3-4 节。 有外伤、断裂、腐烂、有褐色斑, 干萎颜色发黄 25 仔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烂斑、干硬、碰伤、毛根、泥土 多 26 花菜 中号,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紧实不散,球 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外 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花蕾发黄,有黑斑及污点,粗且 松,表面发干,压伤,刀伤,虫 害,主茎 长 27 鲜竹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 肉质洁白较嫩,水分多。 断裂、黑斑、风干、刀伤,壳皮 卷曲,壳肉有空隙笋根变黑、肉 变色。 28 大头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29 白笋子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30 黄笋子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31 高笋 (去皮) 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 或淡绿色,断面碧绿,无黑心。 压伤、裂纹、水锈斑,空心、有 泥土 32 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无腐烂变质。 有黄叶、梗伤,水秀,腐烂,断 裂,枯萎 73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不达标形态 33 莲白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 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 完整 包心松散有黄叶、虫蛀,萎蔫、 雨淋水浸。 34 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 充足,无根 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小虫, 腐烂,压伤,散水太 多 35 青笋(去 皮) 绿心、中号(尾部 4 公分)、略长、无黄白。 36 青笋尖 无压伤、裂纹、水锈斑、空心、黄叶、毛根、泥 土 37 嫩豌豆 新鲜、清秀 38 嫩玉米 无腐烂变质、无异味 39 瓢儿菜 中号,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叶子深绿色,整 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有黄叶,枯萎,虫蛀洞或小虫, 腐烂,压伤,散水太多 40 大白菜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 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 洁白完整。 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 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 外叶萎蔫,包心松,有泥土 41 芹菜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 空、水份充足,有清香味,长约 30 厘米 有泥土、烂叶、黄叶、根茎变黄、 有锈斑、黄斑、断裂、腐烂、杂 草。 42 香菜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份充足 黄叶、腐烂、泥土、发蔫。 43 西兰花 花蕾颜色深绿、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 霜,花梗深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 茎短。 花蕾有烂斑,污点、粗且松,表 面发干,压伤、刀 伤、主茎长。 44 平菇 中号,菌为洁白色或浅黑色,菌身完整、大小均 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 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颜色 发黄有黄斑 45 金针菇 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 细短,挺直。 腐烂、潮湿、枯萎、菌盖脱落, 柄粗长,颜色发黄 46 鸡菇 不能发霉、变质,中号。 47 香菇 中号,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耀为淡米色或 乳白色,菌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大、有弹性、 柄短小,香味浓、重量轻。 腐烂、破损、潮湿、粘手,菌身 不完整,颜色暗淡,发黑,味淡 或异味。 48 蘑菇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49 豇豆 大小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有光泽、折断为 实心、无空心、无虫洞,颜色为浅绿色 空心、虫洞多、压伤、腐坏 74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不达标形态 50 空心菜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直,梗细嫩脆、淡 绿色易折断,棵株约 15 厘米。 叶子大、黄叶、烂叶和锈斑,有 花蕾、虫洞、腐烂,棵株软,梗 粗老,节上有白色支头 51 地瓜 无腐烂、泥土。 52 韭菜花 新鲜、嫩 53 青豆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 嫩。 颜色杂,大小不均匀,碎粒、烂 粒、霉粒、杂质 54 胡萝卜 (广胡) 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 粗壮、硬实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表皮争缩,刀伤、开裂、体软、 褐斑,肉质薄、发糠、泥土多 55 虎儿瓜 颜色浅绿色,佛手形,有一定硬度,皮脆硬,肉 晶莹透明,瓜形正。 表皮擦伤,干皱、烂斑。 56 油菜尖 无黄叶、无虫眼。 有黄叶,枯萎,小虫,腐烂,压 伤,散水太多。 57 老南瓜 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 粉甜,表面硬实。 斑疤、破裂、虫洞、料斑、软烂、 畸形 58 生菜 大莴,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份充足,脆嫩薄、 可竖起,棵株挺直。 叶子发黄,有褐色边或褐斑,干 软,卷曲,脱叶 59 白萝卜 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 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 中。 糠心、花心、灰心、断裂、压伤、 虫洞、毛根、糙皮、泥土多,表 面有黄斑或褐斑 60 玉米棒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1 山药 呈原柱形,条均挺直,光滑圆润,两头平齐,内 外均匀为白色。质坚实,粉性足。味淡。长 15c m 以上,直径 2.3cm 以上。 有裂痕、空心、炸头、杂质、虫 蛀、霉变。长不足 15cm 以上, 直径不足 2.3cm 以上 62 玉兰片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3 小米椒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4 红苕 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 小整齐,表面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腐烂、破皮、坑眼多、畸形、泥 土多发软 65 付子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表面光滑平整、有白色绒 毛,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 嫩,瓜形周正。 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颜色发黄。 66 菜心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有花蕾或无花蕾, 棵株挺直,水分充足。 有叶班、虫洞、枯萎,梗粗老, 或开花过多 67 棒青菜 (去皮)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8 儿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75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不达标形态 69 泡青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70 菠菜 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 茎且无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有泥土,带穗,抽茎和黄叶,枯 叶,干尖,腐烂和虫眼. 71 红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 花蕾,水份充足。 有黄叶,枯萎,小虫,腐烂,压 伤,散水太多。 72 豌豆尖 新鲜、清秀 73 红汉菜 叶子为淡红色,叶大薄软,有光泽,茎细短、光 滑嫩脆,棵株挺直,水份充足。 有黄叶,叶背有白点有虫,枯萎 有籽,茎粗老。 74 红苕尖 新鲜、嫩、无黄叶、无虫眼。 75 茶树菇 菌盖暗棕色至茶褐色,菌帽较整齐,无异味 有霉变、虫蛀 76 冬寒菜 新鲜、嫩、无黄叶、无虫眼。 77 折耳根 (无叶)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78 杏鲍菇 菇形完整、周正、无残缺、菌柄无明显残缺、弯 曲。 无霉烂、虫蛀 79 烧烤土豆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80 香芋 块根呈球状,直径 2~7.5 厘米,表皮黄褐色, 肉白色 81 嫩胡豆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82 折耳根 (芽)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83 丝瓜 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细长挺 直,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小。 颜色泛黄、皮粗糙,弯曲、不均, 伤疤、烂斑、黄斑, 较软有弹性,肉松软或空。 (五)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的履约地点。 2.肉类供应必须在货物送达时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拒收。 3.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 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内容。 (六)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 1.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出具 76 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中标人所供应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并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 2.一旦出现食材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3.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 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赔偿(包括医疗),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4.1大宗货物粮油,米面,干杂,肉类等食材应按照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提供 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证件复印件,不得向采购人供应违禁食品添加剂或使用了违 禁食品添加剂的食材。 4.2中标人要与品牌生产企业共同加强对生猪养殖环节的把控,严禁喂养含瘦肉精类的违 禁添加剂,固定养殖基地的货源,不供应非指定养殖合作供应商之外散户的生猪等,做到源头 可控,并对应和加强完善采购人行业的检测手段和标准,对向采购人所供猪肉实行严格的逐头 安全检疫,每日提供瘦肉精尿检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确保不出现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事 故的安全承诺书。中标人要从猪肉生产商订货开始,对采购人预定肉类进行专用包装或提供对 应数量的票据,中标人和生产企业要确保采购人每日使用肉类数量、品类在官方溯源平台上可 以随时查看、核对。禁止使用含有瘦肉精等类似或等同于兴奋剂成分(包括但不限于盐酸克伦 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的违禁食品添加剂。 4.3针对其他肉类(含但不限于猪、牛、羊肉;家禽肉;水产品类等),投标人同样应完 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添加剂,不得含有瘦肉精等类 似或等同于兴奋剂成分(包括但不限于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 所有食材必须严格按照甚至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 19)执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 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4散装生鲜禽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 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 4.5配送的调料、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 产品。 4.6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必须达国家标准,豆腐、豆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以及生鲜产品行业标准。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符合成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 4.7若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 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 77 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4.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物资,更换 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 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5.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 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 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6.中标人在配送猪肉时,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 1 次食药食检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具有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 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内容,检测结果须为“未检出”,猪肉上须有通过检验检疫审 查的检验检疫章;在配送牛羊肉时,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 1次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厂检合格 单,检测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内容, 检测结果须为“未检出”;中标人要全力配合,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的原料, 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效力自采购人书面通知送达中标人之日起生效,采购人解 除合同后,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七)询价定价机制 1.询价定价范围:指采购人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分割冷鲜猪肉、鲜牛肉、蔬 菜、大宗调料、干杂、鲜禽、禽蛋、面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鲜牛奶、水果等。 2.询价组成员组成:由采购人抽调人员及食堂管理员、库管等人组成,每周到市场询价 1 次。询价小组及供应商同时参与。 3.询价组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询价工作,确保每次询价价格的真实性。必须认真及时填写《采 购询价登记表》,并以此作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结算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定价周期:每周询价,次周 1日执行新价格,双方约定供应品种、规格参数,根据询价 结果双方共同确定下一个周的执行价。米、面、油、干杂、调味品食品类、面条面皮类、豆制 品及其他类的价格调整周期为一个季度,季度调价周期的物资供应商每季度末 25 日之前报价; 猪肉、禽蛋、禽肉兔肉、牛羊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的价格调整周期是一周,周调价周期 的物资供应商每周末之前报价;如遇特殊原因,采购人询价小组未及时询价,采购人可暂时沿 用上一周期的结算价格,但沿用期不超过 15 天。 5.价格动议:价格一经认可,在约定的时期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食 材价格进行调整。如果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份品种暴涨暴跌幅度超过或低 78 于上次市场询价 10%时,采购人或中标人才可提出价格调整动议,由双方共同对市场进行调查 并确定价格。采购人原则上不采购未询到价格的食材,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或对价格有争议 的食材,双方可采取共同询价方式或根据过去执行价格协商确定价格,但执行价格不得超过询 价市场零售价。 (八)价格确认与执行 1.询价物资标准:询价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询价的方式,询价地点必须到有固定经营场所、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备相关合法经营资质市场的商家进行询价。 2.基准价的确定 2.1水产品类:以成都市青石桥批发市场价作为基准价。 2.2蔬菜、水果、禽类、禽蛋类以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成都市主城区农贸市场(不 定点)零售价作为基准价。 2.3肉类以品种齐全的品牌肉类专卖店的零售价作为基准价。 2.4米、面、油、干货类、调味品、小食品类、饮料类以成都市白家批发市场价作为基准 价。 2.5奶制品属特殊产品,需要保鲜冷藏装备及时送达各幼儿园,定价原则上以出厂价为基 准,最终不得超过超市的零售价,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价格执行。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应包含食材价格、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 测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 4.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中标下浮率执行采购单位的每次订单需求,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 价,根据实际订单金额和中标下浮率计算合同款项,月底提供发票给采购人。 5.采购人询价组在询价时,将基于实际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秉承公平客观的原则,根据 各被询价商家食材的感官性状、标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此确定该次询价的基准价;投标 人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采购人作为幼儿园的特殊性、对食材的高标准要求,以及对供应与初 加工服务的时效性要求;在询价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干预、引导采购人询价组,也不得对询价 结果提出无理异议,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6.本月未询价的物资及存在争议的物资,可参照政府指定网站(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官网公布最低报价执行,或是经双方商议按上月执行价执行。 (九)配送单位考核机制 1.为了持续有效监督供应商,确保供应商能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和稳定的服务质 量,满足四川大学幼儿园食堂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服务质量的需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79 考核内容分为产品质量与安全和服务质量,具体详见《考核内容和扣分细则表》。 3.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四川大学的本项目合同(协议)供应商。 4.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具有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认证及相关标识; 4.3符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5.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 5.1一季度一次。日常记录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由各食堂管理员根据《考核内容和扣分细 则表》(见附件)对供应商每次配送的产品质量与安全和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并由供应商指定专 人在日常记录上签字确认。 5.2考核后根据日常记录情况进行汇总计算,评定供应商的考核得分。 5.3供货商达到处罚标准的,在达到处罚标准的实施处罚。 6.考核结果及运用 6.1根据日常记录评定供应商考核得分,扣减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6.2每次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1)每次考核低于 80 分,每分扣取履约保证金 1000 元。 (2)一次考核分低于 60 分或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扣 取剩余履约保证金。 7.有以下情形者,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 7.1供应商随意断货累计 2次的; 7.2累计 3次未提供检验报告或其它合法手续的; 7.3提供伪劣、三无产品的; 7.4所提供的产品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7.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6供应商被相关部门查封的; 7.7有送礼、回扣等行为的; 7.8供应商之间或供应商与工作员之间有违规串通行为的; 7.9拒绝执行询价价格的; 7.10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招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要求的。 8.如供应商被取消,按评标顺序依次递补供应商。 80 附件: 《四川大学物资供应商扣分细则表》 内容 序号 违约事项 扣分 (分/次) 违约金 (元/次) 服务质量 1 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违反校园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的。 2 100 2 未按约定送货时间送货(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主管的除外)。 6 300 3 配送现场不履行验收义务(不卸货、不参与验收、阻扰甲方验 收人员正常行使验收职责、无故不签字确认相关票据、表格 等)。 6 300 4 验收时三方未同时在场就进行验收的。 3 150 5 单个品种配送数量不足需求量的 90%的(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 主管的除外)。 6 300 6 配送品种每少于需求食材品种 1 个的(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 主 管的除外),以此叠加。 4 200 7 配送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冷藏冷冻车辆或箱式货车的。 10 500 8 配送车辆及人员卫生较差的。 4 200 9 食材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资共同配送的。 5 250 10 配送时未按要求码放、装卸,未正确使用业主装卸工具的(电 梯、平板车等)。 4 200 11 未按要求提供食品配送人员健康证的。 2 100 12 未按规定履行换、补食材义务的 6 300 13 企业或其相关雇员资质到期、变更未提交最新证照或相应补办 证明材料的。 1 50 1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到期前内未提供最新的质量检验报告的。 4 200 15 未按时提供报价、定价等文档资料的,未按时领取相关考 核资料的。 1 50 16 提供不符合要求结算票据的。 2 100 产品质量 与安全 1 供应食材未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索证索票和溯源资料的。 4 200 2 供应的预包装食材的标签标识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如产品 名称、注册商标、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出厂合格证等)。 6 300 81 内容 序号 违约事项 扣分 (分/次) 违约金 (元/次) 3 与中标食材的品名、品牌、规格、产地、包装不一致的。 8 400 4 供应的食材剩余有效有效期低于保质期时限三分之一的。 4 200 5 配送的单个食材质量合格率低于 95%的。 6 300 6 私自更换物资包装的。 10 500 7 预包装破损、变形、渗漏、污秽、异味的。 4 200 8 非定型包装的容器破损、变形、渗漏、污秽、异味或未按要求 盛装的,如使用有色塑料袋。 6 300 9 生鲜食材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的。 8 400 10 肉类有异味的。 8 400 11 供应的食材出现注水或浸水现象的。 8 400 12 食材中有异物的。 4 200 13 散装食材有受潮现象的。 6 300 14 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8 400 15 禽蛋外壳有明显的鸡粪、污物或有霉点的情况。 6 300 16 冷冻制品出现化冰的(未变质)。 6 300 17 冷冻制品出现严重化冰的(未变质)。 6 300 18 冷冻制品出现严重化冰的(变质的)。 10 500 19 猪肉和牛肉分割产品的分割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分割 标准的。 6 300 20 食材在加工售卖中出现质量投诉,且经认定为供应商责任的。 6 300 注:以上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补充完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82 三、与评审标准相对应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①对本项目的理解及社会责任的分析; ②根据采购人单位的特殊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措施;③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及架构、 人员分工及各岗位工作职责;④阶段性工作安排和配送及时性保障措施及食材初加工安排;⑤ 货源组织及保障措施、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仓储保障措施及配送方案;⑥“三包”服务 (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方案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①投标人单位日常管理方法及针对本项 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②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所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 措施;③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④违约情况和事故处 理办法及措施等内容。 (三)信誉、保障能力及履约经验要求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车辆配置、仓储保障、商业保险、种养殖基地合作供 应、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及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则将该投 标人上报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③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 2.履约方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保期 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该物资剩余有效保质时效不低于其有效保质期限的二分之一 (例如物资保质期为 20 日,则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距离物资生产日期不超过 10 日),质 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履约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0000 元。 83 2.交款时间及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为投标人所供食材价格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所得的总价,是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采 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 运、食材初加工、风险、保险、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 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条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共同确 定。 2.结算方式:当月供货价格×当月配送量×(1-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 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中标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 行,中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罚款。 4.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 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 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 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 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4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前,与单位使用部门、纪检部门共同组成原件查验小组,查验中标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证件以及评分标准所涉及的相关材料的原件,若中标供应商 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整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 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供货款项。 4.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中标人不得以次充好,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及采购 人的要求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8.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 注意: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 新要求为准。 8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 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 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内容、采 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 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6 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3.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续评标 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3.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 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 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 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1.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1.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1.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7 2.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注: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全部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如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应在 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的具体原因,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本项目采购失败。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五)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 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 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 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4.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4.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4.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按 照以下原则处理: 5.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 88 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5.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3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七)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 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 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89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分因素及权重”。 (三)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四)评审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 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 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 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 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一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 价=1-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30%×100; 注: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执行。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 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共同评分 因素 二 信誉及保障 能力 30% 30 分 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得 1 分。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90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证证书”的得 1 分。 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 证证书”的得 1 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佐证,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团队中具有4名食品安全 管理员的得 2 分,每增加 1名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7.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团队中每具有1名健康管 理师或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分。 注:①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在岗人员; ②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完整复印件和投标 截止日期前至少连续 2 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 (回单)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 养师)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 分。 8.投标人的专业冷冻、冷藏库面积在 300 平方米的基础 上,每增加 100 平方米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同时提供①冷冻、冷藏库场地的内外部图片、②场 地平面图及③权利人为投标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若场地为租赁的,则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 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若未覆盖履约时间的, 则还需提供履约时间内冷冻冷藏库面积不低于现租赁 的面积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 分; 9.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8辆自有配送货车且其中至少 4辆为冷藏厢式货车的得 4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 增加 1 辆冷藏厢式货车加 0.5 分,最多加 1.5 分;每增 加一辆普通配送货车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本项最 多得 6 分。 注:①增加的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的;②自有车辆提供 车辆购买发票、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租赁车 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须满足本项目履约时 间;若未覆盖履约时间的,则还需提供履约时间内车辆 数量不低于现租赁的数量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有效 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0.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险累积赔付额 91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度达到 5000 万元(含)的得 0.5 分,保额每增加 1000 万 元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若中标人已购买该保险的,则提供保单完整复印件, 并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断保,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查 验;若还未购买该保险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 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该保险 且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断保,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查 验;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1.投标人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或与种植(养殖)基地签 订了供应合作协议的,每提供 1份证明材料得 3 分,本 项最多得 3 分。 注:①投标人自有种植(养殖)基地的,同时提供基地种 植(养殖)实地照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基地产 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为租赁的则提供土地流转(租 凭)协议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佐 证;②投标人与种植(养殖)基地签订了供应合作协议 的,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基地种植(养殖)实地照 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 件[场地为租赁的则提供土地流转(租凭)协议复印件 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2.投标人具有农残检测室、投入本项目的快速农残检 测设备不少于 1 台且检测人员不少于 2 名的得 3 分,每 增加 1 台检测设备或 1 名检测人员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提供农残检测室和快速农残检测设备照片、设备购 置发票、人员证件及劳动合同完整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 期前至少连续2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回单)复 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三 履约经验 9% 9 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 验的,每提供 1 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得 1.5 分,最多得 9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 (如合同资金为分期付款的,至少应提供一次合同款项 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四 服务方案 30% 30 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24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技术类 评分因素 92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方案应包含①对本项目的理解及社会责任的分析;②根 据采购人单位的特殊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措 施;③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及架构、人员分工及各岗位 工作职责;④阶段性工作安排和配送及时性保障措施及 食材初加工安排;⑤货源组织及保障措施、货物质量保 障方案及措施、仓储保障措施及配送方案;⑥“三包” 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等内容,方案内容均 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 购要求的得 24 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的扣 2 分,每 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 4 分,扣 完为止。 二、项目管理方案(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①投标人单位日常管理方法及针 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②针对本项目的 特殊性所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③ 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 置措施;④违约情况和事故处理办法及措施等内容,方 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 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6 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的扣 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注:①内容错误系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人 员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不匹配;设施设备配置与项目要 求不匹配;技术环节不规范或漏缺项;实施操作流程不 规范或漏缺项;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 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实施过程或质量控制措施缺乏 有效监督机制;应急预案不规范或漏缺项或与实际情况 不符;具体措施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 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综合 评定为准。 五 扶持少数民族地 区 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 注:指投标人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含 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区县)、民族乡,提供营业执照复 印件。 共同评分 因素 93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所有评分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该项分值不予认定。 五、复核 (一)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 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3.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94 3.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 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八、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官网(ht tps://cg.scu.edu.cn/sfw_cms/e?page=cms.index)”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对于废标的 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 95 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九、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少 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如果中标候选人及其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不确定其为中标人。采购人在确认中 标供应商前,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及 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5.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能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 人。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96 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 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 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 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7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一)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三)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 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六)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 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98 第八章 产品供应合同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供应期间 。 第二条 产品名称、价格、数量及规格 1.供应产品名称: 。 2.供应产品价格、数量、规格: 3.本合同所列产品价格已包含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含运输费、储存费、装卸 费、税费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运输费、储存费、装卸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4.《产品供应单》签订后,产品购买价格不受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全部符合下列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含金属、砂石等杂物,如因乙方产品中所含的杂物导致甲方在 加工或食用过程中机械受损、人员受伤,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乙方在供应甲方产品的同时应当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4.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每批次产品保质期至少还余 。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得缺斤少两。 5.乙方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配送产品进行抽检,若抽检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当 批次产品。 7.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所配送的产品随机抽取一至两次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 合格,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99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方式 乙方必须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包装完好,不得有漏、渗等情况。包装袋 上印有该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名、等级、保质期、《生产许可证》标记等。 第五条 产品供应的方式 第六条 产品的验收 1.乙方所供应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 方工作人员对产品数量、规格、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 2.乙方应随货提供该批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证书(如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合 格证等)。如乙方供应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3.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第七条 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乙方须在每月 25、26 日到甲方财务部门结清当月货款(节假日顺延),甲方 在结算后 日内支付货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提供等额 发票。 2.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 30 日内,由甲方 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乙方。 第八条 产品的退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当批产品,且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 (1)甲方抽检的该批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 (2)国家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3)送检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 (5)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 100 (6)国家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的; (7)送检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2.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长达三个月的(寒暑假或非甲方原因除外),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配送的产品送检质量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产品,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当批次货款 10%--30%的违约金(最低 1000.00 元)。 2.如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为了保证生产所需在市场采购的同 等级产品差价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 10%--30%的违约金(最低 1000.00 元)。 4.若乙方供应的产品缺斤少两,乙方应补足不足部分,且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 10%--30%的违约金(最低 1000.00 元)。 5.乙方单方作出价格调整或停止供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未供货价款 30%的标准支付违 约金。 6.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第三人(就餐者、食堂)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应向甲 方支付当批次货款 10%--30%的违约金(最低 1000.00 元)。 7.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10%--30%的违 约金(最低 2000.00 元),且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第三人向甲 方索赔的所有费用。 8.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 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因本合同发生的其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101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签的《产品供应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102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1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103 附件二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104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 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 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 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 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二)有关定义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二)开标程序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四)中标结果 (五)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补充合同 (四)合同公告备案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六)履行合同 (七)验收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三)串通投标的情形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五)保密 (六)回避 (七)解释说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实质性要求承诺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开标一览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响应表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程序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品类预估总量 (二)服务要求 (三)主要食材质量技术要求 (四)蔬菜品种及质量标准 (五)配送要求 (六)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 (七)询价定价机制 (八)价格确认与执行 (九)配送单位考核机制 三、与评审标准相对应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二)项目管理方案要求 (三)信誉、保障能力及履约经验要求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方式及地点 (二)质保期 (三)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价款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复核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七、出具评标报告 八、废标 九、定标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产品供应合同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九章 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