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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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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9时03分32秒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ZCG2021000219 二、项目名称: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_1】青岛优学优选配餐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_1】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辛店村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_1】59.8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_1】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二次招标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_1】吕强、王树温、李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 0.897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胶州市长江路1号上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527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青岛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扬州支路308

联系方式:0532-82205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郑翔宇

电 话:82205307

十、附件

附件1 上合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pdf

附件2 0723.pdf

附件3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2).pdf

青岛市政府采购 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二次招标 采 购 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 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JZCG2021000219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9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20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30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39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40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6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胶州市 联系方式:0532-85276110 采购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扬州支路 308号 联系方式:0532-82205307 二、项目名称: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ZCG2021000219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9.88 万元,其中:第 一 包 59.88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信 用 山 东 (www.creditsd.gov.cn) 、 信 用 青 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三、采购需求: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二次招标,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公告媒介: 1. 磋商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 算金额在 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 2. 磋商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 7月 23日 14时 30分 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 2开标室) 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人):杜慧先 联系方式:0532-85276110 联系人(代理机构):郑翔宇 联系方式:0532-82205307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 会 2 采购代理机构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上合示范区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二次招标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 在 2 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 不接受 □ 接受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 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 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 商已收到。 5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 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 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 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5 最后报价和响应报价的 次数 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 最终响应报价。评审当日网上进行第二轮,最终报 价前系统提示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报价。 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对于未 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 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16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 的联合体)产品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 进口产品报价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8 样品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9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盖章 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 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 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 作说明 2019年 7月 10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 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响应文件。 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 响 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不再上传) 6 21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数字证书自动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2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 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 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 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 1小时内通过 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 签到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 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3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4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 人。 2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 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27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7.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 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27.2 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 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 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 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 27.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7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7.4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的管理。 27.5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的管理。 27.6 关注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 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7.7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27.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 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qingdao.gov.cn)、青岛市政府采购 网(http://zfcg.qingdao. gov.cn)及胶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http://www.jzggzyjyzx.gov.cn/,下 同)上发布。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 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 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ggzy.qingdao.gov.cn)和胶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 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 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3、评审费、专家交通费由 招标人承担(如果是多个包或是多个中标人向中标 人收取的公证费 1000元由中标单位共同承担)。4、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投标人请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 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 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6、开评标过程中发现 招标文件与系统设置不对应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 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 可证等 电子 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 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 是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 录的承诺 电子 文档 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 件 1) 是 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电子 文档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 是 4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 证明 电子 文档 经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报 告即可)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是 5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电子 文档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 6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电子 文档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是 备注: 开启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 格。 (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 于服务所需服务计划、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设备设施、劳务、安全、保险、工人 工资、福利待遇、交通、培训、住宿、所需工具及耗材、工人体检等所有为完成服务而 需要合理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 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充分考 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 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1.4 供应商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章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 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 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技术规范 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1.5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 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6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2. 服务要求 一、经营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器具及耗材的采购、维修和管理, 负责水、电和燃气费用以及两人工资。 2.乙方负责食品的采购、验收、加工,食堂卫生,以及食堂的管理。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0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工作。 (2)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 乙方及时整改。 (3)制定《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并监督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早午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2)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严格执行《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1年。合同签订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 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 四、合同终止条例。 双方合作期间,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 1个月通知乙方;若乙方有意终 止合作关系,须提前 1个月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2.甲方根据《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标准定期每月一次对乙方工作进行考 核,未通过考核的,每一次按月承包费 10%收取违约金;连续三次未通过考核或总计超 过五次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六、争议解决及送达 11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 址为有效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 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 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承包商负责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 第二条 食品采购 (一)食堂承包商根据每天伙食所需用量合理安排食品采购计划。 (二)食品采购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米、面、油、盐、调料、调味品、肉类、蔬 菜类等要通过正规配送公司配送,或在正规厂家、大超市、商店、政府批准的市场采购 采购。所购食品要求物美价廉,保质保量。严禁采购变质、变色、变味、超期或有疑问 的食品。食品采购应取得正规发票。 (三)采购回来的食品,经由厨师、保管员双人过秤交接签字后入库。要严格库房 管理,每日统计食材消耗情况,每月对库房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送办公室审核。 (四)采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条 食品加工 (一)检查所领用食材是否腐烂变质。 (二)将确认可用的食材进行清洗,蔬菜浸泡后改刀,肉食清洗后改刀。 (三)处理完食材后,将所用过的菜刀、案板、菜筐等器具清洗干净。 (四)将剩余食材分类放置:肉类放在肉食冰柜,鱼类放在海产品柜。 (五)用于凉菜食品加工的菜墩、刀具等要定时用蒸煮的方法消毒,确保工作环境 的安全、卫生。 第四条 食堂卫生 12 (一)食堂承包商组织食堂厨师、服务员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并取得卫生检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二)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 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专人 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 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就餐结束后,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扫、整理操作间与餐厅。 (三)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每次扣发厨房有关卫生责任人奖金 50元。 第五条 职工餐厅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 衣服、勤换衣服)。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三)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传递饭菜时戴好 口罩。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五)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 入食堂操作间。 (六)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 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一)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二)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和要 求。 13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消毒柜中备用。 第七条 有效预防食品事故发生 (一)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 (二)入口食物一律烧熟煮透。 (三)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程,不允许食物被污染,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 器应生熟分开。 (四)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五)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 第八条 食堂管理 (一)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食堂机械设备,食堂承包商需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日下 班前对水、电、煤气、炉灶等进行安全检查。 (二)食堂餐厅服务规范。早餐工作人员应在就餐前 1个半小时到达岗位,进行餐 前准备工作;就餐前应完成打扫环境卫生、整理桌椅、整齐摆放餐具、添加用餐调料等 工作;就餐期间要保证桌面干净,地面无菜汤,并及时通知后灶添加所需饭菜。 (三)食堂承包单位应建立食堂管理台帐,每月对食堂用餐人数及采购量进行成本 核算,积极推进食堂就餐计量管理制度。对食堂采购、择洗、制作、储存等环节实施规 范化管理,严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全面落实节约措施,节约粮食。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手关闭水、电、煤气等,减少跑冒滴漏。对发现有浪费行 为的,每次扣发责任人奖金 50元。 (五)严禁将食堂原材料及食品私自外带,违者予以辞退。 (六)就餐人员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文明就餐,不许在餐厅内大声喧哗。 2.用餐时要轻取轻放,爱护公物。 3.讲究卫生,保持就餐环境整洁。 14 4.自觉排队,按规定有序就餐。 5.适量领取饭菜,杜绝浪费。 6.除厨房工作人员外,不准擅自进出厨房操作间拿取食品;不准将个人食品存放在 厨房。 7.就餐后将餐具放至指定地点,不许将剩余饭菜乱扔、乱倒。 8.不准私自将餐具带出餐厅。 9.外来人员就餐应征得食堂管理人员同意。 发生食堂安全问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再根据需求及评价可再续聘两年。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1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部分 1.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主要包括: (1)食堂承包费:按月支付,用于支付乙方运营所必须的人工费、管理费、合理 的利润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食材采办费: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控制每日用餐成本(早餐不超过 10 元/天, 午餐不超过 20元/天)。 2. 乙方按月开具上述费用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 清相关费用。费用支付至乙方账户。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 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 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 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15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 收。 3.5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7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电子文档,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 部分 40分 投标 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 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10% 的价格扣除,扣 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比 30% 以上的,给予 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 为最终报价。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 企业 业绩 20分 自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同类项目,每 份得4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原件,须提供合同原件的电子文档, 否则不得分。 18 服务 保障 10分 投标人自有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得 10分。投标时须 同时提供设备彩色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的不得分。 技术 部分 60分 响应 情况 16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3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 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 方案 16分 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 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 措施等综合评分,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投标人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服务能力等方 面打分,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投标人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配备是否科学合理, 满足岗位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优得4-3分,良得2分,一般 得1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服务 定位 15分 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优得15-10 分,良得9-5分,一般得4-1分。 服务 保证 措施 13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 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 质量保证措施,优得7-5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3-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 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19 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2.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 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的电子文档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 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3.2 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电子文档。 20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22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3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报价函; 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24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 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商务响应表; 11.3.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技术响应表; 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 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 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 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5 (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 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 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 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 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4.6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26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 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27 1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采购人答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 平 台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 青 岛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质疑,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电话:15969888162 联系人:谭君惠)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 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 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胶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7.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8.投诉 28 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29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 会议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开始解密;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 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31 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2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 行审查。 33 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 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 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代理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招标代理和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无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情况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行贿犯罪情况。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 进行查询。查询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5.1.4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 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 附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34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35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 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 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 日)。 36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7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8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40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 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8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 号)执行,相 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 合作机构名单。 41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 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 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 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 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42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 性验收。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 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5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制作过程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在最终成片经甲方验收 43 合格并经乙方开具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费用支付给乙方。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 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 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 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 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 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44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5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 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6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47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48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详见附件1); 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4、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资质证书; 7、项目负责人要求;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49 附件 1: 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 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50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51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52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3);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4); 3、报价函(见附件5);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6);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 6、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8、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9、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 14、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6、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53 附件3: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总报价( 元) 1 2 3 4 5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 54 附件 4: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1 2 3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 时间: 年 月 日 55 附件5: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56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7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8: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 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59 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期限或者 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 求 ?? 日期:20 年 月 日 60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2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日 期: 63 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64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65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 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66 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第 包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 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时间: 年 月 日 67 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第 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时间: 年 月 日 68 附件16: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69 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2.1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 2.2.1 ★?? 2.2.2 ★?? 2.3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4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5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2.5.1 ★?? 2.5.2 ★?? 2.6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等情形 2.9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 - - -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