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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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1-230182-GX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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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六章 评定标准........................................................................................ 37
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1-230182-GX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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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鑫磐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县交警大队斜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1-230182-GXXP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5063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5063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内签订合同,并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不锈钢多用桶(含盖),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5:30 至 17:30 (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
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明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注: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加盖竞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售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每套 250 元,售后不退。
四、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至以下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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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供应商;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
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标。办理竞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
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612010172072087
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的前提下)
免收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在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 85 号二楼)截标,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品目,予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非强制采购的品目,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
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内的,实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
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8]141 号)。
八、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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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 34 号
联系方式:翟德忠,电话:0774-789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富川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联系方式:李荣琼,电话:0774-2559778。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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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1.2
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1-230182-GXXP
2 2.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9.1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且
响应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
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 9.2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5 11.2
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货物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
一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6 11.4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506300.00)
7 15.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
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供应商;若以转账、电汇
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
效磋商。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612010172072087
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
料的前提下)免收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8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
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 85 号二楼)。
9 19.1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
10 18
磋商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截标后。
磋商地点: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 85 号二楼)。
11 20.1
供应商代表(即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在签到表上
签名并进行身份验证。未通过身份验证的,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
磋商会议,磋商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
12 21.2 评定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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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0.1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精神,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取标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取。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广西鑫磐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开标会议费及专
家评委费等),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12 20.2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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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信企业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14 25.1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
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
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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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供应商资格
2.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符合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 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
任何责任。
4. 磋商公告
4.1.磋商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
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
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2.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 3 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
5.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5 天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
果澄清发出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项目的价格、质
量要求、数量、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7. 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7.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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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8.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8.3.字迹潦草、未按要求填写或表达不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
文件。
8.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盖章处签名、加盖公章。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磋
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且响应文件装订位置必须
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被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商务部分
(1)磋商函(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函格式》要求填写);
(2) 磋商报价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本须知第 15 条要求提供);
(4)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2、技术部分
(1)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提供)
(2)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3、其它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9.2.响应文件应按如下份数递交,否则视为无效竞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副本可用正本
复印件)。并在每份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 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函、磋商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
容。
(四)磋商报价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
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1.2. 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不
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1.3. 磋商报价指完成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
输、装卸、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
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
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4.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50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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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
12. 磋商货币
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竞标
无效)
(1)供应商有效的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或者证明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供应商有效的经营范围(必须提
供,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
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磋商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磋商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费证明,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
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
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
后)(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 2020 年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磋商公告日期后供应商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磋商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磋商担保函;
(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7)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2 以上所有材料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14. 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 按照本须知第 9条规定,供应商还应提交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
料,它们可以是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2)磋商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如有,请提供原件);
(3)货物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4.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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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
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供应商;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
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磋商。办理磋商保证金手
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15.2.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15.3.对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定为无效磋商。
15.4.成交单位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合同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磋商保证金复印件各一份交
到代理机构;未中标的供应商及未参与磋商的单位,退还手续:磋商保证金复印件一份交给代理
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以上退款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恶意干扰、影响磋商会议秩序的。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6.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密封
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3.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磋商单位:
(5)联系方式:
(6)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16.4.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合格。
16.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7.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对所递交的
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7.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1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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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效期
18. 磋商截止时间地点
18.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即 202年 7月 26日 15时 30分。
18.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即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
川县富阳镇凤凰路 85 号二楼) 超过竞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收。
19. 磋商的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从竞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有效。
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十)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20. 磋商
20.1 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及地点供应商代表(即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前到会,携
带以下材料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到会时必须提供);
或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
托代理人到会时必须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未通过身份验证的,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
视为无效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本次项目磋商小组共 3名,其中 1名为业主代表,
另 2 名专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
格审查及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定工作。
20.3 磋商程序如下:
(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在现场检查各自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移交所接收的全
部响应文件。
(2) 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4)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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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磋商机会。采购文件有演示要求的,可以在磋商时进行。
(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密封的最后报价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同时全部移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响应文件报价,否则作
无效磋商处理。
(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如有)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1. 评标
21.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21.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
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2. 无效的响应文件
22.1.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超越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5)不符合本须知第 6.2 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6)最终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废标
23.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十一)磋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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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成交公告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
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4.2.中标结果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自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
24.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774-7882324
25. 成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5.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26.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内和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交货验收完毕,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
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
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27.3.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予以合同公告。
28. 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28.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采购管理办
公室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
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30.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
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成交人这次参加竞标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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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31. 解释权
3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
属采购代理机构。
32. 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74-255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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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
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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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项目需求和说明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需求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制作。
2、评标时,若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或其它限制性要求的,则该
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政策说明:
1.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
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
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
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采购货
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磋商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所磋商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中标人(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
组集体决定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货物名
称
技术参数及采购要求 数量
1
不锈钢
多用桶
(含
盖)
规格:外径 31.5*30cm,桶高 30cm,净重 2420 克(±1%),不锈
钢多用桶(含盖)侧面(激光)印字:2021 年“八一”建军节
慰问,富川县委县人民政府赠。不锈钢多用桶(含盖),桶盖与
桶身配合吻合,开合灵活,桶底无外凸;桶盖无翻跌现象。
61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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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
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交货时间: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内签订合同,并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交货地点:免费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在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二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
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立即要求退换;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人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
验收时成交人必须在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4、售后服务及其他:免费送货上门。
二、付款方式: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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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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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格式)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基本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经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补充协议(如有)。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
款”。
4、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 )人民币。本合同
的总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在任何情况下不再作调整。
5、付款方式:
6、交付时间
本合同项目交付时间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即 年 月 日前交清。
7、验收办法
本合同验收办法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8、交货地点及数量:
9、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 4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合同签
订起七日内送上述单位备案。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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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
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 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 政府采购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
(二)货物条款
2.1 甲、乙双方应将询价采购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及询价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3.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安装使用货物配套件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2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按询价采购文件及询价响应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
全新产品。
4.2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对达
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采购需求和说明》要求的时间内到达
甲方现场。
4.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五)验收
5.1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
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2 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询价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现
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或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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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六)货物包装、发送及运输
6.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
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6.3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6.4 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6.5 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 交货时间:按《采购需求和说明》规定时间。
7.2 交货方式:现场免费验收。
7.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九)违约责任
9.1 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 1%支付违约金。
9.2 逾期超过 5 天仍不能交货的,货物验收不合格经协商后乙方不重新提交合格货物的,甲方可解除
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仲裁
11.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
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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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格式)
(1) 采购代理机构:
(2) 项目名称:
(3) 项目编号:
(4) 供应商:
(5) 联系方式:
(6) 注明 “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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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格式)
正/副 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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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应附页码)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表;
3、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竞标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
2、技术规格偏离表;
第三部分:其他资料
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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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函(格式)
致: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供应商 (磋商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
份。
一、磋商函
二、磋商报价表;
三、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六、货物合格性文件。
以及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和说明》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
交货时间: 。
1、我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
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
保证金。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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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盖公章:
磋商日期:
注:未按照本磋商函要求填报的磋商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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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货时间:
说明:
1、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验收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
后服务、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磋商报价表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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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格式)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7 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磋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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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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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招标会议,由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在提供“授权书”的同时,应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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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信用声明函(格式)
致: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 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FCZC2021-C1-230182-GXXP)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供应商及其磋商服务成果和服
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经查询,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
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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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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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格式)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 条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是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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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请按所磋商产品的实际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逐条对应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和说明》
中的要求认真填写本表。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技术参数 竞标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若磋商产品与采购要求无偏离时,请在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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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格式)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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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竞标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服务时填写本声明函。
2、竞标企业需提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证明材料(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或中小企业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若竞标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
若竞标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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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定标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标依据: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为依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
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为:
(1)供应商有效的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或者证明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供应商有效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
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磋商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
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磋商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费证明,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
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加
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
后)(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 2020 年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磋商公告日期后供应商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磋商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磋商担保函;(格式
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上述内容任何一项缺或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竞
标处理。
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
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的权利和磋商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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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
争性磋商文件某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
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2.2 符合性审查内容为:
2.2.1 磋商函(按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函格式》要求填写);
2.2.2 磋商报价表(按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并且总报价不高于采购人公布的上限控制价;
2.2.3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
2.2.4 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14 条要求提供)
2.2.5 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2.2.6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格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并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章。
2.3 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
3、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3.1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
理。
3.2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
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或修正
后的竞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
其竞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详细评审(即综合评审)
磋商结束、最后报价后,各评委根据附件:《竞标综合评分表》中相应的要求进行独立综合评分。
(四)确认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
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并编写评审
报告。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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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综合评分表
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表
1、报价分
(30 分)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6300 元,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
无效磋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报价单位认定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对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磋商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磋
商价。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
价,即评标报价=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提供企业
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
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非小型、微型企业。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 30 分。
某供应商价格分 = 供应商最低评标价(金额)/某供应商评标价(金额) ×30 分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 评
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技术分(61
分)
样品分(21分),未能提供样品或样品与采购需求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递交的样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各档次评定标准形成书面材
料,各竞标产品参数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按此标准确定各供应商所
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供应商能提供样品,基本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得 7 分,
二档:供应商能提供样品,基本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并提供样品的 2019 年 1 月以来
由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得 14 分,
三档:供应商能提供样品,优于采购文件需求,并提供样品的 2019 年 1 月以来由质
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得 21 分。
售后服务承诺分(满分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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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委依据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免费质保期限、供
货期、出现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在打分前独立确定售后服务承诺档
次,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10
分
二档:服务承诺较详细、承诺良好,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了解,措施可行,人员数量
配备合理,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20 分
三档:售后服务承诺全面详细、完整、承诺良好,对本项目实际情况了解,措施可行,
质保期、响应时间、等售后内容能较好的满足采购需求,得 30 分。
四挡:售后服务承诺全面详细、完整、优秀,对本项目实际情况了解深刻,措施可行,
质保期、响应时间、人员数量配备较合理、有自己配送车队、供货期应急预案、团队售
后服务经验丰富等售后内容切合项目的售后服务需求,优于采购需求,得 40 分。
3、业绩分(9
分)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销售过类似慰问品的业绩,每项 3分(以中标(成
交)通知书或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满分 9 分,未能提供的不得
分。
综合得分=1+2+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竞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供应商资格
3.磋商费用
4.磋商公告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7.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9.响应文件的构成
10.响应文件格式
(四)磋商报价
11.磋商报价
12.磋商货币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14.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效期
18.磋商截止时间地点
19.磋商的有效期
(十)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20.磋商
21.评标
22.无效的响应文件
23.废标
(十一)磋商结果
24.成交公告
25.成交通知
26.合同授予标准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29.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30.代理服务费
31.解释权
32.有关事宜
附件 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项目需求和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书(格式)
合同基本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函(格式)
二、磋商报价表(格式)
三、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格式)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格式)
(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第三部分 其他资料
附件1:
第六章 评定标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项目编号:FCZC2021-C1-230182-GXXP(招标文件编号:FCZC2021-C1-230182-GXXP)
二、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梧州市锦瑞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梧州市吉塘路8号碧云天D幢1301房
中标(成交)金额:4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广西梧州市锦瑞商贸有限公司 | 不锈钢多用桶(含盖)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6100 | 8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小张(磋商小组组长)、程克拓、陈新福(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3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34号
联系方式:翟德忠,电话:0774-789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联系方式:李工,电话:0774-2559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774-255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