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调味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70750-04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调味品项目
预算金额(元):1037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调味品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3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蚝油、白胡椒粉、生抽、味精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恩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02647
质疑联系人:徐优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0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磊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4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附件信息:
ZJ-2170750-04温附二 调味品7.22.doc
588.5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2170750-04
项目名称:调味品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HYPERLINK \l "_Toc4953176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9531766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495317669"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10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5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2"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9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调味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70750-04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调味品
预算金额(元):1037000元
最高限价(元):1037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调味品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037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蚝油、白胡椒粉、生抽、味精等,具体详见附件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温州市学院路10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恩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880-02660
质疑联系人:徐优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0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真:0571-81061803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磊敏、苑洪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4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真:/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温州市学院路1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00251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人:盛磊敏 联系电话:0871-81061824 传真:0571-88473430 邮编:310012 Email:178433617@qq.com |
3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4 |
分包 |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
5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6 |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
本项目为调味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适用 □不适用 |
7 |
投标产品主体 |
核心产品为味精,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 |
8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 |
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1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3 |
投标答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1年8月6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178433617@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4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5 |
投标文件形式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送邮件至178433617@qq.com。(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中标后提供。 |
16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 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
17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
18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19 |
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20 |
样品 |
不提供 |
21 |
演示 |
不要求 |
22 |
支持中小企业 |
1.说明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
23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4)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预估) |
单位 |
规格 |
参考品牌 |
最高限价 (单价) |
1 |
蚝油 |
2385 |
Kg |
700g*12瓶 |
珠江桥牌、惠美庄、厨邦、海天、李锦记 |
4.76 |
2 |
番茄沙司 |
1299 |
Kg |
660g*12瓶 |
凤球唛、家乐、亨氏 |
9.85 |
3 |
辣酱油 |
1475 |
L |
640ml*12瓶 |
宝鼎天鱼、泰康黄牌、李锦记 |
11.07 |
4 |
芝麻油 |
500 |
L |
4-5L |
远味、锦川一滴香、顿可 |
12 |
5 |
南乳汁 |
40 |
Kg |
500g*20瓶 |
咸亨、上海鼎丰、宝鼎天鱼 |
15 |
6 |
白胡椒粉 |
240 |
kg |
480g*12瓶 |
麦味宝、百家鲜、味好美 |
87.5 |
7 |
咖喱粉 |
100 |
Kg |
0.3-1kg |
凤球唛、仟佳佰味、乐士吉、味门 |
15 |
8 |
火锅底料 |
320 |
kg |
400g*40包 |
重庆三五、红九九、大红袍 |
26 |
9 |
剁椒(青) |
200 |
kg |
3kg*4桶 |
湘君府、贺福记、坛坛乡、张氏记、贺福记 |
13 |
10 |
剁椒(红) |
200 |
kg |
2-3kg |
湘汝(红)、贺福记、坛坛乡(红) |
13 |
11 |
酸菜鱼料 |
120 |
kg |
200-400g |
川南、红福人家 、老坛人家 |
13.6 |
12 |
蒸鱼豉油 |
228 |
L |
1.5-2L |
李锦记 、海天 、味事达 |
18.67 |
13 |
沙拉酱(水果) |
300 |
KG |
1kg |
丘比、亚克西、百利 |
16 |
14 |
茶叶蛋料 |
24 |
kg |
30g*100包 |
34.66 |
|
15 |
黄豆酱 |
1440 |
kg |
2kg*6桶 |
厨邦、海天、李锦记 |
8.67 |
16 |
盐(未加碘) |
12729 |
kg |
200g--1kg |
雪涛、粤盐、雪天 |
10.9 |
17 |
花生酱 |
80 |
KG |
400g-1000g |
四季宝、展艺、积富 |
70 |
18 |
排骨酱 |
11.52 |
Kg |
240g*12瓶 |
李锦记、厨邦、海天 |
65 |
19 |
豆瓣辣酱 |
397 |
kg |
230g*48瓶 |
李锦记、上海豆瓣辣酱、老干妈 |
13.58 |
20 |
蒜蓉辣酱 |
11 |
kg |
226g—6kg |
李锦记、海天锦上鲜、中邦 |
68.21 |
21 |
芝麻调和油 |
979 |
L |
200ml*24瓶 |
远味香、一滴香、老榨坊 |
22.38 |
22 |
黑胡椒汁 |
1049 |
kg |
2.3kg*6桶 |
家乐、百利、李锦记 |
16.52 |
23 |
鸡精 |
3520 |
KG |
1kg*10包 |
快鹿、太太乐、厨邦 |
18.7 |
24 |
红油 |
577 |
L |
190ml*20瓶 |
川味红油、凤球唛、川宝的厨房 |
20.52 |
25 |
郫县豆瓣 |
320 |
kg |
10kg |
丹丹红油、旺丰牌、郫味坊 |
7.8 |
26 |
老抽 |
4195 |
L |
1.9L*6瓶 |
厨邦、海天、李锦记 |
10.1 |
27 |
生抽 |
7387 |
L |
1.9L*6瓶 |
厨邦、海天、李锦记 |
9.2 |
28 |
老酒 |
15600 |
kg |
1*10kg |
老闸、江心、海螺放心 |
2.8 |
29 |
酱油 |
1400 |
kg |
1*10kg |
双杠酱油、海螺放心、江心红 |
2.5 |
30 |
米醋 |
7800 |
L |
1*500ml*30包 |
江兴花椒、上海鼎丰、海螺 |
2.14 |
31 |
白醋 |
100 |
L |
450ml--1000ml |
海天、上海宝鼎天鱼、镇江、海螺、上海鼎丰 |
5 |
32 |
榨菜丝(小包装) |
4600 |
kg |
40g--60g |
老好吃、乌江、涪陵、绿鹿 |
7 |
33 |
榨菜丝(大包装) |
100 |
kg |
2kg-4kg |
绿鹿、老好吃、乌江、涪陵 |
5.3 |
34 |
雪菜 |
10800 |
kg |
2.5kg*8 |
绿鹿、山民、钱江 |
5.25 |
35 |
香甜酱瓜(香甜脆瓜) |
1300 |
斤 |
9斤/箱 |
金龙腾辉、荆缘、午香汇龙 |
4.5 |
36 |
味精 |
12600 |
kg |
1kg-2kg |
快鹿、海螺、太太乐 |
12.7 |
37 |
手工朝天椒 |
1651 |
kg |
1.6kg*6桶 |
老兵、湘村辣味、湘锦楼 |
7.81 |
38 |
胡椒粉 |
56 |
kg |
20g-50g |
贝奇、富克、好芳星 |
45 |
39 |
十三香 |
18 |
kg |
40g-150g |
60 |
|
40 |
孜然粉 |
5 |
Kg |
20g-50g |
味门 、诚邦 、味好美 |
27 |
41 |
白糖 |
53000 |
kg |
50kg |
6.8 |
|
42 |
砂糖(红砂糖) |
160 |
Kg |
50kg |
9.0 |
|
43 |
红薯淀粉(五凤) |
3600 |
Kg |
25kg |
6.8 |
|
44 |
椒盐 |
210 |
kg |
100g-800g |
天津柏冠、味好美、味门 |
25 |
45 |
萝卜干 |
198 |
kg |
1kg-2kg |
钱江、萧山、绿鹿 |
10 |
46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如投标人分项报价超过各预算单价视为无效投标。
注:
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味精,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除采购文件推荐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3.交货期:每次接到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天内送货。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响应。
4.送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各院区食堂或其他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
2.1投标人根据投标书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同时必须分别出具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及经营许可证,确保到货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2质量要求:相应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1-201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28307-2012)要求。(如有新国家标准,按新国家标准执行)
2.3绵白糖需符合国家GB/T 1445-2018标准。感官要求:晶粒细小,均匀,颜色洁白。产品水溶清澈,透明,味甜,无异味
2.4食用盐需符合国家GB 2721--2015标准。感官要求:色泽(白色)、滋味气味(味咸、无异味)、状态(结晶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2.5投标人按要求规格包装提供产品,密封性良好,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
三、商务条款
3.1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方式报总价,提供分项价格。投标总价包括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及其包装、运输、损耗、装卸、更换及服务等的所有费用。总价=Σ(货物综合单价*货物数量)
3.2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按照中标综合单价*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3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当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25日(含25日)结算一次。乙方凭送货凭证、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4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供合同总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整个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至结算价100%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节假日顺延)。
3.5采购周期:一年。当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或合同期满时,即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双方合同将自动终止。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上述产品进行报价,不可漏项,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采购人按需分批次采购货物,投标人接到采购通知后将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仓库。每批次货物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下货物依据国家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供货,若双方对质量结果看法不一致,可申请送合法部门检验,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
(5)验收条款
1)包装验收: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确保货物包装完好,未受污染。
2)标签及包装标识:按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的标注内容仔细核对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必须确保到货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须由投标人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验收方式
1)乙方交付货物时,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甲方应当场验收货物外包装及数量,甲方收货视同甲方确认货物外包装合格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如甲方在收货后3日内对货物质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更换,否则视同甲方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合同期内,甲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品牌)不合格的,责成乙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同时每次处以5000元处罚(罚金两周内交采购方财务),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导致食用者出现身体伤害(如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其他身体损害情况)后果或给甲方带来其他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视情节情况处以1000至50000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则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并取消其今后参加甲方的招标活动投标资格。
乙方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或因退货,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按计划供应伙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其处以1000.00元至5000.00元的处罚。
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不符或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00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造成的损失及中标人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不得以量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拒绝或拖延供货的,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若中途停止供货,则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物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物品的检测费和相关的违约费。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采购人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1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其他说明
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5第四章 评标办法
2.1.6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
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 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 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 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资格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2.3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供货清单;
(3)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偏离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6)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7)管理制度,包括投标人的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等
(8)货源及供货渠道情况说明;
(9)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
(10)仓储及货品周转方案
(11)供货配送方案,包括根据整个供货配送系统的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距离招标人最便捷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与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和人员、确保服务满足招标要求的措施等;
(12)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和承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13)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及回款证明)
(14)投标人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
(1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19)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2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3.3.2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
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 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4.3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4.4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 开标准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 开标第一阶段
(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
(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因浙江政府采购网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5.2.2 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
5.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7) 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资质和商务技术文件阶段:
1.1、资格证明审核:
1) 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1.2、商务技术审核:
1)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 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4)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5)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7)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8) 商务条款中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2) 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1)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 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2) 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8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9 评标
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9.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5.10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5.11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2 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13 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15 发出中标通知书
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16 签订合同
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5.17.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17.2 以合同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5.17.3 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见下)80%收取:
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
100以下 |
P*1.5% |
100-500 |
0.4+P*1.1% |
500-1000 |
1.9+P*0.8% |
1000-5000 |
4.9+P*0.5% |
5000-10000 |
17.4+P*0.25% |
10000-100000 |
37.4+P*0.05%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
2)评审小组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五、评标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