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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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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三次)

招标详情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SP202106064
【信息时间:2021-07-28 】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合同公示
单位:元

合同编号

SPTDZFCG-HT2021-005

合同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P202106064

项目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单位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形式

公开招标

项目辖区

铁东区

所属行业

事业单位

代理机构

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0434-6668005

供应商名称

吉林省高尔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988473.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1-07-27

合同公告日期

2021-07-28

附件: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服务合同(审)-1.doc

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PTDZFCG-HT2021-005

签订地点: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用餐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公开招标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吉林省高尔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1

四平市铁东区机关食堂用餐服务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1

1,988,473

1,988,473

合计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小写)¥:1,988,473元。

第一条:服务场地、面积、用途、服务条件

服务场地位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甲方所提供服务场地只作为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服务条件:甲方提供基础用餐设施,保证进驻立即使用,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备齐餐厅中的工位器具等,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的正常,并无偿使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人员

1.服务内容:依照标书内容向甲方提供满足食品安全、健康、品种多样性的餐饮服务。

2.服务形式:甲方仅提供场地及基础用餐设施,乙方聘用全部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乙方对提供的服务和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场地安全负责。

2.1 就餐方式:

2.1.1工作日早餐、午餐服务;

2.1.2早餐标准:4元(个人缴1元、财补3元)

2.1.3早餐品种多样化、标准化营养配餐,每餐同时包括:4种以上主食,6种以上小菜,蛋类及3种以上粥、豆浆或牛奶;

2.1.4午餐标准:10元(个人缴3元、财补7元)

2.1.5午餐需营养丰富健康、荤菜搭配合理,每餐主食要求米面搭配,包括米饭、饼类、馒头等,粗细合理。每餐菜品包含8个种类,至少2种以上鱼或肉类;

2.1.6传统节日或重要节气当天提供相应时令配餐。

2.2提供菜品的要求:

菜品储藏时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出售隔顿、隔夜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食品生产流程,并可以对食品生产及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下列各项进行监督检查;

1.1原、辅材料的采购、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供应过程、供应价格及相关资质审查等情况;

1.2餐厅、保洁区域、厨房、灶具、厨具、炊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的消毒卫生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1.3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及操作水平;

1.4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1.5治安、消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情况;

1.6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

2、甲方有权对进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提供原有设备、设施及其运行水电气等费用。

4、甲方对餐厅区域负有以下责任:

4.1 提供的人员/货物通道,应符合所有安全法规要求。

4.2交接前双方对设施进行认为是必要的工程改善或修改。

4.3 如遇甲方大规模外出活动、放假等可能给服务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基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5、甲方承担因扩大规模或增加新品种时在餐厅、厨房、库房等地点的灶具、设备及工位器具等费用。如乙方为提升铁东区机关干部用餐质量所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甲方出资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在甲方单位所辖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1、向甲方提供科学合理、有益健康的食物;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下周菜谱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2、有权使用餐厅内的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并赔偿因管理、使用不当所导致的损坏、丢失损失;赔偿价值根据损失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恢复原状或原价值为标准。

3、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消防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4、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供餐时间等要求保障供餐。

5、负责就餐现场及厨房、仓库等区域的卫生,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管理;卫生检查部门对餐厅进行检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员工投诉,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对于复杂问题在72小时内解决。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房屋、设备、设施。

8、拟采用新的服务方式,须征得甲方同意。

9、有权监督并制止甲方员工的人为浪费行为,甲方餐厅管理人员有责任予以提供协助。

10、在供餐服务中,应严肃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甲方员工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检验证明属于乙方责任时,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节水、节电及安全教育。不允许出现“长明灯”及“长流水”等情况发生。

12、菜谱

12.1应注意下列关于设计现场菜单的因素:

12.1.1设计有新意的菜单,菜单强调品种、营养、质量、低脂,要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

12.1.2顺应不断变化的膳食发展方向,尽量满足甲方大多数人员需求。

甲方规定的用餐时间为:早餐:7:00--8:30;午餐:11:30--13:00;特殊情况可根据甲方要求相应做出调整。

14、应严格执行国家、企业、甲方的安全要求、防火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如遇火灾或其他应急情况时,乙方应立即拨打相应应急电话,并第一时间向甲方进行报告。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向甲方提交关于场所内发生的火灾或损失(包括毁损原因和损失标的)的书面报告及收到的就建筑物内出现的人身伤害索赔报告。对于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5、为甲方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16、安保

16.1乙方全体员工应遵守甲方关于人员出入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乙方雇员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经指定的入口进入工作服务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全体雇员的名单并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的增减情况。同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出入证。

16.2负责将其解聘或离职人员的名单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一天之内将这些人员的出入甲方的证件退还给甲方。应保障甲方不会受到因为未能及时将其解聘或离职人员的情况通知甲方所出现乱索赔、费用和责任无理伤害。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3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管辖下的区域内的安全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7、如获悉乙方停供、员工罢工等可能造成的服务中断,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因未履行合同的一切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负责赔偿。

18、在未得到甲方事先审阅并书面同意前,不得转租、分配、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中列出的任何责任或任何部分,乙方完全承担在合同中任何预期的服务。

19、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违规造成的行为后果负责。

20、服务及安全保证

20.1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违反甲方制定的要求,乙方应依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20.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服务区域,或在餐厅内从事非就餐活动。(例如推销商品、举办宣传活动等)

20.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卫生安全要求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卫生安全要求: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1.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规范的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1.2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置、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在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洁消毒保洁、食品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1.3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1.4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5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的用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具、器具,甲方有权纠正,并限期改进。

采购验收要求

2.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2.3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采用冷链运输。

2.4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3.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清洗,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3.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3.5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烹饪要求

4.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4.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4.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4.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消毒,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4.7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备餐及供餐要求

5.1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操作时应杜绝食品受到污染。

5.2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5.3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5.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凉菜配置要求

6.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6.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6.3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6.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5供配置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冷荤间。

6.6配置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十条规定进行再加热。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7.1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7.2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7.3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7.4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7.5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封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7.6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8.1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8.2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次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8.3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8.4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饮用水。

8.5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8.6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面点制作要求

9.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9.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9.3奶油类原料应冷餐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食品再加热要求

10.1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10.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10.3加热时食品时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1.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11.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11.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12.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2.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2.3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12.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2.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12.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12.7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2.8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留样要求

13.1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13.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3.3当甲方接到人员有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中毒信息时,应迅速将患者送往医院,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属乙方责任,需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贮存要求

14.1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4.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14.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检验温度(指示)计。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15.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15.2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5.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

记录管理要求

16.1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16.2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16.3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商铺内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备案和公示要求

18.1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餐厅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18.2采取调制、配置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法。

投诉受理要求

19.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19.2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以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19.3当甲方就餐员工用餐吃出异物时,负责赔偿相同价值的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员工造成身体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原、辅材料采购要求

乙方提供的餐饮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具备可溯源性。不得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或对餐厅设备造成损害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

必须采购非转基因食品原料和不含激素成分的原、辅材料;大宗食材品牌按甲方要求。

蔬菜、肉禽类必须确保食材新鲜,乙方必须做到每日配送,每周五冰箱内库存量不得超过当周采购总量的5%.;

乙方需提供品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 对双方的约束

1、设备或材料的移动

未经设备或材料的所有者一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从场址内挪动任何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设备或物品,当危害公众安全时除外。

甲方进入设备区域

甲方指定代表可24小时进入该区域的所有部分,包括餐厅和可能工作的其他区域。

3、 保密/宣传

双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及对甲方运作的方式严格保密,无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广告、公共宣传、市场营销或公关活动为目的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及使用餐厅区域。但双方同意允许对方在对产品推广及客户/供应商情况介绍(如制作意向书、公司册子等)时引用对方的名称。任何一方有权对各自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其商业秘密不为包括对方在内的众所知悉。上述商业秘密包括双方各自的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例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采购价格以及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专有技术、设计图纸等。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包括各方面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关于无形资产的其他法律权利,应仍属于原所有人所有并且不因本协议的履行而转让给对方所有。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免费使用前述知识产权的权利。

4、 布局结构改动

在甲方书面批准前,不得对餐厅区域进行任何改动。甲方会考虑有关改动的合理建议,但单独对此具有决定权。

双方的指定管理负责人要尽职尽责的为食堂保持理想运营状态而努力工作。双方均有权建议更换不能尽职尽责的负责人。

关于餐厨具、厨房、库房、灶具、设备及工位器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物资的移交,双方要以甲方提供的详细清单为交接依据,经实际清点并确认符合使用要求后,由双方代表在移交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每年进行一次清点,对乙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毁,丢失,应如数或等额赔偿。

第八条 结算、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壹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柒拾叁元整(?1,988,473.00元),该价款为暂估金额,根据实际发生按月结算。其中:

(一)列入财政预算,乙方需支出的人工费用、其它费用、水电燃气费用、税金(根据实际发生按月结算)。其中:

(1)人工费用(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其它费用(含公众险、管理费、企业利润);

(3)水、电、燃气的费用。乙方需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有关规定,杜绝浪费,费用如有超出,由乙方负责承担支付。

(4)税金(根据实际发生按月结算)。

以上费用以投标文件内的约定为准,其中乙方实际用工不足投标文件人数的,人工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动态支出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按实际发生结算)

需列入区财政预算,按实际发生结算的日常运营费用、酸奶费用、食材采购费用。其中:

消耗品采购及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含工装、消耗品、餐具增补、设备维修维护、厨房设施定期清理等):乙方采购消耗品或进行设备维护维修前,需将拟采购参数清单及维护维修项目参数清单报甲方监管人员,经甲方两人以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费用每月按实际发生结算。

早餐酸奶费用。经甲方两人以上签字同意后,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

食材采购费用需区财政就餐补助(该费用按每天早餐200人,早餐财补3元;午餐400名用餐人数,午餐财补7元标准估算)。食材采购费用自乙方正式服务之日实际发生计算,按甲方食堂打卡机每日所统计的实际就餐人数,由甲方于每月10日前,按每人每天早餐财补3元,午餐财补7元标准,将上月财政餐补部分支付给乙方。职工个人缴纳餐费按每人每天早餐1元、午餐3元标准由乙方收取。此项费用经甲方2名以上监管人员签字后,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

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结算单汇总后开具服务费发票并附甲方监管人签批的明细,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产生的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的预算总额为暂估金额,若一年服务期满后,资金如有节余,结余款项返还区财政。如动态支出费用超出暂估金额,甲方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支付给乙方。甲方干部个人缴纳餐费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采用服务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服务方提交的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乙方不存在未结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并向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2个工作日内返还。

验收

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1、1年,1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延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方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本年度协议期限:自2021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负责赔偿。

如因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协议,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解除本协议。

在正常进行餐饮服务工作状况下,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任何一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或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都不构成该方放弃或影响、阻碍该方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或在本协议或其他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本协议所称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的;

2、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在履行与其他第三方的合同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的;

4、乙方人员在服务区域或甲方其他区域发生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

在协议的终止日,双方应结清账目,并在三十日内,欠费一方应支付欠对方的所有应付账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一)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通知对方,信息变更在对方均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双方送达通知书等文件或者法院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任何一方或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文件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在送达回证或邮件上的签收日或短信微信发送之日为送达日;一方未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天(同城)/第7天(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六条 协议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采购人(甲方):四平市铁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服务方(乙方):吉林省高尔夫餐饮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