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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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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餐饮服务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7-28 10:0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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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餐饮服务)定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HAZB-ZC-FW-20211091

采购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一年七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HAZB-ZC-FW-20211091

采 购 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963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3096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0869"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8

HYPERLINK \l "_Toc28169"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8301"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5

HYPERLINK \l "_Toc2284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餐饮服务的推荐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ZB-ZC-FW-20211091。

2.项目名称: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餐饮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961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范围包括:机关干部日常用餐,加班、值班用餐以及会议、公务接待用餐服务保障等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7.服务标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7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7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长风街30号

联系方式:0351-2859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0351-27151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继纲、刘思远

电 话:0351-271514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服务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服务方案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及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服务部分:

* 开标一览表;

服务方案

服务响应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25000元整。

(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开户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906014170002081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银行行号: 305161009063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4)供应商的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磋商保证金退回供应商账户内。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6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履行合同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3.磋商截止时间

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初步审核

17.1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C、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D、合同履约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17.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7.4.3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响应文件,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17.4.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中标(成交)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段累计(100%计取)。

25.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最终报价和各项商务、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服务部分等。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数

1

供应商业绩

2018 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 3分,最高至12 分。

注:以上业绩提供合同或委托服务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分

2

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3分。

3分

3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内容完整2分。

2.响应文件装订良好,目录及页码对应准确。文件内容易于查找1分。

3.磋商文件文字、签字、图章、复印件、图片要求清晰易辨1分。

4.提倡双面打印1分。(对于响应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如有)、审计报告、合同复印件等不易双面处理的外部证明材料之外的内容,提倡双面打印。)

5分

2、服务部分评分标准(7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及实施措施(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堂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响应程度中所提供的整体实施服务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20~30分,较好的得10~20分,一般的得0~10分。

30分

2

经营管理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经营策略明晰,管理制度完备,可行、实用、档口设置合理,风味特色突出。根据供应商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10~15分,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0~5分。

15分

3

应急方案

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根据供应商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10~15分,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0~5分。

15分

4

服务承诺

(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针对下述全部内容自行列明每一打分项的对应承诺及要求内容情况,否则不予认定。)

1、承诺满足采购人人员配置最低要求,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该人数的得(2分),承诺不完善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2、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真实信息,提供政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待采购人核实后方可上岗,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如发生泄密事件由供应商全部负责的得(2分),承诺不完善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3、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承诺不完善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4、承诺除采购人移交给供应商的财物,其他与餐饮服务有关的事务、财物、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的得(2分),承诺不完善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5、承诺按照采购人餐饮管理服务要求,着力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周巡检、月检查、季考核和年终考评工作的得(2分),承诺不完善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10分

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一包,范围包括:机关干部日常用餐,加班、值班用餐以及会议、公务接待用餐等内容。

学府办公区食堂承担着1100多人的就餐服务保障工作,为保障机关食堂正常运作,衔接有序,需进行本次采购。

1、餐厅概况:

1.1餐厅地址:太原市学府街41号。

1.2用餐人数:正常情况下工作日用餐人数,食堂早饭400人左右,午餐人数 1000人左右,晚餐人数200人左右;

2、服务内容包括:食堂菜肴的搭配与制作,日常工作用餐,加班、值班用餐,会务用餐,接待餐和食堂外卖的保障,餐厅、厨房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等的服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承接餐饮服务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

2、在本餐饮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综合素质优良及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变更要求后3日内作出调整。

3、供应商全面负责厨房管理工作和餐饮服务工作,组织和指挥烹饪工作,确保出品质量均能达到标准,出品速度须达到用餐需求。根据服务保障情况,科学安排厨房、餐厅服务班次,合理定岗及安排厨房、餐厅各岗位人员。

4、餐饮要求:原则上不开清真餐,但如遇市、区领导调研,有清真需求时,采购人提前告知用餐规模,必须配合提供。正常工作日开餐,早餐凉菜(不含咸菜)至少4种,热菜至少4种,咸菜类2种,汤类至少4种(面片汤、粥、豆浆、牛奶、羊杂汤、蛋花汤等均属于汤类),主食至少4种。午餐凉菜4种,热菜5种,其中凉菜荤菜2种,素菜2种,热菜荤菜(不含鸡蛋类菜品)3种,素菜(含鸡蛋类菜品)2种,主食4种(粗粮至少1种),汤类2种,水果3种。晚餐2种荤菜,2种素菜,汤类2种,主食3种。

5、人员配置要求:厨师长2名,厨师11名,洗消员5名,保洁员1名,面点师5名,切配4名,服务员9名。

6、供应商收到服务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服务人员工资,非采购人原因,因提供餐饮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确保厨房正常运行。

8、供应商须爱护采购人设施设备,若因供应商使用不当或管理失误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维修、赔偿责任。

9、供应商负责对进入厨房所有食材的质量把控。严禁不符合国标食材进入加工或使用。

10、供应商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要严密组织,确保加工、运送、取餐区分配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卫生,杜绝食品裸露、污染,杜绝污染、倾倒、抛撒等不合格食品进入分配环节;要十分关注季节性食材品质,凡过期或变质以及不新鲜食材,严禁进入加工或使用环节。要严格监督检查,餐前把关协调,餐中及时补缺,餐后跟踪问效,及时反馈修正,确保就餐人员吃得安心放心舒心愉快。

11、供应商要不断提升餐饮服务本领。要爱护设施设备,节约能源,杜绝浪费;要科学组织,合理统筹,按时足额供应;要尽职尽责,规范厨艺,保证做出搭配合适、营养丰富、色香味俱佳的高品质食品,适应和满足就餐人员需求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拓展餐饮服务范围,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服务项目,以满足大楼内工作人员的需求。

12、供应商负责厨房、餐厅取餐区安全防火工作。厨房、取餐区等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定期检查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对厨房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以保证厨房整洁、规范有序,每周对厨房、餐厅进行全面消毒,负责除四害“蚁、 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记录。

13、密切保持与采购人餐饮部的沟通联系,配合采购人定期更新菜单,确保菜品满意度和认可度达到80%以上,不断推陈出新,根据季节变化、就餐人员需求,创新菜品,更新菜单。

14、供应商承担厨房财产及人员安全相关责任。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供应商按照食药局要求每餐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每种为2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温度为0度至5 度。若因供应商管理问题而发生如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5、供应商应针对投诉、消防、水电气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宣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上报采购人进行审定。

16、供应商对其所用人员全权负责。供应商工作人员入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真实信息,提供政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待采购人核实后方可上岗。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求保密意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如发生泄密事件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17、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采购人审定。

18、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改变餐饮服务区域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用途;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的,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实施,施工不得影响办公区正常办公秩序。

19、供应商对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20、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21、供应商应在年底前向采购人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签订的新年度服务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合同双方签收确认,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三、其他要求

1、除采购人移交给供应商的财物,其他与餐饮服务有关的事务、财物、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将情况通报供应商。采购人将定期或随机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供应商的餐饮服务测评满意度分值应达到 80 分以上,并须通过采购人年终综合考评。

供应商应按照相关餐饮管理服务要求,着力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周巡检、月检查、季考核和年终考评工作。

四、合同履约期限

一年。

五、服务标准

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付款方式

按季支付。供应商在下一季度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上一季度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10日内支付供应商上一季度服务费。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供应商的最后一季度服务费在供应商向采购人完整移交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并经采购人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再行支付。

七、预算金额

人民币1996100元整。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按季支付。供应商在下一季度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上一季度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10日内支付供应商上一季度服务费。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供应商的最后一季度服务费在供应商向采购人完整移交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并经采购人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再行支付。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三份,作为退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的依据。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响应补充文件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以下无正文)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日 期: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名或印鉴)

日期:二○二一年


磋商函(格式)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

(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可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提供,可通过在线进行查询。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注:可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提供,可通过在线进行查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标准: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服务方案

可参考以下要点:

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2、经营管理方案;

3、应急方案;

4、餐标菜谱方案;

5、营养控制方案;

6、服务承诺。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服务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注:此表由供应商自愿填写,可不填或删除(默认为无偏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材料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

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注册

商标

产品

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声明函》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的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

磋商保证金退还告知单

为了能及时退付贵公司磋商保证金,贵公司须填写账户信息函(格式如下)。我公司将依据贵公司提交的账户信息函退付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未成交供应商于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单”和账户信息函来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单”、合同和账户信息函来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账户信息函

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交付磋商保证金 元,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