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ZG2021014-WC014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泰州瑞取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丁庄村村部
中标(成交)金额:3277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产品名称:详见本公告附件 品牌:详见本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本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本公告附件 TZG2021014-WC014采购文件.docx TZG2021014-WC014投标报价明细表.docx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如兵、王顺、孟俊、孙正玉、吉永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512室
联系方式:吉老师13515150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1902-1904室
联系方式:孙华0523-80638615、18115939599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8日
高 港 区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G2021014-WC014
采购单位: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五、公告期限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章 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5
第四章 业务需求 30
一、项目内容 30
二、项目需求 30
第五章 投标书 34
开标一览表 35
投标报价表 36
供货一览表 37
注: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报供货一览表 37
技术参数偏离表 38
售后服务承诺书 40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1902-1904室(江苏唯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G2021014-WC014
项目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3.5万元
最高限价:333.5万元
采购需求:环溪小学、环溪初中、柴墟幼儿园、白马中学、胡庄小学等五所学校装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专用教学设备及学生食堂设备等(详见第四章业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全部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 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1902-1904室
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提供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书面领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所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512室
联系方式:吉老师13515150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1902-1904室
联系方式:孙华0523-80638615、18115939599
第二章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G2021014-WC014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1902-1904室 联系方式:孙华0523-80638615、18115939599 |
3 |
招标文件发放:详见公告 |
4 |
本项目采购预算:333.5万元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四十五(45)日历天 |
6 |
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 |
7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开标一览表1份。 |
8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
9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
10 |
项目需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工期:按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全部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中标单位供货统筹时须考虑不得因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而延误工期。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验收要求:正常运行一周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招标技术方案、合同、产品说明、招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5.质保期: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6.质保期内服务响应时间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质保期内7*24小时全免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等)上门服务。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应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 |
11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30%,验收完成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1年后免息付清(每次付款需在中标供应商开据正规税票后15日内支付)。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获取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文件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格式
(4) 业务需求
(5) 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传真和/或电子邮件公告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人,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
8.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4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评定,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
(1)★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按照本文件第五章统一提供的规范表式填写,分项报价可自行列举);
(2)按照本文件第二章25.1条“评标方法”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商务文件;
(3)第四章“业务需求”部分要求必须投标时提供的证书、承诺、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0.1.2技术部分
(1)★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偏离表:按照本文件第五章统一提供的规范表式填写;
(2)★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要求填写;
(3)按照本文件第二章25.1条“评标方法”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技术文件;
(4)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0.1.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投标专用章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按照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供的证书、承诺、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需要提供);
(10)“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信用查询记录;
(11)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10.2每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技术和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投标人根据第四章“业务需求”分项报价,投标人因分项列举不全,而造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报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1.3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别封装,请将此表单独封装在小信封(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密封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2.供货一览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以及交货期。
12.2 标的物
泰州市高港区五所学校专用教学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3有关费用处理
本项目全部设备报价包括清单中货物、配件、运输、管理、维护、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清单,慎重报价。如有漏项招标人将视同优惠。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2.4投标报价
如果有国内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直接按人民币报价并计入总价。
所有国外提供的设备和软件投标报价表应包括每个设备和软件的美元列表价、汇率、人民币列表价、折扣换算为人民币单价及合计价,这些价格均指含税价。
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材料真实性
投标人对其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虚假材料投标,采购人、评委会应当拒绝或否决其投标。已被确定的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撤销合同。合同撤销或中标结果无效的,由采购人从其他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排名紧跟其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四十五(45)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除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应将其他投标必要材料整理装订成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技术方案、 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业务需求”填写):
(1)针对本项目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
(2)后期维护方案;
(3)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每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
17.1除开标一览表外所有要求统一装订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除开标一览表外所有要求统一装订的投标文件必须统一封装在一个大信封或其它封装器物中,并在封口处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标注“请勿在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7.3对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3、15.1、15.2、15.3、17.1、17.2条要求密封盖章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且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采购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出席开标会时除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1.2 按照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开标,代理公司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2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投标人开标现场承诺书》上签名并对其承诺事项负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或未在《投标人开标现场承诺书》上签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人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2.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23.投标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3.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未按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形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实质性条款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评委会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25.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委会将按照第24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委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评标工作期间,不能及时、完整、有效提供相关原件以供评委会查询,由此导致不利于投标文件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委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注: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