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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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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招标文件编号:GXCTZB-2021004)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来宾九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天然桥路238号桂中农贸市场2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4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来宾九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 具体详见附件 具体详见附件 具体详见附件 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建亿、黄凯旋、张凤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文件1.5.2规定的费率标准(服务类),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8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来宾九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天然桥路238号桂中农贸市场21号楼。

成交报价(元):壹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14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

标的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建亿、黄凯旋、张凤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文件1.5.2规定的费率标准(服务类),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

代理服务费:壹万捌仟伍佰捌拾肆元整(¥1858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

地 址:来宾合山市建安路49号

联系方式:0772-662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1018号商住楼第五层

联 系 人:石美秋

联系方式:0772-4237166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标的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

地址:来宾合山市建安路49号

联系方式:谭 工 0772-662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1018号商住楼第五层

联系方式:石美秋 0772-4237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美秋

电 话: 0772-4237166

附件.zip 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 采 购 人 :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1 2、磋商文件............................................................................................................13 3、响应文件............................................................................................................14 4、响应文件递交....................................................................................................17 5、评审及磋商........................................................................................................18 6、评审结果............................................................................................................23 7、合同授予............................................................................................................23 8、其他....................................................................................................................25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26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 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驰通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XCTZB-2021004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1482200.00 元)。 (五)采购需求: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 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 供应商全年的供货质量考核评估,若供应商在服务期中严格按照要求供货,且未出现违约 或考核不合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协商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 方终止续签合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 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07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 层)。 方式:现场购买(不代办邮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 章。 售价:250 元(不含其他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21 年 0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递交,逾期不受理。 地点: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 五层)。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 五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发布媒体:本次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 地 址:来宾合山市建安路 49 号 联系方式:0772-6622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 联系方式:0772--423716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美秋 联系电话:0772--423716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13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单位名称: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 联系地址:来宾合山市建安路 49 号 联 系 人:谭 工 联系电话:0772-6622003 1.1.3 采购代理机 构 公司名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 联 系 人:石美秋 联系电话:0772--4237166 1.1.4 项目名称 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1.1.5 项目编号 GXCTZB-2021004 1.1.6 采购预算 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1482200.00 元) 1.1.7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1.1.8 预留采购份 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资质要求: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流通许可证》。 (2)其他要求:无。 3.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3.3 所述情形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按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2 招标代理服 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的费率标准(服务 类),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之为违约。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1.6.1 现场勘查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建议供应商自 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 文件和签署实施项目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联系人: ,电话: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3.1.1 价格文件组 成内容 价格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非必须提供的文件,未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 拟) (3)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①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型、微 型企业无需填写或提供,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②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 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如提供,则须按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格式提供) 3.1.2 商务技术文 件组成内容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非必须提供的文件,未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不予认可。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 须提供的文件,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供应 商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磋 商小组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 (一)资格审查资料 1.磋商声明书;(必须提供)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 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 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 有效证明,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 件);(必须提供)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 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 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 事务所公章页)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 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必须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务文件 1.磋商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5.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技术文件 1.配送服务实施方案(应包含配送管理、食材安全管理、配 送方案等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服务承诺(应包含质量保证承诺、配送经营管理承诺及项 目采购需求中的配送商务要求条款承诺等内容);(格式自拟, 必须提供)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1.3 响应文件电 子版 ?需要提供,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版,具体要求: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全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已签字盖章且未加密的PDF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 3.4.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天)内 3.5.1 磋商保证金 ?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谈判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谈判保证金通过银行支付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 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祥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795900000977 】,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 金。 办谈判保证金缴纳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 单的用 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2)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保函原件,由采购人 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管理,保函原件 无效的或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 (3)谈判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额度不足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 ?不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3.6.5 响应文件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即:“价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8.1 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3.8.2 递交响应文 件地点 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来宾市兴宾区祥 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 4.2.1 演示要求 演示时间、地点及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1 样品要求 样品接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5.1.1 磋商小组组 成 磋商小组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采购评 审专家 3人。 5.2.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3.1 信用信息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询渠道、截 止时间、查 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方式 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3.4.1 磋商时间及 地点 磋商时间:2021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截标后(具体 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来宾市 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 5.3.4.2 磋商需要携 带的材料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依时到达指 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3.4.3 磋商顺序 随机 7.1.1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8.1.2 质疑函接收 及联系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 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2--4237166 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 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 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 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 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响应 无效处理。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不 符合要求的或漏签的作响应无效处理。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4.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 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11 1、总则 l.1 项目概况 1.1.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 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 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 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 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文 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1.2.8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供应商是企业的,则对 应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对应指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则对应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 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则对应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 应商是自然人的,则对应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2.9 标注“▲”号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 12 1.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3.1 基本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2 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1.3.4 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 1.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3.5 项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 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1.4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4.1 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 写。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 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 译文本为主。 1.4.2 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 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磋商费用 1.5.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 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13 1.5.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6 现场勘查 1.6.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1.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 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4)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5)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2 除本供应商须知第 1.7.1 款所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 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1.3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 采购人拒绝。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有误或有 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5天,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4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 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未 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3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 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 5日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3.1.1 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应包含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 磋商报价 3.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 价格,若无规定,则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3.3.3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 受。 3.3.4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 3.3.5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 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 报价中。 3.3.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 3.4 响应有效期 3.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 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 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 商保证金。 3.5 磋商保证金 3.5.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2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条件而予以拒绝。 3.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 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 金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5.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3.5.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 3.5.4.5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4.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供应商应按本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并编制完整的页 码、目录。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完整的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响应 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的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6.3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正本均需按磋商文件提 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以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 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副本可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正 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框区域内必须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响应文件因 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3.7.1 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内层 包封上应写明“价格文件、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字样; 3.7.2 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内层包封上应写明“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字样; 3.7.3 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有)单独包封,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 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7.4 将按上述第 3.7.1 项至第 3.7.3 项的规定包封好的“价格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全部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递交 响应文件时为一个包封)。在外层包封上写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分包号或标段号(如有)等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外层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以示密封。 17 3.7.5 未按本章第 3.7.1 条和 3.7.4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8 响应文件的递交 3.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3.8.2 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签收。 3.8.3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9.1 在本章 3.8.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9.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3.9.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第 3.8 款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 3.8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 章))或其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 见第六章)可准时参加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按时签到 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递交结果。 4.2 演示 4.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演示。 4.2.2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或未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 0 分或响应文 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样品 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 4.3.2 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或未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 0 分或响应文 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 5、评审及磋商 5.1 磋商小组组建 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2 评审原则及方法 5.2.1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2.2 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 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 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3 评审程序 5.3.1 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 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3.1.1 资格审查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的。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9 (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5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未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5.3.1.2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2 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3.3 修正 5.3.3.1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函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5.3.3.2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5.3.3.3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3.4 磋商 5.3.4.1 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20 5.3.4.2 供应商参加磋商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5.3.4.3 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5.3.5 最后报价 5.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5.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5.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用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5.3.5.4 除 5.3.5.3 目情形外,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21 5.3.5.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5.6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3.5.7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响应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5.3.5.8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5.9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4 评审与比较 5.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4.2 磋商小组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 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5.4.3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 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 意见为准。 5.5 评审过程的保密 5.5.1 在评审活动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 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5.2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 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5.6 特别说明: (本条款所述投标人等同于供应商,评标等同于评审,投标等同于磋商或响应) 5.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生产厂商授权给供 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 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6.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22 5.6.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6.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 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6.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 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6.6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 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6.7 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7 终止采购 5.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 外。 5.7.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 送本级监督部门。 6、评审结果 6.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6.2 成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 交结果,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合同授予 7.1 履约保证金 24 7.1.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在签订合 同前缴纳给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7.1.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 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7.1.3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认验收合格之日止。项 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成果移交手续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采购人 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个日历天内扣减成交供应商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成交供应商扣回的款项 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 7.1.4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 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7.2 签订合同 7.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7.2.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 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 7.2.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如政府采购活动或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 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4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约 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 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2.5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原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7.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7.3.1 如磋商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7.3.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25 8、其他 8.1 询问、质疑 8.1.1 质疑内容、时限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函应参照财政部发 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质疑函内容或格式不符合其规定的,供应商应按 该范本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其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质疑具体计算时间节点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解释权 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8.1.2 质疑的书面要求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 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 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1.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 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2--4237166 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1018 号商住楼第五层 8.2 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物资配 送服务能确保采购人所需食品采购顺畅、规范,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和其他跟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 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确保服务期内,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品质、质量等供应及时。 二、副食品配送类别及食品质量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货品的实 际情况调整)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名称 食品相关质量要求 1 蔬菜及禽蛋 类 大白菜 一、蔬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 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 季,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 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 率达到98%以上,保证新鲜并且果果农药残留 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其中: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 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 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 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土豆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 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 药残留不超标。 3.瓜果类:外表光泽无斑点,形态正常、大小 均匀,成熟度良好,无腐烂、无污染、清洁、 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 标。 二、蛋类: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新鲜、 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蛋壳清洁完 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 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 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 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 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 包菜 3 甜玉米粒 4 芹蒜 5 莲藕 6 西红柿 7 青椒 8 青瓜 9 老南瓜 10 葱花 11 节瓜 12 姜 13 红米椒 14 蒜米 15 酸菜 27 16 酸笋 17 白萝卜 18 红萝卜 19 土豆 20 鸡蛋 21 肉类 猪肉 1、猪肉要求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 猪定点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 2、肉类生鲜要求当天屠宰,新鲜卫生。色 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 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 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3、冻品类要求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 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 22 鸡肉 23 排骨 24 猪脚 25 鸡小腿(冻品类) 26 大米及豆类 大米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大米须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 报告; 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 年; 4、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 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27 花生 1、新鲜、无变质;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有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28 黄豆 29 油类及调味 类 大豆油 1、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有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30 生抽 1、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包装的 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 生产日期等字样。 31 老抽 32 耗油 33 食盐 34 腐乳 28 三、副食品配送商务要求条款 (一)、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每天上午 9 点之前送到(具体配送品种、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 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及要求: 1.服务期限:配送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 商全年的供货质量考核评估,若供应商在服务期中严格按照要求供货,且未出现违约或 考核不合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协商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 方终止续签合同。 (三)、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食堂物资采取统一集中采购方式,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 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 货物配送。 2. 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 购人要求的时间,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 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 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 方可更换品种。 3.在服务期内会因所内用餐人员数量增减而对相关货品需求有所调整,为确保按 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成交供应商应有自己的仓储场地或经营场所,至少配 备 2 名专职配送人员负责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质量检验、分拣、包装、配送以及问题 食材及时处理、更换等相关工作。 4.供应商必须至少配备 2 名及以上持有有效健康证的配送人员及配备 1 辆专门为 采购人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成 交供应商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 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配送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 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配送流程要求: 29 ①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产品数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要做好计划衔 接,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向中标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产品配送到 位。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②部分食品如果采购人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服务。 (五)、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 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 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 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 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 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 点。 (六)、结账及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次月结算上月货款,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 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 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 5-7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 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货款。中标人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 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人提供虚假发 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七)、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控制价金额(人民币):1482200 元,此为 1 年服务期暂定采购金额,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响应无效。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报价不 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按服务期 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八)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成交供应商在招标 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取消中 标人资格,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 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食材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 全标准,品质良好。 30 3.成交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的,应当立即向采购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 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 的必要费用。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 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中标人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 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 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 承担。 5.副食品质量考核要求:采购人每月组织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评分登记,并 根据供应商全年的供货质量考核评估。若供应商在服务期中严格按照要求供货,且未出 现违约或考核不合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续签合同。(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7.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章配送商务要求条款列出明确承诺,承诺内容必须达 到本章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四、采购标的属性: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 的的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行业。 3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修改文件作为评定依据进行评 审,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修正文件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 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评审方法。 (四)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磋商; 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 4、最后报价; 5、详细评审;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方法 (一)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由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 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供应商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 (1)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须有 效。 供应商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 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则审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 工商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 是自然人,则审查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 32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 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审查供应商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复印件(新 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 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 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 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①审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 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②审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记录复印件(新成立 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 件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诚信要求 A、审核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B、审核内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或界面 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 息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 (7)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无 2 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 查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33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 的。 3 供应商 应符合 的供应 商的特 定要求 (1)资质条件 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款的要求 (2)其他要求 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款的要求 2、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 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 按要求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 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 全。 响应文件唯一性 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 文件,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 磋商报价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 有)的,响应文件无效。提交有选择的或有条 件的报价,响应文件无效。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对采购文件 的响应程度 审查 实质性条款响应 对采购文件中所有实质性条款要求响应均 无负偏离。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第二章第 3.1 款和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写和提供。 磋商保证金 足额、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并在第六章“响应文件 格式”磋商书做出响应的。 (二)详细评审 3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及双方磋商 的书面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标标准见《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10 分) 价格分(满 分 10 分)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 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大中型 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价给予 2%的扣除。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 价格给予 10%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价格给予 10%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其报价只能享受一次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报价得分计算时,报价均为供应商的实际最后报 价进行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即进行报价得分计算 时的报价=最后报价×(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 扣除);最终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35 2 技术分 (满分 75 分) 一、配送实 施服务方案 (满分 45 分) (1)配送管理制度……………………………………15 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构架、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职责分工,健康管理,食品协议准入,进货检查,食品质 量自检,食品存储、运输,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员工食品安全培训、配送人员培 训、考核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综合评 定。 一档(2 分):供应商没有提供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 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二档(6 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 性一般; 三档(11 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 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但缺少针对性; 四档(15 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 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2)食材安全管理方案………………………………15 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 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购买贮存配送保质期检 查流程等内容综合评定: 一档(1 分):供应商没有提供方案或方案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二档(5分):供应商的方案一般; 三档(10 分):供应商的方案较好、较详细但缺少针 对性; 四档(15 分):供应商的方案完整,详细、实用,针 对性强。 (3)配送方案…………………………………………15 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方案及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 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案综合评定: 一档(1 分):供应商没有提供方案或方案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36 二档(5分):供应商的方案一般; 三档(10 分):供应商的方案较好、较详细但缺少针对 性; 四档(15 分):供应商的方案完整,详细、实用,针对 性强。 二、服务承 诺(满分 20 分) (1)质量保证承诺…………………………………10 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配送食品的来源、包装、加工、保存、 质量安全标准的承诺、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退货 处理等方面的承诺综合评定: 一档(1分):供应商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3分):供应商承诺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 三档(6分):供应商承诺的内容较全面但不够具体; 四档(10 分):供应商承诺的内容全面、具体、实用、 可行。 (2) 配送经营管理承诺……………………………10 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配送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及车辆配备、 送货时间、货物价格、服务内容、措施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 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承诺综合评定: 一档(1分):供应商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3分):供应商承诺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 三档(6分):供应商承诺的内容较全面但不够具体; 四档(10 分):供应商承诺的内容全面、具体、实用、 可行。 三、综合实 力配置(满 分 10 分) (1)拟投入人员配备………………………………6分 供应商至少配备 2 名及以上持有有效健康证的配送人 员,每提供 1人得 1.5 分,满分 6分,必须提供质量检验或 监督相关机构或部门颁发的证书等证明材料及近半年内连续 三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拟投入配送车辆………………………………4分 供应商至少配备 1辆配送运输汽车(指供应商拥有产权 的专业配送运输车辆或租赁期内的车辆,投标时须提供属于 该企业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车 37 辆正面、侧面、后面照片),每辆得 2分,满分 4分。 3 突发应急 处理方案 措施(满 分 10 分) 突发应急处 理方案措施 (满分 10 分) 根据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食材短缺情况、紧急食材配送 等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综合评定。 一档(1 分):供应商没有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或应急处理 预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3 分):供应商应急处理预案的内容比较简单,不 够全面; 三档(7 分):供应商应急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全面但不够 具体; 四档(10 分):供应商应急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 面、详尽、可行性高。 4 商务分 (满分 5 分) 业绩分(满 分 5分) (1)供应商 2017 年至今承接过同类配送服务项目的,每 提供一项得 1.5 分,此项满分 5 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 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于计分。 总得分=1+2+3+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 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 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内容,采用合同总价的形式提供服务配送采购。 第二条 食品配送方式 1.乙方至少配备 2人及以上持有有效健康证的配送人员和至少配备 1 辆专门为甲方进 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乙方必须提供配送 人员健康证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 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 每天上午 9:00 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与甲方 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次月结算上月货款,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 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 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 5-7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货款。中标人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 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人提供虚假发 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乙方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乙方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下午 19:30 分前报次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 量及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的专管员提供 纸质版采购计划,并通过电话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合同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 结算时, 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40 3.检查数量、质量。甲方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 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乙方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产品由甲方进 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物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 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甲方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 换品种。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或 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按食品市场调查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 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 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甲方。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 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乙方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3.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 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 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 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 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 过一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便于甲方管控。 5.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 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 的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必须在 8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必须在 48 小 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乙方查验,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6.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三)其他 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按照《采购合同》每一项要求 均达到的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如 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41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 方均无权提前 终止本合同。 2.乙方拒绝履行标书中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 终止本合同。 3.采购方延迟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 损失。 4.供货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方视供 货方违约情况 可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供货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方可 直接单方终止合同,供货方 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5.供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 当理由中断向采购方供货的,采购方将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服务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人员在服务现场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如偷盗、传销、打架斗殴,等等)。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工作。 4.如乙方不能胜任所承包的服务内容,或乙方出现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甲方 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稽核数据不全或不按规定提供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或 重新稽核;对出具的稽核数据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取消其稽核资格并拒付相应的稽核费 用。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2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 份。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43 附件: 副食品质量考核表 (1)按月度考核,由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2)配送服务考核办法按月 100 分制进行考核: ①当月考核分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时为合格; ②月考核分在 90 分以下至 80 分(含 80 分)时,甲方扣乙方每分 3000 元服务费; 月考核分在 80 分以下时,甲方扣乙方每分 5000 元服务费。 (3)计算方式:月度考核分=100-(每月甲、乙方联合考核实际扣分); (4)连续二个月得分低于 80 分或一年内有累计三个月以上得分低于 80 分的,终止本次 合同。 每月食品质量考核表 考核人员: 日期: 考核内容 扣分依据及分值 被扣分值 备注 商品质量 严禁配送“三无”食品。违者每次扣 5分。 严禁配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 食品。违者每次扣 5分。 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点配送,迟到者扣 2分。 严格按照退换货处理制度,违者每次扣 2分。 合计分数 服务费发 放标准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 价格文件格式 (用于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分标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内容: 价格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目 录 一、磋商报价表………………………………………………………………………页码 二、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页码 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页码 46 一、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备 注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民币: (? 元) 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1482200.00 元),超出此范围的 最终报价都将视为无效竞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验收、差旅、保 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 应有费用。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各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此 表的总报价包含完成采购人需求及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价格。 3、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二、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没有请填“无”) 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填写或提供, 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4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 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49 2、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 提供;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0 第二节 商务技术文件 (用于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分标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内容: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目 录 (一)资格审查资料 (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二)商务文件 (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三)技术文件 (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52 附件一: 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 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 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 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5.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 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二: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致: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 动。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项目实施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有可以提 供)(参考格式): 具备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 项目实施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 (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4 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 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四: 磋商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 授权代表 (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 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 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次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天(日历天)内。 4.如成交,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 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请退回如下账号: 供应商(收款单位)名称 供应商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7.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五: 商务响应表(副食品配送商务要求条款)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序号 商务条款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1 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2 服务期及要求 3 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 … 说明:(1)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逐项响 应。 (2)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 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3)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复印,加盖公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 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提交、磋商、 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等。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 署的所有文件均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另出席截标会议及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9 附件八: 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电话 服务周期(月) 合同价格(元)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本表可拓展并逐页签字及盖章。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九: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如有请提供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 5、评审及磋商 6、评审结果 7、合同授予 8、其他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 副食品质量考核表 (1)按月度考核,由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2)配送服务考核办法按月100分制进行考核: ①当月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时为合格; ②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时,甲方扣乙方每分3000元服务费;月考核分在 (3)计算方式:月度考核分=100-(每月甲、乙方联合考核实际扣分); (4)连续二个月得分低于80分或一年内有累计三个月以上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本次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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