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托,拟对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1-G1-20001-DS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招(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08月02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
联系人:龙德胜、李相飞
联系电话:0770-2885698
附件: 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食用油采购公开招标预公示内容
采购人: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8日
文件下载: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GUANGXI DESHENG GONGCHENG XIANGMU GUANLI YOUXIAN GONGSI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20001-DSZB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1章? 公开招标公告………………………………………………2
第1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
第1章? 投标人须知…………………………………………………6
第1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3
第1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7
第1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食用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1-G1-20001-DSZB
项目名称: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食用油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采购需求:优质大米303970公斤、优质食用调和油29954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9月01日(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供货,合同期为两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②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 日至2021年7月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未注册的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投标人未按以上时间、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本公司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开标厅根据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或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kq.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cgggzy.cn)。
2. 本项目政府采购落实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4)政府采购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教路88号
联系方式:曹勇,0770-281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
联系方式:0770-2885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德胜、李相飞
电 话:0770-2885698
4.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0-6106079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需求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需求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及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有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3、本需求中标注“▲”号的内容是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其它非实质性参数负偏离达3项(含3项)以上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一家进行评审;当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本项目配送学校有:白沙小学、明天小学、东风小学、光坡镇中心小学、大龙小学、潭油小学、山口小学、沙螺寮小学、新兴小学、勒色葵小学、中间坪小学、企沙镇中心小学、山新小学、牛路小学、华侨小学、光坡中学、企沙中学、武钢北港小学共18所学校。学校学生人数约为7995人。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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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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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质大米 |
303970公斤 |
▲1.优质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加工精度为籼米三级以上。 ▲3.非陈米。 |
此需求表的采购数量及合计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需求数量根据各学校每年的实际需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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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质食用调和油 |
29954升 |
▲1.规格:5L/瓶或10L/瓶。 ▲2.优质,必须符合GB 2716-2018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使用有效日期在一年以上。 ▲3.非转基因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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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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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1、货物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2、投标人所提供食品应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包装开裂、自然破损由投标人在1天内免费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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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投标人具有从事配送的团队、从事配送工作的经验和配送能力; 2.具有专门的库房,安全设施齐全,达到通风、防潮、防鼠、防霉变; 3.配送企业须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酌情配送,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二周的使用量,100人以下学校可以按一个月的使用量配送; 4.每次配送时,须向所供学校提供该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且每批次食品都必须按要求进行留样; 5.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 6.要求配送企业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7.在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进行等级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如一年内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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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2021年09月01日(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供货,合同期为两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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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及方式 |
1.“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中数量仅供评标用,实际学生人数、食用次数都可能会变化,配送的货物总数、付款金额也随之变化,实际付款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配送合格货物总数。 2.配送的货物总价超出采购预算10%以内(不含10%)的,须报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再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配送的货物总价超出采购预算10%以上(含10%)的部分,须另行组织招标。 3.本项目无预付款,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采购项目款项按实际需求量结算,实行一月一结。供货单位凭各学校食品检验人员验货凭证开具采购支付申请材料,由需要货物的学校付款,村级小学由所在的中心校统一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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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1.各学校要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学校粮油产品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的签收,并由学校负责人和中标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使用,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的粮油产品。 2.留样与检查。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留样,每个学校每次留样1份,每份的留样时间为48小时。由相关部门适时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权责任。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采购货物价格、人工费、服务费、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4.供应商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学校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5.合同期内如被同一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经港口区营养办调查核准后,取消供货企业(单位)资格。 6.中标人必须先与港口区营养办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廉政责任书,然后在营养办的指导下,与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采购合同和配送合同。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20001-DSZB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
3.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5.1 |
现场踏勘:本项目可由投标人自行到各学校踏勘,采购人不做统一组织及要求。 |
8.1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
11.1 |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4.4 |
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15.1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6.1 |
按照防财采〔2020〕1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7.4 |
投标文件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和(或)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
17.5 |
投标文件正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拷入光盘或U盘中)1份。 |
17.6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资格审查文件1册;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合订1册。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拷入U盘中)用小信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
18.1 |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内加以密封 (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在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单独封装,在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18.2 |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8月 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盖章、标记将被拒绝接收。 |
19.2 |
递交样品时间及地点:无 |
19.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
20 |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8月 日上午09时30分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出席)。 |
25.4.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30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
33.1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供应商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计收,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以中标人单位的名称转账或电汇足额缴入采购人账户。账户如下(转账时务必注明“2021-2023学年港口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履约保证金”):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防城港市港口区港口农村信用联社 银行帐号:892812010100193727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1和附表2)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
3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
35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费交给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 银行账号:800060765499999 |
3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37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采购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及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5)项所称重大韦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⑹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须知所有相关联合体要求及格式文件均不适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5、现场踏勘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转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在评审过程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质疑和投诉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本条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书、投诉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的要求。
8.3接收质疑书、投诉书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9.2 根据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3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2.1.1资格审查部分:
▲实质性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1)~(8)项:
(1)投标声明书。
(2)提供相关注册或登记等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7)投标人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报告的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投标人,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能反映投标人在资金结算、信贷业务、执行结算、银行纪律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8)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质(或资格)证书。
12.1.2商务文件部分
▲(1)商务响应表。
▲(2)售后服务承诺。
▲(3)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证明材料:
(4)主要货物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如注册在项目地的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或售后服务机构合作/授权协议等)。
(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6)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产品所获得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12.1.3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响应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技术文件材料。(如有,请提供)
▲(3)货物清单(均不含报价)。
(4)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5)项目配送方案。
(6)项目食材安全措施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说明。
12.1.4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7)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递交)。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文件材料均须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在规定盖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签字的地方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报价文件格式填写。
▲14.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
▲14.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4.4投标文件每个分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按照防财采〔2020〕1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份数
17.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7.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6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密封。
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样品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样品。
19.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四、开标
20、开标准备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5)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6)打开投标文件外包封,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7)唱标;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2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五、资格审查
23、开标会结束后,采购人或其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24.2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4.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评标程序
25.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2 澄清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25.3详细评审
25.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5.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25.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4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5.4.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5.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6.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材料不全、不合格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在商务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商务条款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8)经评委评定,单个产品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 3 项(含)以上的;
(9)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投标人代表未到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文件澄清要求进行澄清或者拒绝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文件澄清要求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6.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7、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28、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评标结果
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3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 、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要求。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3.3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提交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履约保证金由招标采购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按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上双方明确的金额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也可以转为项目质保金。
33.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4、签订合同
34.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34.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其他事项
35、代理服务费
35.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35.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联合验收 |
|||||
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合 计 大 写 金 额 :人民币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三份(采购单位1份、中标供应商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
供 应 商 申 请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可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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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单 位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信誉业绩、售后服务、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为准,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投标报价扣除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由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的,视同为大型、中型企业,其报价不能进行折扣。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投标报价分……………………………………………………………(满分30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报价)×30
2、配送方案分………………………………………………………………(满分22分)
(1)投标人所供物资达不到要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进行换货,投标人承诺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物资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承诺3小时内完成的,得1.5分;2小时内完成的,得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承诺供货的品种、数量以及每月出现的次数均要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承诺供货的品种、数量均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的96%,每月出现的次数不得超过4次,得1.5分;供货的品种、数量均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的96%,每月出现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得3分,满分3分。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配送服务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0分;有优于采购人要求(除上述已得分项),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比较评分,满分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