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2、标书编号:YCYZ2021FW003

二、基本概况

1.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盐城市高职园区,分南、北两个校区办学。学校2020-2021学年在籍学生约10677人(学海路校区约4413人,海洋路校区约6264人),住校生约占80%。

学海路校区餐饮服务(标段一、二、三)位于生活服务中心1-4层,其中一楼为第一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二楼为第二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三楼为第三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四楼为教工食堂,建筑面积约为700平方米;项目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海洋路校区餐饮服务(标段四)位于生活服务中心三楼,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

特别声明:以上所有数据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据此进行的任何推测或测算均与招标人无关,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相关数据均不承担责任。

2.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采取“2+1”模式,分二个阶段。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首签期满后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实施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均已悉知并无异议)。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拒绝签署下一个服务周期的合同,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如招标人拒绝签约的,视为双方不再合作,原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照原合同约定退场。

3.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餐厅名称

基本大伙窗口比例(不含教工餐厅)

经营投入
最低限额

平抑基金(占总营业额%)

学海路校区一楼学生食堂

基本大伙不少于40%

50-70万

3%

学海路校区二楼学生食堂

无要求

40-60万

2%

学海路校区三楼学生食堂、四楼教工食堂、民族风味窗口

无要求

30-50万

1%

海洋路校区三楼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民族风味窗口

无要求

4.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4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其中,标段三、标段四必须同时投报。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标段一、二、三、四先后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

  • 教工食堂坚持零利润原则,承包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制作,按照主辅食材、人工、水电气等独立编册核算成本,每月接收招标人的审核。学校共计600余名教职工,南北校区每天中午教工用餐约各100-150人次左右。
  • 民族风味窗口每个月补贴1万元,必须聘请民族厨师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材采购、餐饮制作、餐具清洗及使用。
  • 招标人按月从中标人营业额中收点设立平抑基金。平抑基金收点标准:标段一为3%;标段二为2%;标段三、四为1%。
  • 签约前,中标人必须按照约定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二为10万元,标段三、四为6万元,合同期满无违规违纪现象由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
  • 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水、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按照规定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经营期间,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划分的独立经营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保养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服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消毒等所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10.提升要求(最低标准)

    (1)吊顶:就餐区与后场都要求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吊顶,整体整洁、简洁、统一,可以对现有符合防火要求的吊顶进行维修,局部增加瓷砖铺贴。

    (2)基本大伙:售卖间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明厨亮灶要求,进行墙体局部改造,同时适当扩大售卖间,确保达到宽敞、明亮、实用。

    (3)食品保温:原来做法为使用电采用保温车或电磁炉;现改为使用天然气,采用蒸汽发生器连接到保温车或售卖窗口柜台。

    (4)餐具清洗:原有大灶蒸煮或洗碗机无高温消毒功能,常规清洁消毒无法得到保证;现改为增加商用长龙式全自动洗消烘干一体洗碗机(高温高压喷淋清洗、自动进水冲洗、缺水断电保护、循环过滤清洗、高压卫生水泵、水箱自动加热、输送速度可调节,尺寸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确保清洁安全。

    (5)水电改造:招标人组织实施南校区进行食堂强电间改造,每一层服务场所提供两路出线;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承担服务经营场所内的水电所有改造,自行规范敷设服务场所内的插座、照明线路,开槽暗装为主(局部穿管槽横平竖直明装),插座坚持一机一插;坚持每一个服务场所用电总量负荷控制,用电设备明细清单统计,新增用电设备严格审批管理;售卖区等区域进行上下水改造,满足使用需求。

    (6)就餐区安装冷暖空调。

    (7)名厨亮灶,监控系统安装到位。一卡通收费系统由学校改造到位。

    (8)就餐区桌椅:一标段中标人必须自行采购餐桌椅,采购前桌椅材质、款式等要经学校确认。其他标段中标人可以自行采购餐桌椅(采购前桌椅材质、款式等要经学校确认),也可以继续使用学校提供的桌椅。

    (9)特别说明:四标段民族餐厅、学生餐厅过道等必须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自行负责全部拆除;中标人不得使用、管理食堂强弱电间。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经营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其他约定

    招标人上一轮的中标经营服务单位在报名前,必须出示招标人后勤部门出具的彻底清场、退场及许可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不论兼投几个标段),招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1、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建设银行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8100110-0001)。

    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五、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采购文件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站【www.yyz.edu.cn】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站【www.yyz.edu.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补充答疑等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采购人一律不予承认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盐城市海洋路28号)招标办(四号宿舍楼一层)填写报名表通过审查后获取现场踏勘证明。

    售价:投标人在报名时,须交纳文件工本费 500 元。

    3、投标人报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

    4、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代表陪同下现场踏勘,获取《现场踏勘证明书》,方能报名成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获取《现场踏勘证明书》;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 18 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盐城市学海路28号)招标办公室。

    4、其他要求:投标人委托投标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投标人进入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时应服从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1)投标人从蓝海路北门进出;投标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各投标人报名或投标时项目授权代表限1-2人进入校园;项目授权代表进入校园时须自行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

    (3)投标人进入校园前须在门卫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拒绝进入校园),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出示本人近14天的出行轨迹;来校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疫区(以进校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投标人进入校园后应在指定地点参与踏勘、报名、投标活动,不到招标人其他场所活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校园,不逗留。

    (5)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使用部门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13770052519。

    采购部门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966103 。

    招标人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 ,邮政编码:224005

    2、招标技术服务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770068551。

    3、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答复;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招标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答复。

    九、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在招标人组织下现场踏勘;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13770052519。如因投标人未通过审查获取踏勘现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踏勘时间: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

    踏勘地点: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投标人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学生住宿情况、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流动人员数量、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导致施工时间受到限制及水电施工条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可能遗留的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北校区食堂.rar

    南校区食堂建施(图审)_t3.rar

    南区北区食堂国有资产登记.rar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CYZ2021FW003



    项目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28







    总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3

    第2章 投标人须知………………………………10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4章 项目需求……………………………………46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0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18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2、标书编号:YCYZ2021FW003

    二、基本概况

    1.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盐城市高职园区,分南、北两个校区办学。学校2020-2021学年在籍学生约10677人(学海路校区约4413人,海洋路校区约6264人),住校生约占80%。

    学海路校区餐饮服务(标段一、二、三)位于生活服务中心1-4层,其中一楼为第一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二楼为第二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三楼为第三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四楼为教工食堂,建筑面积约为700平方米;项目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海洋路校区餐饮服务(标段四)位于生活服务中心三楼,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

    特别声明:以上所有数据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据此进行的任何推测或测算均与招标人无关,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相关数据均不承担责任。

    2.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采取“2+1”模式,分二个阶段。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首签期满后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实施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均已悉知并无异议)。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拒绝签署下一个服务周期的合同,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如招标人拒绝签约的,视为双方不再合作,原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照原合同约定退场。

    3.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餐厅名称

    基本大伙窗口比例(不含教工餐厅)

    经营投入
    最低限额

    平抑基金(占总营业额%)

    学海路校区一楼学生食堂

    基本大伙不少于40%

    50-70万

    3%

    学海路校区二楼学生食堂

    无要求

    40-60万

    2%

    学海路校区三楼学生食堂、四楼教工食堂、民族风味窗口

    无要求

    30-50万

    1%

    海洋路校区三楼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民族风味窗口

    无要求

    4.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4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其中,标段三、标段四必须同时投报。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标段一、二、三、四先后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

    %1. 教工食堂坚持零利润原则,承包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制作,按照主辅食材、人工、水电气等独立编册核算成本,每月接收招标人的审核。学校共计600余名教职工,南北校区每天中午教工用餐约各100-150人次左右。

    %1. 民族风味窗口每个月补贴1万元,必须聘请民族厨师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材采购、餐饮制作、餐具清洗及使用。

    %1. 招标人按月从中标人营业额中收点设立平抑基金。平抑基金收点标准:标段一为3%;标段二为2%;标段三、四为1%。

    %1. 签约前,中标人必须按照约定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二为10万元,标段三、四为6万元,合同期满无违规违纪现象由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

    %1. 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水、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按照规定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经营期间,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划分的独立经营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保养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服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消毒等所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提升要求(最低标准)

    (1)吊顶:就餐区与后场都要求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吊顶,整体整洁、简洁、统一,可以对现有符合防火要求的吊顶进行维修,局部增加瓷砖铺贴。

    (2)基本大伙:售卖间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明厨亮灶要求,进行墙体局部改造,同时适当扩大售卖间,确保达到宽敞、明亮、实用。

    (3)食品保温:原来做法为使用电采用保温车或电磁炉;现改为使用天然气,采用蒸汽发生器连接到保温车或售卖窗口柜台。

    (4)餐具清洗:原有大灶蒸煮或洗碗机无高温消毒功能,常规清洁消毒无法得到保证;现改为增加商用长龙式全自动洗消烘干一体洗碗机(高温高压喷淋清洗、自动进水冲洗、缺水断电保护、循环过滤清洗、高压卫生水泵、水箱自动加热、输送速度可调节,尺寸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确保清洁安全。

    (5)水电改造:招标人组织实施南校区进行食堂强电间改造,每一层服务场所提供两路出线;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承担服务经营场所内的水电所有改造,自行规范敷设服务场所内的插座、照明线路,开槽暗装为主(局部穿管槽横平竖直明装),插座坚持一机一插;坚持每一个服务场所用电总量负荷控制,用电设备明细清单统计,新增用电设备严格审批管理;售卖区等区域进行上下水改造,满足使用需求。

    (6)就餐区安装冷暖空调。

    (7)名厨亮灶,监控系统安装到位。一卡通收费系统由学校改造到位。

    (8)就餐区桌椅:一标段中标人必须自行采购餐桌椅,采购前桌椅材质、款式等要经学校确认。其他标段中标人可以自行采购餐桌椅(采购前桌椅材质、款式等要经学校确认),也可以继续使用学校提供的桌椅。

    (9)特别说明:四标段民族餐厅、学生餐厅过道等必须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自行负责全部拆除;中标人不得使用、管理食堂强弱电间。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经营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其他约定

    招标人上一轮的中标经营服务单位在报名前,必须出示招标人后勤部门出具的彻底清场、退场及许可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不论兼投几个标段),招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1、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建设银行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8100110-0001)。

    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采购文件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站【www.yyz.edu.cn】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站【www.yyz.edu.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补充答疑等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采购人一律不予承认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盐城市海洋路28号)招标办(四号宿舍楼一层)填写报名表通过审查后获取现场踏勘证明。

    售价:投标人在报名时,须交纳文件工本费 500 元。

    3、投标人报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

    4、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代表陪同下现场踏勘,获取《现场踏勘证明书》,方能报名成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获取《现场踏勘证明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 18 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盐城市学海路28号)招标办公室。

    4、其他要求:投标人委托投标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投标人进入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时应服从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1)投标人从蓝海路北门进出;投标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各投标人报名或投标时项目授权代表限1-2人进入校园;项目授权代表进入校园时须自行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

    (3)投标人进入校园前须在门卫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拒绝进入校园),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出示本人近14天的出行轨迹;来校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疫区(以进校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投标人进入校园后应在指定地点参与踏勘、报名、投标活动,不到招标人其他场所活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校园,不逗留。

    (5)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使用部门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13770052519。

    采购部门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966103 。

    招标人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 ,邮政编码:224005

    2、招标技术服务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770068551。

    3、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答复;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招标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答复。

    、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在招标人组织下现场踏勘;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13770052519。如因投标人未通过审查获取踏勘现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踏勘时间:2021年7月29日-2021年84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

    踏勘地点: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投标人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学生住宿情况、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流动人员数量、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导致施工时间受到限制及水电施工条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可能遗留的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和采购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本次投标文件共为一个标书,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标书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其中共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11.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标书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资信证明文件

    (2)、评分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开标一览表

    投标时需提供电子标书(U盘)一份。(U盘中包含投标书面文件所有内容,必须包括提升方案;采用U盘(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单独装袋密封后递交)。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或签署);原件不必装订,直接封在档案袋内密封后提交并将原件资料清单放在封袋内。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6.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3.6.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4.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4.3 培训计划;

    14.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4.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另请提供电子标书<U>盘一份,U盘中包含投标书面文件所有内容必须包括提升方案;采用U盘(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单独装袋密封后递交)

    19.2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所有证书等用于核查的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在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日期并盖公章和法人章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9.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9.4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4.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4.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4.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资格审查

    24.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5.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6.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6.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27、投标的澄清

    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第31条)

    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1无效投标条款

    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9.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9.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9.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9.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9.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1.7投标人串通投标;

    29.1.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9.2废标条款:

    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9.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9.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0.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30.3采购人将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4.2向采购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0.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质疑处理

    31.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1.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1.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1.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1.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1.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1.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1.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1.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2、中标通知书

    32.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3. 签订合同

    33.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4、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二为10万元,标段三、四为6万元),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第%1章 合同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项目合同




    甲方名称(全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盐城市学海路2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乙方名称(全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____校区_____楼食堂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1.经营地点:盐城市海洋路28、盐城市学海路28号

    2.经营范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____校区_____楼食堂餐饮合作经营服务乙方办理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组织食堂生产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3.经营期限:最长为3年,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采取“2+1”模式,分二个阶段。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首签期满后进行考核,乙方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师生满意度率达80%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乙方在经营期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乙方按甲方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项目食堂的投入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自行组织完成招标项目食堂提升工作,并确保在2021年8月25日之前,达到正常营业状态要求。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自主经营项目食堂。

    二、经营管理要求

    1.主要食材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相关主要食材(含主辅料)采购需要在甲方监督下确定供应商,统一采购,不得另外自行通过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乙方按照需要通过 “原料采购供应链系统”下单采购(该系统由甲方组织采购、管理);“原料采购供应链系统”的维护和租赁费用,从平抑资金中列支。

    2.其他自采食材严格管理。供货商、原料品牌需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采购路边摊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食品原料,确保所有食品原料的溯源性。扶贫类副食品采购需按甲方统一要求安排执行。乙方按月支付货款。

    3.费用承担与结算管理。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结算(包括现金、微信、支付宝等)。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原料、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人员经费、劳务费、设施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垃圾收集与清运费、物业保洁费、内部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自行承担。甲方有偿提供水、电,乙方自行免费按照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节水节电,同时免费做好下水排放改造。水、电费按政府规定价格收取,按月结算。水、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费用,由乙方自行按照规定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凡因供水、供电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服务的,甲方负责协调,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自主提供服务、自负盈亏,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服务期间食堂所发生的税收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服务期内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均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涉。经营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划分的独立经营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保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服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消毒等所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月从营业额中收点设立平抑奖励基金。平抑奖励基金收点为:标段一为3%;标段二为2%;标段三、四为1%。

    签约前,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二为10万元,标段三、四为6万元),合同期满无违规违纪现象由招标人无息退还乙方。

    甲方与乙方结算账户必须是乙方公司注册的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账户结算。

    4.中标后及服务过程中,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否则均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以后不得参与甲方任何项目的投标。

    5.甲方不保证在校师生数(如学生离校实习、见习、退学等情况),也不承诺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对学生在校消费的师生数作任何承诺。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持照经营,相关的证照要齐全。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配合省、市、甲方等各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无条件接受处罚。强化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建立预防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如发生此类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面承担,与甲方无涉。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无条件接受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对食品卫生、经营服务等各方面的检查、监督、综合考核及管理,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乙方需购买不低于4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有违反,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4.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消防事件、火灾事件、电力事故或其它人员伤害事件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以后不得参与甲方任何项目的投标。

    5.食堂区域内不得安排员工住宿。无论什么理由,甲方不为乙方及其员工提供宿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食堂内安置床铺或住宿;乙方必须根据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就近租赁房屋,确保供餐服务正常,不影响甲方教育教学生活等秩序。

    6.索证、索票和添加剂: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实行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商品供应索证索票规定,所有原材料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保留票据,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库工作,做好书面记录;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专柜专人保管,严格控制使用。

    7.乙方的提升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批确认后才能进行实施,未经审甲方批,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环境或设备或场所调整;乙方必须以单位的法定名称作为窗口的标识,经营场所招牌、窗口标识、厅内布置等方案应经甲方认可后再由乙方制作实施。

    食堂提升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要求;水电气安装规范(使用合格材料、产品,确保一机一插,用电负荷符合安全要求,规范安装漏报和接地设备等),正确操作使用;乙方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等);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巡查范围为合作经营服务区域,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建筑、食品等。

    四、服务管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乙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在本项目食堂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正常在岗,接受甲方考勤,工作日期间如有事外出需请假;无特殊情况不更得换,如需更换,必须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同意。

    2.服务团队

    (1)仓管:专职配备1人,负责物资日常出入库管理,做好书面记录。

    (2)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配备1人;负责为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厨师:具备相应红、白案证书,至少配备2人。民族风味窗口需配备专业民族风味厨师,教工食堂厨师必须经甲方考核后方可上岗。

    (4)服务团队所有人员拥有有效健康证明。

    (5)乙方必须按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聘用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签署合同,按国家规定为所聘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对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防疫制度。凡从业人员与师生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处理结果。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服从甲方管理,不得穿戴怪异服饰、梳理奇异发型。

    3.乙方必须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原则,每学期开学前需提前申报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经营项目、价格、份量、成本核算,确保综合测评师生满意率达80%以上。确保餐饮品种多样,质价相符;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保持饭菜价格稳定,如需调整食品项目或价格,必须事先书面报甲方审批。

    基本大伙部分的价格要严格控制,毛利率不得超过40%。饭菜做到品种多样、价格合理,确保低、中、高档菜3:5:2的比例,确保每天中餐和晚餐,单价1元-2元的素菜不少于5个品种,单价3元-5元的荤菜不少于8个品种;其经营平均投料比(原料值/营业额*100%)不得低于55%;风味窗口销售的单品投料比不得低于50%。饭菜明码标价,未经审批不得涨价,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需求。所有食堂中午和晚上均必须提供免费汤,免费汤制作要经过甲方审批。

    教工食堂坚持零利润原则,必须每周提前提供食谱,用于甲方审核。乙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制作,按照主辅食材、人工、水电气等独立编册核算成本,每月接收并配合甲方的审核。

    序号

    品种

    规格

    价格

    备注

    1

    每份净肉(不带骨)

    ≥100克

    2

    带骨肉类

    ≥125克

    3

    每份肉

    ≥75克

    4

    加配菜

    ≥175克

    5

    每份蔬菜

    ≥150克

    6

    每份素菜

    ≥125克

    7

    每份菇、菌、笋

    ≥100克

    8

    五香蛋

    62克-71克

    1.2

    一斤鸡蛋(7只或8只)

    9

    白水蛋

    62克-71克

    1

    一斤鸡蛋(7只或8只)

    10

    油煎蛋

    62克-71克

    1.3

    一斤鸡蛋(7只或8只)

    11

    油条

    75克-100克

    1

    12

    白粥

    每碗不少于4两

    0.6

    不得断供

    13

    面条

    光面不少于3两

    4

    不得断供

    14

    肉包等

    馅心不少于30克

    1.5

    不得断供

    15

    低价菜

    时令蔬菜

    2

    供应品种不得少于5个,不得断供

    16

    馒头

    不低于160克

    1

    不得断供

    17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餐饮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南区北区食堂国有资产登记.rar 南校区食堂建施(图审)_t3.rar 北校区食堂.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