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正在招标 招标产品:
液相色谱仪,
离心机,
水浴/油浴/恒温槽,
马弗炉/高温炉,
折光仪/折射仪,
白度计/白度仪,
比色计,
转瓶机/摇床 招标编号:002002JH620821001 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液相色谱仪等招标公告 2021-07-28 14:15:46
【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液相色谱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002002JH62082100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液相色谱仪、折光仪、比色计、油脂烟点仪、马弗炉、摇床振荡器、离心机、水浴锅、智能白度测定仪】,投标截止到【2021-08-17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002002JH620821001
项目名称: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荧光+二级管阵列+柱后衍生) | 1台 | 120 |
2 | 全自动折光仪 | 1台 |
3 | 罗维朋比色计 | 1台 |
4 | 油脂烟点仪 | 1台 |
5 | 粉质仪 | 1台 |
6 | 拉伸仪 | 1台 |
7 | 磁性金属物仪 | 1台 |
8 | 圆型验粉筛 | 1台 |
9 | 智能白度测定仪 | 1台 |
10 | 粮食水分测试磨 | 1台 |
11 | 电热板 | 1台 |
12 | 马弗炉 | 1台 |
13 | 玻璃仪器气流 烘干器 | 1台 |
14 | 水浴锅 | 1台 |
15 | 冰箱 | 2台 |
16 | 冷藏柜 | 2台 |
17 | 温控设备 | 4台 |
18 | 离心机 | 1台 |
19 | 摇床振荡器 | 2台 |
20 | 扦样执法记录仪 | 1台 |
21 | 电磁炉 | 1台 |
22 | 蒸锅 | 1台 |
23 | 台式电脑 | 2台 |
24 | 笔记本电脑 | 1台 |
25 | 打印机 | 2台 |
26 | 彩色数码打印 复印扫描一体机 | 1台 |
27 | 办公及液相室通风设备等 | 1项 |
28 | 试剂耗材 | 1批 |
液相色谱仪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承诺质量标准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上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8至2021-08-03,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122号
联系方式:1869333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种子公司家属院1号楼4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18909336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盈盈
电 话:18693332525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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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负。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
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明确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以及对投
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及招
标代理机构除对招标文件主动澄清外均无义务再对已明确事宜
做出通知。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规定做出实质性响应
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为保证投标文件留档的完整性,所有投标人须将参与评审所
需的(或投标人认为对其参与评审有利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
复印件夹入投标文件内,若只提供原件的将不予认可,并视为未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者,将以投标文件为
签订项目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不积极与招标
人商签项目合同、故意拖延、不遵守招标文件要求、不如实履行
投标文件承诺、提出违背各方权益的情形,导致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前不能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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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已构成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将其(中标人)行为上报政府采
购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投标人报名联系人必须时刻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了解相
关更正(补充)、澄清、质疑回复等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失误
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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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招标公告 ................................................................ 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
二、总 则 .............................................................. 20
1.1 定义 ........................................................... 20
2.1 项目概况 ....................................................... 21
2.2 资金来源 ....................................................... 21
2.3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1
2.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22
2.5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2
2.6 费用承担 ....................................................... 23
2.7 保密 ........................................................... 23
2.8 踏勘现场 ....................................................... 23
2.9 投标预备会 ..................................................... 23
2.10 适用法律 ...................................................... 23
三、招标文件 ........................................................... 24
四、投标文件 ........................................................... 25
五、投标 ............................................................... 29
六、开标 ............................................................... 33
七、评标 ............................................................... 35
八、定标 ............................................................... 38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 ..................................................... 39
十、重新招标 ........................................................... 40
十一、纪律和监督 .......................................................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5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4
一、通用条款 ........................................................ 65
二、专用条款 ........................................................ 75
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8
一、投标承诺书 ...................................................... 78
二、投标函 .......................................................... 81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 83
四、分项价格表 ...................................................... 84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85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 .................................................. 93
七、技术响应说明书 .................................................. 9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 97
九、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如果有) ....... 106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 106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 106
十二、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 106
十三、联合体协议书(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 106
十四、《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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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
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8月 17日 09点 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107210051
项目名称: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为了提升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规范粮油质量监督
检验行为,履行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监管职责,确保全县粮食质量抽样检测
化验业务正常开展,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采购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
设备及耗材 1批,其中液相色谱仪 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
(详细参数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承诺质量标
准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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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0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
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1年 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
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 6月至今)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优
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4〕185 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
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
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
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
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
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上资料
9
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07月 28日 00时 00分 00秒至 2021年 08月 03日 23
时 59分 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点击该公告
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
取招标文件。
方式: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
册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
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931-4267890。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08月 1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下载“投标文件 固
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
“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
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
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申请加入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
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钉钉视频会议群,群管理人员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审核通
10
过各投标人的进群申请,在线召开视频会议。
该项目钉钉视频会议通过口令进入,入会口令为:8358035536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
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
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 19号
联系方式:1869333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种子站1幢联建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8909336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盈盈
电 话:1869333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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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2 招标人
名 称: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 19号
联系人:杨盈盈
电 话:18693332525
2.1.3
集中采购代理机
构
名 称: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种子站 1幢联建家属楼 4单元
301室
电 话: 18909336153
2.1.4 项目名称 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1.5 招标文件编号 GSFT(JC)20210705
2.2.1 资金来源 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2.3.1
招标内容及
要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2.3.2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 120 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
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3.3 项目属性 货物采购
2.3.4 质保期限 一年
2.3.5 质量要求 合格
2.4
政府采购政策支
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本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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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
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优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2.5.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
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
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上
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 2021年 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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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
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 6月
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
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
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提供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
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
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3)
投 标 人 须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
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
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及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
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
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
信息查询结果(以上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
14
单位公章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6
是否接受联合体
件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11 偏差
□√不允许
□允 许
4.2.1 投标语言 中文
4.2.2 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4.4.1
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4.4.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
时间:1 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4.5
《投标文件》份
数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 U 盘
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保存成 Word、PDF 两种格
式)开标结束后三日内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收件地址: 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 1号安置楼
收件人:赵女士
电 话:18909336153
密封要求:无
4.5.1
《投标文件》正
副本封面格式
详见第六章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4.5.2
《投标文件》密
封袋封面格式
无
4.5.4
电子版投标文件
密封格式
无
4.6.1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地
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为:
2021年 08月 17日 09时 00分 00秒。
15
点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开评标系统
4.8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否
5.1.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招标截止之日算起)
5.2.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
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若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账号信息及要求如下:
户 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行:甘肃银行平凉泾川支行
地址:泾川县安定街 7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
①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将按照标
段逐一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人登记时
预留的手机;同时,投标人可登录“平凉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我投标的项目”自
行查看参与项目保证金账号信息。
②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缴纳账户名称与
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
段(包)的,应该按标段(包)逐笔交纳投标保证金。
16
③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
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
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
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必须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信息和招标文件
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可登录“电子服
务系统”,点击“我的投标项目—查看投标保证金”,
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自查。
(3)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证
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单
位收退。投标人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且凭证中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
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保
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
(4)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
明》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予以拒绝。
说明:投标人应详实阅读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未
按上述方式和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查询到汇转
信息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
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2.2
投标保证金的退
付
(1)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中标人携中标通
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向平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后五
17
个工作日内将从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2)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平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在中标结果公布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未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
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
门做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
5.2.3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
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
假技术参数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的;
5.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
中标状态签订合同的(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
求、投标报价、服务要求等签订合同);
6.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由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依
据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5.4.5
接收质疑函的方
式及联系信息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机构,具
体要求见本章第五节第四条规定。
联系电话:18909336153
地址: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 1号安置楼
6.1.1
开标时间及
地点
详见前附表 4.6.1
7.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
18
似的条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平凉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
家 4 人组成。
8.1 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6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9.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另行收取
金额:/
递交方式/
10 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
《 甘 肃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gszfcg.gansu.gov.cn/)、平凉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lsggzyjy.cn/f),以
便及时了解相关更正(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
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液相色谱仪,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按投票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
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9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前三名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得分相同的,选择同类项目
业绩多的投标人为得分相同区间中标候选人即中标
人;同类项目业绩一样的按照低报价优先的原则,
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得分相同区间中标候选人
即中标人。
4.投标人应严格参照采购需求,根据企业自身实力
采取自主报价形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涨浮
因素,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费、手续费、保险费、
税金、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
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
性响应。
11 服务费
1.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
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
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1.5%,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2.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泾川县发展改革局和泾川县
财政局《关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
准的批复》(泾发改〔2019〕240号),经招标代理
机构与招标人达成协议本项目场地交易服务费由中
标人支付,具体费用以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
川县分中心缴费通知单为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
一次性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支
付。
20
二、总 则
1.1 定义
1.1.1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系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1.1.5 “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
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1.7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
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8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
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9 “货物”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招
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1.1.10 “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
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1
(财库[2013]189 号)。
1.1.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07]119 号)。
1.1.12 “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
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投标人对所有
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3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14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
品。
2.1 项目概况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招标文件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2.3.1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3.2 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质保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
2.5 投标人资格要求
2.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内容要求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5.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
2.5.3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2.5.4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5.5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8 踏勘现场
2.8.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2.8.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 投标预备会
2.9.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10 适用法律
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4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
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本章第3.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3.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
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按投标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
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
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
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
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招标
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用“/”标
示,未列出格式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
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26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4.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4.2.1 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
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4.2.2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
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包
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
制:
4.3.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人资格;
(8)资格证明文件;
27
(9)拟投入专业人员及设备情况表;
(10)类似业绩情况;
(11)企业注册经营情况;
(12)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4.3.1(4)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
具体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能力、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
件等的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
4.3.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4.3.3 附件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如有);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如果有);
(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28
(8)联合体协议书(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4.3.4 投标人须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未给定格式的资料自行补充
到投标文件中。
4.4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网上上传投标文
件正本扫描件,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本修改及签署盖章要求同下)。
4.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电子版文档。
4.4.2(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
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
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4.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
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仅供项目结算及后期审计
需要,无须密封,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
单,固化要求依照公告执行。
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29
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
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
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
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
放弃投标。
各投标人可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单击通知公告栏中“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
易工作的通告”(http://www.plsggzyjy.cn/f/news/5716/info)查阅网
上开评标工作指南,并按操作指南要求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操作过程中如
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
为:0931-4267890、17797661558、17797661556。
4.7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五、投标
5.1 投标有效期
5.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
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1.3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
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
30
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
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2 投标保证金
5.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金额及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2.2 投标保证金退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人的质疑、投诉
5.3.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
招标人提出。
5.3.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
31
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多次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须是参与所质疑
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
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和授
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5.3.3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
作日内向平凉市政府采购办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
32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
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
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3.4 投诉驳回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33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
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3.5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开标
6.1 开标要求
6.1.1 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 及招标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公告要求准时参加远程开
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34
参加开标活动。
6.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对参加远程投标
的各投标人进行点到。
6.1.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投标保证金缴纳
情况”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
当场提出。
6.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申
请回避。
6.1.5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并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系统唱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
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内容,投标人远程确认唱标结果是否有误;
(5)开标结束;
(6)资格审查;
(7)进行评标。
35
七、评标
7.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
视同仁、公平对待。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
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将
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
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招
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
作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
标工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
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36
评分原则
(1)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2)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技术
分最后得分。
(3)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
得分总和。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处理
决定。
7.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 评标办法
7.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7.4 评标程序
7.4.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44 条的规定,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5.1 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7.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4.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7.4.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
7.4.5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定标
8.1 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
8.2 定标程序
8.2.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
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
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2.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
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
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3 招标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9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
9.1 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
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
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
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
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中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9.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合同
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
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9.4 合同的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40
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
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
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5 合同分包、转包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
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
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
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
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重新招标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各包段投标人少于3个的,对该包段重新招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某包段投标的,对该包段重新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41
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招标人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之一。
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
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
提出回避。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
43
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44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
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
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
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
45
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
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
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
向平凉市政府采购办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
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
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评标办法
2.1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
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
质量、价格、服务期限以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
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
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3.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
下内容:
46
资格性审查证明资料对照表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
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
截止日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
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
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4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2018年6月至今)(见格式
文件)。
5 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须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加盖公章。
6 投标人投标身份合法性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
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7
中国裁判文书网
须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名单截图(查询内
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8 信用中国
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9 信用甘肃
须提供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
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
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10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47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
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
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按照以上资格性审查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标准
是否具有投标函?
投标货物数量是否和招标文件一致?
投标价格是否在最高限价之下?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
投标人商务偏离是否提供?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8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施方案?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
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
和招标内容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外部的任何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
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
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3.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综合评分表
49
评标因素 内 容 分值
报价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100。(得分保留小数 2位)
注:a、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低
价为评分基准价。 b、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c、对中小
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
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30
商务部分
25分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产品证明材料:
1.液相色谱仪厂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标准化体系,售后服务
通过 ISO 9001 质量体系认证;需提供厂家认证资质文件复印件和
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均需加盖厂家鲜章;
2.全自动折光仪主机 CE 认证书;制造企业的 ISO9001 认证证书复
印件;主机产品操作软件权属清晰,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3.粉质仪需提供国家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CNAS 标
志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制造企业的 ISO9001/14001 认证
证书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拉伸仪国家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CNAS 标志的第
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制造企业的 ISO9001/14001 认证证书及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厂家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三节万向抽气罩检测报告。
以上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
20
50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附件齐全、实施方案图文并
茂,供货期、质量均能够确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投标文件
制作基本规范、完整、附件齐全,供货期、质量基本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得 5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目录不明晰、附件不
齐全、供货期、质量均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分。
5
技术部分
45分
投标产品的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5 分;
带★号参数如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5分,扣完为止。非
★号参数 如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此
项评分以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加盖鲜章等为
依据,如发现虚假证明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35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
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培训方案、进口产品的国内维修场地、专业
技术人员等内容),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 5分;方案基本完整、
合理可行的得 2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故障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内
容充实的得 5分;故障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
内容基本充实的得 3 分 ;故障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科学、不
完整的得 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10
4.1 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要求
4.1.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
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第一条),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第七章第三条。
4.1.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51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1.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1.4 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06]90 号及财库[2004]号
文件规定,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技
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
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
截屏(加盖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4.2 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52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
投标人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投标人解释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
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
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
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招标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证
最低价中标,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招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
其投标资格。
5.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
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
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评标结果的修改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53
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
评审。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5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一、实验设备
1
液相色谱仪
(自动进样+
荧光+二级管
阵列+柱后衍
生)
1 台
用途与需求:高效液相色谱仪主要用于粮食检测用高效液相色谱仪主
要用于粮食中黄曲霉毒素 B1、B2、G1、G2的测定。
一、操作环境
工作电压:100V—230V,600VA
工作温度:4-35℃
相对湿度:20到 85%
二、仪器部分
2.1系统控制:
仪器面板:支持,彩色液晶触控屏
移动终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GUI操作界面
2.2 输液泵
脱气单元:共 5路:4路流动相+1路清洗液
泵类型:并联双柱塞
泵腔体积:10uL,减小压力脉动且减小延迟体积
脉动:< 0.15MPa(1.0mL/min,10MPa,水)
★流速范围:0.0001~10 mL/min
流速重现性:<0.06%RSD
梯度:4元低压梯度
梯度范围:0~100%(0.1% 步进)
梯度程序:20步
梯度准确度:±0.5%
梯度重现性:±0.1%
★最大耐压:>43MPa
物理双泵头:便于维护
无需阻尼器即可实现系统压力稳定:减小延迟体积
2.3 自动进样器
进样方式:全量进样(无样品损失)
最大耐压:>43MPa
进样准确度:±1%(50uL,N=6)
进样体积:0.1~100uL
进样精度:RSD <1.0%
交叉污染: ≦ 0.0025%
进样周期:<14sec
★样品数量:≥210位(1.5mL标准样品瓶)
样品盘材质:金属材质,更利于热传导实现快速制冷
样品制冷:4~45℃
进样线性:>0.9999(1~100uL,指定条件)
2.4 柱温箱
加热/制冷方式:强制空气循环式,色谱柱加热更均匀
容量:可放置 5根色谱和梯度混合器、柱切换阀等
55
控温范围:室温-10~85℃
2.5 PDA检测器
波长范围:190~800nm
二极管数量:1024
设备分辨率:0.6 nm/pixel
波长准确度:±1nm
噪音:<±3×10-6AU(狭缝 8 nm , 波长 250 nm ,参比 350 nm)
漂移:500x10-6AU/h(250 nm,参比 350 nm,甲醇 1 mL/min)
采样频率:~100Hz
2.6高灵敏荧光检测器
灵敏度: 水拉曼峰信噪比 1200 以上。
快速响应和采样频率 (100 Hz, 10 ms)支持 UFLC 分析。
使用时间 2000小时以上的长寿命氙灯。
从仪器前方更换灯和流通池,无需位置调节。
通过 VP功能查询使用时间及进行日志管理
波长范围:Ex: 200 - 650 nm;Em: 200 - 650 nm
多波长检测功能:双波长同时测定
2.7柱后衍生器
可以直接与以上要求液相品牌配套使用;
实时在线对黄曲霉素等进行衍生,不需任何化学试剂 ;
可对黄曲霉毒素\磺胺类药物及氨基酸蛋白质等进行在线检测;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单独配置。
三、色谱工作站
3.1 GUI操作界面,方便友好,易于使用,工作站基于 windows系统,
数据传输基于主流的网络协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2 支持分析方法平移到不同品牌的液相色谱仪系统(提供生产厂家
印刷版产品彩页或官网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四、配置要求
4.1 高精度四元泵、脱气机、混合器、柱温箱、自动进样器、二极管
阵列检测器、高灵敏度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器、专用工具包、全中
文操作系统、流动相瓶(1L,5只)、1.5mL样品瓶 (含瓶盖,硅橡
胶隔垫) 200个。
4.2 色谱柱:C18, 5um, 4.6x150mm;C18, 5um, 4.6x250mm;保护柱
套/柱芯 各 1套
4.3 配套设备:知名品牌电脑(CPUi7或者以上,内存 8G及以上,C
盘必须大于 80G,盘符至少有三个、操作系统 win10,64位专业版)、
激光打印机 、溶剂过滤系统
2
全自动折光
仪
1 台
1、设备用途:
用于食品工业领域内相关科研单位等领域检测折光度、折射率、糖度、
浓度等指标。
2、工作条件:
2.1 电源:220 VAC ±10% 50Hz;
2.2 温度:操作环境 10-35℃,标准温度为 20℃±5℃;
2.3 实验室内的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 50-70%。
2.4 实验室的噪音、防震、防尘、防腐蚀、防磁与屏蔽等方面的环境
条件应符合在室内开展的检定项目之检定规程和计量标准器具及计
56
量检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室内采光应利于检定工作和计量
检测工作的进行。
3、功能参数:
3.1、高分辨率 CCD检测器进行全自动测量,能够自动测量透明、半
透明、深色、粘稠状等各类液体;
★3.2、内置帕尔贴(Peltier)控温系统;
3.3、测量棱镜为高硬度蓝宝石级材质玻璃,具有良好的耐腐蚀和耐
刮擦性能,可随意清洗;
3.4、高亮度 LED光源;
★3.5、仪器内部 4G存储容量,支持云端储存,用于储存实验结果、
实验方法;
3.6、安卓操作软件,一键式的测量;
3.7、2个 USB接口,RS232接口,以太网接口,可方便连接、打印机
和网络,另配有 U盘接口和 SD卡接口;
★3.8、具备审计追踪功能,对仪器进行的有效操作后台都会记录且
不可删除;
3.9、具备管理员、主管、操作员三级用户权限管理,且在创建账户
时可二次勾选具体使用权限;
3.10、具备自定义公式编辑器,可设置多段分段函数自动计算;
3.11、具备 20℃、25℃、40℃温度下蒸馏水校准;
3.12、具备多级检索功能,可快速从海量数据中查找到目标数据;
3.13、具备中、英二种语言显示,可实时自由切换;
★3.14、折射率测量范围: 1.30000~1.70000(nD);
★3.15、测量示值误差: ±0.0001(nD);
★3.16、测量分辨率: 0.0001/ 0.00001 (nD) 测量模式可选;
3.17、Brix测量范围: 0~100.0% ;
3.18、测量示值误差: ±0.1%(Brix);
3.19、测量分辨率: 0.1%/0.01%(Brix)测量模式可选 ;
3.20、温度测量范围: 0℃~100℃;
★3.21、温度显示分辨率: 0.01℃;
3.22、温度控制范围: 5℃~80℃;
3.23、温度控制精度: ±0.02℃;
★3.24、产品通过 CE认证;
3.25、显示方式:7英寸 TFT彩色触摸屏;
3.26、电源(电源适配器):110V~240V(12V.10A);
3.27、额定功率:45W。
4.仪器配置
4.1 全自动折光仪主机一台;
4.2 触摸笔一支;
4.3 U盘(云服务软件客户端)一套;
3
罗维朋比色
计
1 台
1、测量范围:红色 R0.1-79.9罗维朋单位
黄色 Y0.1-79.9罗维朋单位
蓝色 B0.1-49.9罗维朋单位
中性灰色 N0.1-3.9罗维朋单位
2、最小读数:0.1罗维朋单位
3、附件:10mm 25.4mm 133.4mm
4、白板漫反射率:>80%
57
4 油脂烟点仪 1 台
1.双试验误差 ≤2℃
2. 结果输出方式:目视温度计和数字显示
3. 电源:交流(220±22)V,50Hz
5. 工作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0%RH
6.外形尺寸:450×600×900(L×W×H)mm
7.外形尺寸:255×275×385 mm
5 粉质仪 1 台
一、仪器工作原理
定量小麦粉加适量水揉和,由计算机系统绘制搅拌阻力随时间变化的
坐标图即粉质曲线,从加水量和记录搅拌性能的粉质曲线计算小麦粉
吸水量及评价面团搅拌时的形成时间、稳定时间、弱化度等特性,用
以评价面粉筋力强度。
二、功能指标要求
1、揉面钵随意换。300g和 50g揉面钵随意互换程序识别钵型并自动
调用相应程序,无需操作者选择。
2、过载保护功能。搅拌扭矩过大时报警并停机,保护仪器和人员的
安全。
3、一指按自动上水系统,按钮控制对滴定管的加水,代替手压橡胶
球,省力高效。
4、同时显示最多至 12个粉质图,方便比较其细微差别。
5、分析结果保存为 Access数据库格式,查阅方便。
6、多重安全保护措施。双按钮启动,开盖停机。
7、智能程序感应仪器动作,自动启动绘图。
★8、该仪器能与云平台进行对接。
★9、可实现对农作物图像进行数量识别,并可保存、查 看数据列表,
可以直接通过拍照实现数量计算,并 且具有手动修正功能,确保数
粒精度更高。拍照识别自动去杂质,成像清晰,数粒准确。无需 固
定手机高度和范围,操作简单,使用方便。万能算法,1000 粒以下
识别只需 1 秒。数粒范围 10~8000,数粒精度圆形种子±1‰,长形
种子±5‰ ,修正后可达 100%(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三、技术参数要求
电机功率:0、2Kw
电源:AC220V,50Hz或 AC380V,50Hz
样品量:300g(300g型号揉面钵)或者 50g(50g型号揉面钵)
计算机接口方式:USB
转矩测定方式:电子扭矩传感器
精确度:不大于量程的 0、5%
主和面刀转速:63±2r/m
副和面刀转:94、5±3r/m
坐标刻度范围:横坐标:0-20min,纵坐标:0—1000FU
横坐标速度:10mm/min
单位转矩:300g揉面钵:9、8 mN·m/FU 50g揉面钵:1、96 mN·m/FU
58
6 拉伸仪 1 台
功能指标要求
1、箱体上下开合结构,设置有具台阶的箱体上盖,方便于仪器维护
和检查。
2、醒面箱设置有不锈钢和亚克力复合门和观察口,并用扭矩合页链
接,整体结构简洁实用,兼具强度和透视性。
3、拉伸机构齿轮齿条升降系统,减速电机直接驱动,设置有上下限
位电子开关,用于对拉伸齿条的上下限位。
4、计算机接口方式: RJ45以太网接口,支持 10M/100M自适应网络
连接速度,适合数据远距离传输。
5、所有原始数据可导出为 Excel文件供用户数据交换、用户可用其
他工具重现拉伸图和实验数据。
6、程序可导入 Excel格式数据文件,实现数据的交换、共享,方便
查阅对比。
7、实验结果保存为 Access数据库格式,程序可以同时显示多至 5
组拉伸曲线和数据,方便于查阅和对比其差异。
8、高精度电子压力传感器检测面团拉伸阻力,传感器精度: C3级
9、程序自动零点校准,计算机自动绘制拉伸图并自动分析。
★10、该仪器能与云平台进行对接。
★11、可实现对农作物图像进行数量识别,并可保存、查 看数据列
表,可以直接通过拍照实现数量计算,并 且具有手动修正功能,确
保数粒精度更高。拍照识别自动去杂质,成像清晰,数粒准确。无需
固定手机高度和范围,操作简单,使用方便。万能算法,1000 粒以
下识别只需 1 秒。数粒范围 10~8000,数粒精度圆形种子±1‰,长
形种子±5‰ ,修正后可达 100%
技术参数要求:
样品量:面粉 300g+6g盐+蒸馏水,拉伸面团 150g
揉球器转速: 83±2r/min,20r后自停
搓条器转速: 15±1 r/min
拉面钩下降速度:1、45±0、05 cm/s
单位阻力: 12、3±0、3 mN/EU
仪器电源: AC220V,50Hz
恒温水浴箱: 温度波动度±0、1℃, 数显分辨率 0、1℃
温度范围:-40℃~120℃,精度:±0、4℃, 分辨率:0、1℃
7
磁性金属物
仪
1 台
电源:AC(220±22)V、50Hz、1A
电机(双刮刀)转速:50r/min
电磁铁吸力:≥40kg
试样量:1kg
回收率:≥95%
外形尺寸:255*275*385mm
重量:12kg
磁性分离技术规格:
磁感应强度:不少于 120mT
强磁区域尺寸:130mm*130mm
分离板尺寸:210mm*210mm*6mm
59
8 圆型验粉筛 1 台
功能要求
1、符合国标 GB/T5507-2008《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
2、可分离不同颗粒,根据筛上物残留量计算出粉类粮食的粗细度。
3、采用重心低、精度高的蜗轮副作变速传动,运转更平稳。
4、电子定时控制,定时精度高。
技术要求
筛格直径:300mm
筛格高度:30mm
回转直径:50mm
回转速度:260r/min
试样重量:50.0g
定时时间:0~999s
电机功率:60W
安国标配:CQ10(25目)、CQ16(41目)、CQ20(51目)、CQ27(69
目)、CB30(76目)、CB36(91目)、CB42(107目)筛框格一套
9
智能白度测
定仪
1 台
1、数显白度仪使用长寿命光源,长达 10万小时。
2、全密封设计,满足各种生产现场测定。
3、采用简单线性计算方法精度高
4、操作简单方便:一键校零,白板全数字校准,校准参数自动保存。
5、高集成硬件设计,嵌入式的操作系统。快速数字波算法,两秒完
成测定。技术性能符合 JJG512-2002白度计测定结果,测定结果数码
显示,也可用打印机经数据打印出来
技术要求
漫射照明垂直探测方式(d/o)。本白度仪仪器符合 GB3978-83:标
准照明体和照明观测条件,模拟 D65照明体照明,采用 d/o照明观测
几何条件,漫射球直径φ120mm,测量孔直径φ20mm,设有光吸收器,
消除了试样镜面反射光的影响。
照射光源:D65光源
测量方式:反射
重复性:≤0.1
示值漂移≤0.1
零点漂移≤0.1
示值误差≤0.5
示值精度:0.1
测量孔直径:所测样品不少于φ30mm
输出方式:3位半数字显示、也可用于打印机将数据打印出来
60
10
粮食水分测
试磨
1 台
技术参数:
1、磨盘直径:Φ80㎜
2、研磨能力:300g/min
3、工作噪音:<68dB
4、调节档位:20档
5、磨碎样品水分范围:≤18%
6、收集容器的容积≥100g
7、工作电源:220V 50HZ
8、功 率:370W
9、研磨细度:粉碎样品 98%通过ф1.0mm筛
粉碎样品 90%以上通过ф0.5mm筛
粉碎样品 80%以上通过 40目筛
11 电热板 1 台
用于食用植物油酸价的测定。采用 201不锈钢板,耐腐蚀、耐磨损、
硬度高、高温无翘曲变形,封闭式加热,无明火,无粉尘,升温快,
温度均匀,导热性优良,安全可靠。
12 马弗炉 1 台
灰分的测定,分体式,耐火砖炉膛,5KW功率,高温电阻丝,额定温
度 1200度
13
玻璃仪器气
流
烘干器
1 台
玻璃仪器烘干,干燥时间 8-10min,20孔,风管规格 17*190 12*190
8*160三种
14 水浴锅 1 台
1、 PID控温技术,LCD液晶显示,清晰直观
2、 冷轧钢外壳,采用静电喷塑处理工艺
3、工作室水箱选用 304不锈钢,一次冲压而成,耐腐蚀
4、环形上盖,适配多种规格容器,提高保温性能
5、PT100温度传感器,温度测量准确
6、 带有磁力搅拌加速水温均匀
15 冰箱 2 台
试剂药品保存,258升,风冷无霜变频三门冰箱 智能控制 除菌 干
湿分储
16 冷藏柜 2 台
存放样品,双开玻璃门,超静音,低能耗,不起雾。温度范围:1°
至-10°可调,液晶面板具有温湿度显示功能。
17 温控设备 4 台
实验室温度控制,能效等级:三级能效变频速冷速暖,56°高温自洁,
出风口可拆洗,洁净出风,绿色环保。
18 离心机 1 台
1、 变频电机驱动,运行稳定,噪音低,速度精度高
2、 机体采用全钢机身,304不锈钢内腔
3、 10级加减速控制
4、 30组程序存储空间
5、 液晶显示,操作简单,显示更清楚直观
6、 具有门套保护、超速保护等功能
7、 离心后,离心机盖自动打开
19 摇床振荡器 2 台
1、 采用直流电机,运行平稳,噪音小,振荡速度无级可调
2、 采用不锈钢弹簧夹具,可拉伸,可适用于不同容量容器
3、 可配多种试瓶,满足不同客户需要
4、 外壳采用钢板静电喷塑,防腐性能好
5、 橡胶防滑脚垫,稳定牢固不晃动
61
20
扦样执法记
录仪
1 台
记录扦样过程,1920x1080 50p高清动态影像录制;约 920万像素静
态图像拍摄*1;光学防抖(智能增强模式)*2;26.8mm广角蔡司镜头
(Vario-Tessar镜头);30倍光学变焦;支持双摄录制 (AVCHD/MP4)
21 电磁炉 1 台
6个基础功能,2100w功率,智能滑控,聚能线圈,智能定时,记忆
启停,耐用面板,安全保护
22 蒸锅 1 台 不锈钢蒸锅,32cm,采用电木手柄,防烫效果好。
23 台式电脑 2 台 23寸显示器,i5处理器,8G内存,1T硬盘。
24 笔记本电脑 1 台 14寸笔记本电脑,i5处理器,8G内存,256固态硬盘。
25 打印机 2 台 黑白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
26
彩色数码打
印
复印扫描一
体机
1 台
实验报告打印及复印扫描一体,A3幅面,激光彩色复印扫描打印一体
机。A3彩色多功能复合机;全自动双面复印:复印速度 36页/分钟;
自动双面网络打印:打印速度 36页/分钟;自动双面彩色网络扫描:
扫描速度 45页/分钟;打印分辨率可达 1800(等效)*600dpi;标配
2G内存;2个 500页纸盒+100页手送;预热时间≤15秒;首页输出
时间≤4.5秒;标配 7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内置载体自动优化系统
显影寿命 60万张;U盘打印扫描;小册子输出;电子十字分页;支
持 NFC认证,快速添加无线设备;移动支持:Wi-Fi、AirPrint、
Android、ios;
27
办公及液相
室通风设备
等
1 项
包含:一、办公桌(4套):1400*700*760mm,实木皮,红木色;二、
办公椅(4把):
钢架结构,网面后背带支撑,坚固结实耐用;
三、废液收集桶(2个)实验室专用耐酸碱废液桶,PP材质,20L,
带把手,螺旋口,密封好,防渗漏,防跑味。
四、三节万象抽气罩(1套):含通风系统一套;材质说明:关节:
高密度 PP 材质,可 360°旋转调节方向,易拆卸、组及清洗;关节
密封圈:不易老化之高密度橡胶 ;关节连接杆:304 不锈钢;关节
松紧旋钮:高密度 PP材质,内嵌不锈钢轴承,与关节连接杆锁合;
气流调节阀:手动调节外部阀门旋钮,控制进入之气流量;拱型/杯
型集气罩:高密度 PP/PC材质 ;伸缩导管:∮75mm PVC/PP ;独有
360Ⅳ°旋转装置:以固定架为中心最大活动半径可达 1500mm。
28 试剂耗材 1 批 明细见附件
附件:试剂耗材
序
号
仪器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1 AFB1标准品 2 支 1ml
2 ZEN标准品 2 支 1ml
3 DON标准品 2 支 2ml
4 AFB1免疫亲和柱 4 盒 25支/盒
5 ZEN免疫亲和柱 4 盒 25支/盒
6 DON免疫亲和柱 4 盒 25支/盒
7 玻璃纤维滤纸 6 盒 100张/盒
8 上样瓶 3 盒 100个/盒
9 乙腈 5 瓶 500ml
62
10 汞标准溶液 3 瓶 50ml
11 农药残留试剂盒 3 盒 300支/盒
12 聚乙二醇 8000 6 瓶 250g
13 聚乙二醇 400 5 瓶 500ml
14 磷酸二氢铵 3 瓶 500g
15 正辛醇 3 瓶 500ml(分析纯)
16 吐温 20 3 瓶 500ml(分析纯)
17 磷酸氢二钠 3 瓶 500g(分析纯)
18 磷酸二氢钾 3 瓶 500g(分析纯)
19 氯化钾 3 瓶 500g
20 甲醇 12 瓶 500ml(色谱纯)
21 乙醇 12 瓶 500ml(色谱纯)
22 甲醇 12 瓶 500ml(分析纯)
23 移液枪 2 把 1ml
24 移液枪 2 把 20-200ul
25 移液枪架 2 把 通用
26 枪头 2 包 1ml
27 枪头 2 包 20-200ul
28 离心管 5 包 2ml
29 离心管 5 包 5ml
30 离心管 5 包 10ml
31 离心管 5 包 50ml
32 滴管 10 包 2ml
33 滴管 20 包 5ml
34 滴管 10 包 10ml
35 碱式滴定管 10 个 10ml
36 玻璃量筒 5 个 1000ml
37 普通中速定性滤纸 20 盒 70mm
38 普通中速定性滤纸 20 盒 110mm
39 普通中速定性滤纸 20 盒 125mm
40 称量纸 10 包 10*10cm
41 丁腈手套 10 盒 100只/盒
42 光明乳胶手套 20 盒 30双/盒
43 CPE手套 50 包 50只/包
44 口罩 30 盒 50支/盒
45 AFB1质控样 4 袋 100g/袋
46 ZEN质控样 4 袋 100g/袋
47 DON质控样 4 袋 100g/袋
48 呕吐霉素检测条 8 盒 20条/盒
49
黄曲霉毒素
B1检测条
8 盒 20条/盒
50
玉米赤霉
烯酮检测条
8 盒 20条/盒
63
51 量筒 24 个 10ml
52 量筒 24 个 25ml
53 量筒 24 个 50ml
54 量筒 20 个 250ml
55 量筒 20 个 500ml
56 具塞三角瓶 12 个 100ml
57 具塞三角瓶 12 个 250ml
58 具塞三角瓶 12 个 500ml
59 具塞三角瓶 5 个 1000ml
60 烧杯 10 个 50ml
61 烧杯 10 个 100ml
62 烧杯 10 个 250ml
63 容量瓶(A级) 12 个 10ml
64 容量瓶(A级) 12 个 25ml
65 容量瓶(A级) 10 个 100ml
66 容量瓶(A级) 10 个 250ml
67 容量瓶(A级) 10 个 1000ml
68 刻度吸管 10 支 1ml
69 刻度吸管 10 支 2ml
70 刻度吸管 10 支 5ml
71 刻度吸管 10 支 10ml
72 刻度吸管 10 支 25ml
73 烧杯 10 个 50ml
74 烧杯 10 个 100ml
75 烧杯 10 个 250ml
76 男工作服 5 套 (L、XL、XXL)
77 女工作服 5 套 (S、M、L)
6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
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
招标文件编号:
招 标 人:
供 应 商: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65
一、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招标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
向中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资格,
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
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
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
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6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
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
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
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和损失。
67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
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
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
的除外)。
7. 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
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
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
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
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68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
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
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
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
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
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
为准)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
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
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69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
他权利不受影响。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
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
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
13.1见下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70
13.2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所有款项
招标人一律向发票开具者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不向分公司、专户等其他
账户支付。
14. 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
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
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
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
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
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
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
71
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
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
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
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
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应在不
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
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
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考虑根
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同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6. 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
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
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
72
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
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
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
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
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73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
19. 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
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
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
74
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
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
同。
22. 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
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
二、专用条款
招标人(全称): (甲方)
投标人(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
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
中标总价
中标(投标人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生产(采购)费、检
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税金等全部
费用。
2.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期限)
2.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项目实施点。
76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交付使用。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付款方式)。
2.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所有款
项招标人一律向发票开具者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不向分公司、专户
等其他账户支付。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
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
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格式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文件数量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数量共计 6份,招标人 2份,投标人 2份,招标代理机构
2份。
本合同由招标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招标代理机构三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77
甲方(公章) :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地 址:
电 话:
鉴证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承诺书Ⅰ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
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招标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购和招标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
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
式参与政府招标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
何虚假情况。
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招标定单。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招标人的合
法权益。
8、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
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招标市场秩序。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招标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79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对本投标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将
其视为无效投标。
80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真实有效承诺书Ⅱ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现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文件中所有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相关检测报告、厂家授权书、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
证、投标担保保函等凭证真实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1
二、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的要求,签字代表 (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上传的电子
版投标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说明书;
2、技术文件:投标方案说明书、其他证明材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分项价格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
币):(小写、大写)(该总价已包含招标文件规定数量货物所要求下报
价的全部费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
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0个
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
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82
电话: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投标,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3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供货期 质量
?
(大写)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注:1.投标总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全部承诺和责任义务的报酬。
2.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至验收交付所需要的时间,时间均安日历天计
算。
3.质量要求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至交付,所要达到的质量级别,分为
合格、不合格、优秀三个级别,投标人选择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4
四、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品目 规格 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
总 价(小写)
总 价(大写)
注:1、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运输、利润、税金、人工费、招
标代理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
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5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
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0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
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1年 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
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 6月至今)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
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
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86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
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递 交 磋 商 响 应 性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
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
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87
附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 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注册号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
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8
附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1、本公司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我公司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
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
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9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注 册 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0
附件 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1
附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证明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付
款
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金额 ¥: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处(加盖骑缝公章)
特别说明:本表必须为机打填写,不得手写,若因投标人手写内容无法辨
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2
附件 6.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同类项目一览表
(无业绩者不提交此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采购人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
或中标资格被拒绝。
2.表中所列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
的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3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响应/偏离
1
2
3
4
5
6
7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和合同部分服务条款
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
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4
七、技术响应说明书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响应/偏离
1
2
3
4
5
6
7
…
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指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中所包含的设备对应技术
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投标人应逐条抄写并说明响应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5
优惠、售后服务承诺
(一)、优惠条件承诺书(如有)
致:(采购人)
经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对服务商供应常
用办公耗材及配件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
特此承诺!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印章: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96
(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主要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应急调配时间安排
2.人员安排
3.其它服务承诺
4.服务机构情况
特此承诺!
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7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招标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并不能提供相关“中小微企业”行业
98
监管单位出具的认证证明材料和“(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
诺函”者,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其价格得分扣除。
99
(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致: (采购人全称)
我 投标人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
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 投标人名称 现郑重承诺我
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
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作为有效依据:
附件 1:本企业上 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附件 3:本企业员工花名册。
附件:4:开户银行出具的进出账明细记录表(若申请参加小微企业价
格评审优惠,必须提供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开户银行出
具的进出账明细记录表)。
附件 5:“中小微企业”行业监管单位出具的认证证明材料。
申请人: (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00
注:上述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夹入标书内,如招标文件内针对本函所
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将不予考虑其价格得分扣除。
10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
102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103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104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105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同时废止。
106
九、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
(如果有)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十二、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十三、联合体协议书(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107
十四、《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泾川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投标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