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8 14:47
项目概况 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88202100148 | ||
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104406789 | ||
最高限价 | 104406789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具体签订服务期限为准),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具体签订服务期限为准),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具体签订服务期限为准),包4: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具体签订服务期限为准),包5: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具体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7月29日到2021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 | ||
方式: | 请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进行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使用手册”。报名询问电话:028-87050033-0。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1、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号: PKG(2021)0968号。 2、预算品目:A1501 农副食品, 动、植物油制品。 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4、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04406789元。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高财发[2019]141号)。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8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施瑞;联系电话:028-8282925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龙;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4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龙 | ||
电话: | 028-87050033转2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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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本项目共5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以实际地址为准) |
预计采购金额(元) |
批次 |
1 |
石室天府中学 |
剑南大道北段590号;盛兴街180号 |
20284622 |
第二批次 |
石室附小 |
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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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学校 |
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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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第十一幼儿园(原新南幼儿园) |
石桥路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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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源学校 |
成都高新区大源东街116号 |
20516685 |
第二批次 |
墨池书院小学 |
富华北路与盛邦街交叉口东南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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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森斯小学 |
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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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彼利埃小学 |
盛兴街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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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蒙彼利埃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盛兴街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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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舟双源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大源东街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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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石羊第十三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1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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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霍森斯幼儿园 |
成都市高新区昆华路16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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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科院附属学校 |
天府四街1717号;天府四街1789号 |
21033320 |
第二批次 |
临江小学 |
高新区天府三街1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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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三街幼儿园(工程名) |
富华南路西侧,天府三街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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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五街南侧四幼(工程名) |
天府五街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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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消防西侧幼儿园一、二(工程名) |
天府三街北侧、高新消防队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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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十六幼儿园 |
大源五期(西区)18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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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第十四幼儿园 |
天府四街28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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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幼儿园(原临江爱绿幼儿园) |
高新区祥华横街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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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知幼儿园(原蒙知爱绿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康华路1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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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第四幼儿园(原绿舟盛安幼儿园) |
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北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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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州小学 |
盛治街32号;吉瑞五路598号 |
20691645 |
第二批次 |
教科院附属中学 |
天府三街1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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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公园南侧小学(工程名) |
天府三街南侧、锦城南府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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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第一幼儿园(原爱智幼儿园) |
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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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第三幼儿园(原爱智梧桐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盛治街6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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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瑞幼儿园(原吉瑞伟才幼儿园) |
成都市吉瑞五路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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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新幼儿园 |
朗诗御今缘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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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石羊第十五幼儿园 |
天府三街9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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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幼儿园(原南华银鹰实验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8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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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菁蓉幼儿园 |
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南路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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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灵均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吉泰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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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和中学 |
中和新中街100号;中和新下街85号;中和职中西侧 |
21880517 |
第二批次 |
中和小学 |
高新区中和街道学苑路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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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小学 |
中和盛世嘉园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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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实验幼儿园 |
中和街道学苑路51号;安和路100号盛世嘉苑16栋;雅和南四路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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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幼儿园 |
高新区会展中心旁,西侧为世纪城路,南、北、东三面被江滩公园环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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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第十幼儿园(原康和二幼) |
中和街道康和西一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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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第七幼儿园(原爱智康和幼儿园) |
成都高新区安和路1800号 |
★二、 商务要求(1-5包均适用)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折扣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
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以包件为单位统一询价,以每个包件学校(幼儿园)附近三个及以上综合市场中的食品原料平均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具体以供应商与学校(幼儿园)签订的合同为准。
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格x折扣。
3.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凭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及验收登记表向甲方结算,双方核对无误且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合法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货款。(无特殊原因,甲方需按月支付货款,不得故意拖欠)
4.投标人必须承诺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但在因投标人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履约保证(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积极参加被服务单位的配送采购。
(2)履约保证金在投标人无违约行为且对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如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招标人可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若被扣除或没收的,投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投标人不按时补足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配送服务合同,其他被服务单位也应当解除与之签订的配送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被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未提供的,被服务单位将拒签合同并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5)投标人需承诺按相关合同及时支付与本项目有关上游供应商货款,若未按时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的任何纠纷由该投标人承担。
6.配送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被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标准选择所需产品,不得另行指定产品。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具体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9.送货地点:详见各学校(幼儿园)实际地址。
三、技术、服务要求(1-5包均适用)
★(一) 采购内容
1、预包装类食品: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 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仅限: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的海带)等。
3、其他类: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蔬菜等。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 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3、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
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62和GB2763(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4-2018(或最新标准) 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1986(或最新标准)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或最新标准)的规定, 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或最新标准)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或最新标准)、GB2761-2017(或最新标准)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4、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07-2016(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9959.1-2019(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 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 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
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5、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6、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733-2015(或最新标准)、 GB 19643-2016(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
7、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8、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GB 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1)纯乳制品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2)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符合GB25191(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3)学生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奶制品相关标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质量要求及当地学生饮用奶执行标准及要求。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要求,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学生奶应是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
9、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高新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10、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具有 SC 标记。
11、糕点:产品符合GB 20981-2007(或最新标准)、GB/T 20977-2007(或最新标准)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
12、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13、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教办〔2012〕33号)的要求。
14、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供货商应承诺所提供每批次预包装食品均应附有合法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或送检报告,所提供的食用农产品应附有农残、兽残检测报告。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供货商承诺在其发证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司法人和企业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三)各包件配送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租赁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不低于1年,且服务期限内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的厢式温度控制食材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6辆(含6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
★4.配送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中小学幼儿园,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
★5.肉、禽、新鲜蔬菜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各中小学幼儿园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7.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8.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报告,大米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肉禽类兽药及瘦肉精残留检测报告等。(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9.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0.各包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保障人员,其中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含8人)、专职驾驶员不少于6人(含6人)、食品安全员不少于4人(含4人)、农残检测员或分析员、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相关专业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11.供应商应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仓储库房不少于3000㎡(含3000㎡)、冷冻冷藏库房不少于1200㎡(含1200㎡),并提供相关库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不低于1年,且服务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或承诺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经营场所。
★12.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3.供应商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4.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学年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要求中标供应商自行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
★15.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区公办学校(幼儿园)连续两次(每月一次)对供应商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不达标、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若因此给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被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障学生用餐。
16.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配送服务方案:
①食品管理、出入库管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不同配送目标的食品管理和出入库管理方案,应当包含不同目标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针对不同目标的食品需求分配管理,及时出库、入库的管理,分拣配送管理,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目标实际情况,提供具体及时的配送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配送,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③地理因素、配送路线(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目标,结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及学校地理位置、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应当不少于3条(含3条)配送路线,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④环境因素、食堂环境因素(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常年环境情况以及学校食堂的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食材配送建议以及食材保存建议,食材进入食堂应当透明化,保障食材安全,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⑤学生年龄因素、学生、教师组成因素(应当根据不同配送学校中不同学龄学生以及教师人数提供合理的食材配送建议以及不同的食材配送数量的合理化安排,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⑥疫情期间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人员风险筛查、食材来源风险、载具消毒、防交叉感染等)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合理(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②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的食材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学校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3)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配送管理方案:
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针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食品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应包含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应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
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识别问题来源;符合成都市食品溯源要求);
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应提供供应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及方式应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4)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
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配送人员管理应当权责清晰,有专门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②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③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出入库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不同品种对应的出库、入库登记管理、监管, 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卫生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仓库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材存放要求,应做到及时清洁,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配送前的食品应当保障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运送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在食品运送过程中,要保障运送过程安全、运送中食材质量的保障、运送人员安全以及进入配送校区时的安全措施,做到不耽误配送行程,运输过程应当做好相应记录);
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安全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库房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污染、感染等情形,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明确的监控管理措施);
⑧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配送前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不得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更换,并再次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⑨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每批次食材均需保存样品供检验,样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要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5)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
①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时会议接待需求(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如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②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如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在正常配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车辆调配、路线变更、紧急采买,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其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和安抚工作,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
注:以上(1)至(5)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合理可行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该项不满足。(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6)供应商应充分合理考虑多片区同时配送时的人员、车辆安排,多片区同时配送时,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专职驾驶员及车辆不得重复,专职配送服务人员及专职驾驶人员不得兼任。
★(7)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各包件提供的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专职驾驶员及车辆不得再次兼任高新区其他片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品配送,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8)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场地、车辆等)并接受采购人实地监督,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7、供应商必须纳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
招标范围内的食材必须全部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送货单作为学校与配送企业的结账依据。
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学校(幼儿园)收货时要查验。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18、学校(幼儿园)每学期有权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样检测,其中两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四)各包件配送产品质量和服务考核
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配送供应商配送考核标准表
(具体条款以合同中为准)
配送企业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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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80分)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减分值(分/次) |
扣分分值 |
扣分原因 |
1 |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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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肉类制品有异味的 |
-5 |
|||
3 |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
-2 |
|||
4 |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
-2 |
|||
5 |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
-5 |
|||
6 |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
-2 |
|||
7 |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
-3 |
|||
8 |
食材以次充好的 |
-5 |
|||
9 |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
-1 |
|||
10 |
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
-5 |
|||
11 |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
-10 |
|||
12 |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
-2 |
|||
13 |
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
-5 |
|||
14 |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
-5 |
|||
15 |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
-5 |
|||
16 |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
-2 |
|||
17 |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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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 |
-5 |
|||
19 |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
-1 |
|||
20 |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
-1 |
|||
21 |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
-1 |
|||
22 |
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
-2 |
|||
23 |
配送的米面油类等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
-2 |
|||
24 |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
-2 |
|||
25 |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
-5 |
|||
26 |
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 |
-5 |
|||
27 |
配送的结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
-5 |
|||
28 |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
-1 |
|||
29 |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
-5 |
|||
30 |
肉类出现淋巴、包块 |
-3 |
|||
31 |
水果果型不匀称,差异大 |
-2 |
|||
32 |
配送未使用专用车辆 |
-5 |
|||
33 |
配送时效性差,影响开餐 |
-10 |
|||
服 务 类 (20分) |
34 |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说明:“优+”得20分,“优”得17-19分,“良”得14-16分,“一般”得11-13分,“差”不得分) 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配送供应商。 |
考核说明:
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80分,服务类2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中标企业在配送过程存在1-33项中描述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合格;考核得分 89-80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扣履约保证金10%,中标人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79 分值及以下视为不合格,扣履约保证金30%,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中标人累计 2个月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高新区财政部门申请将其纳入下年度高新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黑名单。
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中标企业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3、学校(幼儿园)每日按《配送企业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进行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对供应商质量服务评议。
4、考核方式及具体扣分细则将在合同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