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及原料公开采购实施方案(实行)》衡教通[2019]381号及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党总支部研究决定对2021年衡阳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1年衡阳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X2021—F015
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17582981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学期一签。
采购预算:341万元/年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 号 | 包名称 | 采购预算 |
第1包 | 肉类(猪肉、牛肉等)、生鲜禽蛋(鸡、鸭、鱼、禽蛋及水产品) | 165万元/年 |
第2包 | 蔬菜、冷冻(蔬菜、瓜果、冷冻)、米粉、豆制品 | 103万元/年 |
第3包 | 调味品、干货、米、面、油 | 73万元/年 |
合 计 | 341万元/年 |
以上仅为学校概算,最终金额以实际配送结算为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配送所有食材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严禁配送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并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衡阳市区内具有配送场地,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其中投标第2包还必须提供米粉类生产企业授权代理销售协议及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3、本次采购项目分3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每包先按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当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均为不同的供应商时,即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前面的包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的包中总分也最高时,后面的包只能取总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均已在前面的包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4日17:00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A栋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2021年1月-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1年1月-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④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⑥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原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A栋四楼)
3、开标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
4、开标地点:湖南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A栋四楼)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衡阳市第九中学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电 话:18175829810
2、采购人
名 称:衡阳市第九中学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铜桥路16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991861691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A栋四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17582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