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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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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HHD-SC2021-023(招标文件编号:XHHD-SC2021-023)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简阳市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堰水村6组55号

中标(成交)金额:99.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简阳市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为1年。若成交人服务质量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按“1﹢1﹢1”形式续签两次合同。 1.供餐种类及标准,2.菜品要求,3.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4.劳动保障,5.安全要求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琳(组长),刘春,夏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地址:贾家街道环城北路72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 028-27922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8-6577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8-65770377

磋商文件-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终稿.doc 磋商报告.pdf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XHHD-SC2021-023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612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3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6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委托,拟对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HD-SC2021-023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已落实,预算:10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714日至20217 20 09时3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办理,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2、供应商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磋商时间、地点:2021年7月2711:00 (北京时间),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可搭乘地铁1号线18号线孵化园地铁口A出口直行700米)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地 址:贾家街道环城北路72号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8-279223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邮箱:xinhuahuida@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但处罚公示期已满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无效处理。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注:供应商自行核实所投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自行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

磋商情况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磋商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8

联合体磋商

不允许联合体

9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开标室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开标

邮编:610041。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本身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03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开标室

邮编:610041。

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质疑时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5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招标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16

成交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

账号:100004000074920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本采购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4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5.5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采购合同(原件)1份返回给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5.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5.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方法;

(八)采购合同(样例)。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商务应答表、技术、服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3.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要求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首次报价并填写报价一览表,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实质性要求)

16.2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6.3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16.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18.6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21.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及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3.4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

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B、或提供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C、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注: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B、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缴纳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B、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注: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新公司(截止磋商时间),按其具体时间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8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磋商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拟对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贾家高级中学有学生约2300人,教职工约179人。师生自愿就餐。

二、服务内容

(一)日常供餐服务

在校历规定学生就读期间(含周末),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因学校补课、接待等造成中标方非正常工作量增加或工作时间延长,则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另行支付采购方相关费用。

(二)供餐种类及标准:供餐应营养多样科学,餐标由采购方确定。

(三)菜品要求

1.所有食材由采购人提供,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2.实行菜谱审核制。成交人应及时菜谱及采购计划交采购人,在采购人审核并公示后,由采购人按审核菜谱下单采购。

3.成交人制定的菜谱应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成都市中小学生供餐营养操作规程(实行)》每日营养素摄入量。

(四)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1.根据学校现有师生就餐人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约需食品从业人员25名。

2.人员要求

(1)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效健康证。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采购人有权对员工进行不定期抽查。

(2)成交人应建立员工档案,更换项目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等管理人员,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更换其他人员,应提前1周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3)所有员工须统一着装,工作时形象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快捷。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为采购人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有偿服务要求。成交人应为员工提供2套以上的工作服。

(五)劳动保障

1.成交人应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成交人应依法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3.成交人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4.成交人在服务期间,发生员工工伤或经认定不是工伤的,均由成交人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人与员工之间出现劳动争议,由成交人依法处理并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成交人的员工因违法或违规操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个人无力赔偿时,成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安全要求

1.成交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2.成交人承诺成交后应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承诺函)

3.成交人应确保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法律法规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

4.成交人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5.做好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6.做好食堂水电气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各类应急预案。

7.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落实加工工具、容器等餐用具清洁、消毒、保洁。确保排水沟清洁通畅。

(七)服务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餐。

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严禁对外供餐。

4.做好日常应急准备,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供餐。

5.严禁发生中标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影响正常供餐,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将扣减服务费;影响严重的,将终止服务合同。

6.协助采购人管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物品放置有序,领取记录清楚,无丢失损坏,无鼠虫霉变。

7.接受采购人管理,对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意见,在24小时内予以整改并回复。

8.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成交人企业资质、人员健康证以及从业资质等证明资料。

9. 严格成本管理,杜绝浪费,确保食堂收支平衡。

10.每月应提供创新菜品。饭菜应现做现供,确保数量、质量和安全。

11.每周菜品品种不重复,食品营养科学搭配。

12.合理使用食品原辅料以及水电气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和其他安全事故为0。

2.室内外、设备设施、物品清洁。

3.各类设备设施完好。

注:食堂场地、厨具、清洁和消毒剂,食堂设备维修维护,水电气费等由采购人提供。员工服装费、培训费、福利费等由成交人支付。

成都市东部新区贾家中学食堂考核标准(按季度考核)

序号

测评内容(100分)

分数

备注

食堂饭菜的新鲜度及食材质量(10分)

食堂饭菜荤素营养搭配(10分)

食堂饭菜种类、创新(10分)

食堂饭菜味道、咸淡程度(10分)

食堂饭菜保温效果(10分)

食堂早、中、晚按时供餐情况(10分)

食堂就餐环境、卫生状况(10分)

食堂餐具卫生和消毒情况(10分)

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10分)

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情况(10分)

总分

备注:每次考核≥95分,不扣除服务费;85分≤考核<95分,扣除费用1000元;75分≤考核<85分,扣除费用1500元;60分≤考核<75分,扣除费用2000元;考核<60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费用采购人从考核当月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成交人服务质量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按“111”形式续签两次合同

2、服务地点: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高级中学。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当月的餐务劳务费在次月的15号以前发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其他详细支付条款等可在正式签订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

4、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的规定及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注:以上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我方的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磋商。授权代表在本次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注:

1、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合同谈判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承诺函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 (公司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法人名字)、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名字)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在磋商截止日前,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 商 函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予以承认。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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