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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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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8788173982021201

二、合同名称: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QTFSCG2021-007

四、项目名称: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

联系方式:13600602437

供应商(乙方):青田县餐餐美食连锁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6665581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2
单价(元):11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9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28 15:54:5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食堂劳务外包合同.pdf

县府食堂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采购人): 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乙方(中标人): 青田县餐餐美食连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1 年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府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和要求 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的餐饮服务工作,合同期限 2年,自 2021年 4月 6日起至 2023年 4月 5日止。 第二条 合同价及支付 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含 税),小写:229.6 万元。 2.付款条件:乙方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费正式 发票(含税),由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打入乙方对公账号。每月 支付上月的劳务费。乙方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月均发 放工资不少于 2500 元/人。绩效考核每月按人均 1600 元计 算,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 3.每年劳务费=合同价(中标价)/19 人*经甲方确认的 实际用工人数。 4.劳务费每月按月平均支付 80%,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 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 费,每月劳务费=合同总价*80%/12。剩余 20%根据考核细则 得分情况,在最后一个月合同结束的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 余劳务费=合同总价*20%-考核扣款。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人民币,? 50000 元整,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 切条款、条件和承诺。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 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 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 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 付金额或违约行为,合同履行完毕,无服务或质量问题的可 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 还保证金余额。 4.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 计利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 放弃中标资格。 第四条 经营方式及服务范围 1.乙方每天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 责食堂用品采购,乙方与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 质量的验收;向职工出售的菜肴价格由甲方决定;每天向职 工供应包括早中晚三餐,不固定供应接待用餐。 2.1号餐厅、2号餐厅早餐不少于 20个菜品,主食包子、 稀饭、豆浆、馄饨、面条、粗粮等;中晚餐不少于 10 个菜 品,2 个汤,必备猪肉、海鲜、家禽,各种时令蔬菜,菜品 连续五天不能重复,并且需要经常变换菜品种类及烹饪方法。 2号餐厅节假日无休。 3.乙方按照甲方的接待需求完成接待餐厅工作。 4.四楼明档区在没有外来商户合作的情况下由甲方自 己负责经营,由乙方在原有用工人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工作 人员到四楼明档区开展工作。 5.用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 需求。 6.乙方负责 10 号楼的 1 至 5 楼的楼梯、电梯、走廊、 会议室、厕所及上述各处玻璃清洁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 作,3楼和 4楼所有区域及玻璃清洁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 对食品制作、菜品质量、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用餐秩序等 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保 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 作。 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 及货架、桌椅等所需物品。 4.开展用餐意见调查,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并有权对 乙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在履行合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 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变 动的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 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人 有权扣除劳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人意见的,采购人可 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赔偿责任。 6.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7.提供餐厅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食材等,并负责设 备设施的运维检修,用品用具的添置更新。 8.如乙方服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或因乙方责任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 提前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9.采购人因工作量变化可适当下调员工数量,调整人数 幅度不超过 20%,工资薪酬相应调整。 10、甲方根据乙方平时工作情况,可随时调整考核内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派出人员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意外保险、 加班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派出人员发生的意外伤 害、劳资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2.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男的不大于 60 周岁,女的不大 于 55 周岁。乙方的派出人员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 上岗,做到规范整洁,统一着装,文明礼貌,高效服务。食 堂员工在上班期间的工作服、帽子、围裙、袖套、雨鞋、手 套等所需用品由乙方提供。 3.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 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 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 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发现乙方 有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乙方食堂厨师、工人等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19 人。其中食堂管理人员 1名,厨师 3名(其中厨师长 1名), 改刀 1名,面点师 2名,领班 1名,服务员 6名,工程维修 1名,洗碗(洗菜)工 3名,清洁工 1名。 5.乙方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按规范标准存放、制作食品,每个 菜品留样 48小时备查,确保食品安全。 6.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厨房用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触电、烫伤、 火灾、意外受伤等安全事故,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厨师应于每日下班前订立次日的菜谱及所需食 材数量,以便甲方联系采购。 8.根据采购单,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日原材料的验收工 作,剔除不合格的原材料。 9.乙方服务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合理控制物料消耗,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严禁擅自将食材、用品、餐具等带离食 堂。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 提供合格安全的食材,并及时维护更新设备设施和用品用具。 11.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员工受伤及其他安 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人为损坏 或遗失食堂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的,乙方照价赔偿。 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整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做好每 天三小扫,每周两大扫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监 督与检查准备工作。 13.乙方及其员工遵守食堂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 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 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4.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 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5.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乙方处理,乙方自行 解决其员工就餐、住宿、劳动保护等相关问题。 第七条 考核奖惩 1.本项目包含人员基础工资和绩效考核两部分内容。中 标人每月人员基础工资发放不得少于人均 2500元,绩效考 核每月按人均 1600 元 计算,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中标人 利润应不多于月考核所得的 20%,剩余的 50%作为员工当月 的绩效工资发放,30%作为季度奖、年终奖、特殊贡献奖等 支出,具体考核办法由中标人提供,必须确保奖金发放到位, 奖金的发放需经甲方审核。 2.考核采用“负面清单制”,一是管理方不定期组织检 查,发现问题举证扣分;二是公布投诉途径,任何消费者发 现问题以拍照或视频方式向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举证、投诉, 经证实即可扣除相应分值。最高考核扣款不超过合同月平均 劳务费的 20%。(县府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表附后) 3.每月考核一次,与月绩效考核费挂钩,中标方实际所 得月服务费=基础工资额+月绩效考核费*(100-所扣分数)%, 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 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 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按相关机构仲裁、判决结果 执行。 3.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 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办备案壹 份。 单位名称 类别名称 甲方:青田县机关事务 保障中心 (盖章) 乙方: 青田县餐餐美食 连锁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 中路 33号 青田县鹤城街道马鞍山 路 105/107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人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323900 323900 开 户 名 称 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 中心 青田县餐餐美食连锁有 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支 行 账 号 签 订 地 点 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 33号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府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表 一 基 础 项 目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 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保证营业时间内饭菜供 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 1 次扣 1分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 服装整洁。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操作规范:佩戴手套、口屏等卫生规定流程。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因服务质量、食 品卫生被投诉的。 每被投诉 1 次 扣 0.2 分 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 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和污渍保证售餐台 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未经批准将食材带出食堂。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工具 复位待用。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对采购方合理的工作未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每发现 1 次扣 0.2 分 二 安 全 卫 生 无关人员未按规定进入食品加工区 每发现 1 次扣 0.2 分 按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 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 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干净无水 渍,每日消毒工作规范,消毒记录完整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保持更衣室干净卫生,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 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需及时发现是否过 期食品。 每发现 1 次 扣 0.2 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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