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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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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备案

招标详情

天长市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备案
发布日期:2021-07-29 11:06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zcg202105-172

二、合同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czcg202105-172

四、项目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长市人民医院

地址:天长市建设东路194号

联系人:王开余

供应商(乙方):靖江恒天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

联系人:张萍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1)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天长市人民医院

(二)服务项目内容简介:该项目位于天长市人民医院辅助业务用房楼内,一楼食堂和二楼部分包间合计面积约2200平方米。要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确保职工就餐(包括不同班次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用餐配送、手术用餐、体检用餐、进修实习生的生活用餐;住院患者及其家属陪人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各潜在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确认服务地点、方位、内部环境、周边环境现状及与服务相关其他事项。)

二、运营范围

要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确保职工就餐(包括不同班次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用餐配送、手术用餐、营养用餐、体检用餐、进修实习生的生活用餐;住院患者及其家属陪人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

三、服务期限及其它说明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费实行三年一次性支付。按先预交运营费用以后,再对食堂运营服务(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将对成交人每年度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均合格后续签订下一年运营合同。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运营服务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①在服务期限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自动放弃运营服务;

③擅自转让运营服务;

(2)采用全包方式,成交人投资人、财、物自主运营管理,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运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运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3)院方通过信息化管理掌握成交人营业额,控制收、支结余率,不准现金购买饭菜。成交人不准对社会开放,成交人要有订餐、送餐服务。医院职工用固定卡,住院病人及家属入院时办理就餐卡、出院办理退卡;

(4)成交人运营须合理控制利润,制定的餐饮价格需得到院方认可,且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人将按《食堂管理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对成交人实施定期考核。

(5)成交人提供的膳食须多样化,营养化。早餐应提供10个及以上点心品种;午餐应提供20个及以上菜式品种;晚餐应提供15个及以上菜式品种(每周调换品种一次)。

(6)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必须到现场实地踏勘,确认周边环境现状及与服务相关其他事项。认真审阅本服务公告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须在投标前按本服务公告规定质疑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运营服务范围并认可拟运营食堂的现状,同意《服务合同》中的条款。

(7)投标人不得冒名或挂靠。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

(8)采购人根据现有运营场所的固定设施及移动等资产将按照清单的方式移交给成交人,后续因运营需求增加的部分由成交人承担。所有运营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确保运行,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人服务期满后根据当初的清单的方式移交给采购人,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如遗失、损坏按购置实际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成交人进场后与原成交人要做好交接工作,所有交接工作必须经采购人认可。

(10)成交人要把服务的食堂创建成健康食堂。

四、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运营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交清三年运营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2.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成交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运营至服务期满、服务期内不按院方要求营业、成交人安全责任保证、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服务期满后,若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无不良记录,无息退还。

五、食堂管理制度

参照合同条款中食堂管理制度。

付款方式: 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三年运营服务费。

服务期限:1095日历天

合同金额:108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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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示)。

附件: 合同主要内容.jpg 合同公告.docx 合同4.jpg 合同6.jpg 合同3.jpg 合同7.jpg 合同5.jpg 合同2.jpg 合同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