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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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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关于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JX2021-G-006

二、项目名称: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二区(出口加工区配套园18、19号三房)

中标金额(结算费率):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1、服务对象:全国各地的培训学员及学院教职工;2 、就餐形式:自助餐形式及桌餐形式;3 、配送频次:隔天下单,每日配送。4、配送内容:蔬菜、肉类、水果、家禽、鲜蛋、水产、豆制品、冻品等。

服务要求:1、每日就餐人数不固定,波动较大,生鲜的供应需求波动大;2、菜单每日更新,每天的生鲜需求品种有较大差异;3、双休天、节假日也需要送货;4、生鲜需求涵盖的类别广、品种多、单品数量偏少,个性化需求多;5、有一定的应急配送需求;6、水产类需要配送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在采购方现场活杀。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建忠、赵晓刚、王琼、曹伟民、徐汝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31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28号

联系方式:0512-68252421(林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琼、张瑾、汪业超

电 话:0512-65200361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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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JX2021-G-006

招标项目: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人: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招标要求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项目标号:SZJX2021-G-006

2

项目名称: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5、206 邮编:215005

电话/传真:(0512)65200361/65264790 (FAX)0512-65200581

4

采购单位: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联系人:林晨 联系电话:0512-68252421

5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6;)

6

投标保证金:无

7

投标文件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8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套,纸质投标文件一套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7 16 日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 7 16 日14:30(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2021年 7 16 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13

中标服务费: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中标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7 16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X2021-G-006

2、项目名称: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4、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为切实加强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

(2)项目服务内容:

2.1 服务对象:全国各地的培训学员及学院教职工;

2.2 就餐形式:自助餐形式及桌餐形式;

2.3 配送频次:隔天下单,每日配送。

(3)项目特点:

3.1 每日就餐人数不固定,波动较大,生鲜的供应需求波动大;

3.2 菜单每日更新,每天的生鲜需求品种有较大差异;

3.3 双休天、节假日也需要送货;

3.4 生鲜需求涵盖的类别广、品种多、单品数量偏少,个性化需求多;

3.5 有一定的应急配送需求;

3.6 水产类需要配送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在采购方现场活杀;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学院生鲜的供应需求,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勘查。

(4)配送内容及质量标准:

4.1 配送内容:蔬菜、肉类、水果、家禽、鲜蛋、水产、豆制品、冻品等;

4.2 质量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①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②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③水果类。质量要求: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④家禽类。质量要求: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⑤鲜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GB2748-2003标准,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⑥水产类(鱼、虾等)。需要在采购单位膳食部工作场地现场活杀,质量要求: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且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⑦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豆制品定型包装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⑧冰冻类(家禽冻品如:鸡腿、鸡翅、鸡尖等;其他如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4.1 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4.2 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4.3 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6)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6.1 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膳食部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2-5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6.2 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3 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和学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6.4 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配送单位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核实如配送单位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配送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7)配送要求:

7.1 时间要求:采购方每天下午18点前确定下一天的食材内容、数量、质量发送至配送单位,确定后如遇临时增减、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应急配送的,配送单位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之内送达。投标人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送达采购方膳食部指定的位置。

7.2 设施设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储藏(冷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链车)。

7.3 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

7.4 投标人应具有车辆,在配送过程中,蔬菜、水果等配送,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8)验收标准及要求:

8.1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管理方、供应方、膳食部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8.2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8.3 质量方面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方对中标单位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接受采购方处罚。

8.4 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由配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5 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

(9)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日

2、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3、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无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751281184,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6、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7、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CA证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CA证书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现场解密。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3、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现场完成解密工作外,需额外提供一套纸质的投标文件,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按照须知中要求密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须保证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评标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16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7 月 16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28号

联系方式:0512-68252421(林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琼、张瑾、汪业超

电 话:0512-652003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5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9天:日历日。

2.10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2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C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报名系统或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9.投标答疑

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未按前附表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的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9.2勘察现场:

9.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2.3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2.1.1投标函;

1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5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

12.1.6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

12.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2.2.2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2.6提供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2.2.7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2.8《服务要求偏离表》 与《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2.2.9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管理实施方案;

12.2.10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12.2.1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及质量承诺等等;

12.2.12评分标准中涉及其他材料;

12.2.13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2.2.13.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2.2.13.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2.1、12.2.1-12.2.8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价格。

12.3 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4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2.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2.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2.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包括全部食材供应项目的报价包括为满足甲方项目特点形成的各项成本费用、在承包期内所有食材、运输费、各种税费、人工、维护、餐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 中的全部项目计算综合总价(结算费率),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结算费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结算费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4.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报价(结算费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无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7.网上投标文件制作要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开标现场须携带同一把加密的CA锁进行解密,否则无法解密。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18.2网上投标文件的内容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进行制作,并按《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步骤进行提交。

18.3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8.5纸质投标文件装在一个袋里密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接收地点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应当拒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CA证书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5 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F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21.3纸本内容与网上投标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投标内容为准。

21.4在开标过程中,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

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1.6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开、评标程序的,可以进行封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开、评标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投标人。

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4.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

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4.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投标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无效

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5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21.5.1投标截止时间后未上传电子化投标文件的;

21.5.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5.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CA证书或解密未成功的;

21.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况;

21.5.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5.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注: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公证机构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第六章。

28.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结算费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G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3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质疑处理

30.1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王慧 电话:0512-65200361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

30.2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H其他事项

34.代理服务费

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35.监督和公证

35.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整个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 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9、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10、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结算费率

备注

%

注:1、各供应商在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零批价基础上按照结算费率进行报价,如在零批价基础上下浮10%的,则结算费率为90%;如在零批价基础上上浮10%,则结算费率为110%;以此类推。

2、费用结算=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零批价×结算费率,如费用结算超过苏州价格在线采购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则按苏州价格在线采购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进行结算。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格式4:关于资格文件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格式5: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后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格式6:服务要求偏离表及商务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项 目

采购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3.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格式7: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介绍

本次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情况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8: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等一览表

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9:企业业绩一览表

企业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金额(万元)

用户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1

2

3

合计

注:具体提供内容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要求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的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邀请函投标资格要求的各公司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JX2021-G-006

二、项目名称:生鲜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切实加强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

2、项目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全国各地的培训学员及学院教职工;

(2)就餐形式:自助餐形式及桌餐形式;

(3)配送频次:隔天下单,每日配送。

3、项目特点:

(1)每日就餐人数不固定,波动较大,生鲜的供应需求波动大;

(2)菜单每日更新,每天的生鲜需求品种有较大差异;

(3)双休天、节假日也需要送货;

(4)生鲜需求涵盖的类别广、品种多、单品数量偏少,个性化需求多;

(5)有一定的应急配送需求;

(6)水产类需要配送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在采购方现场活杀;

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学院生鲜的供应需求,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勘查。

(二)配送内容及质量标准:

1、配送内容:蔬菜、肉类、水果、家禽、鲜蛋、水产、豆制品、冻品等;

2、质量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①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②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③水果类。质量要求: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④家禽类。质量要求: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⑤鲜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GB2748-2003标准,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⑥水产类(鱼、虾等)。需要在采购单位膳食部工作场地现场活杀,质量要求: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且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⑦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豆制品定型包装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⑧冰冻类(家禽冻品如:鸡腿、鸡翅、鸡尖等;其他如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膳食部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2-5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和学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配送单位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核实如配送单位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配送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五)配送要求:

1、时间要求:采购方每天下午18点前确定下一天的食材内容、数量、质量发送至配送单位,确定后如遇临时增减、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应急配送的,配送单位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之内送达。投标人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送达采购方膳食部指定的位置。

2、设施设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储藏(冷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链车)。

3、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

4、投标人应具有车辆,在配送过程中,蔬菜、水果等配送,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六)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管理方、供应方、膳食部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2、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3、质量方面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方对中标单位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接受采购方处罚。

4、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由配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

五、结算方式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请投标人提供价格与苏州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做比较,一般以苏州农副产品价格信息网当日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均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采购单位安排人员不定期作抽样调查,如擅自提价,直接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采购方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主体要及时告知,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2.合同价格: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零批价为基准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作规定的让利,最终结算以实际成交量结算。合同结算价为:费用结算=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零批价×结算费率,如费用结算超过苏州价格在线采购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则按苏州价格在线采购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进行结算。

3.结算付款方式:自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于次月10日前根据已确认的金额向采购单位开具正式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于当月月底前通过转账形式汇出。

六、其他说明:

1、服务期间,如遇采购单位办公场所调整、迁移或者服务对象性质发生重大改变,采购单位将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调整,协商不成采购单位可解除合同。

2、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应达到招标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配备能力并应配合采购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中标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验收及退出机制:

对于供货方货品的验收,统一由双方在采购方所在地进行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且数量准确无误后,采购方签字收货,各自留存。具体验收要求及退出机制如下:

(1)数量方面:保证配送品种、数量、规格的准确性,收货时现场称重检验,并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实际供应货品数量低于预定量95%(含)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且供货方须负责及时补货和作相关说明并承担采购方相应损失。如在供货周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严重数量问题的,采购方可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2)时效方面:送货阶段,若供货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送达的(超过约定时间半个小时及以上),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两次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若出现漏送或超出约定时间1个小时以上的,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由供货方承担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3)标准方面:对于部分需要初加工商品,供货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流程规范等标准执行操作,若供货方具备能力却不按标准处理,采购方有权拒收并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且由供货方承担相应损失,两次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4)食品安全方面:在供货期间,若供货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并直接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且供货方必须及时补货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运营,承担采购方相应损失,供货方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采购方可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若供货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供货方所供商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安全事故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供货方供应商资格,并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供货方负责配送的所有标注有保质期的商品,必须在其保质期限内1/2时间之前。

(5)配送人员及车辆方面:送货人员(含驾驶员)必须2人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并保证配送人员的相对固定;统一使用冷链车进行配送,并依据相关配送要求有序堆放,确保配送商品质量。

(6)价格方面:乙方如擅自提价,直接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甲方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特别说明,如供货方在上述(1)-(6)个方面要求中合计出现二次(包含二次)以上问题的,或者出现其它较严重问题且严重损害采购方利益的,采购方有权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终止合作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采购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供货方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工作服等。

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详见苏财购〔2019〕10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价格分的折扣:

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九、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投标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 号(资金单号: )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单位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膳食部所需 列入配送范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零批价为基准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作规定的让利,最终结算以实际成交量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结算价为:费用结算=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零批价×结算费率,如费用结算超过苏州价格在线甲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则按苏州价格在线甲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进行结算。如甲方所需的生鲜未在当天公布的目录里,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决定,但最高价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区农贸市场零售价的最高价。自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于次月10日前根据已确认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于当月月底前通过转账形式汇出。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天下午18点前确定下一天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发至乙方,确定后如遇临时增减、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乙方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严禁以次充好或者擅自提价;

(8)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如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的。

3、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验收及退出机制

对于乙方货品的验收,统一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且数量准确无误后,甲方签字收货,各自留存。具体验收要求及退出机制如下:

1、数量方面:保证配送品种、数量、规格的准确性,收货时现场称重检验,并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实际供应货品数量低于预定量95%(含)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且乙方须负责及时补货和作相关说明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如在供货周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严重数量问题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2、时效方面:送货阶段,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送达的(超过约定时间半个小时及以上),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两次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若出现漏送或超出约定时间1个小时以上的,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3、标准方面:对于部分需要初加工商品,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流程规范等标准执行操作,若乙方具备能力却不按标准处理,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且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两次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4、食品安全方面:在供货期间,若乙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换,并直接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且乙方必须及时补货以保证甲方的正常运营,承担甲方相应损失,乙方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甲方可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若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乙方所供商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安全事故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负责配送的所有标注有保质期的商品,必须在其保质期限内1/2时间之前。

5、配送人员及车辆方面:送货人员(含驾驶员)必须2人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并保证配送人员的相对固定;统一使用冷链车进行配送,并依据相关配送要求有序堆放,确保配送商品质量。

(6)价格方面:乙方如擅自提价,直接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甲方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特别说明,如乙方在上述六个方面要求中合计出现二次(包含二次)以上问题的,或者出现其它较严重问题且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终止合作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所提供食材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
3、乙方如转包合同,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一方无不可抗力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可提前终止合同,责任方需承担10万违约金;

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在服务环节接到甲方关于所供食材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凡是出现响应不及时、服务质量差、态度不好等问题的,经查实,如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

6、乙方在履行产品买卖合同中,如果为甲方提供虚假发票或所供食材金额与所开发票金额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如情况如实且情节严重的,乙方应交纳所需结算货款金额的2-5倍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系统备案。

十、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备案部门壹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结算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投标报价(结算费率)最低的优先作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结算费率)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

1.1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结算费率)作为评标基准结算费率(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结算费率)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结算费率)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结算费率)为最低价(结算费率)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结算费率),中标金额(结算费率)则以实际投标报价(结算费率)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结算费率/投标结算费率)×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比较(25分)

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比较(10分):包含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保障措施;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与采购方的日常沟通及配合方案;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等。

各项方案齐全,内容完善,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10分;各项方案比较齐全,内容较为完善,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比较高的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内容较全,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内容欠缺,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内部管理制度比较(5分):需包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等。

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制度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疫情期间项目管控制度(5分)

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制度比较齐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应急处理机制:(5分)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制度以及应急供货需求处理制度,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制度比较齐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基础设施情况比较(51分)

1、室内场地、设施、功能区情况比较,按要求提供资料及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说明(26分)

(1)冷冻、冷藏设施(6分):

冷库储存能力比较,冷冻、冷藏设施齐全,储存容量大,储存能力强得6分;冷冻、冷藏设施比较齐全,储存容量一般,储存能力良好得3分;冷冻、冷藏设施较差,储存能力较弱的得1分。冷库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相关卫生安全指标检测室等(3分):

设施设备全面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得3分;设施设备全面完善、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3分)

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得3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得2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欠缺的得1分。提供布局图及现场装卸图等证明材料。

(4)仓储区(4分):

投标单位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得4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等加工区(6分):

肉类分割区、加工区设施全面完善、蔬菜分拣加工区,区域划分合理、环境优质的得6分;加工区设施全面,区域划分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视频监控安装措施(4分):

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得4分;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自有或合作蔬菜基地情况(5分)

蔬菜基地区域广、规模大,情况优秀的得5分;蔬菜基地区域、规模一般的得3分;区域规模较差的得1分,如为合作的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车辆情况比较(10分)

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厢式冷链车,每具备一辆得2分,最高10分

需提供车辆的权属证明、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如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不得分。

4、针对本项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