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XTP2021-WZ-C-002
二、项目名称: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木林路33号
成交折扣:1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顾何星、吴继良、李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7500元整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田上江路112号
联系方式:顾何星 0512-65961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联系方式:0512-65239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丽霞、惠天睿
电 话:0512-65239192
十、附件:详见附件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XTP2021-WZ-C-002
采购内容: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采 购 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编号:SZXTP2021-WZ-C-002 |
2 |
采购内容: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
3 |
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四十五天(日历日) |
5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
6 |
A.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B.本项目如对采购文件有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各潜在供应商,请与之相关的潜在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的补充通知。 C.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7 |
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
8 |
报名供应商在磋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至: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
10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7月2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
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 |
磋商时间:2021年07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履约保证金:/ |
14 |
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公示内容执行,根据预算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部分按1.1%计算),最低收费3000元,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关于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SZXTP2021-WZ-C-002)
项目概况
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XTP2021-WZ-C-002
项目名称: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最高限价: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2%
采购需求:
配送食材包括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点心、牛奶等主辅食材、调味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7月23日。
2、报名方式:
2.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1.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1.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2.1.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 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5、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 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6、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采购活动。
7、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敬请留意。
2、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66565137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田上江路112号
联系方式:顾何星 0512-65961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联系方式:0512-65239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丽霞、惠天睿
电话:0512-65239192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6日
二、采购需求
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之委托,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XTP2021-WZ-C-002号
二、项目名称: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配送范围:配送食材包括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点心、牛奶等主辅食材、调味品。
(二)质量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和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
12、新鲜水果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三)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六、卫生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环卫所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环卫所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7名的食材配送工作人员。
七、配送品牌及价格要求:
1、结算时以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价格为准,如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无某种原材料,则以该原材料在苏州市德和农贸市场或同等级别市场售价为基准价,适当下浮作为结算价,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投标人须承诺对此定价及结算方式完全响应,如不能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的,则自动失去竞标资格。投标人须做出书面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主要食材以市场主流品牌为主。结合市场情况,肉类选中粮、双汇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豆制品以上海艺杏、苏州老相食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冷冻品以正大、春雪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调味品以海天、老恒和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
八、配送频率要求:
1、粮油每周送货一次,其他品类每天送货一次。每天上午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中标人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环卫所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环卫所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九、考核管理:
1、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定期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见附件)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应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
(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月度考核二次或二次以上低于80分;
(3)环卫所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
(4)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环卫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3、环卫所以及配送单位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到廉洁自律。
十、结算要求:
(1)货款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正规发票凭证、送货明细表及甲方当月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
(2)审核无误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十一、签约要求:
中标后,采购工作管理服务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巷环卫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说明:
1、粮油、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标准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十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报价部分
(1)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2)磋商采购响应报价明细表
(3)磋商声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5)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技术文件部分
(1)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
(3)磋商响应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响应服务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7)其他资料(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详见附件格式);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函;
(8)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其他资料(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四本副本,装订成册(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合订);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响应文件每页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3、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和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委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按照进入磋商程序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表及空白信封,供应商独立填写有关承诺及第二次报价(最后总报价)并装入空白信封,所有供应商应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将装有二次报价表的信封递交至磋商小组并在磋商地点等候,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二次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以及最后报价。
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十五、综合说明
1、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公示内容执行,根据预算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部分按1.1%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5085819381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东大街支行
2、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6)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7)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3、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4、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成交原则: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标准
(一) 报价得分(10分)
1、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折扣)作为评标基准折扣(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折扣)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折扣)为最低价(折扣)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折扣),中标金额(折扣)则以实际投标报价(折扣)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
(1)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报价的产品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磋商中最后实际报价签订采购合同。
(2)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如响应单位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响应单位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响应单位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3)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对于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响应单位对提供的认定证明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单位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比较(21分)
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比较(10分):包含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保障措施;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与各采购人的日常沟通及配合方案;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等。
各项方案齐全,内容完善,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10分;各项方案比较齐全,内容较为完善,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比较的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内容全,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内容欠缺,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2、内部管理制度比较(6分):需包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等。
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制度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
3、疫情期间项目管控制度(5分)
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制度比较齐全,内容较为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较强的得5分;制度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
基础设施情况比较(53分)
1、室内场地、设施、功能区情况比较,按要求提供资料及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说明(26分)
(1)冷冻、冷藏设施(6分):
冷库储存能力比较,冷冻、冷藏设施齐全,储存容量大,储存能力强得6分;冷冻、冷藏设施比较齐全,储存容一般,储存能力良好得3分;冷冻、冷藏设施较差,储存能力较弱的得1分。冷库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相关卫生安全指标检测室等(3分):
① 响应单位化验室具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不得分。
② 化验室具有瘦肉精检测能力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3)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3分)
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得3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得2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欠缺的得1分。提供布局图及现场装卸图等证明材料。
(4)仓储区(4分):
响应单位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得4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等加工区(6分):
肉类分割区、加工区设施全面完善、蔬菜分拣加工区,区域划分合理、环境优质的得6分;加工区设施全面,区域划分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视频监控安装措施(4分):
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得4分;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自有或合作蔬菜基地情况(5分)
蔬菜基地区域广、规模大,情况优秀的得5分;蔬菜基地区域、规模一般的得3分;区域规模较差的得1分,如为合作的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车辆情况比较(10分)
响应单位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的,每具备一辆得2分,最高10分
需提供车辆的权属证明、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如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不得分。
4、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的人员及项目负责人比较(12分):
(1)项目负责人情况比较(3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经验丰富、能力、专业情况优秀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经验、能力、专业情况一般的得1分。
(2)针对本项目配置服务管理团队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比较(6分)
团队人员配置齐全,分工明确,各类人员经验丰富得6分;人员配置完整,有一定的分工,具备基本经验得4分;人员配置简单,分工不够明确,人员经验不足的得2分。(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配备检测师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3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师证书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合同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
综合实力比较(16分)
1、响应单位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食材配送业绩情况,有一份得2分,最高10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资料不全或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
2、响应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原件或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的截图,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备查,无原件或未提供网站截图不得分。
3、响应单位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有一个得1分,最高1分。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4、响应单位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捐赠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注:
1、响应单位针对评分内容提供对应材料并作出相关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有关评分内容不得分,材料原件可用公证件原件替代,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评标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得中标。
3、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
四、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的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点心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2、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结算价:
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折扣,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采购概预算。
2、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正规发票凭证、送货明细表及甲方当月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折扣,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
(2)审核无误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13、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在招投标中乙方存在借资质进行招投标行为的。
甲方权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商采购。
(2)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须经网上系统备案。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7.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监管部门一份。
7.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五、附件格式
附件1: 磋商声明书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磋商响应单位全权代表: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45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提出诉讼的权力;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 为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
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SZXTP2021-WZ-C-00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数量 |
报价(折扣) |
|
1 |
郭巷环卫所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
1项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其它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如折扣为95%,则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市场价×95%。
附件4:磋商采购响应报价明细表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食材名称 |
品牌 (如有) |
等级 (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
综合折扣 |
备注 |
1 |
鲜肉 |
|||||||
2 |
豆制品 |
|||||||
3 |
调味品 |
|||||||
4 |
禽蛋 |
|||||||
5 |
水产 |
|||||||
6 |
家禽 |
|||||||
7 |
蔬菜 |
|||||||
8 |
粮油 |
|||||||
9 |
水果 |
|||||||
10 |
... |
|||||||
11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投标人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折扣结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介绍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介绍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SZXTP2021-WZ-C-002号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年限 |
证书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编号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磋商响应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
磋商响应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SZXTP2021-WZ-C-00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响应服务偏离表
响应服务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SZXTP2021-WZ-C-002号
序号 |
名称 |
采购技术要求 |
响应技术指标 |
选择项(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SZXTP2021-WZ-C-002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步骤 |
|||
3 |
售后服务承诺 |
|||
4 |
其他商务要求 |
|||
5 |
||||
… |
||||
注: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磋商响应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_____行业(行业选择范围见备注2),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承诺由本公司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必须提供最新一期企业纳税证明及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
2、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11:
综合食材配送单位月度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设备设施 |
6分 |
场地与功能 |
2分 |
食材配送占地和建筑面积适中,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且整洁2分如有缩小面积、擅自改变其功能等与配送无关联的变更现象,该项不得分)。 |
运输工具 |
2分 |
送货均使用专用冷藏车2分(5-10月须开启冷藏设备,其余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未用冷藏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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