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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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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沛县教育局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招标详情

【沛】沛县教育局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29 】

项目概况

沛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218.3.177.171:8088)本项目磋商公告的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72148.00元

最高限价:1472148.00元

采购需求: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沛县”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送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9日

地点: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3.177.171:8088)本项目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为方便业务联系,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本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将此表填报齐全,发送到下述邮箱:pxzfcgzx@163.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接收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8月19日9点10分(北京时间)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7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43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2、保证金: 无

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3.177.171:8088)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沛县教育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沛县教育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沛县教育局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沛县教育局

联系人:吴国栋

联系电话:15162048899

通讯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

6、2021年8月9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1年8月9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沛县教育局

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

联系人:吴国栋

联系电话:1516204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312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威威

联系方式: 0516-68869176

附件:1.磋商文件:/Resource/UploadImages/附件202107291553342746.doc

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Resource/UploadImages/附件202107291554039777.docx




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采购单位:沛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一年七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中心对沛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与本中心合作,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7室

联 系 人:赵颖芝 联系电话:0516-68869167

供应商需向本中心提交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上需注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及“沛采磋C(2021)009号”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领取磋商文件后如不参加磋商活动,须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书面告知【如不告知,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说明原因。

本中心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中心提供给采购人。

三、报价要求

表明报价为要约,同意本中心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按照《磋商报价表》的要求填写首次报价。

四、本磋商文件通过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法途径下载。

五、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无

六、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

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要求》

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三)其他文件,包括:

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时提供原件);

②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务完税证明复印件(报价时需提供原件或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

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原始凭证复印件(报价时需提供原件)。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工作方案;

7、人员配备方案;

8、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时须提供原件经核查后方为有效。特别要求的除外;

9、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注:

1.以上文件复印件在磋商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资格证明文件如不提供原件核查为非实质性响应,非资格证明文件须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特别要求的除外。

2.首次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印章(公章)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字(《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十一、评审程序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会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本项目终止采购),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工作方案由高到低顺序得分推荐。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可以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要求重新招标采购。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

十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送到本中心备案。

十五、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故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项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后不能及时供货,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报采购中心备案),有权拒付货款,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赔偿额:延期交货价×1%×延期天数。

3.所采购物品出现问题,用户投诉,且确属卖方责任,除赔偿损失外,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违反所供物品质量、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或服务承诺等,应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和任何额外费用由成交商赔偿。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有《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有《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失信行为,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其他违约,应赔偿损失,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供、需双方违约行为,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协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六、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单位。

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磋商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 质疑请求和质疑事项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质疑事项。

5.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质疑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质疑材料视为无效质疑,将不予受理。

6. 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质疑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将不予采信。

7.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8.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9. 质疑受理单位:沛县教育局

联系人:吴国栋

联系电话:15162048899

单位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

(二)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注:开标结束后请中标供应商将电子版标书发送至邮箱:pxczzxk@163.com

附件:

1、《评分细则》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3、《磋商报价表》

4、《分项价格表》

5、《偏离表》

6、《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草案条款)

7、《承诺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年 月 日

1、? 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请各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顺序制作投标文件,特别是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请做出明确的标注,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类别

满分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满分50分)

报价(满分5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企业综合情况(满分26分)

企业认证

(满分6分)

企业认证

(满分6分)

投标单位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投标单位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投标单位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投标单位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得2分。

满分 6分(以上证书都需要提供原件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

企业实力

(满分20分)

企业实力

(满分9分)

投标单位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得3分。

投标单位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含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得3分。

投标单位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湿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机械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以上证书都需要提供原件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

产品检测报告

(满分5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2019年以来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厨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企业业绩

(满分6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2019年以来所报投标的类似供货业绩的产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每份得2分,满分6分

投标响应程度(满分14分)

技术响应

(满分14分)

燃气产品能效标准

(满分4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质量监督部门所投厨具的能效检测报告,一级能效每项产品得2分,二级能效每项产品得1分,满分 4分。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满分5分)

根据供货、安装和调试方案。

(1)结合用户需求及配送地点等因素制作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强的配送方案,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难度,有完善的计划,组织程序周密,配货、分货、送货、协调、保障、沟通等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分布合理,人员素质及经验高,不经物流配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详实可信,针对本项目考虑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强、科学、合理,得 5-4分;

(2)结合用户需求及配送地点等因素制作的完备性、可操作性较强的配送方案,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考虑较为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 3-2分;

(3)供货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考虑不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不强,得 1分。

质量保障措施(满分5分)

针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具体、明确,成品提交措施得力、可靠;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4分;

质量保障措施有可行性,培训计划合理、有可行性,得 3-2分;

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

售后服务满分(10分)

服务方案及服务机构

(满分10分)

服务措施

(满分2分)

有健全的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服务内容齐全,服务措施完善的得1分,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

满分 2分。

质保期

(满分2分)

承诺免费质保2年的得1分,3年以上的得2分。

售后服务机构(满分6分)

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满分得6分(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

说明: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2、项目要求

本次磋商不接受参数的负偏离且高于总预算为1472148.00元的报价。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 格

数量

主副食加工间

1

双眼水池

304不锈钢120*60*80,带后背,不锈钢弯管水龙头,有一个水池是双池中平台加厚,可升降

53

2

操作台

201不锈钢,双通,无缝衔接,双滑道,可调节桌脚,不锈钢螺丝固定180*80*80cm

44

3

货架

采用201不锈钢板材,不锈钢螺丝固定1800*500*1550,四层

64

4

刀具

304不锈钢、切菜、砍刀

91

5

砧板

木质,40*60cm

102

6

灭蝇灯

20w双灯管,5——40M2

49

7

米箩筐

加厚不锈钢淘米两件套,外直径68cm,内直径62cm,高度19cm.

49

8

电热水器

60升,2000w变频加热,

建议品牌:海尔或美的

26

9

自动恒温电饼铛

780*930*880mm,锅盘直径71mm,430钢,有质检合格证

22

10

空调

1.5匹变频冷暖空调 建议品牌:格力或美的

31

烹饪间

11

不锈钢大锅灶

201不锈钢双头大锅灶2300*1350*800/400,锅径100cm,锅深35cm,油气两用,有安全质检合格证,所需配件齐全

43

12

电气两用汤锅

尺寸1200*910*1000,材质304不锈钢,容积450升

14

13

调料车

加厚,上掀门,带12个缸,调料缸16*9,下平板800*480*800mm.

33

14

蒸饭车

24盘全自动双开门电蒸箱、201无指纹,六面整体聚氨酯发泡,全钢蒸盘,具有防溢水保护装置,全自动进水、补水,有质检合格证

26

15

排油烟机

不锈钢、4米,含风机、净化器等设备齐全

26

16

单眼水池

304不锈钢,60*60*80

65

17

灭蝇灯

双灯管、LED节能灯管,4W 

21

18

不锈钢餐盆

直径60cm,304钢

77

19

不锈钢餐盆

直径90cm,304钢

41

20

操作台

201不锈钢,双层,无缝衔接,无门,可调节桌脚,不锈钢螺丝固定180*80*80cm

23

洗消间

21

三眼水池、

175*60*80不锈钢,带后背,不锈钢弯管水龙头,可升降

33

22

保洁柜

不锈钢双层200*130cm

28

23

双开门消毒柜

不锈钢材质,8层,臭氧+红外线+紫外线消毒,型号YTP910-E,功率200w容量910L,尺寸:1000*435*1530.

30

备餐间

24

备餐台

120*40*60长宽高,304不锈钢

111

25

餐车

不锈钢加厚大号双层餐车

203

26

消毒车

30w*2,辐射紫外线波长253.7NM,灯管可调节角度0-180度,能够自控消毒时间0-120分钟,万向轮,灯车高度108cm.箱体材质铁皮喷塑。

77

27

食品留样柜

40L带锁三层,41*43*37cm,带400ml食品留样盒及200张留样记录单

26

开水间

28

开水器

卧式、304不锈钢,4个水龙头,500L,15千瓦

29

29

净水机

尺寸:750*580*1250,处理水量400L/h,带流量计、压力表、控制面板

27

以上项目所有产品均以学校实际要求情况为标准(投标方可实地考查),参数数量均为最低值,含安装调试所有费用(包括主、辅材,协调等各种费用),按沛县教育局要求于2021年8月26日前安装到指定地点正常使用。以上所有项目需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购置、安装、施工。所有产品免费质保≥3年,质保期以验收合格后算起,每学期巡检一次,4小时内到现场,3天内不能解决问题1周内提供同样替代产品。(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规定对应行业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沛县教育局所有。

其他内容和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附:6、 合同主要条款。

3、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本次为首次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报价

报价要求

《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磋商代表(授权人)签字:

报价时间:2021年 月 日

4.分项价格表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报价

1

2

3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磋商代表(授权人)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3、总报价与响应文件(首次)中《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一致。

4、最后报价的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首次报价)×响应文件(首次)中《分项价格表》中的单价。

5. 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5、偏离表

5.1 技术偏离表(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

序号

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内容

(正/无)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修改(澄清)》(如有)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磋商代表(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6、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草案条款)

沛县政府采购合同

文 件 编 号: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磋商报价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磋商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沛县政府采购 沛采磋C(2021)009号标的磋商报价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磋商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磋商报价表

(3)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在法定机构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前,货物零部件及整机的完好性由供应商负责;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含保护保管费用。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试机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和甲方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发证后,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磋商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甲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照徐财购[2020]14号规定商定履约保证金事宜。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a、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b、完成全部货物供应,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 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6、?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 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 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沛县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联系人:

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7、承诺书

致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号)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

(1)承诺书;

(2)磋商报价表;

(3)偏离表;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

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三、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澄清)》(如果有的话),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报价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五、报价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八、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谈判代表: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8、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1)009号]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