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关于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关于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关于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9日 17: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7: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预算金额¥654.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冲辉
项目联系电话0574-63989821
采购单位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采购单位地址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5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63026070
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代理机构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63989821

项目概况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6543006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4300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1名,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49人,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36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1人,生活自理55人,以移交之日人数为准。主要服务内容为在本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事宜办理等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具体根据市城区社会福利院房屋改造提升工程完工情况作适当调整。本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房屋改造提升工程未完工无法正常投用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地 址: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5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励展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026070

质疑联系人:潘科权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6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传 真:0574-63010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冲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89821

质疑联系人:陈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09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定稿)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对象委托供养项目招标文件.doc

    172.0K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采 购 人: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编制日期:2021年7月 温馨提醒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3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2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27 第六章 商务条款 36 第七章 附件 3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0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年):6543006 最高限价(元/年): / 采购需求: 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1名,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49人,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36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1人,生活自理55人,以移交之日人数为准。主要服务内容为在本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事宜办理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根据市城区社会福利院房屋改造提升工程完工情况作适当调整。本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房屋改造提升工程未完工无法正常投用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3、开标时间:2021年8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5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励展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026070 质疑联系人:潘科权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6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4楼 传真:0574-630190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冲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89821 质疑联系人:陈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90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含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管理费用、经营场地、人员工资、因经营发生的水、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托养人员伙食费、日常生活用品、零用钱、照料护理费、机构运转费、易耗品的使用费、工作人员及托养人员的服装费及配合场地装修、搬迁、设计咨询费用等。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包括民非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服务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业绩:业绩表(格式见附件),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是投标人连锁养老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内设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连锁养老机构,提供服务项目合同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人员配置: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本项目经营思路; 12、服务质量承诺; 13、场地配置; 14、搬迁方案; 15、管理制度; 1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第三册: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三)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法由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 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 (3)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4)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4楼405室)联系人胡冲辉,联系方式0574-63989821、1358679003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62100950@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 (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六、预算价和招标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为6543006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2、招标限价: (1) 基本生活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按我市最新标准进行报价,现最新标准为每人基本生活费1709元/月,投标人按每人1709元/月进行填报; (2)照料护理费及机构运转费应不高于我市最新标准,照料护理费我市最新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945元/人·月,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59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70元/人·月,生活自理的0元/人·月,机构运转费按我市最新标准8600元/人.年的85%,即7310元/人.年,高于此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服务招标费率规定的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包括民非登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提供的资料,将资料对应上传,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性审查要求的文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提供“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4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5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6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得有所述情形。 7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非联合体。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分内容 评分规则 得分 商务分(43分) 管理经验(8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连锁养老机构具有从事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经验,累计成功承接养老机构经营的床位总数量200(含)-300张,得3分;301-500张,得4分;501-1000张,得5分;1001张-1500张,得6分;1501张-2000张,得7分;2001张及以上,得8分。 投标文件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床位数量,则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内设机构(5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驻其他连锁养老机构有内设医疗机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连锁养老(5分) 投标人成功承接连锁养老机构项目(包括民办的、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项目合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人员配置(25分)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0人【须持有相关上岗(或岗位培训)证书】得6分,护理员人数每超过2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9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护理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中,持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人数达到18人(含)的得4分,护理人员中持有养老护理高级及以上(或3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加2分,中级(或4级)证书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多得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人员配备具有康复(或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并且注册在投标人或其所在连锁养老(残)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人员配备医护人员10人(含)以上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投标文件提供医生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分(42分) 本项目经营思路 (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管理目标定位方案的评议,满分3分。定位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2分;基本可行的得2-1分;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期间工作规划的评议,满分3分。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2分;基本可行的得2-1分;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经营设想思路的评议,满分3分。经营设想思路新颖、先进,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2分;基本合理的得2-1分;不够合理的得1-0分。 服务质量承诺 (10分)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服务对象生活照料服务的的评议,满分3分。 生活照料服务科学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2分;基本合理的得2-1分;不够合理的得1-0分。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服务对象文化娱乐服务的评议,满分3分。文化娱乐服务科学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2分;基本合理的得2-1分;不够合理或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0分。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服务对象医疗康复服务的评议,满分2分。医疗康复服务科学合理的得2-1.5分;基本合理的得1.5-0.5分;不够合理的得0.5-0分。 投标人提供开展优质服务的相关承诺及措施评议,满分2分。优质服务的相关承诺及措施科学合理的得2-1.5分;基本合理的得1.5-0.5分;不合理的得0.5-0分。 场地配备(8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场地选址、面积适合用于特困人员养老服务的评议,满分4分。配备的场地选址合理科学、面积场地合适,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2分;基本合理面积场地较为合适的得2-1分,不合理或场地不合适的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地址、面积图纸复印件。 投入本项目场地的内部装修、格局合理的评议,满分4分。场地内部装修新颖、格局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2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1分;存在瑕疵不足或格局不合理的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内部图片。 搬迁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搬迁方案(包括搬迁中的应急预案)的评议,满分5分。搬迁方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5-4分;一般的得4-2分;操作性不够强不够合理的得2-0分。 管理制度 (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人数、队伍结构组成及工作职责评议,满分3分。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2分;一般的得2-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得1-0分。 投标人运用数字管理技术,建立特困人员人员智慧化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评议,满分3分;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2分;一般的得2-1分;实施方案可行性不强的得1-0分。 投标人提供的机构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规范合理,满分4分;工作流程清晰、规章制度齐全、安全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合理的得4-2分;一般得2-1分;不够合理的得1-0分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 连锁养养老机构定义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有统一商标名称的养老机构;或者由这个商标名称的养老机构;或者有这个商标名称的有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民政局、街道(镇)等签订类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承包协议、服务外包协议、合作协议等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若是投标人连锁养老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为6543006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2、招标限价: (1)基本生活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按我市最新标准进行报价,现最新标准为每人基本生活费1709元/月,投标人按每人1709元/月进行填报; (2)照料护理费及机构运转费应不高于我市最新标准,照料护理费我市最新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945元/人·月,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59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70元/人·月,生活自理的0元/人·月,机构运转费按我市最新标准8600元/人.年的85%,即7310元/人.年,高于此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提供“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 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所述要求。 3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2-序号3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18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 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供应商 分值 价格分15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 报价得分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乙方: 甲方因房屋改造工程的开展,需将在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委托给乙方代为集中供养。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单位,现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一、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在本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事宜办理等服务。服务机构实施运营,受慈溪市民政局监督。 二、 管理目标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应用智慧养老管理技术,实现医养结合,达到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标准,成为全市、全省一流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典范。 三、实行公建民营的运作模式,采用企业化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和专业人才力量,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满足各类特困救助对象的服务需求。 四、乙方投入本项目服务中心场地位于* *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 托管期间,乙方必须在托养服务中心的法定业务范围内从事运营管理活动,具体以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准。 第三条 托管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根据市城区社会福利院房屋改造提升工程完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委托供养人数:以乙方接收当日人数为准,变动情况每月核定。 第五条 委托费用不高于《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92号)等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标准。乙方投标报价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付款方式:按月核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第一个月的10日前预先支付本季度供养经费100万元,每三个月结束后次月10日前根据核算情况支付前三个月供养经费的余款。 第七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监督本项乙方的业务经营范围,撤销超过业务范围的经营事项,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对拨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审定乙方编制的目标管理计划,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本协议各项条款,确保机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落实。 (4)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检查乙方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确保机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及运营工作,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帮助乙方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2)支付乙方相关的费用。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托管期间,乙方 ( )作为托养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行使章程中规定的法人代表职权。在托管期间,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需变更法人代表,须经甲方认可,继续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服务期间,对本机构享有自主、独立的的运营管理权。 (3)有权聘任行政副职和各部门管理人员,组成本机构的管理班子和员工队伍,并报甲方备案。 ??(4)有权决定本机构的岗位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5)依约要求甲方支付费用。 义务: (1)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法管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定期向甲方汇报运营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乙方要按规定配编机构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数根据供养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生活自理及基本自理的按不低于1:10配备,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基本丧失生活自理的按不低于1:4配备,做好各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并按国家相关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托管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所聘任人员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解除,与甲方无涉。 (3)乙方要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建立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乙方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消防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警示标志明显,按规定配置消防持证人员负责院内消防安全,确保特困人员托养期间的人身安全。在托养期间,凡发生被托管人员(包括其内部员工)意外伤害或非正常死亡及其他各类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赔付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财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经费挤占和挪用,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甲方财产设定担保行为。 (6)乙方要在本项目内设立社会工作室,有持证社工参与特困人员的服务工作,要积极发挥本项目的社会福利性优势,扩大舆论宣传,争取政府和社会的各方面支持和帮助。 (7)乙方要在本项目内建立党建工作阵地,落实一名党员身份的行政领导担任党建工作负责人,适时建立党支部,做好机构的党建工作,积极争创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品牌。 第八条 甲方按照考核结果及乙方编制的人员配备、运营经费测算等表格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托管期内,乙方必须购买机构责任险、托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托管期间乙方自行购入资产或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向特困人员捐赠的钱和物资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登记造册,接受甲方审查,使用或分配方案向甲方报备。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条款与国家新出台文件政策相违,须对合同发生重大变更,造成甲、乙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房屋改造提升工程未完工无法正常投用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途:托管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付;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机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等。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支票。若发生赔付后乙方应于当月补齐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甲方不予垫付,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无息)。 第十八条 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委托管理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及奖罚方案》的规定,对乙方的工作业绩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并实行经济奖惩,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附表3)。 第十九条、退出机制 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受托方限期退出管理: 一、委托方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测评,连续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 二、由于受托方服务质量原因,连续两次发生有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因受托方管理不善,由于食堂管理不善引起食品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经司法鉴定属于受托方责任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因受托方管理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经委托方监督、通知、整改后还不能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的。 五、其他:管理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违反国家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税收等法律法规,造成损害结果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委托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进入退出程序,在委托方未完成新管理方招投标程序引进新管理机构,受托方不得擅自终止管理合同,退出前需保障特困人员的正常服务不受影响,并配合完成新管理方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一)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时支付托管经费,导致乙方工作无法进行;   2.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经营中出现十九条所列可达到退出机制的情况。 2. 乙方原因造成人员素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索赔   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向对方发出索赔。 (一)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二)索赔事件发生后一方应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索赔通知。 三、争议   (一)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生争议后,在双方协商、调解或法院裁定前,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使机构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托管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盖章):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是慈溪市委、市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为我市特困人员办实事、做好事的民生工程之一。是特困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要服务场所。 2、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内目前共有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201人,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49人,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36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1人,生活自理55人,以移交之日人数为准。 3、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因房屋改造工程的开展,需将在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委托给第三方代为集中供养。委托供养时间定于2021年9月初,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要求投标单位配备新的住址,新住址要求相对独立,有利于封闭式管理,活动场能做到室内外结合,有利于特困人员开展康复训练和休闲活动需求。新场址的基础设施要求:房屋设施不少于8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凉晒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空余床位不少于250张。室内外装修、生活基本设施及供电、给排水和冷暖设备等基本配套设施到位,特困人员可直接入住。 二、 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响应 1 服务方式 1.1 本项目运作模式采取“公办民营”方式,服务形式为委托管理。在经济上总体要求是:服务期内招标人按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报价拨付托养经费。 2 服务期间内的收支情况分析 2.1 提供服务期间内的运营成本测算及收支情况分析(分阶段)。 2.2 服务者违反有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相关文件要求或没有按合同经营到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经营,给招标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惩罚承诺。 3 服务要求 3.1 完成市城区社会福利字对机构工作要求和各项考核指标。 3.2 要以特困人员为本,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和认同感,特困供养人员对整体服务质量总体满意率要求达到80%以上,对伙食满意率要求达到90%以上。 3.3 不能进行非法集资;不能违法经营;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3.4 经营活动需在托养服务中心许可范围内。 3.5 遵守国家关于特困人员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3.6 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税收等法律法规。 3.7 招标人有权在服务经营期间或在服务经营期届满时,对托养服务中心的财务、资产进行审查,受托方必须服从并配合相关审查行为。 3.8 招标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受托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测评,依据考核测评结果向受托方提出整改方案要求、决定受托方所获奖惩的额度和决定服务经营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事宜。 3.9 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由受托方服务经营,受托方不得无故干涉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但在受托方的服务经营活动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以及危机社会公共利益时,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立即终止合同履行,接管本项目,直至消除危害、解决问题为止。 3.10 受托方是本项目在服务经营期间内的实际经营人,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其经营行为必须优先接收市本特困人员。 3.11 在服务经营期间,必须在依法经营服务范围内进行相关的管理经营活动。 3.12 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上述规章及标准应当经采购人审查批准则方可实施。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服务的核心内容来抓,做到岗位责任化、工作制度化、操作程序化,使管理模式从经验型向科学化、制度化转变。建立健全工作奖惩等各项考核制度(另行制订),有严格的服务工作的操作流程。 3.13 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特困人员信息系统内部管理数据库,实现智慧化管理和服务。 3.14 按国家相关法规建立人事劳动制度,与所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做好人员聘用、解约工作。 3.15 若服务经营期内发生受托方法人代表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并经得招标人同意。 3.16 机构负责人必须有较强的管理经验,服务人员能胜任本岗位所有的知识和技能,所有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养老业务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餐饮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员工数量要满足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服务需求;志愿者队伍管理规范,并在为服务中发挥较大作用。 3.17 受托方在服务经营期间,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并严格依上述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 3.18 提交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交给招标人审查批准。 3.19 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及低价易耗品的增添或维修由受托方自行负责。 3.20 在服务经营期间,不得以本项目托养服务中心的名义向外进行借贷款活动,不得以本项目托养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 3.21 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有关收益部分应当按财务规定入账及使用,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本项目托养服务中心受捐赠的任何财产均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使用分配上要经过招标人同意,捐赠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2 搞好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人身安全,避免大小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 3.24 在服务经营期间项目负责人需跟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一致,若发现变更的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 4 其他 4.1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配合招标人做好场地装修建设工作,提供合理化的设计建议。 三、服务标准 序号 服务标准 投标响应 1 居室卫生 1.1 早晚整理床铺,翻晒被褥。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净、柔软; 1.2 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整洁(必要时随时换洗); 1.3 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1.4 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 1.5 定期为入住人员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2 个人卫生 2.1 晨起帮助入住人员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入住人员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必要时做好口腔护理; 2.2 定期帮助入住人员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2.3 定期为入住人员沐浴,每天定时擦身,夏季为入住人员每日擦席; 2.4 每天做好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及卧床不起的入住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清洗下向,更换衣服,保持入住人员清洁; 2.5 为发生呕吐的入住人员及时清洗更换衣服。 3 饮食起居 3.1 每日供应开水二次。按时喂饭、喂水、喂药等; 3.2 加强巡视居室观察入住人员的睡眠情况、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3 细心观察并掌握入住人员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及精神状态等情况; 3.4 协助医务人员注意观察入住人员的病情变化,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3.5 为行走不便的入住人员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6 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入住人员,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3.7 对缺乏自理能力的入住人员按规定代为保管好钱物及一些贵重物品; 3.8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入住人员到户外活动1小时; 3.9 对患有痴呆症的入住人员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4 医疗康复 4.1 医务人员每周定期大查房一次,医生、护士每天查房二次。定时观测生命体征; 4.2 对重症入住人员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发生; 4.3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4.4 对长期卧床不起的入住人员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并应详细记录备案,I°褥疮发生率应低于5%,II°褥疮发生率应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4.5 根据特护对象病情的需要,应配备相关医疗监护器具及药品,及时配合抢救; 四、人员配备及托养人员 护理人员配备 管理及后勤人员配备 护理人员数根据供养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生活自理及基本自理的按不低于1:10配备,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基本丧失生活自理的按不低于1:4配备 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及保安、消防管理、保洁、厨师、水电工、维修工等后勤人员,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营。 五、人员要求、工作内容 1、医务人员: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医师应按国家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务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医务人员每周定期大查房一次,医生、护士每天查房二次。定时观测生命体征。 2、护理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有护理工作经验或家政服务员、社区助老员、助残员;护理人员服从分配照顾托养入住人员,协助医务人员注意观察入住人员的病情变化。 3、保安人员:男性,健康情况良好,初中以上文化;要求安保人员24小时上岗,不漏岗、缺岗、串岗,确保大楼安全。 4、保洁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整洁空气流通。 5、驾驶员:男性,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驾驶技能娴熟,3年以上驾龄,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并具有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完成公司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 6、水电工:男性,身体健康;熟悉电工维修、安装工作;从事相关工作至少2年以上经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拥有相关资格证书者。水电工负责大楼的日常水电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做好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设施的运行检查,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任务;配电房和水泵房的日运行操作及管理。 7、维修工:男性,身体健康;熟悉房屋装饰、装修和工程设备维保业务;负责大楼日常房屋的维修保养,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 8、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男性,身体健康;持相关工作上岗证,能熟练操作消控、消防设备,对一般性故障能及时排除。 六、关于退出机制 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受托方限期退出管理: 一、委托方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测评,连续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 二、由于受托方服务质量原因,连续两次发生有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因受托方管理不善,由于食堂管理不善引起食品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经司法鉴定属于受托方责任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因受托方管理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经委托方监督、通知、整改后还不能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的。 五、其他:管理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违反国家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税收等法律法规,造成损害结果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委托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进入退出程序,在委托方未完成新管理方招投标程序引进新管理机构,受托方不得擅自终止管理合同,退出前需保障特困人员的正常服务不受影响,并配合完成新管理方的交接工作。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老年人托养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分类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评定标准 得分 好 中 差 行政管理9分 1、建立党建工作阵地,有一名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担任行政管理领导并负责机构的党建工作。 查看资料、现场、记录 2 1.6 1.2 2.按规定配编机构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数根据供养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生活自理及基本自理的按不低于1:10配备,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基本丧失生活自理的按不低于1:4配备,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持有护理员证的工作人员达到60%以上。 查看资料、现场、纪录 2 1.6 1.2 3.①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具有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②业务、行政、后勤等机构独立设置,功能明确,衔接顺畅高效。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4.建设智慧养老机构,运用数字管理技术,满足入住老人安全保障、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需求,实现智慧安全、智慧健康、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目标。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5.项目内配备社会工作师参与机构管理,并成立社会工作办公室,鼓励在院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老师,增加服务技能。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制度建设13分 6.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服务流程、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台帐纪录齐全。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7.制订规范的养老机构管理应急预案,各类危机和风险管理措施、危机控制和处理程序科学有效,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应急演练。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8.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①有会议及管理制度,对会议召开、记录及资料保存等作详细规定。②年度总结、规划,以及重大事项会议有记录,并且记录详实,保存完整。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9.新入职员工需开展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或护理员证书,留有培训记录。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10.有流程明晰的服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明确并对外公示。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11.重要服务项目,例如生活照料、膳食、护理、医疗康复、安全管理等服务,有单独的考核奖惩办法。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12.具有行政查房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查房工作,记录完整。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13.入托人员入住协议书、护理等级评估资料、健康检查资料、医保卡、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入托人员的监护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联系方式等重要档案按规定保存,并确保完整无损坏。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14.严格执行民办非营利性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 项目开支合理,账目清楚,未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等违规现象。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15.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建立并执行院内老人及工作人员出院管理制度、院外人员入院管理制度。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 0.8 0.6 生活护理21分 16.为入托人员提供起居、修饰、饮食、洗浴、入厕等护理服务到位。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17.对入托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评估,积极配合做好年度等级护理评定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内容。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18.每天清洁居室地面与桌面,夏天凉席每天温水擦拭。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19.餐厅、洗衣房、浴室、盥洗室每天清洁,做到地面干燥、无积水,所有设施、器具洁净。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20.定期清洁门窗,墙壁。每天使用专用工具和清洁剂清洁卫浴设备,每周消毒坐厕与便器2次以上。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21.家具无浮灰,入托人员毛巾、床单、衣物无可见颗粒物。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22.公共活动空间有定期清扫、消毒制度和具体流程,上墙公示,并有清扫和消毒记录。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23.洗衣房有消毒设备,能对衣物、毛巾或床单等换洗物品进行消毒杀菌。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24. 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每日定期开窗通风2-3次以上。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25.保持入托人员个人卫生服装、须、发和指甲整洁且无异味。 看工作实绩 1.5 1.2 0.9 26.有人按紧急呼叫铃,服务人员能立即反应处理。 看工作实绩 1 0.8 0.6 27.有喂食服务操作及流程、有皮肤护理及压疮预防处理办法。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 0.8 0.6 28.坚持护理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查看资料、记录 1.5 1.2 0.9 29.对长期卧床不起的入住人员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并应详细记录备案,I°褥疮发生率应低于5%,II°褥疮发生率应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2 1.6 1.2 医疗服务14分 30.机构内要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医养结合。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操作 2 1.6 1.2 31.建立入托人员健康档案,医师每天查房,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对危重病做到及时转诊服务。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32.协助入托人员及时服药,正确保管药物并及时发药,有接受、保管及发药记录。 查看资料、记录 1.5 1.2 0.9 33.入托人员及家属自带药物的须签署委托发药协议书。 查看资料、记录 1.5 1.2 0.9 34.由合格医护人员执行处方及给药。 查看人员资质 1.5 1.2 0.9 35.用于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有登记和发放记录,单独存放。 查看资料、记录 1.5 1.2 0.9 36.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遵照医嘱做好病人注射、输液、测血压、发药等服务工作。 看工作实绩 1.5 1.2 0.9 37.为入托人员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工作,每年为在院老人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查看资料、记录 1.5 1.2 0.9 38.有符合规范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处置流程和预案。有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及记录。有洗手方法规范标识。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膳食供应16分 39.按我市“智慧餐饮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完成食堂建设,严格落实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堂管理的各项要求。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2 1.6 1.2 40.厨房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每年体检1次并有记录,健康合格证须上墙,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餐饮服务的监督。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 0.8 0.6 41.厨房所有工作人员处理食物时应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子、围裙等,有相关的制度并上墙。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 0.8 0.6 42.有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查看资料、现场 1 0.8 0.6 43.食堂采购的所有食材应有食品检验合格证书并规范存档,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2 1.6 1.2 44.餐饮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并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有冷藏、冷冻和储藏设施,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类存放,并有标志。设置留样柜,厨房供应的食物应留样48小时,并做好标签和记录。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2 1.6 1.2 45.有独立且符合规范的的垃圾房,按本市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垃圾箱做到封闭。 查看现场 1 0.8 0.6 46.制订设施设备清洁、检查、垃圾及厨余处理及食材存放的作业制度,并有每日环境管理记录。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47.伙食营养,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每周菜谱不重样并公示上墙。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5 1.2 0.9 48.根据入托人员需要或根据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查看资料、记录、现场 1 0.8 0.6 4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度,杜绝饮食卫生事故发生,对相关工作人员每月进行教育、培训。 查看记录、听取反映 2 1.6 1.2 康复娱乐04分 50.根据老年人的认知程度、残疾状况,有效开展各类康复服务。 查看纪录、现场 1.5 1.2 0.9 51.康复训练、文化娱乐教学等年初有计划,文化娱乐活动安排充实,内容丰富,平时有纪录,阶段有评估,并能做到因人施教。 查看纪录、听取反映 1.5 1.2 0.9 52.进行心理辅导和谈心活动,使老年人情绪稳定、身心愉悦。 查看工作实绩 1 0.8 0.6 设备设施08分 53.在休养区内要有无障碍通道,卫生间及走廊要有安全扶手。 实地查看 2 1.6 1.2 54.电梯内语音系统、按键及标识清晰,电梯定期保养和年,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有记录。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55.每日对设备房开展巡查,各区域设施设备建立标牌,设施、设备完善良好,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有专人负责,运转正常。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56.监控设备定期检查,保证各区域摄像头覆盖到位。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57.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查看资料 1 0.8 0.6 安全管理 10分 58.制定各类安全制度,机构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好院内的安全工作,全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59.按规范标准设立消控室、配置安全员。 查看资料、纪录、现场 2 1.6 1.2 60.制订符合养老机构安全规范和本院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对员工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61.定期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确保齐全正常,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按相关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检查、巡查。 查看资料、纪录、现场 1 0.8 0.6 62.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好院内发生的各类纠纷及违法乱纪行为。 查看工作实绩 1 0.8 0.6 63.有效管控各类个人或集体形式的违规投诉及上访等重大事件。 查看投诉 1 0.8 0.6 64.购买机构责任险、为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查看资料、记录 1 0.8 0.6 经费使用 2分 65.基本生活费包括为在院特困人员提供伙食、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传统节日慰问食品和零用钱,需全部用于在院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开支,其中零用钱每人不少于250元/月。 查看资料、记录 2 1.6 1.2 效益评估 3分 66.社会信誉度高,在院老人及家属、监护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看工作实绩、满意度抽查 1.5 1.2 0.9 67.发挥机构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发挥行业龙头作用,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为当地养老行业培训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服务社会,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康复训练等延伸服务工作。项目护理员可按需更换,但护理员等级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查看资料、记录、听取相关反映 1.5 1.2 0.9 合计总分100分 100 加分项目 3分 68.创建成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 看实绩 1 69.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 看实绩 2 1.6 1.2 扣分项目 基本生活费未按标准足额使用或使用不合理。 查看资料、记录、听取相关反映 -10 8 6 出现合同第十条所列可达到退出机制的情况。 查看资料、记录、听取相关反映 -20 注:每三个月考核一次,90分(含)以上不作扣罚,每次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下75分(含)以上的,则每减少一分罚3000元;考核得分75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则每减少一分罚5000元。应罚资金在供养经费结算中扣除。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或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三个月供养经费不予拨付。 第六章 商务条款 一、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托养机构的意外事故及固定资产损失的赔付,若发生赔付后中标人应当月补齐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时,采购人不予垫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付款方式: 按月核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第一个月的10日前预先支付本季度供养经费100万元,每三个月结束后次月10日前根据核算情况支付前三个月供养经费的余款。 基本生活费按1709元/人.月进行按实支付,其他费用以投标报价和实际供养人员进行结算。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有调整的,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合同执行期间如本市标准提高时,基本生活费调整部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补偿,照料护理费和机构运转费提高时,则按投标报价与原标准的下浮比率,提高部分按下浮比率由采购人负责补偿。 每三个月付款金额=应支付金额-扣罚金额。 三、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四、合同期限:1年,具体根据市城区社会福利院房屋改造提升工程完工情况作适当调整。本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房屋改造提升工程未完工无法正常投用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第七章 附件 资格文件 封面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致采购人 : 本公司在参加采购编号为 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的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的履约业绩;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帐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三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 致:采购人: 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书 致: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编号: 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编号为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四 供应商一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 话: 联 系 人: 5 传 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从业人员数量 10 营业收入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五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六 服务需求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招标项目名称: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序号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是否偏离 注:须与“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 期: 附件七 人员投入计划表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年限 经验及业绩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八 业绩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内容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合同总金额 床位数 合同复印件所在页码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报价文件 封面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 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投标总价(元) 1 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125311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综合单价 托养人数 服务时间 小计 1 基本生活费(此项为固定报价) 1709元/人.月 201(人) 12个月 4122108元 2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 元/人.月 49 (人) 12个月 3 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 元/人.月 36(人) 12个月 4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 元/人.月 61(人) 12个月 5 机构运转费 元/人.年 201(人) 1年 (序号1+2+3+4+5合计)投标总价(元) 备注: 1、 本表投标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2、所有费用后附有具体的测算明细单。 3、基本生活费包括为在院特困人员提供伙食、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传统节日慰问食品和零用钱,需全部用于在院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开支,其中零用钱每人不少于250元/月。照料护理费及机构运转费包含了工作人员及护理人员工资、水电气、设备维修更新、开展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特困人员丧事办理(按相关标准)等费用开支。 4、基本生活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按我市最低标准进行报价,现最低标准为每人基本生活费1709元/月,投标人按每人1709元/月的综合单价进行填报;照料护理费报价应不高于我市相关标准,机构运转费报价应不高于我市预算安排标准的85%,即7310元(剩余15%部分用于城区社会福利院机构设施维护基金及部分管理人员开支)。 5、2021年本市标准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709元/人;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情况,完全丧失的每人945元/月,基本丧失的每人459元/月,部分丧失的每人270元/月;机构运转费每人8600元/年。若有最新文件颁发,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合同执行期间如本市标准提高时,基本生活费未达到最低标准的进行调整,调整部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补偿,照料护理费和机构运转费提高时,则按投标报价与原标准的下浮比率,提高部分按下浮比率由采购人负责补偿。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致:采购人 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慈溪市城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3、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4、 我发现 供应商 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本表在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提供给各供应商,由各供应商签署。若供应商代表未出席则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将此表填好扫描件发送至162100950@qq.com 55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参考用) 行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资产总额Z (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资产总额Z (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万元) 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 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 Z<300 4、批发业 20≤X<200 5000≤Y<40000   5≤X<20 1000≤Y<5000   X<5 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 100≤Y<500   X<10 Y<100   6、交通运输业 300≤X<1000 3000≤Y<30000   20≤X<300 200≤Y<3000   X<20 V<200   7、仓储业 100≤X<200 1000≤Y<30000   20≤X<100 100≤Y<1000   X<20 Y<100   8、邮政业 300≤X<1000 2000≤Y<30000   20≤X<300 100≤Y<2000   X<20 Y<100   9、住宿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Y<100   10、餐饮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V<100   11、信息传输业 100≤X<2000 1000≤Y<100000   10≤X<100 100≤Y<1000   X<10 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X<300 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 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 5000≤Z<10000   100≤Y<1000 2000≤Z<5000   Y<100 Z<2000 14、物业管理 300≤X<1000 1000≤Y<5000   100≤X<300 500≤Y<1000   X<100 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X<300   8000≤Z<120000 10≤X<100   100≤Z<8000 X<10   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