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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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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JC-2021016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物业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YJC-2021016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苏恒联物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鸡鸣东路 288 号 1 号楼附楼

中标金额: 贰佰陆拾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60.488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蔚,杨健,沈冬华,钱忠志,仲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

地址:姜堰区溱潼镇六一路102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523-88616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23-88810186

九、附件

招标文件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JYJC-2021016 招标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JYJC-2021016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7月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需求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的委托,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物业服务项目(JYJC-202101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JC-2021016

2.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3.预算金额:285万元(三年)

4.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285万元(三年)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电话:0523-86893080,18136281137),根据《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规定,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客服QQ:1810179072)。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到场代表须身体健康,持“健康码”和行程卡并佩戴口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检查防护情况。如因无绿码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参加开标人员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标室均需佩戴口罩,间隔就座,保持1米间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做好相应调整,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

地址:姜堰区溱潼镇六一路102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523-8861642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23-888101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规则进行修正。

16、投标保证金(如果收取)

16.1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8.1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交易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收取)。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0.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投标文件的拒收

21.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2.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2.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2.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2.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收取)。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参加开标会的人员,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开标时,需在现场当众展示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

投标人应当携带CA证书,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开标时间到达后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解密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

23.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3.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3.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 “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书面澄清,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7.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审过程中,交易中心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收取)。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8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 投标人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8.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8.1.4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8.1.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1.9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8.1.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8.1.12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8.1.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8.1.14 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8.1.15 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8.1.16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的。

28.1.17 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的。

28.1.18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2.5 因“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 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9.4.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30.4 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

30.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30.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30.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0.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30.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中标(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可向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23-88810186。

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物业服务)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号:JYJC-2021016),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一、说明:

受甲方委托,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日组织了 的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严格的评审,确定由乙方中标。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四、 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 和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六、 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垃圾清运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七、 物业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 万元,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法律法规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九、货款支付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8点之外,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 外观: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

2. 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如出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向特定维修机构报修;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乙方保证排污排水等的通畅,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环境卫生:乙方每日安排 名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甲方下班时间后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乙方保证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5.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6. 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

7.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 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十二、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 ),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需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2. 保险

12.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2.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无需缴纳的人员除外)。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3.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业主单位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4.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5. 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16.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十三、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十四、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四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 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6)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7)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8)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9)采购需求中明确的其他权利义务。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

(10)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12)采购需求中明确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六、争议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 其他

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2.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4.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由招标人鉴证,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招标文件(编号:JYJC-2021016)、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8.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打“★”的为投标人必须满足或高于的参数指标,低于作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及物业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学校位于 溱潼镇溱西路102号 , 物业服务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

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费预算为 285 万元(3年)。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每天提前安排工作内容,召开晨会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天检查各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记载;负责与学校对接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安排;负责与学校及时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各项检查、方案、活动等具体工作的台账资料。

2.保洁、杂工岗位

2.1除现有学生就读的教室及其走廊、食堂、堆放废旧物品而平常不使用的房间外,其它所有教室、房间、路道、花圃、球场、水池、食堂门前广场、图书馆、浴室、实验楼、教师及学生车棚、逸夫楼及阶梯教室、教学楼里的教师办公室、水云楼、办公楼、体育组、健身馆、所有花圃、橱窗、球场等,都在卫生保洁范围。具体包括:各教学楼男女厕所、教师办公室的卫生保洁;水云楼卫生保洁(男女厕所、走道、校长室、接待室、会议室、 地面、门窗、楼梯等);实验楼的地面、走道的门窗、楼梯、过道及实验楼四周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男女厕所、走道、校长室、接待室、会议室、 地面、门窗、楼梯等);校内花圃、草坪、路道、运动场的卫生保洁;各会议室、接待室、校长室的卫生保洁和茶水供应。校园垃圾清运(将小垃圾桶垃圾清运至大垃圾箱),及垃圾箱周围保洁。

2.2开学前或考试期间协助学校搬运学生桌椅,平时要不定期清理花圃之外的杂草。

2.3每天上午教学楼的打扫必须在10:00完成,下午在放学前完成各楼层的日常保洁,每日拖地面不少于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周重点打扫,要求玻璃光亮、无积灰、无斑迹,地面、台阶、转换层、扶手、墙壁无杂物,无污迹,顶面无吊灰、无蜘蛛网。每学期至少清洗一次教室窗帘,做到干净无污损。每学期对班级吊扇、电灯及其它高处的悬挂物或张贴物擦拭一次,做到干净无污迹。

2.4校内所有厕所无异味、污渍,每日彻底清洁一次以上,每节课下要巡查、做好保洁工作。

2.5不定时检查厕所下水道是否堵塞;水箱、水龙头是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2.6外场地(含橱窗、墙壁)做到地面清洁,无杂物,目视无漂浮物,每日6次以上定时巡视清理。

2.7消火栓、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备卫生保洁要做到面层清洁、无污迹、无积尘、无积垢、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发现破损,及时报修。

2.8每日定期定点清理垃圾上下午各一次。

2.9完成迎宾迎检等中心活动突击性卫生清扫清运等工作;各类活动结束后,及时保洁。

2.10卫生消毒杀毒。根据季节、环境和防疫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消杀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创建卫生健康的环境。

2.11在岗时间:保证7小时在岗,特殊活动另行通知,要做到随叫随到。

2.12休息日、节假日轮岗做好保洁工作。

2.13以上事项要做好台账,随时迎接检查。

3.宿舍管理

按学校作息时间,全天候进行学生宿舍管理,包括昼值、夜值、安全及内务检查等。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3.1建立和完善住宿学生的信息管理台账,对进出宿舍大门的学生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班主任汇报。特别是进宿舍后再出大门的学生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督促及时返回宿舍,配合值宿的老师督查学生就寝纪律,督促学生按时睡觉,若遇紧急事件及时报告。

3.2严格把好宿舍大门关,男性人员等不得随意进入女生宿舍,特殊情况下须有批条且宿管员须全程跟踪服务。学生在规定时间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出宿舍,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且经确认后方可离开宿舍,并及时记录在案。

3.3宿舍管理员每天早上及晚上检查学生人数,对没有按时离开宿舍和回归宿舍的学生及时记载,并告知其班主任和学生发展中心。

3.4每天上午需对值班室、宿舍进行清扫,主要范围:走廊、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垃圾清理、地面扫拖、窗户擦拭、瓷砖擦拭、蛛网清理、宿舍楼四周卫生,空调使用期间,每月一次清洗消毒教室内空调过滤网,对学生宿舍及时进行卫生消杀工作,室内无异味。

3.5正常情况下,所有住校生中午不许回宿舍,特殊情况回宿舍,需要班主任开具字条。

3.6每天男女生宿舍都要有宿舍管理员值班。在学生回宿舍打水、洗澡、洗衣等时间段内,宿舍管理员需尽管理职责,注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禁止非住校人员出入宿舍。

3.7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及时制止宿舍内发出噪声,保证安静就寝。夜间不间断巡视宿舍,尤其宿舍大门口,不得任何非住校生、家长留宿,不得让社会人员进入宿舍。对不听管教的宿舍、人员及时记载,跟值班老师或班主任及时沟通。(各年级、楼层就寝熄灯时间再另行对接)

3.8学生离开宿舍上课期间,宿管人员不得离岗。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调用人员,至少有一人在岗。

3.9每天按时开关电灯、空调、水泵等,不允许存在人不在而灯、空调等电器处于开启状态的情况。

3.10每天检查巡视学生宿舍,杜绝私拉乱接电线、带火源进入宿舍和私藏利器等现象发生。发现宿舍物品正常损耗的,要按流程及时报修给后勤保障中心;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给综合办或学生发展中心。

3.11要及时了解平时节假日放假时间,做好学生离校的各种准备,一直服务到学生完全离校。节假日要有宿舍管理人值班。

3.12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和室内的清洁卫生、内务整理,并进行认真记录,将结果于每天早上报学生发展中心。

3.13提醒、督促学生节约用水用电,提醒学生爱护公物,管理好学生宿舍的一切公物和校产。

3.14热心帮助住校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和处理,或及时上报。提醒学生保管好自身财物,对学生的物品努力尽到看护责任。

3.15宿舍管理员不得向学生出售任何物品,也不得通过“代充电”等手段谋利。在教育处理学生时,不得使用有辱学生人格的语言和体罚学生。

3.16负责宿舍内物品的登记、造册;负责新分配教师及其它临时需要的宿舍卫生的打扫和整理

3.17完成学校创建、迎宾、迎检时安排的突击性任务。 

3.18以上事项要做好台账,随时迎接检查。

4.食堂及浴室服务工作

具备按时正常供应700人以上就餐的供餐能力,能按照区药监局、教育局A级食堂操作、7S管理、省阳光食堂管理及卫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4.1安排专人负责食堂相关工作,及时布置相关任务,并每天进行各项检查登记,完善食堂各种资料.

4.2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技能培训等专题教育培训。

4.3负责面点加工、煮粥、烹饪、蒸饭、切配、炒菜、分餐、勤杂等工作。

4.4设备维护。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发生故障及时切断阀门、电源等设备,及时报修。

4.5物品交接。协助学校对所有食材质量(如是否过期、变质、腐烂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学校食堂负责人反馈,并立即停止使用。遵循节约原则,根据每天每餐就餐人员的多少领取相关食材和调味品等,并及时做好登记,严禁多领取、严禁浪费,同时要确保供应量。按照实际需要烹饪结束后,及时将相关食材、调味品等做好封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烹制好的食材交接到相关专人处,做好数量交接。分餐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打餐,不打人情餐,不打浪费餐,尽量保证师生“光盘”。禁止任何人私自挟带食堂食材食品外出。

4.6保证质量。米饭要软硬适中,杜绝生米饭出现。面点、汤粥、菜等,要蒸熟、烧透;菜做到色、香、味俱全,搭配科学,调味合理,油盐糖用量合乎国家健康标准,味口符合绝大数人的口味。

4.7卫生保洁:择洗配烹餐后及时清除餐厨垃圾,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洗消毒垃圾桶,做到干净卫生;餐后及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对餐桌椅、餐具厨具、各操作间及餐厅地面墙面、案板、玻璃、灶具、蒸饭箱、消毒箱、水箱、水池、天花板、门窗、打饭窗台、小推车等做好整理、清洗、擦拭、消毒、封存等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每周一次彻底大扫除。定时打扫操作间,并对所有操作间及用具消毒,食堂卫生间及四周的卫生保洁。每个月至少一次除“四害”工作。

4.8食品安全。烹制前,认真检查食材是否变味变质、是否有异物,是否清洗干净、各类调味品是否变质、过质保期,如发现有异常,严禁烹制,保护好现场,及时汇报。所有食材必须熟透后方可出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把好农药残留检测、食品留样、餐具厨具消毒、添加剂“五专”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后厨,更不得允许外人进入食堂内部私自打饭打菜。

4.9生产安全。烹制前检查灶台、燃气管道阀门、电源设备等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安全后,方可烹制。烹制后及时关闭燃气阀、电源设备、水龙头等。做好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蒸煮期间全程在岗,严禁擅离岗位,严禁无人操作、无人值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10个人卫生。注重个人卫生,不穿奇装异服。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换工作衣帽和围裙袖套。工作期间不准吸烟,不佩戴首饰等。

4.11妥善使用、保管厨具、餐具,做到账物相符;每周对厨具、餐具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上报损耗,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4.12食堂代办。能够根据学校代办标准高质量完成学校活动时的招待工作。

4.13浴室管理要有责任心,负责和好冷热水,做到温度适宜,水量既满足又不浪费;负责学生浴室开放期间的纪律管理;做好浴室保洁、消毒、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浴室设备维护。

4.14完成学校创建、迎宾、迎检等突击活动安排的任务

4.15以上事项要符合市场监管局、区药监局、教育局关于A级食堂操作、7S管理及卫生要求,同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台账,随时迎接检查。

岗位设置

不得低于23人(不含小时工或钟点工,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1.项目经理1人。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项目经理由物业公司从23名服务人员中指定一人兼任)

2.副厨、面点师各1 人,计2人。

★3.食堂服务员11人,其中45周岁以下至少5人,男性员工至少2人。

★4.锅炉工1人,兼浴室管理工作。锅炉工要有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操作)。

5.宿舍管理员4人(男、女各2人)。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身高1.6m以上,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日常工作程序,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保洁、杂工人员5人,男性至少1人。

备注: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思想品德良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生发生吵架等事宜。

★2.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核查,并送交复印件存档。

★3.中标物业公司须根据采购人实际作息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上下班、加班时间,用工过程中不得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须切实保障所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员工资等费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泰州市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承担其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等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加班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费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一周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用工方案,完善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明、学历证明等。中标人不得伪造人事档案欺骗采购人,如有此种情况发生,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实际用工中如果遇有不可预见或更为合理,必须与采购人单位协商,得到采购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方案。

6.中标单位须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向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如果出现不得不延长在职员工工时的情况,须保证按照合理的加班费标准发给加班的员工。中标单位加班费用统包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单位另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物业公司可利用采购人单位实际寒暑假时间来弥补员工的加班等费用。

7.中标单位各类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文明,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中标单位各类人员须熟悉本岗位职责和要求,并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须按岗位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计36个月,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每个月结束后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按考核结果得分情况发放,考核结果得分情况作为付服务费的附件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无法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投标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规律进行报价,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成交,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人工调资及保险基数调整等)要求变更合同价。因学校临时安排非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产生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或少计,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

1.3、中标单位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所需劳动保护用品、服装、工具、相关耗材费用(含保洁所需的拖把、抹布、保洁桶、药剂、清新剂、消毒液、垃圾袋、洁厕灵等工具、设备、易耗品等均计入投标人报价内)。

1.4采购文件中未详细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中。

2.检查考核

2.1采购人有权利在物业服务期限内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相关规定等,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检查考核;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定期考核每月至少一次,随机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每12个月(1年)汇总每次考核成绩确定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且不承担物业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2.2考核方式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进行,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学校内各部门评分等但不仅限以上方式进行考核。

2.3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等,制定、实施物业服务服务百分制考核制度并做好检查考核各方面的记录工作。考核标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3.权利与义务

3.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负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实施检查和管理,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定,并与物业公司商量解决有关问题。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落实。如物业公司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不好的,采购人可通知物业公司对其加强考核或更换人员。如因物业公司不能按约定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对物业公司考核连续两次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对物业公司处以相应年度合同价的1%-3%处罚,因物业公司责任终止合同,采购人除按月结算之前物业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1.2采购人向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提供水电维修所需的耗材(按规定申领),提供保洁所需的特殊性耗材(如草酸按规定申领),采购人根据物业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用房交物业服务人员使用。只提供值班人员的少量公共休息间,不提供员工宿舍、就餐。该费已依据需求测算计入采购预算价中。

3.1.3对物业公司相关节能工作进行督促、管理,加大对物业公司节能管理力度。

3.1.4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物业公司妥善处理与物业服务服务相关的爱国卫生等工作。协助物业公司做好有关项目管理的宣传教育,协调物业公司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3.1.5审议物业公司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并予以监督。

3.1.6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物业公司实施的物业服务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3.1.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3.1.8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3.2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2.1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业服务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2.2物业服务公司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检查、验收方式、奖励与处罚规定。

3.2.3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档案资料、共用部位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做好物业资料建档工作。

3.2.4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委托及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本项目实施服务,接受采购人单位检查、管理。及时与采购人单位沟通,接受采购人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本物业服务服务区域有关物业服务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服务服务质量。

3.2.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人的需求以及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汇编《物业服务制度》,制定物业公司工作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和《物业服务制度》对违反物业服务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送采购人备案,并向采购人提供依据工作规程制定的考核标准。

3.2.6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内容,负责编制本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服务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内部考核办法,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3.2.7协助采购人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节能工作,对物业服务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3.2.8协助采购人做好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3.2.9未经过采购人同意,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采购人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

3.2.10在经过采购人同意后,物业公司才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不能或没有资质承担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合同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签署后送交采购人备案。物业公司对专业公司在采购人所从事的工作中承担责任,不得将项目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2.11依据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文明操作,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2.12保证从事本物业服务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上岗证条件。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

3.2.13在员工管理制度中明确保密规定。除了是为服务本物业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规定的义务之外,物业公司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采购人的工作信息和资料。

3.2.14如需调整人员,须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对采购人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物业公司应在接到采购人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3.2.15物业公司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物业公司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的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3.2.16正常作息时间:物业公司作息时间随采购人作息时间做相应调整,并保证提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效应和下班后的保洁效应。

3.2.17节假日和学校放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正常保障常规的保洁、保安及相关保障等要求。

3.2.18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管理期满时,应及时移交物业服务权,撤出本物业。协助采购人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采购人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帐目。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3.2.19物业服务公司应确保厉行节约,按照规定向采购人领取物业服务所需的一般性保洁耗材和维修耗材等。不得浪费耗材,不得将耗材等挪做他用,不得将耗材等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有权对物业公司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3.2.20物业公司应结合岗位特点和学校原有用工人员的实际状况,妥善做好学校分流人员的托管安置,在充分考虑到人员分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措施方案,做到合情合理,有效的化解矛盾和风险。

3.2.21法律、法规规定由物业公司承担的其他责任。

4.违约:

4.1物业公司不能按时进场或不能完成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采购人不予补偿,造成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可从余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物业公司追索。

4.2物业公司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物业公司员工的生产、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3如在物业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委托物业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受到省、市各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在国家法定部门(卫生、安全等)的专项检查或年检中,因物业公司原因每有一次不合格,采购人扣减物业公司人民币5000元,计入下一次付款中。由于物业公司原因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

4.4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切责任。

4.5物业公司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推荐的项目经理及承诺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中标后调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物业公司全部的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诉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各项损失。

4.6物业公司确保在本单位服务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须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合法、合格劳动者。物业公司对录用人员须严格政审,采购人保留最终政审权。

4.7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物业公司相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四、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评分

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价格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5 分)。其他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5 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5

项目业绩

根据投标人同类成功案例情况打分: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经验案例证明,提供物业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原件的,该合同业绩不得分)

6

获优项目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非住宅物业项目:

获得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得3分;

获得地级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得2分;

获得县(区)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得1分;

注: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荣誉计,不重复计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不得分。)

6

表彰情况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受到地市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受到县(区)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得0.5分,最高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不含各类行业协会等颁布的荣誉,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不得分。)

6

体系认证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认证证书原件的,该认证证书不得分)

3

诚信度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及企业诚信方面受表彰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不得分。

3

总体服务设想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管理特点提出自己的服务理念、定位、计划、目标等情况,评委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得1分。

3

管理运作模式

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管理指标承诺达到物业管理标准,评委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不得分。

2

组织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编制、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经理(物业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3

物业管理与服务方案

做好以下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相关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能够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满足采购单位选择供应商服务的需求:

1、岗位安全培训工作方案,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方案,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宿舍管理及巡查方案,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4、物业管理区域内食堂管理方案,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其它管理方案,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物业档案资料保管方案

各投标人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的保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拟投入设备、材料

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设备保养维修、清洗所需的设备与工具等材料),评委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对物业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根据实际可操作性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服务承诺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承诺进行打分:

1、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进场准备及人员到位及待遇承诺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合同到期时的交接承诺。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未提供不得分

6

人员资质

项目经理持有大专以上的学历证书得1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得2分,最高得3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不得分

3

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每服务过一个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的得2分,最高6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不得分)。

6

员工培训计划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书面答辩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和物业管理方案提出询问,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现场书面答辩,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答辩情况横向比较打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条理不清不得分。

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物业服务

项 目 编 号:JYJC-2021016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 标 人: (加盖CA电子公章)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法人授权书

四、投标函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联合体协议

八、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商务响应偏离表

十一、开标一览表

十二、本项目项目经理情况表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YJC-2021016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四、投标函

致: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的JYJC-2021016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邮 箱: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物业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YJC-2021016 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七、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 (供应商1),(供应商2)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YJC-2021016),(物业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八、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价格构成

有关说明

1

2

3

4

5

报价合计(元):(大写) (小写)

注:1、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行数不够可自加,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工具、办公费等其他费用)详细列出。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在报价中如包含对本项目的让利或优惠,需在具体费用栏目中填报让利或优惠后的价格,不得单列。否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投标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其的评判。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附件(1)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