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33805 二、项目编号:GDZX2021-F004W 三、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四、采购结果
五、主要标的信息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八、公告期限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88号名门大厦第七层之705号 | 人民币:97.00% |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负责采购和供应蔬菜类、鲜肉类、海鲜类、家禽、蛋类、豆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类、调料、水 果等 | 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品牌 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 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1,500,000.00 |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李浩闻 万恒
采购人代表名单: 张志勇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包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4.00 | 44.00 | 10.00 | 78.00 | 1 | 1 |
广东泰华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9.67 | 12.00 | 6.00 | 37.67 | 2 | 2 |
珠海市香洲誉恒配送商行 | 通过 | 通过 | 15.67 | 3.00 | 7.50 | 26.17 | 3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十一、附件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联系方式:0756-26137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三路3号四楼420房
联系方式:0756-28888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756-2888871
1、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智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 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