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C2021-HW-125(2)
二、项目名称: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1、全钢吊壶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越达汇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103号西北小商品交易中心一楼1156号
成交 金额 : 510,000.00元
2、单肩背包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府谷县新百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天化路府谷和园对面
成交 金额 : 804,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全钢吊壶
退役军人慰问品N1最终报价.pdf
2、单肩背包
退役军人慰问品N2最终报价.pdf
五、 谈判小组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全钢吊壶 | 曹雨生、赵霞 | 李季红 |
单肩背包 | 曹雨生、赵霞 | 李季红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全钢吊壶: 7,920.00元
2、单肩背包: 12,4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
联系地址:府谷县新区金世纪综合服务大楼西二楼
联系电话:0912-87219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霞
电话:1559656760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府谷县华盛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15596567607
十、附件:
退役军人慰问品招标文件.发布版.doc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9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C2021-HW-125(2)
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9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7-28 15: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2021-HW-125(2)
2、项目名称: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356,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528,000.00元;
第2包: 828,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 全钢吊壶, 1 批, 预算金额:528,000.00, 项目概况:定制820ml、高26cm全钢吊壶6000个,印制“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字样,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慰问退役军人
第2包: 单肩背包, 1 批, 预算金额:828,000.00, 项目概况:定制260*57*183mm单肩背包6000个,体现军旅特色,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慰问退役军人
6、合同履行期限:2021-7-29 09:00:00 至 2021-8-15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一个投标企业只能参与招标人同期公告内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1、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与谈判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2、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则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3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侧四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①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原色印章;②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发售时间的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③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7-28 15:30:00
地点:榆林市府谷县华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一家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任意一个标包的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竞争性谈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府谷县新区金世纪综合服务大楼西二楼
联系人: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
电话:0912-87219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飞翔
电 话:029-8881575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侧四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
4 |
项目编号 |
ZC2021-HW-125(2) |
5 |
资金性质 |
财政资金 |
6 |
项目预算 |
1356000.00元人民币 |
7 |
项目用途 |
慰问退役军人 |
8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
9 |
供应商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一个投标企业只能参与招标人同期公告内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1、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与谈判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2、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则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 (以上证件全部为原件,如承诺书、书面声明、电子证书,加盖原色印章即为原件。) 上述资质为必备资质,单独密封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将视为无效谈判文件。 |
11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 |
12 |
谈判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4层) |
13 |
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
14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
16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07-28 15:30:00 2、谈判时间: 2021-07-28 15:30:00 3、谈判响应文件提交、谈判地点:榆林市府谷县华盛大厦6楼会议室 |
18 |
有效期 |
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20 |
谈判保证金 |
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谈判保证金: N1:壹万元整(?10000.00) N2: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29911536210906 联 系 人: 鲍工/029-88856058 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五项 |
21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报价;供应商每轮应只有一个报价且该报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22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23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装订 |
详见本章第四项第5条。 |
24 |
谈判报价 |
谈判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25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详见本章第七项 |
26 |
开标参加人员和所应带的资料 |
参加竞争性谈判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会代表参加时必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见响应文件格式);(2)委托的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注:所有资料(除身份证原件外)均需加盖企业原色印章。 |
27 |
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 |
否 |
28 |
其它事项 |
1.本次采购、谈判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标段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采购人同意,本标段禁止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标段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2.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项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文件。
3、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
3-1、竞争性谈判公告
3-2、供应商须知
3-3、采购内容及要求
3-4、合同主要条款
3-5、响应文件格式
4、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条款和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资料。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三个工作日应延长至三个工作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质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
2、特别说明:
2-1、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谈判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2-2、信用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3-1、谈判函
3-2、谈判一览表
3-3、谈判分项报价表
3-4、商务技术条款响应承诺
3-5、资格证明文件
3-6、项目实施方案
3-7、类似业绩
3-8、附件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4-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自主描述除外)。
4-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3、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4-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
5-1、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资料密封。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用单独的文件袋分别密封,共4袋。资格证明文件封面要求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资质证明文件明细、请勿在2021-7-28 15:30:00之前启封等内容,其他三项封面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请勿在2021-7-28 15:30:00之前启封等内容,完全无缝隙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密封章,任意不按要求加写标记、缺项等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2、装订:谈判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严禁活页装订。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均须用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原件除外)。
注: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装订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谈判报价
7-1、谈判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
7-2、谈判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7-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产品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总报价、其他相关要求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7-4、本次采购原则上采用两轮报价,根据谈判情况,经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同意,可采用多轮报价。
7-5、首次响应报价随响应文件提交。最终响应报价在谈判后提交。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最终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首次响应报价。
7-6、谈判后最终的响应报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洽谈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7-7、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8、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9、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谈判程序。
7-10、供应商须对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完整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不完整的报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7-11、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12、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对本次谈判所采购的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服务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五、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保证金:
N1:壹万元整(?10000.00)
N2: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29911536210906
联 系 人: 鲍工/029-88856058。
(注:为方便财务人员核对,请供应商在转款时在摘要处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谈判保证金递交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谈判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电汇(须从对公账户缴纳)及谈判担保函(格式见附件)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2-1、各供应商须将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2、以谈判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陕西省财政厅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采用谈判担保函的需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持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7、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六、谈判响应
1、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2-4、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5、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谈判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3、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
3-1、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按无效谈判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谈判响应无效: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谈判响应无效:
5-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谈判、评审及定标
1、谈判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结果。
1-3、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谈判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督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
1-5、宣布谈判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
1-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审
2-1、谈判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谈判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谈判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b、确认或修定谈判文件;
c、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d、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e、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g、拟定评审结果;
h、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谈判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禁止不正当竞争。
2-4、评审办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谈判工作程序:
2-5-1、资格审查
由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序号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
1 |
基本资格条件 |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注:以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附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
2 |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3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4 |
信用证明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5 |
财务状况 报告 |
提供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6 |
税收缴纳 证明 |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7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
8 |
联合体谈判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一个投标企业只能参与招标人同期公告内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备注:1、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与谈判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2、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 (以上证件全部为原件,如承诺书、书面声明、电子证书,加盖原色印章即为原件。) |
2-5-2、符合性审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序号 |
符合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1 |
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及装订方式 |
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2 |
合同主要条款响应 |
对“交货期、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且未附加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
3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
4 |
保证金的有效性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转账凭证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保函)。以转账、网银等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从单位存款账户足额交纳;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有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提交形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
6 |
首次报价 |
(1)首次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报价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上限控制价。 |
2-5-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谈判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中的技术响应参数、规格型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i、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4、评议:
(1)谈判小组评审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小组应当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
2-6、政府采购政策
2-6-1、小微企业的价格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2-6-2、监狱企业的价格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6%)。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谈判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和认证证书,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清单和认证证书的不给予折扣。其评标价=最终谈判报价*(1-1%)。
(3)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给予折扣,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折扣。
(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6-5、金融支持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 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 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 //www. ccgp-shaanxi gov. cn/zcdservice/zcd/shan 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谈判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声明。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7、特殊情况处理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终谈判报价低的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最终谈判报价相同,则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定标
3-1、定标程序
(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谈判、澄清、最终报价等程序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
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成交通知书
4-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弃成交。
八、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自带样品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检测所投产品的各项性能数据(费用自理),并自行将检测报告送交甲方以验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据是否一致,一致时方可签订最终合同,不满足该要求按无效标书处理。
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类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谈判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与质疑
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5、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
1-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7、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5596567607 联系人:张玉霞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资料要求
N1标段:全钢吊壶
品名 |
技术要求 |
||||||||
工艺 |
数量 |
瓶身涂层 |
材质 |
容量 |
重量 |
高度 |
保温效果 |
保冷效果 |
|
全钢吊壶 |
印“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字样 |
6000个 |
食品级涂料,符合GB4806.10-2016,烘干工艺,环境适应性强 |
①材质要求: |
820ml |
杯身净重 |
26cm |
1h≥85℃, |
6h≤8℃ |
N2标段:单肩背包
品名 |
技术要求 |
|||||||||
工艺 |
规格 |
数量 |
包身外涂层 |
包身面料要求 |
功能要求 |
闭合方式 |
提拎部件类型 |
背包 |
流行 |
|
单肩背包 |
体现军旅特色 |
260mm*57mm*183mm |
6000个 |
食品级涂料,符 |
① 材质要求: |
内有夹 |
均 为 拉 链 |
软把 |
单肩 |
车缝线 |
2、综合要求
A、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本次货物招标的技术条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B、无论谈判文件如何表述,谈判小组欢迎投标人尽可能用数据响应技术要求。所投产品的技术要求与所规定货物技术要求如有负偏离或正偏离,请后附负偏离或正偏离条款,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离都不得超越此偏离条款中已被采购人确认的条款。
C、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指明所投产品货物的品牌、规格、制造商、生产地。
D、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按招标文件对产品的要求携带每种投标产品的样品。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
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大写): (?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
三、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向给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产品全部交付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3)本项目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年 。
四、运输
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2、货物在运输、搬运、移交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更换。
五、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对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产地、数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单》。
2、对于未通过验收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确保货物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成交资格可顺延至评审排序下一名的成交供应商。
3、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3)竞争性谈判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5)合同货物清单。
(6)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货物的执行标准。
六、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有关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中心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效力相同。
4、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5、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