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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于 2021-07-29

招标详情

【莱西市】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采购需求
2021年07月29日 16时54分02秒 崔凯丽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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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一)服务要求

1、莱西市疫情期间隔离人员餐饮配送服务(温度不低于60度配送),最终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包括餐饮制作、热链配送服务。

2、供餐时间:早餐7:00-7:30;午餐11:30-12:00,晚餐5:30-6:00。

现场工作人员拟于每日上午9点前确定午餐份数,15点前确定晚餐份数,晚20:30前确定第二天早餐份数并通知配餐单位。具体事宜需供餐单位与隔离酒店工作人员沟通确定。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使用完为止

★具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经营范围应有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须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至少有一人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营养师执业职格证书,并提供健康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

(二)入围服务商数量要求

确定1家配送服务商,配送服务商中标后10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三)配餐要求

1、餐费标准:

早餐标准:20元/人(含配送费用);午餐/晚餐标准:30元/人

2、菜式品种:早餐必须有鸡蛋和纯牛奶;午/晚餐每份(2荤2素),1个水果(水果不可切开)。其中,主食(馒头、米饭等),以不浪费为原则,必须保证用餐人员吃饱。菜品要求每周有鱼、肉、蛋、素菜等20种以上品种进行合理营养搭配,5天内不得有重复菜式,并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品种。

具体以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每日早餐配餐品种数量分量

品种

品种数量(不少于)

份量 (克/份)

素菜

1种

不少于180

鸡蛋

必有

1个

汤类

1种

不少于250

纯牛奶

必有

1袋/盒

油条、包子、蛋炒饭、土豆饼等

1种

不限量

水果(不可切开)

1种

不限量

其它

与采购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每日午餐/晚餐配餐品种数量分量

品种

品种数量(不少于)

份量 (克/份)

大荤(纯肉类)

1种

不少于150

小荤(蔬菜搭配荤菜)

1种

不少于200

素菜

2种

每种不少于100

汤类

1种

不少于250

花卷/米饭/馒头/大饼等

1种

不限量

水果(不可切开)

1种

不限量

晚餐酸奶

1种

不限量

其它

与采购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配送餐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餐所使用的米、面、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外包装有安全标识。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如不按照此餐标条款执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各类食物应经常调换品种,合理搭配,尽可能地做到食物多样化,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人群进餐要求。

(3)主食应多样化,米、面及各种杂粮应适当调配,不得长期食用一种主食。

(4)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2次;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30%。

(5)烹调过程中,蒸、煮、焖、炖及煎、炒、烤、炸等应注意火候,不破坏营养,色、香、味俱佳。

(6)荤菜应尽量采用瘦肉;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二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2次;炸肠、炸串、煎肠等不得作为荤菜。

4、配餐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凉菜和改刀熟食;

(2)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食品;

(3)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4)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5)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食谱制定要求:

服务企业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制订食谱,提供菜品。食谱搭配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附有营养师建议,花色品种多样,保质保量、成本适合。食谱制定具体要求为:

(1)主食

以米饭和面食为主,每周至少3次添加10%-15%粗杂粮,如小米、玉米糁、小黄米和大黄米等。

(2)荤菜

a畜禽肉类:包括猪肉(排骨、红烧肉、肉丸等)、鸡肉(腿、胸脯肉、鸡翅等)、鸭肉(腿、胸脯肉)等。

b动物内脏:1 次/周,猪肝、鸡肝、鸭肝、猪心、鸡心等。

c鱼虾类:1-2 次/周,以虾为主,鱼以无刺鱼肉、鱼段为主。

d也可荤素搭配。

e豆制品类:豆腐干、豆腐、豆腐皮等。

f菌藻类:1-2 次/周,海带、平菇、香菇、黑木耳、蘑菇等。

(3)素菜

a每餐1 种叶菜类:菠菜、青菜、卷心菜、苋菜、莴苣叶、空心菜、油菜等。

b每餐其他蔬菜:冬瓜、甜椒、土豆、胡萝卜、青椒、洋葱、蒜苗、豆芽、花菜等。

(4)水果 时令水果,确保无农业残留。

(5)纯牛奶。不得提供早餐奶,水果、谷物等调和性奶制品,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牛奶。

6、严格制定食品原料采购计划,确定所需食品原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得到招标单位确认,招标单位可随时要求服务商提供当前配餐使用的各项原材料原始单据及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进行查验。

7、服务企业所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并能提供员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服务企业要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符合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具有接送餐管理服务能力、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8、服务企业必须提供一次性餐盒,开标时需提供合格餐盒的检验报告,送餐所用的相关产品(餐具、餐巾纸、周转箱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卫生合格证明(★开标时需提供检验报告和卫生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餐过程中使用的餐具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出餐时间、保质期,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9、投标人应使用专用食品配送车,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保温设备装置,车辆的密封性能要好,数量与送餐的数量要相适应。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须保障配送至目的地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车辆、周转箱要每餐次消毒。

10、严格执行招标人的管理制度以及送餐形式,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市场监督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服务企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该企业立刻取消配送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今后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

(四)服务方案

1、投标时须提供10天的带量食谱及营养含量(包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内容),投标文件中应附配餐图片(彩页版),或者ppt演示图片,由评标专家对食谱数量、搭配、营养价值进行评分,中标后须在第一个服务期履行实施(个别菜品允许随季节进行调整);

2、配餐服务响应时间:菜品从出锅到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按照隔离酒店工作人员要求确定配送时间及路线;

3、投标单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至少有一人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营养师资格证(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健康证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允许将产品进行转包,一经查出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时须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应急预案

1、制定专业、科学、合理、详尽的应急计划与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菜单应急计划、设备故障应急计划、断水断电应急预案、食品断供应急处理预案、退还机制应急响应元、物流运输车辆交通遇阻处理预案等)

2、制定专业、科学、合理、详尽的疫情防控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员工、机械、配送车辆、周转箱消毒、配送人员防护装备等)

(六)其他要求

在配送供应商确定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疫情防控督导组将不定期的对配送单位就经营面积、场所结构布局;卫生通风、周边污染源;设施设备、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食品留样、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现场情况与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质情况不一致,无法达到防疫要求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供餐供应商中标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将对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价格、配送服务,服务态度等进行满意度抽查,抽查不合格要求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服务协议。

2、由于供应商自身经营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服务期内遇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据实结算,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单位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食品留样、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疫情防控方面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须有保温设施,食品处理区在室内,流程合理;

4、场所环境:墙壁、天花板、门窗、设施清洁,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食品加工区无厕所等污染源,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5、设施设备:有与供餐需求相适应的冷藏、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设施正常运转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数量的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专间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符合规定,有独立空调、冷藏设施;加工经营出入口 “三防”设施完整、有效。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7、食品加工:按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不使用、加工、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仓库内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符合要求。

8、运输设备:运输食品的容器、设备、工具安全清洁无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有相应的保温设备。运输标注:运送食品包装上标签上注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出餐时间、保质期等。

9、有专职营养师,提供合理膳食营养搭配和计划建议。

10、配送餐期间,若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取消配送资格。本项开标时应出具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员、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等)均须具有健康证,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健康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退换机制:制送的午餐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差、数量不足、经检测中心温度低于60℃、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食谱,经发现立即更换,所配送的午餐须在30分钟内退换完成。投标人须提供出针对此项要求的应急响应预案。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使用完为止

3.2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3.3.1隔离工作人员及返来人员的餐饮费用支付方式:

按进度分两次结算。供餐金额达到总金额50%且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正规发票,采购方结算中标金额的50%费用;第二笔费用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3.2入境隔离人员的餐饮费用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收取。

3.4服务成果验收

配餐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单位安排专人验收并签字,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监督管理

3.5.1在配送供应商确定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疫情防控督导组将不定期的对配送单位就经营面积、场所结构布局;卫生通风、周边污染源;设施设备、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食品留样、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现场情况与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质情况不一致,无法达到防疫要求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供餐供应商中标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5.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配餐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手段。

3.6服务保障:

配餐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非正常情况退出:

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限期整改不力的;

2)饭菜质量不高,投诉多,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3)供餐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5)在供餐期间无故停止营业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违规、违约行为;

7)配餐供应商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9)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采购方台帐不符。

10)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采购方虚开销售凭证和税务发票。

11)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相关条款行为的。

12)以上由配餐供应商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配餐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关责任。配餐供应商退出后,均自行承担其配餐经营期间的盈亏。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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