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JJC-2021ZFCG0719
二、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建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铁矿矿部
成交金额:42554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主要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拟采购一批食堂厨房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具体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德斌(采购人代表)、张倩、王国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评委费按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成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新知路1号
联系方式:1391394204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联系方式:汪工,025-58835827-801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工
电 话: 025-58835827-80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定发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2.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1.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JC-2021ZFCG0719
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货物类
采购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成交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
街 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 4B 栋 20楼南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1年 7月 29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1ZFCG0719
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46万元
最高限价:4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主要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拟采购一批食堂厨房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
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具体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 7月 19 日至 2021 年 7月 26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 4栋 B座 20楼南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纸质版
磋商文件:(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本制作费: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7月 29 日 10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 4B栋 20楼南楼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7月 29 日 10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 4B栋 20楼南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
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
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
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燃气双头大锅一体炉。
5、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截止
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
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信用体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
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
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
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
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
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
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
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
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知路 1号
联系方式:13913942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 4栋 B座 20楼南楼
联系方式:025-58835827-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25-58835827-8016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
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
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
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
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
除。
(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
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
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
价格不予扣除。
(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
费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评委费按实结算。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
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
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
真等。
6.8 本项目需提供设计效果图,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A4或 A3规格幅面打印,可单独装
订成册密封。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
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方案;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
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
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
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
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
8.3 有此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
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
的磋商机会。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0.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
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参数、服务方案、故障处理、类似业绩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
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
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
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
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编写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
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4.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
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5、询问
1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人提出询问,代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质疑
16.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
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16.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6.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
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5 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人遵
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8、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
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
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
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
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
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
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3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响应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0
2.1
技术方案
(36分)
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 16 分;打★号指标为必须
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扣完为止;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严重负偏离且影响产品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不得分。
16
2.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施工、人员配备、安装进
度,安装调试程序、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方案合理,措施得当
的得 15-10分;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的得 9-4分;方案不合理,
措施不得当的得 3-0分;差或无不得分。
15
2.3
供应商同时具有提高产品制造工艺水平所需的数控冲床、数控折弯
机、数控激光切割机、风管生产线、共板法兰机,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 5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银行汇
款单或证明资金往来的单据的复印件。)
5
3.1
服务方案
(23分)
本地化服务: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南京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为
本地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生产企业在南京有分公司、
办事处或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本
项 1 分,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不得分。
1
3.2
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达到五星级,得 2
分;四星级及以下,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
件备查)。
2
3.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中:
1)有取得售后服务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且持有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
上岗证,得 1 分;
2)有取得售后服务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且持有焊工证,得 1 分;
3)有取得售后服务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且持有电工证,得 1 分;
4)项目经理具有岗位合格证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以上四类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及资格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3.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售后
服务车辆、配置的售后备品备件、培训方案等进行评分,优得 15-10
分,良得 9-4分,一般得 3-0 分;差或无不得分。
15
4
业绩(3
分)
投标供应商自 2018年 7月 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业
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1分,最高得 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合同需体现时间、金额、标的内容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
供)。
3
5
企业证书
(3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每缺 1 项扣 3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
7
对采购文
件的响应
程度(5
分)
根据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
内容齐全、详实,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5分;
内容较齐全、详实,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3分;
标书制作粗糙,不详实,评分导览不清晰,装订简单的得 1分。
5
合计 100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
录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信
指数在 19-10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加盖供
应商公章)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
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
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拟采购一批食堂厨房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的供
应、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二、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型号(mm) 技术参数要求
参
考
品
牌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合
价
一
厨房不
锈钢设
备
1
燃气双
头大锅
一体炉
2800*1200*800/4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
含双眼大锅灶、单眼矮汤灶。板
厚:炉面 2.0mm,侧板,背板:
1.2mm,面板:1.2mm 上部 370mm
控制面板、下部 250mm 冲条孔,
散热、防水、可拆;炉膛、内衬
板:1.2mm201 不锈钢板,烟道
2.0mm 冷轧钢板。炉脚、炉体骨
架采用 51*51*1.2mm 不锈钢管。
炉头采用自动电子打火、高热效
率低噪音预混合燃气节能炉头,
节能效率不低于 30%,风气联动
阀门,一键式启动点火,熄火保
护装置;风机:中压低噪音鼓风
机(220V/250W);内衬:石棉
布隔热;水管:均采用紫铜管,
主气管采用无缝钢管,连接方式
为焊接。单眼矮汤灶熄火保护装
置,可拆卸式铸铁炉花
450*550,8 寸文火炉头。配套
不锈钢摇摆水龙头、生铁大锅等
相关附件。★须具备南京市燃管
处二维码标志。
厂制
品
1 台
2
燃气三
头大锅
中凹异
型一体
炉(地
台)
3940*1200*670/4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
含三眼大锅灶及 1 套台式十二缸
调料台。板厚:炉面 2.0mm,侧
板、背板:1.2mm,面板:1.2mm
上部 370mm 控制面板、下部
250mm 冲条孔,散热、防水、可
拆;炉膛、内衬板:1.2mm201
不锈钢板,烟道 2.0mm 冷轧钢
板。炉脚、炉体骨架采用
51*51*1.2mm 不锈钢管。炉头采
用自动电子打火、高热效率低噪
音预混合燃气节能炉头,节能效
率不低于 30%,风气联动阀门,
厂制
品
1 台
一键式启动点火,熄火保护装
置;风机:中压低噪音全铝鼓风
机(220V/250W);内衬石棉布
隔热;水管:均采用紫铜管,主
气管采用无缝钢管,连接方式为
焊接。配套不锈钢摇摆水龙头、
生铁大锅等相关附件。★须具备
南京市燃管处二维码标志。
3
烟罩及
送风管
侧封板
1320*1000
采用 SUS304-2B 无磁不锈钢,厚
度 1.0mm。上封板无接缝,高出
吊顶 80mm。
厂制
品
1 组
4
烟罩及
送风管
侧封板
1420*1000
采用 SUS304-2B 无磁不锈钢,厚
度 1.0mm。上封板无接缝,高出
吊顶 80mm。
厂制
品
5 组
5
电力三
门蒸箱
1800*750*156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
板材厚:箱体外胆 1.0mm,箱体
内胆及盘条板厚 1.2mm,聚氨脂
发泡处理。其它:配进气阀、排
污阀、泄压装置等。配置:
600*400*48mm,304 材料制作不
锈钢盘 36 只,冲孔盘 6 只。不
锈钢全钢把手,电源功率:
380V/12KW*2 组。
厂制
品
1 台
6
工作台
连下层
板
1800*800*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2mm,台面(禁垫
木工板)、下层板加强筋不少于
2 根,立柱 38*38*1.2mm 管配不
锈钢可调节脚。
厂制
品
7 台
7
移动工
作台连
下层板
1500*700*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2mm,台面(禁垫
木工板)、下层板加强筋不少于
2 根,立柱 38*38*1.2mm 管。配
4 寸定向轮 2 只,带刹车万向轮
2 只。
厂制
品
1 台
8
四层货
架
1200*500*16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方管,配不锈钢可
调节脚。上层满板、下三层冲孔
满板,层板高 40mm,加强筋不
少于 3 根。
厂制
品
8 台
9 单层架 1200*500*3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立柱采用 38*38*1.2mm方
管,配不锈钢可调节脚,间距不
大于 40mm。
厂制
品
3 台
10
单星平
台水池
1200*600*800/15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水斗板厚 1.2mm,围
板厚 0.8mm,水斗
500*400*28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厂制
品
1 台
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水不锈钢
管连接。围板高 400mm。
11
一大二
小星水
池
2400*700*800/15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水斗板厚 1.2mm,围
板厚 0.8mm,大水斗
800*500*350mm,小水斗
500*500*35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水不锈钢
管连接。侧围板高 450mm。
厂制
品
1 台
12
单星水
池连污
物池连
左侧隔
板
1900*700*800/15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水斗、隔板厚
1.2mm,围板厚 0.8mm,水斗
500*500*30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水不锈钢
管连接。侧围板高 400mm。双面
隔板高 700*40*2000mm。
厂制
品
1 台
13
高低双
星平台
水池连
工具挂
架
1600*700*800/150
600*600*650/3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水斗板厚 1.2mm,围
板厚 0.8mm,大水斗
800*500*400mm,小水斗
440*400*25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水不锈钢
管连接。侧围板高 500mm。
厂制
品
1 台
14
双星平
台水池
3200*700*800/15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水斗板厚 1.2mm,围
板厚 0.8mm,大水斗
800*500*40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水不锈钢
管连接。侧围板高 500mm。
厂制
品
1 台
15
三星洗
碗水池
2300*760*800/15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水斗、隔板厚
1.2mm,围板厚 0.8mm,水斗
700*550*40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水不锈钢
管连接。侧围板高 500mm。
厂制
品
1 台
16
八格保
温台
2000*1160*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台面板厚 1.2mm,其它板
厚 1.0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
子弹脚,横档管 38*25*1.2mm。
保温台功率:4.5kW/380V,配
1/1 份数盆连盖
(530*325*100*0.6mm)8 只,
厂制
品
2 台
数显电子调温、自动进水,配上
下水口及阀。
17
挂墙洗
手池连
感应龙
头
1000*400*38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制作;台面、水斗板厚
1.2mm,水斗深 180mm;槽体下
设托撑,上下水连接不锈钢波纹
管;配感应水龙头 2 套;围板厚
0.8mm。
厂制
品
1 套
18
不锈钢
挂衣杆
L=1500mm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φ25*1.2mm。
厂制
品
1 只
19
四门更
衣柜
900*450*1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厚 0.8mm;配锁具。
厂制
品
4 台
20 拖把架 1550*500*16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厚 1.2mm。
厂制
品
1 台
21
三面围
板收残
柜
1500*800*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台面、加强筋板厚 1.2mm,
围板厚 1.0mm;不锈钢垃圾桶连
车 2 套,垃圾桶车扶手为整板,
厚 1.2mm。
厂制
品
1 台
22 平板车 900*600*95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厚 1.2mm;5 寸定向轮 2
只,带刹车万向轮 2 只。按用户
要求制做。
厂制
品
1 台
23
防鼠插
板连导
轨
1950*20*6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厚 1.2mm。
厂制
品
1 块
24
防鼠插
板连导
轨
1500*20*6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厚 1.2mm。
厂制
品
1 块
25
防鼠插
板连导
轨
1200*20*6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厚 1.2mm。
厂制
品
1 块
二
厨房食
品加工
设备
26
绞切肉
丝机
484*580*773
功率≥1.5kW/220V,生产能力:
500Kg/h,切肉厚度:4mm,刀组
型号由用户自选一款。
恒
联、
天
烨、
惠亨
1 台
27
步进式
开水器
380*260*720
出水量:90(L/H) ,出水方式:
双热出水 ,额定输入功率:
6kw ,额定电压:380V。
明
睿、
丽
高、
酒总
1 台
28
土豆去
皮机
730*520*955
功率≥0.75kW/220V,生产能力:
240Kg,不锈钢外壳。
恒
联、
天
烨、
银鹰
1 台
29
多功能
切菜机
1200*530*1280
产量:300~1000KG,电压:
220V,功率:1.3KW,切割尺寸 1-
30mm(可调)。可可切出各种规
格的片、四角丝条。功能强大、
一机多用、省时省力。采用不锈
钢外壳,卫生、美观、耐用,变
频调速简单直接。
菩
园、
天
烨、
银鹰
1 台
30
单门留
样柜(用
带锁)
≥200L
制冷方式: 单温,开门方式: 侧
开式,放置方式: 立式,功能: 冷
藏,能效等级≥二级,参考尺寸:
540x570x1740mm.
凯普
顿、
白
雪、
星星
1 台
31
四门冰
箱
1220*750*1960
全钢全铜,加粗铜管、内外无磁
不锈钢;制冷方式:直冷技术。
箱体采用加厚 60mm 环保聚氨酯
发泡制作;两套压缩机组,温度
范围:-6℃/+12℃,-10℃/-
20℃;功率:2*850W/220V,恩
布拉科或同级别压缩机,自动回
弹门轴;冰箱箱体采用不锈钢,
厚度≥0.8mm;采用智能温控,
温度设定精度 0.1,箱内温差不
超过 2 度,开门报警提示功能,
且每台设备具备独立控制。
▲需提供冰箱的《食品接触产品
安全认证证书》,并加盖制造商
公章。
凯普
顿、
卡
诺、
劲力
2 台
32
热风循
环消毒
柜
1380*680*1920
电子触屏控制,热风循环高温消
毒及中温烘干两种模式,容积:
≥880L,电压:220V,功率:≥
3.25KW,箱体内厂商标配相对应
的消毒篮筐。(▲提供省级
(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
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
章)。
康
宝、
乐
鹰、
翔鹰
2 台
33 烘手器 功率:1.4kW/220V。
松
下、
莫
顿、
箭牌
1 台
34
摇摆冷
热水龙
头
台式双孔、冷热水龙头间距 8 寸
(102mm)、摇摆式、一字型手柄
及 6 寸(152mm)摇摆水嘴。
君
畅、
天
仕、
龙旗
15 只
三
油烟配
套设备
35
前置式
油网烟
罩
6000*1100*5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0mm;配 LED防爆
照明灯。
厂制
品
1 组
36
前置式
油网烟
罩
1680*1200*H(外型
与静电式油烟净化
一体机一致)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0mm;配 LED防爆
照明灯。
厂制
品
1 组
37
静电式
油烟净
化一体
机
设备高度不大于
810mm
用材标准:201 不锈钢;板材厚
1.0mm;油烟分离器参数:风量
1500m3/h,转速 1450r/min,功
率 90W,数量 1 只;前端两极电
场净化,LED 防爆照明灯,软质
隔水板,智能控制面板集成与辅
助排风机同时启动,风口尺寸
300*450,整机重量不小于
170Kg。 符合国家餐饮油烟排放
标准 2.0mg/m
3
以下,油烟去除率
96%以上;▲提供 UL、CE相关
检测资料证明,▲油烟净化器提
供应急管理部耐高温测试(-
40℃-100℃)检测报告,▲设备
具备灭弧保护,短路保护,多次
开络放电保护,高压开路保护,
上述相关指标提供相关检测资料
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科
蓝、
速
八、
浩盾
6.8 米
38
岗位送
风管连
上封板
6000*220*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2mm;相对于工位
配 550*120 可调式送风口 6 组,
每组送风孔 9 列,尺寸 30*3,
共 9 行;前面 60mm 拆弯 15°,
冲孔Φ10,间距不小于 60mm。
上封板无接缝,高出吊顶
80mm。
厂制
品
6 米
39
岗位送
风管连
上封板
2800*220*800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2mm;相对于工位
配 550*120 可调式送风口 3 组,
每组送风孔 9 列,尺寸 30*3,
共 9 行;前面 60mm 拆弯 15°,
冲孔Φ10,间距不小于 60mm。
上封板无接缝,高出吊顶
80mm。
厂制
品
2.8 米
40
岗位送
风管连
上封板
3200*220*800*2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
钢;板材厚 1.2mm;相对于工位
配 550*120 可调式送风口 3 组,
每组送风孔 9 列,尺寸 30*3,
共 9 行;前面 60mm 拆弯 15°,
冲孔Φ10,间距不小于 60mm。
上封板无接缝,高出吊顶
80mm。
厂制
品
6.4 米
41
低噪音
柜式消
防排烟
离心通
风机(电
机外
置、防
爆型)
风量不小于
17500m3/h,全压不
小于 800Pa,静压不
小于 740Pa
功率:7.5kW/380V;噪音≤
78dB(A),进、出风口:面向风
机进风口上出风口(需现场确
认)。
德
通、
亿利
达、
科禄
格
1 台
42
低噪音
柜式消
防排烟
离心通
风机(电
风量不小于
16250m3/h,全压不
小于 690Pa,静压不
小于 640Pa
功率:5.5kW/380V;噪音≤
76dB(A) ,进、出风口:面向风
机进风口右侧出风口(需现场确
认)。
德
通、
亿利
达、
科禄
格
1 台
机外置)
43
低噪音
柜式离
心通风
机(电机
内置)
风量不小于
10800m3/h,全压不
小于 400Pa,静压不
小于 200Pa
功率:3.0kW/380V;噪音≤
70dB(A) ,主轴材料采用优质
45#钢,柜体及内胆均使用优质的
镀锌钢板制作而成,造型美观,
防护性能优良。▲提供 3C 认证
证书,▲提供防爆合格证,▲提
供通风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上
述相关指标提供相关检测资料证
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恒
宝、
亿利
达、
科禄
格
1 台
44
低噪音
柜式离
心通风
机(电机
内置)
风量不小于
9600m3/h,全压不
小于 320Pa,静压不
小于 200Pa
功率:2.2kW/380V;噪音≤
70dB(A) ,主轴材料采用优质
45#钢,柜体及内胆均使用优质的
镀锌钢板制作而成,造型美观,
防护性能优良。
恒
宝、
亿利
达、
科禄
格
1 台
45
低噪音
柜式离
心通风
机(电机
内置)
风量不小于
7600m3/h,全压不
小于 320Pa,静压不
小于 200Pa
功率:1.5kW/380V;噪音≤
70dB(A) ,主轴材料采用优质
45#钢,柜体及内胆均使用优质的
镀锌钢板制作而成,造型美观,
防护性能优良。
恒
宝、
亿利
达、
科禄
格
1 台
46
防火阀
280℃
周长 2600 符合 3C 认证。
德
通、
德
粤、
翔浩
3 只
47
防火阀
70℃
周长 2800 符合 3C 认证。
德
通、
德
粤、
翔浩
3 只
48
防火阀
70℃
周长 2400 符合 3C 认证。
德
通、
德
粤、
翔浩
1 只
49
防火阀
70℃
周长 2200 符合 3C 认证。
德
通、
德
粤、
翔浩
1 只
50
防火阀
70℃
周长 2000 符合 3C 认证。
德
通、
德
粤、
翔浩
1 只
51
防火阀
70℃
周长 1200 符合 3C 认证。
德
通、
德
粤、
2 只
翔浩
52
调节风
阀
周长 1200
阀体构架采用不锈钢 201 板制
作,厚度 1.2mm 冷轧成型后焊
接;叶片用 1.0mm 冷轧为瓦楞
形,两片合成点焊插方轴,单片
冲孔插方轴或焊园轴。
德
通、
德
粤、
翔浩
8 只
合计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名称 商务条款的具体要求
1 合同主体
与付款单位
该项目合同主体与付款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2 该项目核心产品
1、该项目核心产品为:燃气双头大锅一体炉
2、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
31 条规定处理。
3 质保期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限不得低于二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
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4 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并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2、如与装修进度冲突,需按照装修进度进行施工。
5 交货地点 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
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 售后服务
1、产品质保期内要求每季度回访,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
响应时间为 0.5 小时。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远程无法解决,供应商应
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必要时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应急备
用厨房设备。
2、质保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 10 天内无法修复,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换货。
3、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证
零配件的供给,但只能收取配件费。
4、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培训体系及培训方案、服务
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
等)。
7 平台监管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的
信息化过程管理,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中公开投标
文件、合同与合同清单,接受南京市教育、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
的网络在线监督。
2、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南京市教育装备项
目管理平台”的技术与管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
合同履约资料,包括照片。
3、投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通过“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
理平台”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即记录在平台中,整改后验收仍不
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合同责任方的责任。
4、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所有进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按南京市的统一
要求,通过“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制作二维码标签,并
张贴到设备上。
5、投标人必须承诺通过“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提供售
后维护维保服务。
9 验收标准与要求
1、项目实施完成,供应商应完成文档整理,竣工文档是验收的必
要条件;
2、验收的相关数据及中标产品信息,供应商应及时填入网络管理
平台;
3、验收合格后,中标数据将在网络管理平台生成的设备二维识别
码,供应商负责打印二维码不干胶标贴并将其贴在产品的指定位
置;完成设备识别码粘贴是验收的重要环节,未完成验收不予通
过;
4、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
标准。因产品质量或安装不当导致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处理直至验
收合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二次验收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退货。采购人在此期间保留对供应商的索赔权利。
10 履约保证金
与付款条件
1、投标报价含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清单所列及施工、安
装、运输、调试、集成、保洁、原厂免费质保、税金、培训、检测
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验收前中标方承担所有货物的
保管责任。本项目单项报价中含税。
2、履约保证金:该项目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且试运行 30 日后,中标供应商提
出申请,采购人将会同校方、卫生监督所、专业检测部门等联合验
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付款手续,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11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
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 100%,外观和内在
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使用环保产品、材料,如是仿冒品、
代工产品,采购人将予以退货。
3、釆购人将使用快速检测试剂对厨具所用板材等材料进行检测,
如不合格,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且不得影响学校开学使用。
4、中标供应商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本项目施工产
生的施工人员和学校师生人生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
5、施工应考虑建筑物容许的承重和高度,不得损害现有建筑物和
其他设施。
6、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学校食堂基建阶段,就食堂水、电、气等的
施工提供咨询帮助。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的产品进行报价。但是,所有技术和功
能和品牌档次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经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就 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本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
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
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
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
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
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
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
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
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
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第十一条给予乙方处罚。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
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
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
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
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
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
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3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
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
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由乙
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合同文件、验收书)后,甲方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
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且试运行 30 日后,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将会同校方、卫生监督
所、专业检测部门等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付款手续,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2、如采购文件对项目质量保证金有约定,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本合同货物的免费质保年限为: 年。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
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
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
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
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
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
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
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一经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
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况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
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款处
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100%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 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
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
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
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
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
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
编制。
正本/副本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食堂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对应页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NJJC-2021ZFCG0719(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
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
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方的响应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 。
5.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为 。
6.如果在确定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10.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人住址)
的 (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反面
格式三、响应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
业报价(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服务项目 数量 投标报价(元)
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
业的产品
总价小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
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
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格式五: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格式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格式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八、 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规模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
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附件一: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
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
附件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格式十、其他
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 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JC-2021ZFCG0719
采购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成交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2、定义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磋商费用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成交标准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