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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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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早餐采购【网上竞价】(第1次重新招标)

招标详情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早餐采购【网上竞价】(第1次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7-30 05:04:17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早餐采购【网上竞价】(第1次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09HW20210355

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为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预计480个员工提供早餐,每人早餐配餐标准为牛奶1盒+面包1份。采购预算为216000元,具体《采购清单》见附件4,供应商根据《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选择7种面包和1种牛奶进行报价,面包要求净含量大于等于70克,供应商负责配送,本次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合同期满,成交人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无违约失信行为,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

三、供货时间:按天配送,供应商每天将第二天所需的食品一次性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配送地点:派送场站大概位置见附件5。

五、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正品的厂家产品。

(2)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以备查验;

(3)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产品,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及时清理破损、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4)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发现其生产的产品有问题时,未出厂的产品应立即封存,已配送到采购人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5)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协助采购人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交货管理

(1)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储藏地点后,采购人将清点数量、查验质量,查看每箱的出厂日期、品种、外包装质量,确认是否箱缺损等情况,并进行入库登记,记录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储藏地点后,首先检查包装的完整性,与采购人管理人员清点数量,并记录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食品的搬运、堆放等应轻堆轻放,严禁碰撞、脚踩、钩拖,箱上无堆物。若有过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保管培训制度:协助采购人做好库房管理。

3、售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所供质量标准和质保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食用中如出现问题,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3)产品从出厂到货物交接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配送和存储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4)按时、按质、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5)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接送卡,专人配送。

(6)配备足够的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配送车辆。

(7)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并满足贮存需要的仓库。

(8)配送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六、配送食品质保期要求

1、牛奶保质期

为保证牛奶保质、保鲜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牛奶必须为最近20个日历天内(以生产日期为准)生产的货物,否则不予接受。

2、面包保质期

为保证面包保质、保鲜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面包必须为最近2个日历天内(以生产日期为准)生产的货物,否则不予接受。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4《采购清单》格式选择7种面包和1种牛奶进行报价,多报或者少报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配餐费、运输费、搬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八、资金情况

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九、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人。

报价人资格条件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提供承诺函);

4、提供生产企业正品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5、对项目概况“四、服务要求”和“五、配送食品质保期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0日9:00至2021年8月4日9:00

审查资料

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其候选资格),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或图片压缩包格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a18586098109@163.com”: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

(2)提供生产企业正品的承诺;

(3)对项目概况“四、服务要求”和“五、配送食品质保期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承诺;

5、《采购清单》选择7种面包和1种牛奶的报价(见附件4)。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料扫描件。

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2021年7月30日9:00至2021年8月4日10:0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见附件4(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须按照附件4《采购清单》格式选择7种面包和1种牛奶进行报价,多报或者少报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配餐费、运输费、搬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供应商《采购清单》中7种面包和1种牛奶报价之和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以7种面包总克数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注:供应商必须符合资格要求且未超最高限价,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采购组织安排

1、注册和报名阶段: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ejy365.com/eweb/register),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196)。

2、交纳保证金阶段: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无采购文件,无需上传报价单。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操作指南: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196)

3、竞价阶段: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4、发布通知书: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1个工作日中心发布通知书。

报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4000元;
2.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9:30;
3.退还: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竞价采购规则》

保证金

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供应商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服务费

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费,以(面包单价平均报价+牛奶单价平均报价)*90天*480(人)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待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扫描件发送中心邮箱,中心收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价款结算

每月月底根据实际采购量完成核算,次月初结款,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存在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2、供应商通过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提示交纳保证金,以系统到帐时间为准。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2、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郭海龙

邮 箱 号:a18586098109@163.com

联系电话:18586098109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思宇

联系方式:15894869222

附 件

下载附件1.报名表.docx
下载附件2.平台操作指南.docx
下载附件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竞价采购规则.doc
下载附件4.采购清单.xlsx
下载附件5.派送场站大概位置.rar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受采购方委托,承担网上询价采购的组织工作,为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明确的货物类采购及简易的工程服务采购,法律规定必须适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除外。

1.3本规则所指的采购活动系通过“E交易平台”线上方式进行,即意向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输入报价,由系统自动确定中标结果的交易方式。

1.4意向供应商是指参与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交易程序

2.1中心在“E交易”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项目公告后,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 “E交易”平台注册后报名,并遵守“E交易”平台规则。项目公告内容包括标的《采购清单》、《采购规则》、《采购合同》等信息,供应商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

2.2采购中报价方式分为一次性报价和多轮次报价两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意向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2.2.1一次性报价: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在规定的报价期间可修改报价,以报价期间内最后填报的报价为准,不可撤销),并上传报价清单,系统在截止时间公布成交价格。报价以总价为准,如总价与报价清单汇总不一致的,按浮动率调整报价清单单价。

2.2.2多轮次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二个阶段(具体时间设置见公告)。报价开始后,报价人通过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总价);在自由报价时间内,可以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低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低报价,每次报价按系统设定的减价单位或减价单位整数倍递减;在延时报价时间内,系统每收到一次报价,报价时间自动延长(按公告公布的延长周期延长)。延时报价时间结束,交易系统显示的最低报价即为本次采购的最终价格,其最低报价者则成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清单中各品种单价按最终价格的下浮率整体下浮。

2.3采购过程中,意向供应商应当对自己的报价负责。

2.4采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2.5如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则及交易文件中规定,并且导致采购无效的,采购方有权与排位在第二位的意向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采购,违约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

2.5.1原采购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

2.5.2如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采购方有权要求原成交供应商以成交价的差价进行赔偿。

2.5.3采购方及中心为行使权利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三章 结算

3.1 采购方及供应商可委托平台进行结算,也可双方单独结算

3.2交易双方委托平台结算的,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发货清单时,将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依照系统指定的方式支付至平台账户。

3.3中心在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价款。

3.4中心在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或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平台划转该款项至供应商(不计利息)。

3.5委托平台结算的,只支付本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保证金

4.1保证金分类

4.1.1投标保证金:意向供应商为参与中心平台采购项目,保证遵守平台规则,在项目报名时,向中心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合同,造成采购方损失,由成交方按公告要求向中心(或采购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2保证金收取

中心财务以E交易系统的实际到账时间,为收到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交易各方缴纳的保证金一律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转账。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各交易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转账的在途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概算不超过10%取整设置。

4.3保证金退还

4.3.1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加盖本方公章)送至中心(接受邮寄),中心在收到合同复印件且服务费已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

4.3.2履约保证金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交中心保留的,合同履约完毕后,当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或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中心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4.1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恶意竞价,扰乱竞价秩序,且按其所报最终报价,无法按公告要求供货的;

(2)成交供应商在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后,无正当理由在30日内未按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的;

(5)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4.4.2履约保证金: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

(3)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4.5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规则参见各项目平台公告;保证金在退还时,无息退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由当事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由中心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

5.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相关指标等条款交货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因供应商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交货时间逾期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5其它违约事项根据《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6.1因本规则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提请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

6.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6日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