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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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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09:16

一、项目编号:ZKSH-CG-2021-032

二、项目名称: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源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中段赛高商务港505室

成交 金额 : 94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饮食服务公司.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刘志涛、强文红 杨磊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74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联系地址:康乐路28号

联系电话:8701250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上官燕航

电话:1879254540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科尚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园i都会4-1-1914室

联系方式:18792545404

十、附件:

杨陵区饮食公司111 .docx

陕西中科尚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30日


项目编号:ZKSH-CG-2021-032



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科尚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2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07

部分 封装样式 1 25











第一部分 争性磋商公告

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园i都会4号楼1单元19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09: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SH-CG-2021-032

2、项目名称: 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069610.81元

4、最高限价:974633.37元

5、采购需求: 杨陵区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采购预算:1,069,610.81元, 项目概况:对饮食服务公司家属楼屋面防水、公共楼道墙面、楼道灯、楼梯扶手等进行改造,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需要。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02 00:00:00 至 2021-10-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0714至0720日9:00时起—17:00时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园i都会4号楼1单元191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7-28 09:00:00

地点:陕西省杨陵区高干渠路东段春夏秋冬酒店 2 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联系地址:康乐路28号

联系电话:18091291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科尚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上官

联系电话18792545404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科尚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4、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07]119 号文件)。

7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8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二、磋商文件及要求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封装样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各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3、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应延长至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及响应文件

1、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资料,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应以包为单位,不得在其中选项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1.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今任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1.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均为各供应商必备要求,不得缺项。各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提供以上资格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3、限制磋商的供应商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 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格的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 定的服务要求、标准、质量、价格、有效期及其他技术支持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如涉及)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如涉及)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响应文件的编制

7-1、响应文件的标准:

7-1-1、供应商可参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内包含与正本一致的Word版本PDF版本、广联达生成的投标书软件版),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一份;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各自装订成册,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1-2、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响应文件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响应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报价表”为准。注:按上述修正方法调整的内容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7-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7-2-1、对磋商响应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7-2-2、首次磋商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报价货币用人民币;

7-2-3、供应商须出具的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磋商的合格供应商。

7-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采用书籍(胶装)装订、编码。

7-4、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5、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7、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7-8、响应文件的语言

7-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9、 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7-9-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7-10 响应文件形式

7-10-1、 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 件不予接受。

7-11、 备选方案

7-11-1、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8、响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磋商公告。供应商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若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时按上次报价计算。

(2)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即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培训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为确保最后一次报价的准确性、及时性,应当事先按格式要求准备好空白表格,届时只填报价即可,并按规定签署或加盖公章。

(4)供应商每次报价只报总价。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保证金:

9-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保证金:

1、本次投标活动须交纳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10000.00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3、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陕西中科尚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 号:162775351

%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到账(不含开标当日,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备注:(1)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汇款,须从基本户转出,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保证金交纳凭证须标明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9-2退还保证金:

(1)所有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前未成交供应商需将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ozkshsg@163.com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前成交供应商需将服务合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ozkshsg@163.com

9-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3-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九十(90)日历日,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0-2、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响应函

第二部分 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第四部分 磋商供应商承诺书及声明函

第五部分 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

11.2 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响应文件密封

1-1、磋商响应单位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电子版文件放入正本文件密封袋内,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在封带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正本”、“副本”等内容,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1-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注: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五、磋商小组职责及义务

1、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2、磋商小组职责

2-1、确认磋商文件。

2-2、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5、编写评审报告。

2-6、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3、磋商小组义务

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审阅,无异议进行签字确认;有异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磋商程序

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加。

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3 、开标程序:

3.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2开标时由监标人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及资格查验

1)、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提供法人及委托人近六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3.3投标供应商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签字确认。

3.4 由开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4、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标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6.1 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标,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今任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特定资格条件

1、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提供法人及委托人近六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各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外。

符合性评审标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二次或多次报价,且每轮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工期质量要求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

磋商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6.2采购人将有效磋商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7、最后报价

7.1、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2、最后报价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且同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表。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对最后报价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比较与评价

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8.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8.7、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8.8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七、评审细则及标准

1.综合评分法

1.1 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 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评审细则及标准

2.1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 成交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 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响应文件的规范性,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 综合评分操作程序为:

2.3.1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

2.3.2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4 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2.4.1 小型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8%);

监狱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4.2 参加联合体磋商的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磋商报价折扣。

2.4.3 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磋商报价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磋商报价折扣条件。

2.5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 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6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7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 10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规则

1

价格

20分)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3

施工 组织 设计

70分)

70

1.项目部组成(3-7分);

2.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3-7分);

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3-7分);

4.施工方案、劳动力安排情况(3-7分);

5.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3-7分);

6.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3-7分);

7.确保文明施工措施(3-7分)

8.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3-7分);

饮食服务公司.pdf 杨陵区饮食公司111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