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东阳市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该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机构及其他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CZFCG2021-Q48-A19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 | 管理经营年限:5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7日17时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文件1份,包括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整。
投标方应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银行账号:35609010010012465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受。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8 月20 日下午14:00时在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申屠锦电话:13566923678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电话:13505890861
采购行政监管:浙江省东阳市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蒋波 电话:13606896119
附件信息:
智慧园区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发布稿).docx
104.8 KB
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CZFCG2021-Q48-A195
项目名称: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行政主管:浙江省东阳市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9日 目 录
第1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2章 招标需求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向招标单位、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东阳市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该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机构及其他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CZFCG2021-Q48-A19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
1 |
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 |
管理经营年限:5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 7 月 30 日至2021年 8 月 17 日17时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文件1份,包括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壹万捌仟元整。
投标方应于2021年 8 月 19 日下午17:00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银行账号:356090100100124651
%1、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8 月 20 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受。
%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8 月 20 日下午14:00时在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申屠锦 电话:13566923678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13505890861
采购行政监管:浙江省东阳市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蒋波 电话:13606896119
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0579-86655381
市公安局 110、0579-86096000
市检察院 0579-86642000
市法院 0579-86620148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669183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6691729
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
1.项目地点: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二楼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经营面积:约1200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早点、中式快餐、各式炒饭、面食、中式面点等。
3、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员工人数约为1000人。
二、承包经营年限:5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投标人资格:
具有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服务经历、无刑事犯罪记录的独立法人,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八条相关规定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到期后,先扣除违约金并完成移交工作后凭相关票据退回多余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中途终止经营的,履约保证金没收。
(二)在质量、价格、经营范围等方面有违规行为的,按规章制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不按经营方案实施、造成采购单位固定资产流失、或给采购单位和职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
五、承包费用缴纳方式及最低限价
1.食堂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费用按中标金额除以10,每半年一期,每期一次性缴纳;每期的费用应在每半年经营开始前,提前30天一次性缴清;
2.本次招标承包经营权承包费用的年缴纳基数(最低限价)为 19.2万元。实际承包费用的缴纳标准以中标人的报价为准。
3.承包经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有效期限为5 年,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优先续签。
六、承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承包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有害企业员工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承包单位的食品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厂家提供的食品生产、出厂、检验等资料要保存完整备查。承包单位须向园区提交各供应商(厂家)的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供货清单( 应包含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及供货商的印章、地址、联系电话)等。
2.承包单位在开始经营的第一周内应向园区提交与经营有关各种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经营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等。
3.必须无条件接受园区主管部门定期每月一次和不定期的对商品质量、价格、经营状况及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园区主管部门将向承包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和违约处罚单。承包单位应积极如期整改,若有异议,可向园区申述。
4.在经营期间,承包单位如要经营规定之外的物品和服务项目,必须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同意后才能经营,否则园区有权解除合同。
5.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费用由承包经营单位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有关水电费、设备使用的维修费用由承包经营单位按实支付。
6.采购人提供培育中心(三期)二楼约1200平方米经营面积,经营场地以中标日现状移交,由中标人负责装修并添置各种食堂经营所需的设备。未经园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固定结构、总管线、总电路。装修方案需经园区同意,房屋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园区不负担费用。承包经营到期时,承包人不得拆除食堂固定(不能移动)设施设备,采购人将视情对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予评估并作适当补偿。擅自拆除改变的,承包经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包经营单位应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园区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后勤与工会的检查,积极配合完成园区组织的有关活动。
8.承包经营单位必须接受园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园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园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园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经营单位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9.承包经营单位必须以直营模式经营,不得对园区食堂进行转让管理经营,否则园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承包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享受各项保险),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经营单位负责处理。
11.承包经营单位应保证服务与所售食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食品的全部法律责任。同类食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市区社会上同类食品的价格,承包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堂经营成本核算,原材料成本要求控制在50%-60%之间,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食堂经营成本及食品价格进行抽查,并给予相应处理。
12.由于政府原因、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园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注意安全,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营场所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有关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经营单位负责。
七、园区的权利义务
1.园区负责对食堂房屋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承包经营单位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园区为经营单位提供电、自来水使用权,有关水电费用、设备使用的维修费用由承包经营单位支付。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报价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投标单位报价不符合招标需求要求时,都作废标处理。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3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
4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存在歧视、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应当于2021年8月17日16:00前,以纸质的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纸质的书面质疑(超过此规定时间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答疑内容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5 |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投标单位应携带所有相关原件备查。 |
6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4: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
7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0日14:00时 开标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
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9 |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告方式与招标文件发布相同。 |
10 |
中标通知书:公告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
11 |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2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3 |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中标经营期合同金额为收取基数参照原浙价服(2003)77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执行。 |
14 |
收/付款方式:详见招标需求。 |
15 |
投标有效期:60天。 |
1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落选不作任何解释。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北企业培育中心(三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的招标采购。
(%1) 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东阳市江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 和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方”)。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有效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产品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1.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调查。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8月1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份组成。
3.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评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1);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2)
(3)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3)
(5)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
(6)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等级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3.5);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3.6);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
(10)近三年实施的同类业绩证明资料;
(11)经营思路(包括企业概况、管理措施、人员配备情况、服务和承诺条件等)、装修方案,并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装修效果图;
(12)所有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13)无违章经营和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7);
(14)园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8);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2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4.1);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需求中的采购清单按招标文件附表报价一览表的格式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差旅费及其他等一切费用开支及税金。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限价都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公告第八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及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2。
3.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对签字、盖章有特别要求的地方,投标文件无论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包装袋内装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报价文件包装袋内装报价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包装封面上应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4:00前不准启封”等,并在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及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2。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提交或被误投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带▲的条款不得更正),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信及商务标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地方,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或则授权委托书无效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
(7)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技术标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
(2)未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3)投标项目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出用户设定的限价范围;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