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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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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丹江口市教育局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丹江口市教育局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丹采计[2021]0021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丹采计[2021]00219

三、项目名称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楚粮油十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东山北苑22号1栋3号

中标(成交)金额:253.7(万元)

货物类

名称:优质大米

品牌(如有):诗源贡

规格型号:25公斤/袋

数量:250000公斤

单价:4.92元/公斤

货物类

名称:杂交大米

品牌(如有):诗源贡

规格型号:25公斤/袋

数量:50000公斤

单价:4.4元/公斤

货物类

名称:面粉(精)

品牌(如有):新汇

规格型号:25公斤/袋

数量:200000公斤

单价:3.96元/公斤

货物类

名称:油(非转基因调和油)

品牌(如有):洪山头

规格型号:20L/桶

数量:25000公斤

单价:11.8元/公斤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全胜,段春香,徐航,谢梦祺,朱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7-28

2、评审地点: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江口市教育局

地 址:丹江口市大坝二路27号

联系方式:0719-5228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

联系方式:0719-553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9-5536666

  • 丹江口市中小学(定稿).pdf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 (粮油)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丹采计[2021]00219 采购人:丹江口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23 第四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6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十堰龙 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沙陀营路金宝利宾馆旁市委 8号楼三单元一楼 103号)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7月 28日 15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丹采计[2021]002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丹采计[2021]00219 3、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8(万元) 6、最高限价:258(万元) 7、采购需求: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年需采购优质大米约 250000公斤,杂交大米约 50000 公斤,面粉(精)约 200000公斤,油(非转基因调和油)约 25000公斤。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环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无不良或 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7 月 8 日至 2021年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沙陀营路金宝利宾馆旁市委 8号楼三单 元一楼 103号)。 方式:由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受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 7月 28日 15点 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28日 15点 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江口市教育局 地 址:丹江口市大坝二路 27号 联系方式:0719-5228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 联系方式:0719-553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9-55366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丹江口市教育局 地 址:丹江口市大坝二路 27号 联系人:李祥 联系方式:0719-5228372 2 代理机构 名 称: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19-5536666 3 采购项目名称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 购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采购需求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年需采购优质大米 约 250000公斤,杂交大米约 50000公斤,面粉(精) 约 200000 公斤,油(非转基因调和油)约 25000 公斤。 7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8 技术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9 偏离 □√不允许 10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所投产品的制 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 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并加盖公章(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答疑及澄清文件(如有)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日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日前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通知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6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补充的其他资料 17 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 费、保险费、税费、卸车费等相关费用)。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258万元,该费用为 1年期估算 费用。 数量及单价:优质大米约 250000公斤,单价 5元 /kg;杂交大米约 50000公斤,单价 4.6元/kg;面 粉(精)约 200000公斤,单价 4元/kg;油(非转 基因调和油)约 25000公斤,单价 12元/kg(凡投 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 因本项目的采购数量为估算值,故估算总价不作为 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照成交的投标单价(合同单 价)与实际产生的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18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中标单价为合同结算单价,在三年的供货期 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 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适当调整合同价格,具体 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授予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行拟定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日历天内有效。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 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21 是否提供食品样品 □不提供 ?提供,投标人提供样品的要求: 1.与投标文件同时送达。 2.各投标人需提供大米、面粉、食用油每个样品 250克,独立包装。所有样品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封 袋中,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采 购计划备案号、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 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等标识。 3.评标结束,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投样品予以退还。 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4.各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样品活动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 22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 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页面,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要求盖章的 页面,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2份 24 投标文件装订及 密封要求 1)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封袋中,投标一 览表(一式二份)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以上在 封袋正面标明 “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字样。 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采购 计划备案号、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 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等标识。 2)另单独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以便监督人查验身份时使用。 2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7月 28日 15时 30分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28日 15点 30分(北京时 间) 开标地点: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9 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0 唱标顺序 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逆序进行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其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 理系统随机抽取。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否 33 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是原件的全本复印或扫描 (空白页可不复印或扫描),若因缺页、漏页导致复印件不能明确反应招 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本次开标到场人员要求: 投标人必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必须持身份 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招标结果。 投标人代表(仅限一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戴好 口罩,测好体温。 38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9 根据采购人与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 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计取费用(按货 物采购标准收取)。 4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 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 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或申请人)对异议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 江口市政府采购办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1 本项目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 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货物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 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 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作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作总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 除。 ①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②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③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未 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竞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提供相关证明。 43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提供相关证明。 44 中标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 45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 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 3年或前 5年, 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月 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2019年度或 2020年度。 二、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丹江口市教育局。 2.2“监管部门”是指:丹江口市政府采购办。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4.2 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3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项目属性及定义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 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 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 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纪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招标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此 费用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5.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1.3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1.4第四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5.1.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1.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5.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及其他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 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 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 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以前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 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 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 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 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4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一览表 四、类似业绩及评价 五、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六、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七、投标人信誉声明 八、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九、技术文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四、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五、拟投入的货物图片资料(格式自行编制) 十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纸质投标: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 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 承担。 10.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监督机构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4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纸规格(图纸除外)。 10.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 技术文件必须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 11.投标报价文件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 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 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1.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1.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价格中; 11.3.3 应包含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卸车费、和货物 相关的其它费用; 11.3.4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的, 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 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 增加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11.6 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 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 标总价中。 11.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 容,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 须为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副本中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贰 份,投标文件的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 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按要求提供 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投标一览表》原件(一式肆份)装入一个信 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 19.3“投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 备案号、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等标识,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公章。 19.4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 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或上传到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六、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 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项目开标会,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代表(仅限一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戴好口罩, 测好体温。 23.3开标时,投标人先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 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 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 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若采购人不派代表或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其派 代表参加的,则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 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3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 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 及标准”。 25.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 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 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6.澄清有关问题 26.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 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 25.5 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做任何更改。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做出。 27.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本须知 25(条)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 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8.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 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28.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确定中标人 29.1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 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29.2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的数量、方式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9.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除本须知第 29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形按本须知第 29.4条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各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和同级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八、公告、质疑 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项目招标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 信息;中标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 33.如果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 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构将不予以受理。 34.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 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九、投标人信用记录及查询 3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 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3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适用法律 39.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适用货物或服务)及相关法 律法规。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4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 纪律和监督 4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 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 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 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十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丹采计[2021]00219 2.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粮油)采购 4.预算金额:258万元 5.最高限价:258万元 6.采购需求: 丹江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年需采购优质大米约 250000公斤,杂交大米约 50000公斤,面粉(精) 约 200000公斤,油(非转基因调和油)约 25000公斤。 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期限内,投标人若出现供应质量(送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数量、价格 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为:258 万元 种类名称 数量 单价 质量 优质大米 250000公斤 5元/kg 具有质量检验报告 (每批次) 杂交大米 50000公斤 4.6元/kg 具有质量检验报告 (每批次) 面粉(精) 200000公斤 4元/kg 具有质量检验报告 (每批次) 油(非转基因 调和油) 25000公斤 12元/kg 具有质量检验报告 (每批次) 三、供货范围及配送要求: 1.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共计三年。具体供货数量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准。若在供货期限内, 中标人存在食品质量不合格、服务质量差、有欺诈行为等违背合同的现象或出现安全事故,可随时取消 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全年无安全事故,全年配送服务 好,经考核合格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续签供货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实行专人送货制;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并具 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配送车辆在通 过校园时,应服从学校管理,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 安全的行为。中标人需按要求、按时送货,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须赔偿损失,并可终止 合同。 4.交货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 四、价格要求: 1.投标总报价(单价)应包括货物的生产与供应、运输与配送、检验与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税费、 不合格产品招回等所有费用(含税费)。 ★2.米、面、油以单价报价,各品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采购方将不予 接受。 3.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单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单价)之中, 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中标单价为合同结算单价,中标单价为合同结算单价,在三年的供货期内,因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适当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五、资金结算: ★1.供货商按要求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学校报帐后通过国库支付平台支付,学校采购人员不 得直接与投标人进行现金交易。 ★2.资金支付以学校实际使用数量按月开具发票据实结算。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重合同、讲诚信、讲质量,没有不良市场行为,具有仓储配送能力,有专用的运输车 辆,且必须证照齐全、清洁卫生,保证能按学校要求送达学校及教学点。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要为服务学校辖区购买食品安全险。 ★3.中标人与各服务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4.中标人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相关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设计)或货物(设计)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 产生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八、项目风险告知: ★1.本项目所招米、面、油数量为动态数字,具体以实际需要为准。 2.如遇我市教育布局调整学校撤并,则以新的学校人数及实际地点送货,也可能因情势变更中途 终止本采购项目,若此情形发生,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采购方不承担中标方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九、其他: 其他不明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 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规格参数中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项不满足 本要求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条 款的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审查内容 须提供的资料 1 企业相关 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 度或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 连续 3个月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 公章 3 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授权证明 材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 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承 诺,格式自拟) 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辨且加盖单位印章。 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附: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序号 审 查 内 容 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一览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报价不明确的、报价缺项或只对项目部分内容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或明显低于成本且无法有效说明原因的; 5 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7 合同履行期限、内容(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8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9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招标文件中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 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 投标函附录为准。 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6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 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 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3.1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政策。 3.2.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3.2.5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4.相同品牌处理原则(货物类) 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计分办法 5.1.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 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 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商务评议”、“2.技术、服务评议”所有评分标 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对应的评审因素不得分; 四、综合评价与比较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价格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商务部 分 30分) 管理体系 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4 食品安全责 任险 近三年为所投产品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3分,没有不得分。(提 供保险合同) 3 配送能力 投标人有运输专用车辆(不少于 3辆),车辆所有人是该公司的得 3 分,公司租赁的运输车辆得 1分,该项最高得 3分。没有的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行车证、驾驶员驾驶证和健康证、车辆保险,租赁车辆 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3 人员证书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有专职业务人员、配送人员等提供相应的健康 证,有 3人及以下得 1分,4人及以上的得 3分;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证 的得 2分。(提供证书) 5 固定仓储规 模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丹江口市城区)拥有或租赁符合规范储存条 件、满足本次供货需求的仓储场所。仓储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得 1分; 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得 2分,500平方米以上得 3分。(提供房产证 明或租赁合同及与所投产品相关仓储实物图片) 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指 2018年 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分,最高 12分。(提供供货合同) 12 技术部分 (40分) 供货方案 投标人提供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书面供货方案,含专业团队人员的 安排(主管、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送货人员)、储藏、配送、安 全、服务承诺和延误、危情处理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8-6 分;合理、可行、5-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1 分;不可行,不能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分。 8 质量保证措 施 投标人提供确保所投产品质量措施的方案,措施方案在产品自检、运 输、仓储、配送、质保期、产品检验等环节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措施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5分;合理、可行 4-3分;欠合理,基本可 行 2-1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分。 7 应急方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包括缺货补货应急方案、突发事件 应急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5分;合理、可行 4-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1 分;不可行,不 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分。 7 安全保证措 施 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方案要能体现对食品安全管理的 系统性、严谨性、可控性、可操作性,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5 分;合理、可行 4-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1 分;不可行,不能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 0 分。 7 售后服务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及时地提 供高质量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为学校提供相应齐全的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及规范的台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5分;合理、可行 4-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1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分。 7 服务承诺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完成该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服 务承诺及违约赔偿责任承诺,根据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综合评价,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4-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1 分;没有承 诺的得 0分。 4 注:1、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为彩色影印件,副本中可 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作为评分依据,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 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 考格式之内容。 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质保期 0 本表总计 0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 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的 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招标文件 (编号: ); 4.2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 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 方执 份,供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备案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一、投标函 (采购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 本 份: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 投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1: 单价: 。 投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2: 单价: 。 投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3: 单价: 。 投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4: 单价: 。 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影印件 2-2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单 位 名 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采购编号) 项目开标,全权处理本次开 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签字) 性别 : 职务: 年龄: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影印件 三、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备案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采购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 … … … … … 合同履行期限 其它说明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单价形式报价; 2.价格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投标一览表》原件(一式二份)装入一个 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未按要求单独提交上述资料或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四、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联系人、电话 服务时间 证明材料 页码范围 注:本表后应如实附上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五、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投标人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 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签章) 电 话: 日 期: 六、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 (采购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 (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 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采购计划备案号为 的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货物名称)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 负责。 (3)我方兹授权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 宜。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 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签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签章): 正式授托代表(签字):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部门: 部门: 七、投标人信誉声明 (采购人) :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 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后附: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信誉: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公 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后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备注:1、近 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 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2、如果没有诉讼与仲裁情况的填写“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八、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 标 人: 采购计划备案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是否偏离 偏离内容 备注 1 2 3 … 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号条款,对应 的规格参数、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项不满足本要求的,其投标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技术文件 技术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应急方案 4.安全保证措施 5.售后服务 6.服务承诺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 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 10000 ≥1000 且,≥ 5000 ≥100 且,≥ 2000 <100 或,< 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300 或,≥ 120000 ≥100 且,≥ 8000 ≥10 且,≥ 100 <10 或,< 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 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 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 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 )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2. 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 项 目(采购计划备案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四、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它投标人相互串通,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 或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资格;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本企业投标 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 部门做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拟投入的货物图片资料(格式自行编制) 十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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