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食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食堂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CCFN00303
项目名称: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食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2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1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市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2 楼 8 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
地址:长丰县岗集镇
联系方式:0551-62721933、62721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学生刷卡消费,供应商据实收取。
2
服务地点
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
3
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2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食堂位于合肥汽车机械技术学校校园内。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拥有800个座位。学校现有师生员工近1200人,其中住校生1000人。食堂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早餐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不得经营商品零售。
三、服务需求
(一)企业经营要求
1.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承诺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双方签订的《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2.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业务,应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国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采购人无关。
3.不允许供应商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不得从事与食堂经营范围内无关的业务,确需安排窗口售卖小吃,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售卖,且该窗口不得售卖生冷食品和烧烤类食物,不得违法经营。一年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一年后若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一经发现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4.采购人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5.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劳动法》规范用工,自行解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以及水电、燃气等租赁,如产生劳务纠纷由供应商自身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须与供应商有合同关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每周到学校督查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校常驻。凡遇到采购人通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校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结算管理。
6.经营利润: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核实各种费用,纯利润不得超过15%。
7.经营期限:合同期限2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承包经营结束后,供应商必须保证学校资产、设备完好,按时交回采购人。供应商添置的设备,移动设备承包期满自行带走,不可移动设备无偿留给采购人,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费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采购人预先通知供应商做好防控准备。
8.供餐要求:保证一日三餐供应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中、晚餐米饭和面食8个品种以上,菜肴不少于15个品种,其中高中低菜肴比例为3:4:3,饭菜价格优惠,保证每天必须供应免费汤,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采购人派人随时监督食品原料的采购、使用、加工、售卖的整个过程。不准出售剩饭菜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调查结果通报供应商。为了公平竞争,学生采用开放式自愿就餐制;周末食堂也得安排供餐,确保留校学生生活;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积极配合采购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和开学时间,按采购人通知执行。
9.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和服务质量,供应商需自行用标准隔离设施布置好就餐排队隔离带。食堂餐厅、操作间、烹调区、售饭区、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操作人员应有健康证,每半年体检一次。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按照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管理。按照餐饮企业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食堂不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用电、燃气使用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供应商管理责任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或受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供应商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采购人的设备、用具等拿到校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供应商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采购人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书。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含老人、小孩、包括不在校内工作的配偶等)进入学校。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供应商负完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储存、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商使用的食用油、米、面、副食以及所有调料用品由供应商采购并索证索票。原料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求制定搭配合理的不同食谱,每周在供饭窗口墙上或电子屏公布和及时更新菜谱、饭菜分量及价格,并接受采购人和师生监督。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采购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意见要及时清查和整改。
11.供应商单独安装水表电表,水费电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堂内部和周围清洁要及时,清洁费(含排污、垃圾清运)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办公设备不足的由供应商自行添置和处理。
1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有下列现象之一,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1)违反《食品安全法》
(2)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
(3)承包期内不正常经营
(4)对磋商文件承诺响应但又没实际履行的
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如数退还。
13.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14.食堂内部水电部分供应商为方便使用而确需改造升级,方案必须经采购人认可,方可施工,费用自理。
15. 所有因实际需求而另行添置的用品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购买,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供应商要爱护学校设备设施,加强对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和正常运行,并负责日常维修和保养。在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地移交采购人,破损者须照价赔偿。
17.采购人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对就餐人员的变动情况、供水、供电部门的停电停水情况等及时通知供应商。
18.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销售价格、饭菜质量、制作标准、制作现场、进货渠道、服务质量等有调查、评价、监控权,若违反学校食堂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或罚金,每次1000元或以上。
19.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及学校食堂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的,采购人除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外或罚金(每次5000元或以上),供应商还应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对采购人的罚金。
20.费用支付:供应商自行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
(二)企业日常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人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派出的监督员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2.供应商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供应商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供应商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晨检包括体温测量、手指甲检查、职工身体状况询问等并留有记录,从业人员不得隐瞒传染病、感冒等情况。
4.供应商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不得制作售卖凉菜。
5.供应商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6.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和学生餐桌。
7.供应商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
8.供应商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口罩、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9.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明厨亮灶”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由供应商负责。
11.在合同期间,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食堂人员非因以下原因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并且替换的人员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原因确须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三)企业退出规定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1.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就餐需要,经采购人多次提出不予整改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未经批准更换的。
3.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
4.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
5.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情或多次投诉,影响恶劣的。
6.擅自停止经营的。
7.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8.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者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
9.经营不善,师生意见大,在经营期内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基本满意)低于80%的。
10.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