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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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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C2021-0082)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C2021-0082)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C2021-008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投标折扣(%)(%)
广州市华溢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龙船石路1号“澳粮国际食品商贸城”首层H区28号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明细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莉,柯浩,蒙万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代理服务费金额:

24032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元): 2880000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评审日期及地点:2021年07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

4.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结果如下: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元)

评标价(元)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广州市华溢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78

78

通过

通过

广州凯腾食品有限公司

74.78

68.798

通过

通过

广州市晨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80

80

通过

通过

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0

64.4

通过

通过

广州市绿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78

71.76

通过

通过

广东中膳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79

79

通过

通过

广州市宝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3

83

通过

通过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9

79.9

通过

通过

嘉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75

75

通过

通过

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73

73

通过

通过

广州中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85

85

通过

通过

广东六树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80

73.6

通过

通过

广东广垦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80

80

通过

通过

广东康顿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89

81.88

通过

通过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79.5

79.5

通过

通过

广州鸿泰兴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8

78

通过

通过

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

93

93

通过

通过

(二)综合评分

投标单位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总分

名次

广州市华溢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25

38.67

16.51

4.67

84.85

1

广州凯腾食品有限公司

25

34

18.72

4.67

82.39

2

广州市晨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5

35.33

16.1

4.67

81.1

3

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5

30

20

4.67

79.67

4

广州市绿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5

32

17.95

4.69

79.64

5

广东中膳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5

33.33

16.3

4.67

79.3

6

广州市宝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5

34

15.52

4.67

79.19

7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35.33

16.12

4.67

79.12

8

嘉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5

32

17.17

4.69

78.86

9

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4

32

17.64

4.69

78.33

10

广州中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4

34

15.15

4.67

77.82

11

广东六树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25

29.33

17.5

4.67

76.5

12

广东广垦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25

30.67

16.1

4.67

76.44

13

广东康顿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25

30.67

15.73

4.69

76.09

14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25

28.67

16.2

4.67

74.54

15

广州鸿泰兴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5

26.67

16.51

4.67

72.85

16

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

25

29.33

13.85

4.67

72.85

17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原因: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6月12日,已过期,未见续期证明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广东湖尔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因: (一)投标人未提供“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预留不低于30%的预算份额,用于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国家 832 扶贫平台”)采购农副产品”的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二)未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5.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登录交易系统查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金额,在支付交易服务费(交费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经交易中心确认收费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民政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联系方式:蒙万源,(020)8318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020)28866428(评审咨询)、(020)28866163(质疑受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浩华

电 话:(020)28866428、(020)38843590

十、附件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GZZ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

2. 中标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网址:www.gzggzy.cn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C2021-0082

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报价特别注意事项

1、? 参加报价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响应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信用评价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

2、? 首次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材料,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 供应商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交易中心恕不接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

5、?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6、?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报价的项目,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磋商小组评审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8、?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9、?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10、?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谈判,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携带以下资料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①电子签章的CA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的)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与的);③身份证原件。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C2021-008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726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C2021-0082

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880000 元

采购需求:

(一)标的的名称: 食材配送服务。

(二)数量:1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详细需求请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714日公告之时至2021725日23:59期间(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4、? 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714日公告之时起至2021726 9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726900分(北京时间)。

(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四)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726900分至1000分(北京时间)。

(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并进行磋商。

(六)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5、? 开启

时间:2021726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本项目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信用评价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四)磋商说明

1. 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2. 供应商携带具有电子签章的CA证书参与磋商。

3.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

4. 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谈判,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五)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8、?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联 系 人:蒙万源 联系电话:(020) 8318297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3)?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联系人:张源青,联系电话:(020)28866118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联系人: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7 月14 日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采购文件

3.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信息登记(信用档案)办事指引

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

5.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

6.质疑函范本(模板)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1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1、? 名词解释

(1)?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 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民政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及服务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 磋商供应商: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5)?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响应文件。

(6)?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8)?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ggzy.cn)。

2、? 报价的费用

(1)?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成采购预算金额。

(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

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成交供应商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成交供应商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成交供应商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成交供应商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交易中心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响应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4、? 关于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报价。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 关于分支机构报价

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关于中小微企业报价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五)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报价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也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10、?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响应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 磋商供应商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管理软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 磋商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 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磋商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6)? ★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 磋商供应商要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8)?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交易中心之间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9)? 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必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2、? 响应文件的提交

(1)? 磋商供应商应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中完成项目响应登记。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3)? 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磋商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磋商供应商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响应文件时,磋商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

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13、? 响应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对诚信分予以扣除。

(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

(7)?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模板)请自行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

(8)?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15、? 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二)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四)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16、?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2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每日约有280人用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情况而定。本次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机关饭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供应期限为:2年,服务期总预算金额约¥288万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货物及服务的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采购的金额和数量。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四)本项目采购的食材配送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五)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1〕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预留不低于30%的预算份额,用于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国家832扶贫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六)在本项目中,中标人需积极通过“国家832扶贫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支付款项;需优先采购99个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40个重点帮扶县【详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文附件5】;需优先采购23个广州市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6个重点帮扶县【详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文附件5】。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包括:货款、加工、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包装、仓储、搬运、运输保险、人工费、社保、五险一金、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利润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因原材料、人员工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三)本项目的报价以统一的投标折扣方式报出。0<投标折扣≤100%,且该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供应商所报折扣低于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 投标折扣=实际供货单价÷对应品种的基准价×100%。结算价格=对应品种的基准价×成交折扣×实际供货数量。

2.合同执行期内,不论成交供应商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折扣结算,成交折扣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采购人所需采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表内容,采购人在实际采购需要时,如需采购不在上表所列内容中物品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并按成交折扣进行结算,如出现采购人所需物品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时,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实结算。

4. 成交供应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不论采购的货物来源地,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规、检验合格产品,并按要求提供采购人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三、项目要求

(一)采购内容

1、肉类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

五花肉

鲜肉,肥瘦比例为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去皮上肉

鲜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

瘦肉

脂肪含量低于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4

肉滑

新鲜、肥瘦比例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

5

肉眼

新鲜、肥瘦比例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

6

猪手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7

猪心

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要求为标准。

8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9

猪肚

新鲜、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0

猪耳朵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1

牛肉

鲜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

12

牛腩

新鲜、无注水情况、有光泽、不粘手。

13

光鸡

鲜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重约0.6-1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14

乌鸡

新鲜、无注水情况、去除一切毛杂物,重约0.6-1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15

光鸭

鲜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重约0.6-1kg,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16

鲜鹅、去除一切毛污物,表皮光滑,新鲜肥嫩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17

乳鸽

新鲜、无注水情况、去除一切毛污物,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18

仓鱼

鲜鱼,每条不低于2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色泽明显。

19

带鱼

每条不低于5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0

草鱼

鲜鱼,每条不低于1000g,鳞片色泽明显。

21

钳鱼

鲜鱼、每条不低于6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色泽明显。

22

大鱼头

新鲜、每只为600克左右,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

23

香菇贡丸

15g/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含量(%)≤10。

24

牛肉丸

15g/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含量(%)≤10。

25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26

猪肉丸

15g/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含量(%)≤10。

27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8

冻鸡腿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

29

冻鸡脚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

30

扇骨

形状扁平如扇子,肉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31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32

冻黄花鱼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

33

冻红杉鱼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

34

冻秋刀鱼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

35

鸡蛋

新鲜、包装完整、无裂纹,无异味。

36

咸蛋

包装完整、无裂纹,无异味。

37

皮蛋

包装完整、无裂纹,无异味。

38

腊肠

(包装)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在质保期内。

39

腊肉

(包装)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在质保期内。

2、蔬菜类

名称

具体内容

蔬菜类

成交后采购的蔬菜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3、干货调料:散装或包装干货要在正规超市或大型商场购置,提供相关购置票据。提供调料、酱油要提供有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有明确的产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的产品,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

4、水果:水果形状大小适中,颜色鲜丽,没有黑点,没有腐烂,无机械伤,果皮亮,新鲜。要有正规批发商场或超市购置票据。

四、总体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为保证配送食材质量,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从配送点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时间要在1小时以内送达。

6、磋商文件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7、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8、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按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3、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报价须包括:产品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除了按报价为计算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外,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6.成交供应商每天配送加工流程安排2人到采购人现场进行精加工,工作时间由采购人制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时期工作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厨师、营养师和杂工等人员,做到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待的任务。

五、具体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2、对货物(鲜肉、冷冻肉)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3、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广州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4、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5、蛋类:包装完整,新鲜,无裂纹、无异味。

6、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7、叶菜类应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芭结球适度,花椰菜类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8、茄果类等应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9、瓜果类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0、根菜类等品种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断裂,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

11、薯芋类应色泽一致、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绿。

12、葱蒜类应不带老叶、枯叶,不带泥土,无腐烂、异味。

13、豆类应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嫩、均匀,豆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

14、食用菌类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畸形、异味。

15、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17、每天所提供物品留样保存,样本保留期不少于3天。

六、执行标准

1、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蔬菜类

项 目

指 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Hg

铅(以Bb计)

≤0.2Bb

砷(以As计)

≤0.5As

氟(以F计)

≤0.5F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NaNO2,叶菜根茎类≤1200NaNO2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NaNO2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七、交货要求

1.要求每天早上6点30分前送到交货地点,临时性采购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准时送达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

2.货物配送要求:

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采购人使用单位根据成交供应商各供货点择优选配上述货物按期提出供货计划,成交供应商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八、定价方式

1.本项目供货产品均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的专题专栏 “广州菜篮子价格”中食材价格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对应品种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广州菜篮子价格未公布的品种,则根据广州市内单位邻近的华润万家、家乐福和百佳超市,三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价格须经采购人核定确认。

2、定价时间:以结算当月第一次广州菜篮子价格栏目公布的对应品种的价格为基准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未公布的品种,以结算当月第25日的华润万家、家乐福和百佳三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3、当月结算价:各种产品货款=当月对应品种的基准价×成交折扣×当月实际供货量。

九、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报执法部门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用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穗财采〔2020〕24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21〕10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在广东省内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储存设施、配送中心;

2.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的销售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3.供应商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4.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十二、验收要求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4.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随车跟肉联厂“放心肉”证的全部退货。

5.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成交供应商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6.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7.验收条款

成交供应商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3配送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解除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如违反政府采购法,经核属实,采购有权单方面解除配送合同。

十四、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核,审核合格者才能更换。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合同

一、总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民政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2021-0082)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 服务事项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具体事项按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2、?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期限:20 日~20 日。

3、? 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 服务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中标折扣为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按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4、?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5、? 不可抗力

第七条 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6、? 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 他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4章? 磋商、评审及成交

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磋商小组全部由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1)?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 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 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 评审方法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 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 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 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 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应独立参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3、? 磋商、评审及成交

(1)? 公开首次报价。

1.? 按规定时间,由交易中心启动开标程序,解密时间截止后,电子开标系统自动提取并记录所有响应文件,获取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2.? 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提交成功的、未解密的、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响应无效,不得参与磋商。

3.? 交易中心通过数字交易平台会员专区将《首次报价开标记录表》公开发布。

(2)? 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谈判顺序。

(3)? 初审。初审包括开标情况核定、资格性审查和初步符合性审查。出现不符合下表所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初审表》如下: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开标情况核定

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资格性审查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审:《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初步符合性审查

首次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

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见表末说明)。

说明:以下为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子项目报价的。

2)? 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

3)?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

4)?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纪要》由磋商小组在电子评审系统内制作,记录需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格式等。供应商不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磋商小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7)? 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响应,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8)?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记载在《磋商纪要》中以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9)?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即《磋商纪要》)。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10)? 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评审系统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完成电子签章。此项操作供应商须携带具有电子签章的CA证书到交易中心现场完成。《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12)? 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开标。

(13)? 最终符合性审查

1.? 最终符合性审查为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出现不符合下表所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最终符合性审查。

最终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2)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最终符合性审查

最后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