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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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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7-30 16:49

一、项目编号:冶采【2021】039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冶财采计备 [2021]0147号)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2、供应商代码:9137162556523893XH

3、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厨具产业园

4、成交金额:壹佰肆拾伍万叁仟贰佰柒拾柒元整(¥145327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价

分项合计

1

电磁台式平炉

TSPL3501-5AB

1台

广东众厨科技有限公司

1440

1440

2

单头燃气大锅灶

DZTY800/50A

4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4770

19080

3

单头单尾燃气炒菜灶

ZCTG1-35

1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4500

4500

4

四层平板货架

SCHJ1500

5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1800

9000

5

厨房燃气中央热水机

RSJ150

3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14400

43200

6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LZ006

5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4950

24750

7

四盆热汤池

SGRTC1500

12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2070

24840

8

壁挂式燃气蒸汽机

ZQTF45-A

7台

浙江百晓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6300

44100

9

双门蒸饭车

ZXTG35-A

7台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8100

56700

10

四门雪柜

QB-04L

4台

浙江爱雪制冷电器有限公司

6120

24480

11

菜梯(二层二站双面开门)

CT01

2部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40000

80000

12

快餐桌椅

CTY4

260套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1100

286000

13

油烟净化一体机

JFY-FH-8A

7组

山东金方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4400

100800

14

烟罩上下封板

YZSXFB01

50.5米

山东联众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342

17271

15

烟管

YG600

40米

武汉鑫银海不锈钢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958

38320

16

...

...

...

...

...

...

17

总计:壹佰肆拾伍万叁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1453277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志坚(组长)、陈学珍、程伊莲、胡学芝、李相佳(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及日期:湖北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政府网2021年7月9日;

2、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015室(领取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领取)

3、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不服可以向大冶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

地 址: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村

联 系 人:郑重要

联系电话:18071867006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联系方式:0714-3188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志铖

联系方式:0714-3188072

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30日

投标文件.doc

大冶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冶采【2021】039号

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厨房设备采购一批

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HYPERLINK \l _Toc157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7717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26022 一、 说 明 8

HYPERLINK \l _Toc23423 二、 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10645 三、 投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385 四、 开标与评标 14

HYPERLINK \l _Toc769 五、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15

HYPERLINK \l _Toc6661 六、 中标与合同 15

HYPERLINK \l _Toc7292 七、 采购信息公告 17

HYPERLINK \l _Toc22081 八、 质疑及提交 17

HYPERLINK \l _Toc24166 九、 相关条文解读 18

HYPERLINK \l _Toc31436 十、 其他注意事项 18

HYPERLINK \l _Toc18314 十一、 适用法律 18

HYPERLINK \l _Toc31280 十二、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8

HYPERLINK \l _Toc23436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16315 一、项目采购清单 19

HYPERLINK \l _Toc24023 二、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23

HYPERLINK \l _Toc14647 三、 技术、服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1261 四、商务要求 37

HYPERLINK \l _Toc19320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0

HYPERLINK \l _Toc28998 一、 资格审查方法 40

HYPERLINK \l _Toc28732 二、 资格审查标准 40

HYPERLINK \l _Toc28725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43

HYPERLINK \l _Toc22027 一、 评标方法 43

HYPERLINK \l _Toc565 二、 评标程序及标准 43

HYPERLINK \l _Toc10658 三、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46

HYPERLINK \l _Toc8397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50

HYPERLINK \l _Toc24427 签约日期:年月日 53

HYPERLINK \l _Toc1277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54

HYPERLINK \l _Toc24435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54

HYPERLINK \l _Toc14351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57

HYPERLINK \l _Toc22979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59

HYPERLINK \l _Toc17340 附件一、 投标书 61

HYPERLINK \l _Toc25472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62

HYPERLINK \l _Toc19033 附件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4

HYPERLINK \l _Toc2606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4

HYPERLINK \l _Toc13541 附件四、 开标一览表 66

HYPERLINK \l _Toc13674 附件五、 投标报价明细表 67

HYPERLINK \l _Toc19953 附件六、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68

HYPERLINK \l _Toc8343 附件七、 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 69

HYPERLINK \l _Toc2034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0

HYPERLINK \l _Toc14663 附件九、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71

HYPERLINK \l _Toc28265 附件十、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2

HYPERLINK \l _Toc7211 附件十一、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73

HYPERLINK \l _Toc14623 附件十二、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74

HYPERLINK \l _Toc11433 附件十三、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75

HYPERLINK \l _Toc23960 附件十四、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6

HYPERLINK \l _Toc13717 附件十五、 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77

HYPERLINK \l _Toc14263 附件十六、 商务评议对照表 78

HYPERLINK \l _Toc50 附件十七、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9

HYPERLINK \l _Toc1118 附件十八、 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80

HYPERLINK \l _Toc15670 附件十九、 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81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政府网(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729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冶采【2021】039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冶财采计备[2021]0147号)

2、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整。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9日至2021年7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大冶市政府网(“大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

3、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软件指南》 (网址:http://www.hbdaye.gov.cn/)。完成网员注册后,登录“大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选择本项目及所投包号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员注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14-3188070 。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29900分(8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资金来源:大冶市级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服从安排,在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出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上发布。

7、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

地址: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村

联系人:郑重要、李相佳   

联系电话:18071867006、13872051185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联系方式:0714-3188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志铖、李鑫

电话:0714-3188072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项目编号

冶采【2021】039号

项目名称

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项目属性

货物

采购人

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小学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封装及递交

详见本章第19和20条相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资格预审

不进行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备选方案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实物样品

不提交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样品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联系并取回投标样品;对于中标人提交的样品,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场考察

不组织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质疑及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


说 明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当事人定义

“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监管部门”是指: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大冶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项目属性及定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3.2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疑问函。

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现场考察

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投标文件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编制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胶装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对未经胶装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除外)。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分册编制胶装,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各部分文件及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

12.3.3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6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后分包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联合体投标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8.4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上述三部分应分别分册胶装并密封在独立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标明各部分名称,每个封包内应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

19.1.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资格证明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9.1.2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商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9.1.3技术、服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技术、服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9.2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集中采购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装入一个信封中,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集中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

19.4“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集中采购机构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开标与评标

开标

22.1 集中采购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4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23.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

24.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程序

26.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1.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6.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6.1.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7.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7.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7.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7.4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7.5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合同

确定中标人

28.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8.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8.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8.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8.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8.4 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合同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0.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信息公告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1.1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政府网)同时发布。

31.2 集中采购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1.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质疑及提交

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4.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4.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4.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4.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相关条文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适用法律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所有。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采购清单

说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下表中规格要求允许正负偏差3cm。

序号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位

货物/服务

备注

(一)烹饪设备

1

电磁台式平炉

430*545*250

1

货物

2

单头燃气大锅灶

1150*1200*800

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