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经相关部门批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方案;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8月2日17:00时前将文档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以下信箱:501358932@qq.com或传真、递交至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开化县芹南路龙顶西子城61幢一单元2楼)。
联系电话:0570-6023009
联 系 人:段女士
开化县教育局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号
附件信息:
7.30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7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doc
747.3 KB
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ZZFSCG-K202107)
采 购 人:开化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47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包装与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授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开化县教育局委托,就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
3、项目编号:ZZFSCG-K202107
4、采购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金额 |
最高限价 (元或%) |
备注 |
标项一 |
米 |
1 |
项 |
约 1600 万元/年 |
2.65元/500g |
确定2名 中标人 |
面 |
1 |
项 |
2.40元/500g |
|||
食用油 |
1 |
项 |
最高折扣率90% |
|||
标项二 |
鲜肉、冷冻品、调味品、干货等 |
1 |
项 |
约 1800 万元/年 |
最高折扣率90% |
确定3名 中标人 |
标项三 |
水产品、豆制品、禽蛋类、蔬菜水果等 |
1 |
项 |
约 1300 万元/年 |
最高折扣率90% |
确定3名 中标人 |
注: 1、供应商可以参加全部或部分标项投标活动,但只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为其中两个标项的中标候选人。 2、开标按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顺序,已中两个标项的中标候选人不进入下一个标项的评审。 |
服务期限:1年,2021年9月-2022年8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证(大米);
2.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标项二:
1.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及经营许可证;
2.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标项三:
1.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及经营许可证;
2.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开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采购(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384143/index.html)免费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邮寄送达:
7.1.1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投标文件,需在快递单上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7.1.2邮寄收件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324300 收件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先生收 联系电话:15857093125\13675709520。
7.1.3代理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登记、编号,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投标文件签收回执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请投标人及时查收。投标文件接收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超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1.4采用邮寄方式产生的投标人联系方式缺失、投标文件密封性不完整、逾期送达等邮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现场递交
7.2.1 投标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7.2.2投标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接收文件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楼五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整
7.2.3 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立即离场。投标人应服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其他有关防疫事项由代理机构现场统筹协调处理。
7.2.4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评标有关的原件无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正本中涉及资质证书和原件备查部分,一律采用彩色扫描件,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开标活动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前提供与投标相关的原件核查(浙江政府采购网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省供应商库中已提供过相关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供原件。涉及原件部分,建议投标人提前注册登记)。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8.2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5楼)。
8.3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投标人代表可通过搜索群号 加入项目钉钉直播群,观看现场直播。每个投标人仅限投标代表加入钉钉直播群,投标代表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公司名称+投标代表名字”,否则验证不通过。
8.4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开标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投标人回放。
8.5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投标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代表。
9.询标
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询标。投标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501358932@qq.com)。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以询标邮件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
10、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10.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联系人:项先生 电话:0570-6019013
代理机构:段女士 电话:0570-6023009
主管部门:徐先生 电话:0570-6021855
11、注意事项:
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1.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化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开化县芹北路13号
联 系 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0570-6019013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开化县芹南路72号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570-6023009
本次采购的《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开化县教育局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须 知 |
1 |
采购项目概况 |
采购人:开化县教育局 采购内容: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ZZFSCG-K202107 服务期:1年,2021年9月-2022年8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
3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4 |
中小企业优惠 措施 |
1.项目属性: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但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采购标项名称: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5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日内。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至: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5楼) 接收人:段女士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
8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70-6023009 电子邮箱:501358932@qq.com |
9 |
投标材料包含 |
投标文件:均须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其中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以及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按规定分册装订。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月 日 时 |
11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5楼) |
12 |
投标人出席 招标会议 |
本项目投标人代表无须出席开标现场。 1、投标人须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投标人代表可通过搜索群号 加入项目钉钉直播群,观看现场直播。每个投标人仅限授权委托人加入钉钉直播群,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否则验证不通过。 2、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投标人回放。 3、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招标,建议投标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代表。 |
13 |
中标公告 及中标通知书 |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开化县人民政府网(www.kaihua.gov.cn/)。 |
14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标项一:叁拾万元,标项二:贰拾伍万元,标项三:贰拾万元,签订合同前,每个承包方向开化县教育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
16 |
合同价格条款 |
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价为基准,政策性变化均不允许调整,材料价差变动不准调整。 |
17 |
重要提醒 |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值30分,技术商务等分值7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等进行量化打分。 2、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应用情况,在报价中充分考虑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带“▲”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内容。 5、本采购文件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
18 |
保险 |
学生校园食品配送责任险: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后十日内购买学生校园食品配送责任险,标项一按师生人均每年 2元计、标项二按师生人均每年3.5元计、标项三按师生人均每年2.5元计。中标单位每年将保险费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食堂食品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监管小组招标决定承保单位。 |
B、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开化县教育局
1.2采购内容: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1.3项目编号:ZZFSCG-K202107
1.4服务期:1年,2021年9月-2022年8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证(大米);
2.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标项二:
1.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及经营许可证;
2.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标项三:
1.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及经营许可证;
2.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代理费、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4500元/中标人收取,评委费按实际费用支付。
▲4、投标委托
本项目投标人代表无须出席开标现场。
5、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5.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或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特别说明
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在有效期内)。
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余部分归采购代理机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项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不论采购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信息发布网上公告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0.1资格证明文件(封装形式:一正六副,封装成一袋)
10.1.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
(2)最近一年度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投标人若是新注册成立的,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请提供情况说明);
(3)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至少提供一个月)或依法免税证明;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证(大米)扫描件(标项二、标项三无须提供);
(6)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7)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格式附后);
(10)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扫描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至少提供一个月;且若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则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须体现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保情况);
(11)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0.2技术商务文件(封装形式:一正六副,封装成一袋)
10.2.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3 报价文件(封装形式:一正六副,封装成一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附后);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附后);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有);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0.3.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3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3.2 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总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4、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为投标人的责任。
▲14.2投标正本中涉及资质证书和原件备查部分,一律采用彩色扫描件,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
▲14.3投标文件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14.4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15、投标项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日内。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包装与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文件均须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其中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17、投标文件的封装:
17.1投标人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
17.2包装封套上应注明:
(1)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并分别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2)项目编号:ZZFSCG-K202107
(3)投标人名称: (盖章)
(4)标 项:
(5)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17.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开标程序
19.1 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投标代表要搜索 群号申请加入钉钉直播群。每个投标人仅限投标代表加入钉钉直播群,投标代表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标项+公司名称+投标代表名字”,否则验证不通过。
19.2 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开标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投标人回放。
19.3 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投标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代表。
19.4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有关监督人员参加。程序如下:
19.4.1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告知投标人代表相关权利、义务、开评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签署不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9.4.2投标人代表检验标书,并宣布检验结果;
19.4.3开资格证明文件,当众清点正本、副本数量,提交至评标室评审(休会);
19.4.4主持人公布资格证明文件评审结果;
19.4.5开技术商务文件,当众清点正本、副本数量,提交至评标室评审(休会);
19.4.6主持人公布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果及技术商务得分情况;
19.4.7开报价文件,当众清点正本、副本数量,宣读报价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在钉钉群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提交至评标室评审(休会);
19.4.8主持人公布报价文件评审结果及最终总得分,并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19.4.9 开标会议结束。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标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21、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
21.1在评标委员会中推选评标组长。
21.2评标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21.3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1.5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21.6评标委员会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以及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21.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21.8起草评标报告,所有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项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评审方法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值30分,技术商务等分值7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两位小数。实质上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总得分从高到底依次推荐每个标项中标候选人,即标项一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标项二和标项三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如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有因质疑或投诉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且质疑或投诉被认定为成立时,取消中标人资格的,由后续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替补。
25.1.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5.2评分标准表: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标项一评分标准:
评标标准 |
评分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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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分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得分分三部份,米占比权重50%、面占比权重20%、食用油占比权重3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0-30分 |
资信部分 (0-14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1)投标人获得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诚信企业或银行AAA级及以上资信的,得1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获得[除1)、2)项外]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以县级及以上政府及部门颁发为准,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授予的荣誉不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配送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4分。业绩类型须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后方可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主给出的履约评价(良及以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4分 |
|
技术部分(0-56分) |
1、投标人配备残留农药测试员、会计员、统计员、采购员、分装员、保管员各1名,并同时配备驾驶员、配送员各3名的(12名配备人员可兼任,但配备数量不得低于10人)得3分;2、每增加1名驾驶员和配送员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得5分。 注:1、其中测试员、采购员、分装员、保管员、配送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分。 2、证明材料:提供残留农药测试员资格证书、驾驶证、健康证等证书复印件、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提供一个月,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箱式车辆2辆不得分,每增加1辆得1分,最高2分。 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或租赁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2分 |
|
1、投标人配送场地应相对独立,配送企业仓储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的得2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4分。 证明材料:提供全景主视、侧视彩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名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必须满足配送期限),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2、投标人具有独立办公区、货物整理区、待装区、车辆停放区、仓储区的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现场平面图,并在平面图里标记对应区块,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仓储用房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的,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清晰彩图及设施说明,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货物在整理区、待装区、车辆停放区、仓储区配备有完整的监控设施的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装设有监控设备位置的清晰彩图及各部位监控设施所拍摄的一段一分钟的白天有人员或车辆的动态视频,视频拷贝在优盘中并封装在技术商务文件包中一同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0-13分 |
|
投标人有种植基地100亩得1分,每增加100亩得0.5分,最高4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4分 |
|
农残检测场所及设备: 投标人配备独立的农残检测场所且检验设备投资额15万元(含)以下的得1分,15万元以上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场所实地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2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须明确采购、送到时间、储存、运输)打分。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退还方案打分。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食材质量的承诺方案打分。 明确对用户要求的食材配送质量响应、处理、定期回访、临时增减食材等服务的承诺。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式承诺打分。 |
0-3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食材采购及配送安全制度的承诺打分(须明确各项管理、各岗位职责、安全措施等承诺)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如自然灾害、生物疫情、人员车辆突发事件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等打分。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是否有错漏项,格式规范是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装订整齐等打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分。 |
0-2分 |
标项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
评分 分值 |
|
报价分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0-30分 |
资信部分 (0-14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1)投标人获得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诚信企业或银行AAA级及以上资信的,得1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获得[除1)、2)项外]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以县级及以上政府及部门颁发为准,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授予的荣誉不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配送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4分。业绩类型须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后方可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主给出的履约评价(良及以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4分 |
|
技术部分得分(0-56分) |
1、投标人配备残留农药测试员、会计员、统计员、采购员、分装员、保管员各1名,并同时配备驾驶员、配送员各3名的(12名配备人员可兼任,但配备数量不得低于10人)得3分;2、每增加1名驾驶员和配送员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得6分。 注:1、其中测试员、采购员、分装员、保管员、配送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分。 2、证明材料:提供残留农药测试员资格证书、驾驶证、健康证等证书复印件、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提供一个月,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6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箱式车辆3辆不得分(至少1辆冷藏配送车辆),每增加1辆普通配送箱式车得1分、每增加1辆冷藏配送车辆得1.5分,本项最高5分。 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或租赁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车辆为冷藏配送模式的,不得分。 |
0-5分 |
|
1、投标人配送场地应相对独立,配送企业仓储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全景主视、侧视彩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名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必须满足配送期限、体现面积),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2、投标人配送场地应相对独立,配送冷藏(冻)库面积在100立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100立方米加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能证明面积大小、冷藏(冻)库的有效材料、全景主视、侧视彩图,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独立办公区、肉品分割间、检验室、货物整理区、待装区、车辆停放区、仓储区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现场平面图,并在平面图里标记对应区块,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的肉品分割间设有分割室与更衣室的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得1分。 5、仓储用房、冷藏(冻)库与外界相通的门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清晰彩图及设施说明,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货物在肉品分割间、检验室、货物整理区、待装区、车辆停放区、仓储区配备有完整的监控设施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装设有监控设备位置的清晰彩图及各部位监控设施所拍摄的一段一分钟的白天有人员或车辆的动态视频,视频拷贝在优盘中并封装在技术商务文件包中一同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7、农残检测场所:投标人配备独立的农残检测场所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场所实地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8、有兽药残留快速测定设备或速测仪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设备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9、有农药残留、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硼砂、双氧水的快速测定设备或速测仪的每个得0.5,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设备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0-18分 |
|
投标人有养殖基地100亩得2分,每增加100亩得0.5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3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须明确采购、送到时间、储存、运输)打分。 |
0-4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退还方案打分。 |
0-4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食材质量的承诺方案打分。 明确对用户要求的食材配送质量响应、处理、定期回访、临时增减食材等服务的承诺。 |
0-4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式承诺打分。 |
0-3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食材采购及配送安全制度的承诺打分(须明确各项管理、各岗位职责、安全措施等承诺) |
0-4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如自然灾害、生物疫情、人员车辆突发事件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等打分。 |
0-4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是否有错漏项,格式规范是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装订整齐等打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分。 |
0-1分 |
标项三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
评分 分值 |
|
报价分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0-30分 |
资信部分 (0-14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1)投标人获得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诚信企业或银行AAA级及以上资信的,得1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获得[除1)、2)项外]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以县级及以上政府及部门颁发为准,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授予的荣誉不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配送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4分。业绩类型须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后方可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主给出的履约评价(良及以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4分 |
|
技术部分(0-56分) |
1、投标人配备残留农药测试员、会计员、统计员、采购员、分装员、保管员各1名,并同时配备驾驶员、配送员各3名的(12名配备人员可兼任,但配备数量不得低于10人)得3分;2、每增加1名驾驶员和配送员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得5分。 注:1、其中测试员、采购员、分装员、保管员、配送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分。 2、证明材料:提供残留农药测试员资格证书、驾驶证、健康证等证书复印件、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提供一个月,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5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箱式车辆2辆不得分,每增加1辆得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或租赁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3分 |
|
1、投标人配送场地应相对独立,配送企业仓储用房(同时提供全景主视、侧视彩图)面积在200平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全景主视、侧视彩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名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必须满足配送期限,体现面积),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2、投标人配送场地应相对独立,配送场地、保鲜库面积在100立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100立方米加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能证明面积大小、保鲜库的有效材料、全景主视、侧视彩图,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独立办公区、蔬菜整理区、检验室、待装区、车辆停放区、仓储区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现场平面图,并在平面图里标记对应区块,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单位蔬菜整理区设有专用清洗池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现场彩图,未提供不得分。 5、仓储用房、保鲜库与外界相通的门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清晰彩图及设施说明,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货物在蔬菜整理区、检验室、待装区、车辆停放区、仓储区配备有完整的监控设施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装设有监控设备位置的清晰彩图及各部位监控设施所拍摄的一段一分钟的白天有人员或车辆的动态视频,视频拷贝在优盘中并封装在技术商务文件包中一同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7、农残检测场所:投标人配备独立的农残检测场所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场所实地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8、有兽药残留快速测定设备或速测仪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设备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9、有农药残留、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硼砂、双氧水的快速测定设备或速测仪的每个得0.5,最高3分。 证明材料:提供购买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及设备清晰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0-18分 |
|
投标单位有种植、养殖基地100亩得2分,每增加100亩得0.5分,最高4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标后备查。 |
0-4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须明确采购、送到时间、储存、运输)打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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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退还方案打分。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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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食材质量的承诺方案打分。 明确对用户要求的食材配送质量响应、处理、定期回访、临时增减食材等服务的承诺。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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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式承诺打分。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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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食材采购及配送安全制度的承诺打分(须明确各项管理、各岗位职责、安全措施等承诺)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如自然灾害、生物疫情、人员车辆突发事件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等打分。 |
0-5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是否有错漏项,格式规范是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装订整齐等打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分。 |
0-1分 |
评标有关的原件无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正本中涉及资质证书和原件备查部分,一律采用彩色扫描件,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开标活动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前提供与投标相关的原件核查(浙江政府采购网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省供应商库中已提供过相关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供原件。涉及原件部分,建议投标人提前注册登记)。
26、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4)技术商务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含报价;
(5)未递交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
(6)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废标项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确定中标人原则
实质上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总得分从高到底依次推荐每个标项中标候选人,即标项一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标项二和标项三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如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有因质疑或投诉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且质疑或投诉被认定为成立时,取消中标人资格的,由后续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替补。
29、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29.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开化县人民政府网(www.kaihua.gov.cn/)。
29.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法律效力。若采购代理机构无故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0、质疑与投诉
30.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30.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质疑和投诉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项先生 电话:0570-6019013
代理机构:段女士 电话:0570-6023009
主管部门:徐先生 电话:0570-6021855
30.4质疑材料递交方式:文档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以下信箱:501358932@qq.com,或递交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二楼(开化县芹南路72号)。
30.5质疑材料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开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kaihua.gov.cn/),位置:“首页-公共资源交易-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对同一事项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六、合同授予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签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31.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代理机构鉴证盖章后生效。
31.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开化县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于2021年 月 日公开招标项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采购编号:
第二条 供应日期:
第三条 供货品名: 标项一:米、面、食用油
第四条 交货地点: 等学校。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标项一:叁拾万元整,并提供有效的《校园食品配送责任保险承保合同》副本给甲方,合同履行完毕后,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现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按合同约定扣除应付的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出现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罚款情形的,由乙方负责补足,甲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供货事宜:
一、米、面前半年以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半年后如遇市场价格变动,以浙江粮油交易网公布的价格和投标时的市场价格相比,超过±5%幅度,则可以中标价格为基数,按市场价的上下浮率调整价格,于次月底前付款(具体见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食用油以浙江粮油交易网公布的价格×中标折扣率。
二、甲方所需食堂食材全由乙方供货,不得自行外购。
三、甲方在核算好成本的前提下,向乙方订购的食材,须于前一周周五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
四、乙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国其他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制度下,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材应品质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贮存、运输和装卸食材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材污染。食材配送车辆专车专用,防止食材二次污染。
五、所有包装类食材要求通过QS或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六、所有包装类食材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段。
七、食用油、大米、面粉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
八、乙方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含生产、配送人员)须取得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消毒。
九、乙方因送货出入校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各学校安全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十、乙方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食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若遇突发事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除外),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得擅自变更食材及时间。
十一、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食材,若经甲方发现,甲方将规定乙方在期限内进行整改,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以违约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最重予以终止合同。
十二、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停课,甲方应于前一日18:00时前通知乙方停送食材。若当日甲方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停课,应即刻通知乙方停送食材,如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吸收。
十三、甲方应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遇特殊情况: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等),当日甲方确实无法供应膳食,经甲乙双方协调,须乙方提供足额符合用餐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的替代食品,供应学生用餐。
十四、乙方得随时应甲方的要求,会同甲方抽查食材来源与厂商制作场所、过程;甲方有权抽验各类食材,送工商管理或卫生防疫部门化验,乙方需提供样品及检验费。
十五、甲方学生用餐若发生集体腹泻及其他不良反应等情况,全校平均一班2(含)人以上,或单一班级10(含)人以上,须将食品及食材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六、甲方学生员工因食用学校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由乙方提供食材食品造成的原因,乙方必须负担一切费用,并承担法律上的一切责任。
十七、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食品,必须以高品质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十八、交货后,装置食材的器具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学校。
十九、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程序
一、乙方提供的食材须经过使用单位(各学校)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可当即予以拒收,并责令供应商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
二、除使用单位(各学校)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以外,甲方将组织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该类别食材一律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负责及时换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三、乙方交货的同时应附上送货单,送货单应为一式三联,其中甲方留存二联,乙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单价、重量、数量、规格、保存期限以方便使用单位现场验收。
四、乙方供应的各项食材,均需按甲方指定的数量及规格送达,如因数量、规格不符而未通过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换或补足,若无法在当日更换或补足,以致误甲方正常供餐,则适用罚则第一款。
第八条 货品验收规格及标准
1、须为合格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取得QS或SC许可)。
2、乙方所配送的食材不得有含有杂质,不得有发霉、生虫、结块、破碎等现象。乙方所供应的食材不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规格、质量要求的,甲方要求退货、换货的,乙方应无条件遵守。
3、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确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交货日期须在厂商标示保存期限的前三分之一段。若发现篡改日期,则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4、乙方所配送食材留存使用单位72小时留样备查。
第九条 风险管控
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不预付货款,当月每批次配送的食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次月底前付款。
第十一条 禁止出现以下情形的食材进入学校食堂,乙方所配送食材每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罚没其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同时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一)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三)包装容器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六)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为防疫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九)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二条 罚则
一、甲方发现有违反合同某项或部分条款的,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须终止合同,应于至少二个月前发函向甲方申请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扣履约保证金(依未供货月/总供货月数*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则甲方立即发函乙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其没收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乙方须做出相应赔偿。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材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1、因配送食材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70%;
3、两个以上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70%;
4、配送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5、因配送企业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将酌情罚没其部分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
1.配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罚没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责令其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2.除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外,延误配送时间,造成学校食堂不能正常供应伙食,第1次罚没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第2次罚没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3次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3.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中,配送企业被查实有质量问题或其它违规行为的,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罚没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连续两次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五、违约处理
1.违约情形:
(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使用单位指定食材,超过三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使用单位正常使用,超过三次的;
(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超过三次的;
(4)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数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
(5)被使用单位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
(6)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
(7)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
(8)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
(9)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10)因乙方原因在使用单位校区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
(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约情形的认定
甲方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若查验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违约情形时,将按照上述情形进行认定,并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罚(可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多项处罚)。
3.处罚措施
(1)撤销乙方部分配送份额或没收其部分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违约单位负责赔偿。
(2)禁止其参与本项目下一轮的投标;
(3)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开化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或经查实存在中标无效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后十日内购买学生校园食品配送责任险,标项一按师生人均每年 2元计、标项二按师生人均每年3.5元计、标项三按师生人均每年2.5元计。中标单位每年将保险费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食堂食品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监管小组招标决定承保单位。投标单位的报价必须考虑此项风险并承担此项风险。
特别声明:乙方应当注意,甲方作为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并不能因为甲方为投保人而免除其法律责任、风险,当投保保险支付额度超出投保额度时,甲方将首先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则从应付货款中扣除或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相应不足部分款项。
其它补充:(此补充条款为保险公司投保方案的明确与细化,具体根据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方案确定)。
2、合同签订前,乙方在开化设立1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甲方核查。
3、乙方轮换期满后,如连续 15 日历天无使用单位选择其配送食材(因被甲方处罚取消配送资格的情况除外),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可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
4、其他补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若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1、合同的最终条款将根据中标后采购人发出的合同版本为准;
2、合同的部分条款将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最优惠条款进行修改。
甲方:开化县教育局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标项二
甲方:开化县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开化县中小学2021年9月-2022年8月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于2021年 月 日公开招标项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采购编号:
第二条 供应日期:
第三条 供货品名: 鲜肉类、冻品、调味品、干货等
第四条 交货地点: 的学校。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标项二:贰拾伍万元整 ,并提供有效的《校园食品配送责任保险承保合同》副本给甲方,合同履行完毕后,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现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按合同约定扣除应付的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出现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罚款情形的,由乙方负责补足,甲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供货事宜:
一、按开化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价、开化大型超市(金佰汇、东方、利群等超市)零售价(特价除外)及教育局组织询价小组询价情况相结合,以双方较低一方价格确定次周的基准价。参考结算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二、甲方所需食堂食材全由乙方供货,不得自行外购。
三、甲方在核算好成本的前提下,向乙方订购的食材,须于前一周周五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
四、乙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国其他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制度下,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材应品质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贮存、运输和装卸食材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材污染。食材配送车辆专车专用,防止食材二次污染。
五、所有包装类食材要求通过QS或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六、所有包装类食材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段。
七、乙方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含生产、配送人员)须取得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消毒。
八、乙方因送货出入校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各学校安全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九、乙方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食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若遇突发事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除外),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得擅自变更食材及时间。
十、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食材,若经甲方发现,甲方将规定乙方在期限内进行整改,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以违约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最重予以终止合同。
十一、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停课,甲方应于前一日18:00时前通知乙方停送食材。若当日甲方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停课,应即刻通知乙方停送食材,如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吸收。
十二、甲方应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遇特殊情况: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等),当日甲方确实无法供应膳食,经甲乙双方协调,须乙方提供足额符合用餐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的替代食品,供应学生用餐。
十三、乙方得随时应甲方的要求,会同甲方抽查食材来源与厂商制作场所、过程;甲方有权抽验各类食材,送工商管理或卫生防疫部门化验,乙方需提供样品及检验费。
十四、甲方学生用餐若发生集体腹泻及其他不良反应等情况,全校平均一班2(含)人以上,或单一班级10(含)人以上,须将食品及食材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五、甲方学生员工因食用学校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由乙方提供食材食品造成的原因,乙方必须负担一切费用,并承担法律上的一切责任。
十六、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食品,必须以高品质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十七、交货后,装置食材的器具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学校。
十八、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程序
一、乙方提供的食材须经过使用单位(各学校)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可当即予以拒收,并责令供应商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
二、除使用单位(各学校)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以外,甲方将组织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该类别食材一律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负责及时换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三、乙方交货的同时应附上送货单,送货单应为一式三联,其中甲方留存二联,乙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单价、重量、数量、规格、保存期限以方便使用单位现场验收。
四、乙方供应的各项食材,均需按甲方指定的数量及规格送达,如因数量、规格不符而未通过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换或补足,若无法在当日更换或补足,以致误甲方正常供餐,则适用罚则第一款。
第八条 货品验收规格及标准
1、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食品(取得QS或SC许可)。
2、冷冻品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结冻的情况,解冻后渗出液不得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五。再次结冻超出部分依实际重量扣除。
3、冷冻、冷藏品验收时的温度须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如甲方需要,乙方应义务为甲方解冻食品,依正常解冻程序加以解冻,并记录表单,随货验收。甲方可随时派员检查解冻方法是否恰当。
5、猪肉类必须是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且在24小时内生产的生猪产品。
6、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交货日期须在保存期限的前三分之一段。若发现篡改日期,则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7、乙方所配送食材留存使用单位72小时留样备查。
第九条:风险管控
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付款方式
不预付货款,当月每批次配送的食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次月底前付款。
第十一条 禁止出现以下情形的食材进入学校食堂,乙方所配送食材每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罚没其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同时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一)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包装容器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疫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二条 罚则
一、甲方发现有违反合同某项或部分条款的,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须终止合同,应于至少二个月前发函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