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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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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食堂服务外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江苏

招标详情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食堂服务外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1年07月30日 17: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行政区域苏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30日 17:28
评审专家名单陈介荣,金德刚,林娟,王承祖,严喆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暂无
项目联系电话暂无
采购单位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暂无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暂无
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暂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暂无

一、项目编号:SZZJ2021-G-017。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中标单位:苏州好口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旺路8号7号楼A幢三层122室(该地址不得从事零售)

第一标段中标金额:贰佰捌拾玖万肆仟零叁拾元整(¥:2894030.00元)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苏州市金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吴东路1188-2号1幢1188-6室

第二标段中标金额:壹佰捌拾捌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18824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第一标段

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塔园路校区(塔园路68号)总面积为:4000㎡。

服务要求:1、食堂基本要求: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早餐7:00-8:30,午餐11:30-12:55,晚餐17:00-18:30。就餐按时供应,不得拖延。2、明码标价,定期公布(每周五上午公布下一周菜单)。3、早餐满足1000人以上,早点20个品种;中餐采取自选形式,满足3000人左右就餐,品种包括:8个大荤、4个小荤、8个素菜、5种点心、1份粗粮及米饭等。

服务时间: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

服务标准: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所作承诺。

第二标段

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苏高工校区(爱河桥路18号)总面积为:2560㎡。

服务要求:1、食堂基本要求: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早餐7:00-8:30,午餐11:30-12:55,晚餐17:00-18:30。就餐按时供应,不得拖延。2、明码标价,定期公布(每周五上午公布下一周菜单)。3、早餐满足1000人以上,早点20个品种;中餐采取自选形式,满足3000人左右就餐,品种包括:8个大荤、4个小荤、8个素菜、5种点心、1份粗粮及米饭等。

服务时间: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

服务标准: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所作承诺。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娟、严喆、王承祖、金德刚、陈介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第一标段服务费:38777.00元

第二标段服务费:2493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联系方式:电话0512-68246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陈介荣。

电话:0512-68246681。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徐杰、沈鹰。

电话:0512-62826523。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627635783739c2f4b3cc4f5c46cf8d40fdd4077bf1f2SZZJ2021-G-017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项目编号:SZZJ2021-G-017

项目名称:在职职工用餐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在职职工用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J2021-G-017。

2、项目名称:在职职工用餐。

3、预算金额:

标段

采购内容

预算

备注

1

塔园路校区(塔园路68号)

3161567.20元

总面积为:4000㎡

2

苏高工校区(爱河桥路18号)

1902927.84元

总面积为:2560㎡

注:本项目根据采购项目的标段顺序进行开标,各投标单位可选择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进行投标。递交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第二标段的得标权,且不计入第二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

7、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9日14:00时起至14: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

时间:2021年7月29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联系方式:电话0512-68246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陈介荣。

电话:0512-68246681。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徐杰、沈鹰。

电话:0512-62826523。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由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词语释义

2.1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乙方(投标人):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技术援助、培训和配合措施、服务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代理人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或质疑,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联系方式参见“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8.1.1投标函。

8.1.2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进行现场投标则无需提供)。

8.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1.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进行现场投标则无需提供)。

8.1.5开标一览表。

8.1.6投标报价组成分析表。

8.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8.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2.2投标人情况表(如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8.2.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8.2.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且涉及到是否实质性响应的相关材料(如有须提供)。

8.2.5针对本项目标的物及相关方案的说明。

8.2.6本项目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

8.2.7服务承诺函。

8.2.8对本次投标的其他有关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提供)。

8.2.9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视频资料等)。

注:投标人须提交上述8.1.1-8.2.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3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本次投标报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电子化要求

(1)投标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2)投标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8.4 投标人需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无需密封包装),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8.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4.2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投标);

8.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理人则无须提供);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1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0、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0.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0.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0.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无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及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证明,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1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时间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4.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15、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5.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如有)。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如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5.3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6、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1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6.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6.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6.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6.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6.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6.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6.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6.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16.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6.3.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7、评标内容的保密

1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7.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 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18、对投标文件初审

1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8.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18.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18.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18.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18.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8.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8.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投标的澄清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废标

20.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1.2.1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1.2.2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1.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2、中标人的确认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依据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未中标通知书》并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须在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6、履约保证金

26.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缴纳。可以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6.2履约保证金(无息)在项目验收合格1个月后,服务过程中未发现缺陷,由采购人通过转账形式退还。若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7、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7.1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服务费38777.00元: 第二标段服务费:24932.00元。

27.2代理服务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7.2中标人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27.3服务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190154740002582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姑苏支行

28. 监督和公证

28.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8.2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9.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本项投标文件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在 号(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

标段

采购内容

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

备注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注: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按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明细表(第 标段 )

序号

条目

项目经理

主厨

食品安全员

内勤

点心师

厨师(大众

厨师(风味)

服务人员

保洁人员

1

人工成本

2

劳动保险

3

服装

4

清洁易耗品

5

保险费

6

税金

7

管理费

8

其他

……

合计

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以整个服务期限计算),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上述项的人员成本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等,且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本项目服务所在地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相关条目举例:人工成本、劳动保险、服装等各项,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和投标单位自身情况不限于此,可自行添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若与事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号

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传真

单位简历及机构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产权: ㎡ / 承租: ㎡

销(零)售额: 年 元;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主营项目

其他情况说明

(注:如有较大数额罚款须如实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7、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填:“实质性响应”或 “未实质性响应”)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如未作要求则无需填写)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逐一填写承诺事项或承诺内容任意一项填写“未实质性响应” 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注),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保证承诺书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编号 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1、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按壹万元计)。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2、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在职职工用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需求

二、采购清单:

标段

采购内容

备注

第一标段

塔园路校区(塔园路68号)

总面积为:4000㎡

第二标段

苏高工校区(爱河桥路18号)

总面积为:2560㎡

三、项目概况

1、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分院),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有两个校区:塔园路校本部(苏州高新区塔园路68号)、爱河桥路苏高工校区(爱河桥路18号)。目前教职工约450人,在校生规模约5600余人。其中塔园路校本部有教职工约320人,学生约3700人,住宿生1200余人;苏高工校区有教职工约130人,学生约2000人,住宿生约380人。两个校区各有1个食堂。

2、按《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教发[2019]62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坚决贯彻自主经营模式,同时为了优化师生集体用餐服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能提供专业管理、用工服务的专业餐饮服务管理企业来为学校食堂的自主经营保驾护航。

二、服务工作要求

1、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三部委第45号文件),从思想认识、措施保障等方面确保师生集体用餐安全。

2、推行先进管理模式:食堂量化分级优秀率达100%;“五常”管理100%实施;“明厨亮灶”正常运行、维保100%。

3、须落实使用“苏州市食用农产品统一销售凭证”、“重点单位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管理平台”,“阳光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实现食品安全全程信息化管理。

4、食材采购和配送由采购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食堂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要求。

5、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卫生、实惠、可口为目的,科学配餐,营养配餐,不断提高膳食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师生集体用餐安全。

6、根据学校实际要求为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集体用餐服务和承办各类活动、赛事的接待用餐服务。

7、配合学校做好自主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核算管理,保证师生菜肴同质同量同价。坚持公益性原则,保证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年终无盈亏。

三、招标要求

1、食堂基本要求: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早餐7:00-8:30,午餐11:30-12:55,晚餐17:00-18:30。就餐按时供应,不得拖延。

2、明码标价,定期公布(每周五上午公布下一周菜单)。

3、早餐满足1000人以上,早点20个品种;中餐采取自选形式,满足3000人左右就餐,品种包括:8个大荤、4个小荤、8个素菜、5种点心、1份粗粮及米饭等。

4、食堂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及要求如下:

塔园路校区(塔园路68号)

序号

岗位

年龄要求

人数下限(人)

基本要求

1

项目经理

30-48周岁

1

身体健康,从事餐饮管理工作

2

主厨(营养配餐师)

30-48周岁

1

身体健康,

3

食品安全员

(仓管、收验货)

25-40周岁

1

身体健康

4

内勤(阳光平台管理收银

20-48周岁

1

身体健康

5

点心师

20-48周岁

2

身体健康

6

厨师(大众)

20-48周岁

2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

7

厨师(风味)

20-48周岁

6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

8

服务人员

25-48周岁

16

体检合格

9

保洁人员

25-55周岁

10

身体健康

苏高工校区(爱河桥路18号)

序号

岗位

年龄要求

人数下限(人)

基本要求

1

项目经理

30-48周岁

1

身体健康,从事餐饮管理工作

2

主厨(营养配餐师)

30-48周岁

1

身体健康,

3

食品安全员

(仓管、收验货)

25-48周岁

1

身体健康

4

内勤(阳光平台管理收银

25-48周岁

1

身体健康

5

点心师

25-48周岁

2

身体健康

6

厨师(大众)

25-48周岁

2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

7

厨师(风味)

20-48周岁

4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

8

服务人员

25-48周岁

6

体检合格

9

保洁人员

25-55周岁

8

身体健康

5、中标单位在进驻采购人时要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简历)岗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然后按有关规定,定期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采购人报备,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立即调整。

6、食堂内部管理要求:

食品卫生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严格控制物品损耗率并按规定程序报损。

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各类餐具物品年耗损率要控制在2%以内。

在餐厅管理中,不使用腐烂变质的主副食品,包括各类辅料,不供应变质饭菜,保证饭菜卫生质量。注意荤素、营养的搭配,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

餐厅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餐具严格洗、消、冲、保洁,利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

搞好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熟食、生料加工分开,杜绝生、熟食混放,每餐对食品留样、以备抽检。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餐厅内所有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定期对就餐场所、就餐桌椅、板凳进行打扫消毒。

确保餐厅操作的安全卫生,杜绝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事故。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每年由卫生检疫进行二次抽检,抽检得分列入考核;对抽检整改项目,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餐厅员工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上岗期间必须戴口罩,着工作服、工作帽,每个员工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

餐厅内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餐厅、操作间、室外通道、楼梯等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7、中标单位在学校领导下做好食堂自主经营服务,在学校专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管理下开展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膳管会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伙食质量、卫生等常规管理工作由中标餐饮团队负责,学校对食品安全、产品定价和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

8、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在中标后壹个月内办好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经营许可证,未能按时办理的将暂停营业直至办理完成后方能恢复营业。因自身原因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创建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处罚的,由投标服务团队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连带责任。因中标单位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由中标团队负全部责任。未按上述要求承诺或未提供承诺的,视同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9、食堂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健康证明,严禁无证上岗。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委餐饮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10、服务团队必须保证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与就餐环境达到苏州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优秀等级,学校负责监督,并定时检查。

11、食堂设施:学校根据集体用餐服务需求提供所有的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中标单位负责妥善使用好所有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

12、中标方所委派的符合要求的团队服务人员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必须先征得甲方采购人同意方可换人。

13、服务团队要根据学校自主经营需求,明确服务宗旨、经营理念和提供具体措施,要制定完整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配合学校创建温馨的餐厅文化,并配合学校做好成本控制、利润核算,菜肴价位控制等。

14、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在服务期间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和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5、投标团队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若提供虚假承诺,将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未按上述要求承诺或未提供承诺的,视同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6、因中标团队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负责人赔偿,若直接负责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17、市场风险: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等的风险,一旦中标,不得擅自缩减团队服务人员,并接受学校的实时督查。

18、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的月薪,由学校按中标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统一交给服务团队(单位)按月发放。服务团队 (单位)同时也须保证按社保相关要求为团队成员提供各类保障性待遇。所有费用都纳入食堂供餐服务成本核算中。

19、为确保师生食品安全,满足不同口味师生个性化的需求,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学生的需求,需建立多元化的餐饮形式来满足师生饮食的不同需求,服务团队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引入快餐、风味等多种供餐品种,来丰富校园的餐饮市场,打造“安全、文明、美味、温馨”的供餐服务特色。

20中标团队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食堂内配套设施设备、电路、网络维修及下水道疏通等,中标团队必须每天向学校反馈运行情况,若有问题必须及时提出,由学校负责处理,费用纳入学校成本核算中。若由于中标单位反馈不及时等而耽误饭菜的供应,则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22、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为提升服务团队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食堂集体用餐服务团队实施绩效管理考核。

1)考虑自主经营公益性原则和盈亏持平要求,为及时、准确了解经营情况,工资实际支付时间与工作时间同步,即按去掉寒暑假的9个月进行分摊。

2)在核算经营费用盈亏持平或有盈利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若核算经营情况为亏损,则以实际到岗人数考核支付费用。按合同约定金额的人均数*实际人数来支付费用。

4)关于管理费,由学校膳管会对管理团队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在有盈利的情况下进行对应月份管理费的发放。

5)管理费的发放,也同样要参考全年盈亏持平的原则。如考核月份的管理费+原材料费+人工费+其它费用,已超总营业额,则管理费按总营业额的余额酌情发放。

考核标准及相关管理费发放要求如下:

每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管理费发放比例为总营业额的8%;

每月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管理费发放比例为总营业额的6%;

80分以下无管理费,60分以下由学校约谈服务团队负责人并考虑取消服务合同!

出现安全事故,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

23、学校将根据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获得荣誉、成本核算管理、自主经营的盈亏控制等情况对服务团队进行学期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4、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不对外承包。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严禁将中标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他人;

2)严重违反采购人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或招标方的有关规定;

3)采购人组织的对中标单位的月考核不合格的;

4)派驻采购人的所有食堂服务人员,年龄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年龄要求,采购人要求更换拒不更换的;

5)中标单位长期(连续两个月内)有人员不到位,实际到岗人数(岗位)未达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影响服务管理质量的,经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改正,中标单位仍拒不改正的;

6)中标单位派驻的服务人员有健康状况不达标、无法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合格证的,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改正,中标单位仍拒不改正的;

7)出现重大食品安全或事故问题,包括因中标单位管理出现严重失误,导致采购人或中标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如有人员伤亡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或有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中标单位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5、采购人如未按约付款的,则中标单位应书面催告;经中标单位催告后仍未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达_30_日的,则中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采购人赔偿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6、投标供应商应参与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食堂现场条件,从而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不具约束力。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10点;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西门

联系人:陈介荣

联系电话:68246681

2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即甲方)与中标人(即乙方)就此次采购设备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三)交付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三、价格与支付:

3.1本项目服务价格包括物资费、人员工资、社保、劳务支出、保险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磋商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付款步骤:

3.2.1根据合同价,分摊人工服务费,在满足岗位服务需求下,按月结算和发放实际金额。

3.2.2每月根据月量化考核结果,支付管理费。

每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管理费支付比例为总营业额的8%;

每月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管理费支付比例为总营业额的6%;

80分以下无管理费;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出现安全事故,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

3.2.3每学期、每学年结束,学校将根据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获得荣誉、成本核算管理、自主经营的盈亏控制等情况对服务团队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金。(奖励金具体数额,综合财政或学校财力来考量)

3.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3.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4.1.2 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违约责任

4.2.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2.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 ,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索赔

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服务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6.2.1 乙方同意终止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7.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7.2.4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采购代理机构系统备案。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0.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机构二份。

10.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0.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

二、评分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

(一)价格分值: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1)本项目并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如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4、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上述针对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政策不重复享。

(一)服务方案比较,52分

1、为本项目专门所拟定的工作服务标准说明(5分):

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技术可行性强、流程标准规范,得5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一般、流程基本符合规范,得3分;

指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技术可行性弱、流程规范性不足,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法》,清洁卫生服务相关要求措施保障说明(5分):

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技术可行性强、流程标准规范,得5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一般、流程基本符合规范,得3分;

指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技术可行性弱、流程规范性不足,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对本项目制作的日常管理流程方案,包括:食品的采购及验收管理方案、食品的储放管理方案等(每个流程落实到人)(5分):

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技术可行性强、流程标准规范,得5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一般、流程基本符合规范,得3分;

指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技术可行性弱、流程规范性不足,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4、服务管理举措比较(5分):包括服务管理举措详细措施,程序的描述。

管理举措完善,程序规范,得5分;

管理举措欠缺,程序规范,得3分;

管理举措欠缺,程序不规范,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供应的菜色品种、质量标准、价格(5分),供应的菜色品种丰富,荤、素搭配合理、质量标准高、价格承诺符合学校要求且具有优势。

品种丰富,价格实惠,得5分;

品种多样,价格一般,得3分;

品种匮乏,价格过高,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6、服务与安全承诺比较(6分):制定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招标要求的食堂安全承诺书与管理服务承诺。

承诺明确,可操作性强,得6分;

承诺明确,可操作性弱,得5分;

承诺含糊,可操作性弱,得3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突发应急预案比较(4分):制定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招标要求的食堂应急预案。

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得4分;

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弱,得3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弱,得2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8、安全生产措施比较(5分),完备的人员、用电、用气、用水,以及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措施完整、规范,得5分;

措施规范、但内容简单,得4分;

措施不规范,内容简单,得3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9、食堂资产管理措施方案比较(4分),制定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招标要求的学校食堂资产管理措施。

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得4分;

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弱,得3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弱,得2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0、特殊时段(如用餐高峰等)用餐保障措施(6分):制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招标要求的食堂用餐保障方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保障内容全面、保障措施科学先进,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

保障内容全面、保障措施科学先进,但无可操作性,得4分;

保障内容不全、保障措施简单,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

保障内容不全、保障措施简单,且无操作性,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1、提供勤工俭学方案(2分)

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得2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弱,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二)团队配备(20分)

1、现场负责人:3分

A、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最高2分

高级2分;中级1分;初级0.5分

B、具有效期内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得1分。

2、主厨,4分

A、中式烹调师(中式烹饪师):三级或三级以上得3分,三级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

B、具有效期内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得1分。

3、配备的其他人员,13分

A、具有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1分

B、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必须加盖考核部门公章),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4分。

C、具有效期内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4分。

D、具有中式烹调师(中式烹饪师)证书,每有1人得1分,最高4分

注:职称、资格、学历等证书证明必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持有,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上述拟派驻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三)投标供应商公司评价,18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关。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2、业绩比较:5分

投标人独立承担的食堂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证明资料得1分,最高5分。

证明资料包括项目的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金额可提供服务期内任意一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对应的服务发票的复印件。

3、服务评价:3分

投标人在服务单位的评价,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

评标说明:

1、上述评分项中如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的可用公证件原件代替。

2、其他评标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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