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7-30
项目概况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FCG2021-058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在线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开标; 组织机构线下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会议室(地铁1号线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982848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d7aabf30f05511eb95fa8b70998f977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公开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荷花路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68877771
质疑联系人:杜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706505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4幢华元大厦20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海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320706
质疑联系人:单成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3207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 真:0571-89185312
联系人 :江引妹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附件信息:
2021.7.30(定稿)(招标编号:YHZFCG2021-058)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doc
1.5M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HZFCG2021-058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8
前 附 表 8
一、总 则 12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 17
五、开 标 17
六、评 标 19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8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1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48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1
资 格 文 件 53
HYPERLINK \l _Toc30064 报 价 文 件 59
商务技术文件 69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临政采分-2021-00072[LPZFCG-YS-2021-00005]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进行(线上电子招投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YHZFCG2021-058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50000元;
最高限价(元):650000元;
采购需求: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20日,每天北京时间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上获取(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在线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组织机构线下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会议室(地铁1号线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查阅,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获取方式:供应商账号密码登陆政采云平台后点击我的的工作台,然后点击“服务中心”后下拉框内找到“帮助文档”点击打开在搜索处直接查找即可找到帮忙文档及视频进行查看学习操作流程。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二)其他事项: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临平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531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荷花路6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联系电话:18868877771
质疑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3706505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2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海丽 联系电话:0571-86320706
质疑联系人:单成燕 联系电话:0571-863207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真:0571-89185312
联系人:江引妹 联系电话:0571-89185312
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 数量 |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服务期: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3 |
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650000元,最高限价:650000元;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6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 ?不组织,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安全等责任自负。 |
7 |
样品 |
□ 提供; ?不提供。 |
8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不要求。 |
9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投标保证金 数额 |
无。 |
11 |
投标文件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12 |
投标文件的 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其中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需要投标人主动联系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400-888-4636咨询进行办理,或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至投标响应文件内。招标文件中盖章或签字处均可在线加盖电子公章和法人章。 |
14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2办公室,周海丽收,15868109971)。 (3)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底以作项目验收存档使用。格式详见附件。 |
16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7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8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告; 2、投标地址: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 2.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2办公室。 |
19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开标时间:详见公告; 开标地址(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 组织机构线下开标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会议室(地铁1号线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
20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 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 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是否进口 |
□允许进口; 不允许进口。 |
23 |
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4 |
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5 |
实质性要求 |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
26 |
诚信履约 |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27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采用)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28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根据杭财采监〔2020〕7号、余财采〔2020〕13号,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鼓励和支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0%和8%的扣除。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标办法》。 (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3)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本次采购标的为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餐饮业;
说明: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服务承接商)为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 (7)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9)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10)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 (11)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执行。 |
29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30 |
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31 |
招标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付款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直接支付给分散采购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但不单列进投标总价。 |
32 |
供应商注册要求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即合同中的甲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的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进修学校食堂运行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5.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5.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包括以下资料:
a.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 其他能证明其财务情况的材料 (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b.税费和社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或 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内容部分格式及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3)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见第五部分);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提供);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文件(如有);
(5)公司介绍;
(6)针对本项目详细服务实施计划方案等;
(7)服务承诺;
▲(8)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9)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案例(根据评审要求提供);
(10)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11)对应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格式内容自拟);
(12)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4)评分对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注: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含电子公章)。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7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但的工作和责任,同时协议内须明确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采用)。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6.4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信、业绩等文件(如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由相应联合体成员加盖各自公章外,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3开标期间,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由招标代理机构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如有);并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制作开标记录表,发送各投标人在线开启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十三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25分,商务技术得分75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5分)
评标标准如下:
分类 |
名目 |
评审要点 |
分值 |
商 务 分 |
1、投标人企业资质 |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为准)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2、投标人企业能力认证 |
(1)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得1分; (2)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得1分; (3)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得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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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企业 业绩经验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服务项目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提供一项合同得0.6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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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信誉 及荣誉 |
投标人获得“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企业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单位名称,否则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人获得“质量服务诚信企业”企业证书的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单位名称,否则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所服务过的用户单位对其提供的服务反应良好的得1分。(提供项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调查表须有用户单位盖章方认可,未提供不得分。) (5)拟派厨师长荣誉:拟派厨师长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奖项荣誉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2分(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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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分 |
5、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
(1)食品质量及食堂安全控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4分; |
4分 |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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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事故应急事件处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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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应急处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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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配备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管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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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处理方案等)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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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材料管理方案 |
原材料使用管理、成本控制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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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堂人员派驻配置情况 |
(1)派驻厨师长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3分,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 (4)派驻人员中另具有面点师证书的加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加2分,具有中级营养师证书的加2分、具有高级营养师证书的加3分。 (以上拟派人员还需提供人员证书、有效期内健康证及近3个月缴纳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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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训计划及内容 |
根据派驻人员岗前培训计划及内容的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情况进行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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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针对本项目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针对本项目难点分析及对应问题的解决措施方案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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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地化服务方案 |
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快速响应采购单位突发应急餐饮服务要求(如:本地化服务网点分布应对临时增加就餐人员应急措施等内容),根据方案合理性打分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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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承诺及投诉处理措施 |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承诺及投诉处理方案(如: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人员服务质量投诉等处理方案和解决措施)的合理性打分0-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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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色服务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相关特色服务,特色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并具有实质性响应方案及承诺,经评审专家认可,一项实质性响应特色服务承诺得1分,最多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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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优惠承诺 |
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承诺响应内容与项目需求契合,承诺内容是否清晰准确,并根据优惠承诺实现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0-2分。 |
2分 |
注:以上评审内容制作进投标文件内,并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价格分(2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5.1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根据杭财采监〔2020〕7号、余财采〔2020〕13号,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鼓励和支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0%和8%的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8%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8%的扣除):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