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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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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NXRC采招字2021-012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808

二、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吉祥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家和万世花园4号住宅1单元101室 13709572772 121512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宁君(评审委员会组长)、张抗、王文华、武涛
采购人代表: 田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6163.00元。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相关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08月0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联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0951-5043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鑫业大厦14楼
联系方式: 0951-6989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锋
电话: 0951-50439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耿倩
电话: 0951-6989816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7-30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808 招标文件编号:NXRC 采招字 2021-012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一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3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 第五章服务要求........................................................................................................... 26 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委托,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NXRC 采 招字 2021-012、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 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808 项目编号:NXRC 采招字 2021-012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厅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20000.00/年 最高限价(如有):1220000.00 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年) 备注 自然资源厅职工餐 厅托管服务单位采 购项目 餐饮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220000.00 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订。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2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3 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4)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7-6 至 2021-7-1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方式:电子下载 (网络报名成功后,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下载时 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30 10: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方式:自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下载, 招标文件免费发放;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该交易 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702 室; 2.请投标人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 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单位及采购 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 25 号 联系方式: 0951-5043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鑫业大厦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6989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锋 联系方式: 0951-50439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耿倩 电话: 0951-6989816 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单位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 25 号 联 系 人:田锋 联系方式: 0951-5043968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鑫业大厦 14 楼 联系人:耿倩 联系电话:0951-6989816 邮箱:2432241825@qq.com 2 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808 招标文件编号:NXRC 采招字 2021-012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220000.00 元/年(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元整)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超出者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职工餐厅托管服务单位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采购需 求)。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8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开标截止日前 15 日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12 招标人修改或澄清招 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发布采购 公告媒介同步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3 偏离、分包 不允许重大(负)偏离;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补充文件 15 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投标截止日期起) 6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以 U 盘形式提 交)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 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8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9 开标时间 2021 年 7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20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递交标书的随 机顺序。 22 招标文件费用 0元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大写:贰万元整) 缴 纳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持 CA 锁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 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耿倩 电话:0951-6989816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耿倩 电话:0951-6989816 2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 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27 合同付款方式 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 28 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 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 〔2002〕1980 号)执行。 7 一、总则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格要求 2.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3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 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2.4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质证明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同时,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如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无 效投标。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费用且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招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三部分组成,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掌握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充分理解 8 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后,制作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 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供应商应视为充分熟悉本次招标要求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变更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投 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最迟应当于截止开标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答疑要求;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变更文 件,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1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变更时间应当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答疑纪要及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 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 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2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要求填写。按招标文 件 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 应商 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两部分组成。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 原则上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9 4.标价和货币 4.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报价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4.5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 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 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5.投标报价 5.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 行报价。 5.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 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5 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5.6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应由供应商支付的:人工费、税金、 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5.7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投标文件中服务响应情况 应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对此供应商都必 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存在正、负偏离的如实填报。本 项目不接受重大负偏离投标,如若出现则视为无效投标。 6.备选方案 6.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6.2 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且未标注“补充、修改”字 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7.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一、总则”第“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 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 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 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9.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危险。采购人 的利益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9.3 原则上供应商必须以单位名义从公户转出方式于截止开标前提缴,同时注明投标项 目名称和标段;保留缴纳凭证,开标时审验资质备查。未缴纳、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9.4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付方式 (1)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通过单位公户将投标保证金按时 缴纳。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人(供应商)的缴纳账户进行退付。 9.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谋取成交的; (3)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转 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 11 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前款(2)至(5)项情形之一 的,中标或成交无效。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 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 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 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 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0.3 前文第 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 11.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依照前附表规定,胶装印刷,不得使用活页或夹 层。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 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 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 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供应商所递交的每份投标文件一律在文件左侧装订,采用 胶装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 1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装在一个密封 袋中,所有的副本装在另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单 位地址、正本或副本、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3)为完善档案保管,供应商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以 U 盘形式提交,单独 密 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意思是供应商对包封的封口牢固粘 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将视为无效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2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1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3、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逾期 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3.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文件,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 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上述 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3.4 供应商若要撤回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投标应以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告知采购人。如遇特殊情 况,供应商通知采用电报、电传的形式,随后必须补充经全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函,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将该文件书面送达;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13.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3.6 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4、串通投标行为 14.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 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3 14.2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财政部 87号令第 37条):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1、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全权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 律等方面的专家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 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 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 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 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 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 14 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 2.1 受采购人委托,由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供应商全权代表受邀应按时参会,并核对身份信息、签名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 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会议时,首先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参会单位及 人员等内容。 2.4 开标唱标时,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代表检 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 投标价格、服务周期等内容,由供应商对信息进行确认后记录人进行记录,供应商签字。唱 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当场不提出的,视为无异 议。 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购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 能有一个价格。 3.评标 3.1 采购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5人单数组 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名评审专家。 3.2 评标的内容有: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招标各项要求,所供设备(依据技 术文件及所供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质量性能是否可靠,报价是否合理,能 否提 供最佳服务,有无履行合同能力等。 3.3 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到决定中标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人员工作人员私下接 触或企图影响招标人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 3.4 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时,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如实详 细填写。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保证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同等或更优的质量。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 15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它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不一致且未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报价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 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且在 评标答疑过程中未做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6)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 投标处理。 (8)招标文件当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以及在定标前招标投标以书 面形式所做的各项澄清或补充说明,都将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有效期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3.6 初步评审 3.6.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 保留。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 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 3.6.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当在资格 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或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不良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 (6)资质证件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7)投标有效期或交货期(服务周期或完工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技术参数整体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存在重大缺项、漏项、负偏离的; (11)附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和商务要求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3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 标,则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报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 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 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3.7 详细评审 3.7.1 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根据本项 目 特点,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2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标时对下列因素不予考虑: (1)如果合同授予中标人,应付的税费。 (2)除业主提出对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影响到合同价格的情况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 报价只能作为价格的最高限。 3.8 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并承担评审结果相关责任,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9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 3名。 (3)根据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的评标办法,以得分高低排序向采 购人推荐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 4.定标 4.1 由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 标企业打分,汇总后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单位。 4.2 如最终得分出现相同的,以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优劣 排序,前几项还出现一致相同的,由评委会投票决定供应商排名。 5.中标标准 5.1 供应商及所投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好、信誉好,履行合同能力强,报价对 买方最有利,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5.2 供应商正确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有效。 5.3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 术和质量要求,能够保证质量和交货期。 5.5 投标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投标更具有竞争力。但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标准。 5.6 评标委员会采取评定合一的原则和办法,结合投标文件答疑情况进行评价、比较和 讨论。 5.7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审细则”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 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工 作人员汇总,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6.评标原则 6.1 评标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同时维护业主和供应商 的合法权益。 18 6.3 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6.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标。 6.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1 开标后直到定标结果宣布前,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 及定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7.2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业主、评委施加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拒绝其中标。 7.3 评委对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8.废标 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 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 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区)政府批准。 9.特殊情形规定 9.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9.2 项目经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 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 43 条、《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令)相关规定,由采购人申请、财政部门审 批,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五、中标(成交)公示、中标通知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 结果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 19 3.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 7日内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采购活动。 六、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1、某分标/标段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 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0.55%=2.75 万元 (5000-1000)×0.35%=14 万元 (6000-5000)×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某分标/标段的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1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额如 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9.9 万元 七、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20 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 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 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 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 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做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投诉。具体见下附 表: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质疑 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951-6989816 2 评标结果质疑 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951-6989816 3 行政监督投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0951-5069348 7、质疑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 21 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 清 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 以 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 标、成 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投诉情形处罚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 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 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 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 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 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 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 任。 九、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 构 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 构对 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撤回中标通知,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采购人可以另行组织招标或将标的授予下一个获得最优评标结果的供应商。 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采购人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 6、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 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供应商 或 重新组织招标。 7、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十一、合同的备案及公示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或成交人)应配合 采购人将采购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履约验收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 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进行。 2、对于如软件开发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 十三、其它规定 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标 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交付或完工时间。 3、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23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本章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 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 所列的特 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 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 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 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 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 A 所列 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A 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 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 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验收确认 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 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 A 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 附件 A 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 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 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24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 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 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 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25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序 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报价得分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 得 30 分。 2 商务标响应 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得 3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 有一项基础分加 1分,加至满分 5分为止。 3 业绩 20 分 提供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今)类似餐饮服务业绩。承担 200 人至 300 人 人员就餐规模的,每有一项得 2分;承担 300 人至 400 人人员就餐规模的,每 有一项得 3分;承担 400 人以上人员就餐规模的,每有一项得 4分;三项累计 得够满分为止(开标现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或相关业绩证明, 并将对应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 人员配备 8分 投标人提供服务主要从业人员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 理、烹饪、面点、营养师各配备 1人及以上,其中每提供一个中级证书及以上 的加 2分;每提供一个初级职称的加 1分;两项加至满分为止。 注:以上证件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5 经营方案 20 分 根据经营理念、创建目标、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卫生管理措施、设备设施 维护保养措施、餐饮文化建设、经营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 1、明确经营方案理念、目标、应急措施、卫生管理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措施,但整体方案简单,无法完全体现企业实力和服务能力,得 1-6 分; 2、经营方案理念、目标明确,应急措施、卫生管理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措施,整体方案可行但相对略有欠缺,得 7-13 分; 3、经营方案理念、目标明确,应急措施、卫生管理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措施全面、可行,整体方案能够体现企业实力和服务能力,得 14-20 分。 6 食品安全承 诺及服务质 量承诺 5 分 1、有食品安全可控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质量承诺合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7 餐谱调整 方案 7分 提供餐谱搭配不合理的得 1分;餐谱种类较丰富、符合当前饮食规范要求得 2-3 分;餐谱菜品花样丰富、营养科学、搭配合理,符合当前饮食规范要求,内 容完整得 4-7 分;未提供不得分。 8 培训方案 5 分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餐饮安全操作规范等培 训。行为规范及相关培训方案针对性一般强,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 分;有简单的人员培训及行为规范得 2-3 分;培训计划内容全面具体,符合项 目实际情况得 4-5 分。 得 1-2 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培训纪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未提供的 不得分。) 26 评分说明: 1、商务标部分: (1)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的响应程 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性化要求的,不作为评 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 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 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7)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 投标单位需全面负责管理进场人员在职工餐厅服务工作;做好前厅、后厨相 关对接工作;统筹做好职工餐厅早、中、晚餐等各项就餐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职工餐 厅厨师、服务员管理、考核工作。 2.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122.00 万元/年(含员工工资、社保、劳保、餐梯维 保等)。三年合计 366.00 万元。(本项目报价为一年价格) 二、进场人员配置要求 托管企业进场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为 25 人。人员配置结构如下: 三、托管企业奖罚机制 托管企业必须建立奖罚机制,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员工给予处罚。 四、托管企业考核细则 采购单位为严格管理及提升服务质量,对中标单位的供货行为进行质量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办法另附合同文本后),并依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核拨每月服务费用,如 有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形,将依据考核扣分情况扣除本月服务费用。 为保障采购人职工餐厅菜品质量及乙方可能出现的服务隐患,采购人在进行核拨 第一月服务费用后,托管企业向采购人缴纳 5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 29 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 纳。在合同结束后如无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托管 企业。 五、托管企业岗位责任制 乙方托管企业必须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必须包括有:明确各岗位工 作制度、工作流程、奖惩机制、成本控制。 六、托管企业安全管理 托管企业安全管理须包含: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操作 安全管理及与餐饮相关的其它安全管理和工作内容。 30 附:职工餐厅托管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细则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职工餐厅托管方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职工餐厅工作效率与就餐服务质量,更好的做好各项就餐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考 核细则。 一、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监督托管企业履行签订的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设施设备在使用期 间如有损坏必须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费;遵守合同约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 管科室管理。 二、菜品质量 (一)制作的菜品不得出现有杂物(如:头发、钢丝球丝、死虫等异物)。 (二)制作菜品有烧焦、炒糊、盐味过量的情况,导致无法食用,应照价赔偿。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仪容仪表 (一)员工上班必须着工作装,且工作服整洁; (二)服务员上岗前须着淡妆,站姿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不得在操作间、库房随地吐痰、吸烟; (四)男士胡须及头发不得留的过长,女士不得留指甲、涂染指甲油,不得佩戴 首饰; (五)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六)员工在上岗前必须佩戴口罩; (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 四、环境、设备卫生监督管理 (一)前厅、后厨各区域设施设备在开餐前及餐后进行彻底清洁,不留死角。 (二)餐具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操作,并填写洗消记录。 五、后厨及前厅工作人员技能培训监督管理 监督托管单位每月不定期做好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每周做好菜品创新,增加 菜品种类、增强菜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做好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保障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 (一)下班后严格检查并关闭天然气阀门、自来水嘴和电源开关、灯具开关;若 未关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由托管方承担; (二)损坏餐具及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原价赔偿并扣考核分; (三)造成原材料浪费情况应照价赔偿并扣考核分; (四)若发现服务人员偷拿职工餐厅物品及原材料,立即开除; 31 (五)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不能使用,应照价赔偿。 (六)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要求,每日做好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七、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与托管单位每月托管费用挂钩,作为付款依据,一分按照 100 元标 准进行罚款。 职工餐厅托管单位考核打分表 考核项目 分数 扣分情况 扣分细则 合同履约情况 40 分 1、不按合同履约扣 10 分。 2、不服从管理一次扣 10 分。 3、年终满意度调查低于 70%扣 20 分。 菜品质量 10 分 1、菜品有头发、钢丝球等杂物一次扣 3 分。 2、菜品有烧焦、炒糊、盐味过重,导致无法食用扣 4 分。 3、菜品油过多一次扣 4 分。 仪容仪表、卫生 情况 10 分 1、服务人员上班不着工装扣 2 分。 2、服务员不着淡妆一次扣 1 分。 3、站姿不端正、仪容仪表不规范扣 1 分。 4、留指甲、胡须、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一次扣 2 分。 5、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扣 2 分。 6、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扣 2 分。 安全责任 30 分 1、下班不关闭天然气阀门一次扣 10 分。 2、在操作间、库房吸烟一次扣 3 分。 3、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扣 4 分。 4、偷拿职工餐厅物品及原材料扣 10 分。 5、发现有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扣 3 分。 技能培训 10 分 1、不按规定创新菜品扣 5 分。 2、不按规定组织员工技能培训一次扣 5 分。 合 计 注:1、每月考核一次,打分成绩与托管费用挂扣,每月报财务审核。财务依据考核情况进行核 拨本月服务费用,一分对应 100 元; 2、考核分低于 60 分第一次督促书面整改,第二次低于 60 分单方面解除合同。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章格式仅供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在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或扩展。 33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4 一、投 标 函 致 宁夏融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正式授权 <供应 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你方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项目 名称> 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其投标文件自宣读投标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天。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具备的条件。 3.提供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 4.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 合同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承诺接受公开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 同条 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6.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 价的投标。 7.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 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提供。 9.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总则第 1条基本条件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 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 35 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中标将以此函中所填写 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应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止(后同)。 36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内 容 1 投标报价(元) (此处报价为一年 费用) 大写: 小写: 2 服务期 3 服务内容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4 备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 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备注: 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价格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 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价格明细表”保持一 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项目名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月工资费用 合计金额 备注 全年总计(12 个月): 注:1.根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结合投标方案内容,对所有涉及的费用进行填列。 投 标报价时,供应商应已全面考虑所有采购需求的内容,包含了满足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 2.本表投标总价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的金额一致。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38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服务内容 偏离情况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39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服务 方案和相应的服务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40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1 附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计 划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2 附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3 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44 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无需填写。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 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3、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5 附件 6:业绩汇总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 元) 合同签订时 间 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 2 3 … 注:后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6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定) 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中标(成交)公示、中标通知 六、中标服务费 七、质疑与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九、解释权 十、合同的签订 十一、合同的备案及公示 十二、履约验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 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注:后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格式自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