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Z00214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第1包:220万元;第2包:180万元;第3包:150万元;第4包:130万元;第5包:20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220万元;第2包:180万元;第3包:150万元;第4包:130万元;第5包:2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果履约情况较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最多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价格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0、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8月20日9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4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开评标,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评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81565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
联系方法:0551-6622039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0、66220387
采购需求.doc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费用按月据实结算,中标人需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连同供货双方每日签字确认单据等一并汇总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核实无误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果履约情况较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最多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价格不变。 |
4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副食材供货及配送项目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涵盖分局大楼和12个独立办公的所队(分别为分局机关食堂、望湖派出所、包公派出所、芜湖路派出所、常青派出所、淝河派出所、骆岗派出所、滨湖派出所、巡警一大队、战训队、刑警一队、刑警三队、经侦大队)食堂供应,不得转包。
本项目总预算为700万元,共分为5个包:
第1包:分局机关食堂、战训队,年配送预算金额:220万元;
第2包:滨湖派出所、望湖派出所,年配送预算金额:180万元;
第3包:常青派出所、芜湖路派出所、包公派出所、刑警一队,年配送预算金额:150万元;
第4包:淝河派出所、骆岗派出所、巡警一大队、刑警三队、经侦大队,年配送预算金额:130万元;
以上1-4包主要配送上述13个食堂的副食品(含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面点半成品、水果、牛奶等)。
第5包:分局机关食堂主食、调料配送,年配送预算金额:20万元。
三、服务需求
1、中标人所配送的商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2、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的随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得因配送量多少,大小等各种理由拖延。
四、食品质量要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类别 |
货物名称 |
品牌要求 |
备注 |
粮油 |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或生产能力。 |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或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或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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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
净菜(摘拣过的),利用率95%以上) |
保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要求和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
鲜肉 |
新鲜软排、猪肉、牛肉、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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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前夹、后座、五花肉、软排、牛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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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净膛过的鸡、鸭、鹅、美洲鸭等常用家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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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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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净膛过的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带鱼、黄鱼、蟹、贝、藻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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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香蕉、苹果、桔子、梨子、桃子等常用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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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 |
红薯、紫芋、玉米、花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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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熟食) |
包子、烧麦、馒头、花卷、面包等常用面点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 |
保持新鲜,冷链运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
乳制品、果汁 |
牛奶、豆奶、酸奶、果汁等常用乳制、豆制、果汁等饮品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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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调料 |
面粉类:白面粉、高筋面粉、低筋面粉、面条、饺皮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食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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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卤制及腌制品 |
各类常用泡菜、卤制及腌熏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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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各类餐具、一次性饭盒、竹筷、保鲜袋、抹布、洗涤剂等厨房日常用品及器具(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及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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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全程提供冷链运输(相关冷链运输设备或车辆,具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新鲜宰杀,肉类为新鲜肉或冷鲜肉,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采购货物品种不限于以上种类,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4、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SC编号(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在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查验(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检查)。 |
(二)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并在供货时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合同签订后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机抽查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备查。中标人须每日提供当日所供肉禽类食材的肉禽检验检疫报告,每周提供所供蔬菜类食材的农残检测报告)。粮油、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SC编号(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同签订后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机抽查相关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实际配送量以采购人验收数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一经发现供应食材出现以下任意一种食品问题,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
5、所供应的食材中,如果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
(三)原材料常规要求
1、新鲜度:
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12、肉类:
A、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宰杀的家禽;
B、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C、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3、水产类:
A、中标人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B、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4、预包装食品类:
A、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C、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D、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5、蔬菜类:
A、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蔬菜类,必须是清脆鲜嫩,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B、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采购人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外,对中标人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16、面点类:
自制、新鲜、清洁,无添加剂,色、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17、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18、中标人如不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验收
1、货到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五)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采购人订单数量,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中标人已在配送单上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
(六)供货时间
采购人提前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1 小时内回复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将货物配送到位。
五、供货配送要求
1、由中标人负责冷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3、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并提供当日合肥市周谷堆农贸市场官网价格相应物品价目表(含促销、特价物品),若周谷堆农贸市场官网无该类商品,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
5、中标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履约及违约
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中标人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内通知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
3、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扣除全部履约金。
4、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上述第2条处理。
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新鲜宰杀,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7、凡中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双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且取消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中标人需按当日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向采购人赔偿。
9、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同时相关货物抽检检测的费用从投标人已完成部分中扣除。
1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里的指定食材、副食调料等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及影响,中标人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12、中标人负责服务期内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同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间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访、投诉对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13、中标后,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履约,如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各项供货任务,否则按履约及违约条款里的第2条处理,延误超过3次以上并对服务造成不利后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七、服务质量评价考核
1、合同签订后,每月考核一次,由所供货的食堂对配送单位进行单独考核打分,月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评价结果经分局审核确认后,除按规定扣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该中标人的配送合同。
2、具体考评细则如下表:
项目 名称 |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时间 要求 |
1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货的,每迟到1次扣4分,以此类推进行叠加扣分。 |
20 |
|
2 |
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超过1小时在2小时内更换的,每次扣2分,超过2小时更换的,每次扣4分。 |
20 |
||
数量 要求 |
3 |
实际配送货物少于或多于订购数量1%,每次扣2分。 |
10 |
|
质量 要求 |
4 |
每日送货品一并提供禽类、肉类、水产类检验证明,蔬菜类每周提供一次无农药残留等证明;货物不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证明被退回的,每个品种扣3分。 |
15 |
|
5 |
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被退回的,每次品种扣3分。 |
15 |
||
应急 要求 |
6 |
采购人出现临时紧急采购时,投标人未能按时提供临时食材配送服务的,每次扣4分。 |
20 |
|
合计 |
100分 |
备注:月度每个食堂单独考核打分后,计算平均分算最终月度考核中标人只供应一个食堂的,直接由所供货食堂考评打分;每月考核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付款;平均分低于90分(≥80分)的,每减少1分,扣除该月度货款的1%;低于80分的,每减少1分,扣除该月度货款的2%;若投标人月度考核平均分不足80分,采购人除扣货款外,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该中标人的配送合同。
单个食堂对某中标人月度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对该中标人进行约谈,连续约谈2次以上的,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该中标人的配送合同。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100%,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公布的食材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投标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95.347%按95.34%计。
例:若投标人报价费率为93%,以菜心为例,经查当日菜心平均价为2.0元/kg,则投标人当日的菜心配送价为:2.0*93%=1.86元/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