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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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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2022学年食堂物资供货商遴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2022学年食堂物资供货商遴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7月30日 21:0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2022学年食堂物资供货商遴选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30日 21:04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30日更正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13-8336888
采购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1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813-5388036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自贡市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813-8336888
附件:
附件1更正内容.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DHFZC-2021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2022学年食堂物资供货商遴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三、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18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813-538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二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0813-833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813-8336888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3.1 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 3.2 服务期限:2021 年 8 月 21 日—2022 年 8 月 20 日。 3.3 交货地点: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 3.4 付款方式: 货款结算周期为一个月一次(从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结算时间的后 5 个工作日为对帐日,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货款,对帐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正 式发票必须在当月的 30(或 31)号之前交到采购人处。供应商符合考核要求, 且无违约行为,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 15 天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遇节假日顺 延。如交发票时间超过当月 30(或 31)号,则货款次月支付处理。 3.5 核价方式(仅用于 5-12 标段,1-4 标段商务应答表无须应答此项内容): 3.5.1 采购人结合市场议价,按成交供应商报价进行比对议价(采购方按采 购需求报批次以询价方式向对应包号的成交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 必须参与报价,采购人以当轮询价结果结合自身在宜宾市区内批发市场及大型农 贸市场采购的自采价格确定本次供货的价格,供货价格不得高于自采价)。 3.5.2 自采价(自采核价或自采定价)包含产品本身价格、运费、装卸、税 费等一切费用。 3.5.3 核价周期:按服务内容中确定的核价周期进行核价。 3.5.4 交货时间及地点:在采购计划约定时间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和位 置。 3.5.5 供应商须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及标段内所有商品的税控清单,具有银 行对公账户、账号。 3.6(1-4 包商品)涨跌浮动超过 20%,(可结合浮动幅度,经过双方协商做 出价格调整)经过协商可按上下浮动比例作价格调整(大米、面粉、食用油依据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数据为准;低耗品类根据市场自采及调研 数据为准)。 3.7 配送要求: 3.7.1 供应商须按标段要求配置“配送专用车”,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 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且配送、税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2 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 3.7.3 所有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盛装容器)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7.4 第 5、9、10 标段须配备冷链车配送。 3.8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3.8.1 未按照约定时间送货或送货品种不齐或送货质量不达标影响学校正 常供餐,须对供应商处以罚款,每次罚款金额为该类商品本批次供货总金额的 10%,在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 3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3.8.2 供应商所配送商品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可拒收所配送的商品, 供应商须立即按要求做出整改,当次整改不达标的,按条款 3.7.1 执行。同时采 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供应商累计收到 3次以上采购人书面通知未 达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8.3 因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解除合 同,强制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同时扣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承 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8.4 当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 如对学校进行处罚时或没收该批次货物,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且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 3.8.5 供应商承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或造成食物中毒等 其他严重后果,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 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一 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3.8.6 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未出现上述违约责任的,履约合同结束后全额无息 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有出现违约责任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 部分的,履约合同结束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9 扶贫采购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厅扶贫采购政策要求,学校后勤食堂在学 校定点帮扶对象处采购农副产品,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理解支持,并对此无异议。 3.10 政策性投放物资:按照国家政策性投放物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予以 理解支持,并对此无异议。 3.11 其他要求:与本项目服务相关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并提供配送人员有 效的健康证复印件,且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