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清流监狱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冷冻食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GYG[GK]2021004_1_91350211575013494L_8643)
一、合同编号:[3500]GYG[GK]2021004_1_91350211575013494L_8643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冷冻食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GYG[GK]2021004_1_91350211575013494L_864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GYG[GK]2021004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冷冻食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清流监狱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
联系方式:0598-5261221
供应商(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15号
联系方式:059266611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开心上校 | 1(年) | 407400 | 407400 | 国内 | 开心上校餐饮 | 无 |
1-2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开心上校 | 1(年) | 407400 | 407400 | 国内 | 开心上校餐饮 | 无 |
合同总金额:¥814,800.00
履约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履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福建省清流监狱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302021-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1.下浮率=(预算总价-投标总价)/预算总价*100% ,该项目的下浮率为32.1%,即:(1200000元-8148000 元)/1200000元*100%=32.1%。 2.交付条件:(1)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分批送货。具体送货时间、数量以采购人采购计划为准。每周供货至少一次,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货次数的,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冷冻食品配送符合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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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清流监狱
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GYG[GK]2021004的福建省清流监狱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冷冻食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产地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开心上校 |
1(年) |
407400 |
407400 |
国内 |
开心上校餐饮 |
无 |
1-2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开心上校 |
1(年) |
407400 |
407400 |
国内 |
开心上校餐饮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81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福建省清流监狱;
4.3交付条件: 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半边鸭 品牌 和顺 瑞家 箱装 5.84元/斤 2. 鸭边腿 品牌 和顺 天惠 箱装 5.84元/斤 3.鸭腿 品牌 和顺 天惠 箱装 6.65元/斤 4.鸡腿 品牌 圣农 正大 箱装 7.81元/斤5. 鸡胸肉 品牌 正大 圣农 箱装 6.65元/斤 6.鸡爪 品牌 圣农 康惠 箱装 12.9元/斤7.冻鸡 品牌 柳城 老幺隆 箱装 6.79元/斤 8.水饺 品牌 甲天下 安井 袋装 5.98元/斤 9.热狗 品牌 大厨 香大五 箱装 6.65元/斤 10.鸡翅根 品牌 正大 圣农 箱装 6.65元/斤 11.鸡边腿 品牌 圣农 正大 箱装 4.62元/斤 12.汤圆 品牌 甲天下 安井 袋装 5.98元/斤 13.粽.子 品牌 麦尔 袋装 8.15元/斤 14.牛奶馒头 品牌 思念 五全 袋装10.73元/公斤 15. 带鱼(无头段式) 品牌 麦尔 箱装 4.75元/斤16.散装火锅料 品牌 依据实物 箱装9.37元/斤 17. 面筋 品牌 依据实物 箱装 3.40元/斤 18.冰冻鱿鱼 品牌 依据实物 箱装 13.51元/斤 19. 牛肉 品牌 依据实物 箱装 30.56元/斤 20. 秋刀鱼 品牌 依据实物 袋装 6.65元/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运输工具要求:车厢内保持清洁,无异味;运输车辆应为封闭式冷藏、冷冻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2、重量验收方法:验收人员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3、首次供货应随货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仅畜禽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 每次交货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本批次产品票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禽类)、《产品合格证》随货同行。5、交货应有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6、验收中,质量抽查数量原则上为随机抽查供应物资10%,量少的全检。7、按国家规定标准、行业标准、冻品质量标准、采购计划进行验收。采购人派验收人员在交货地点对中标人供应的冻品的名称、规格品 牌、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2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3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4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5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6 |
5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7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8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9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0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1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2 |
5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3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4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5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6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7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8 |
5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19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20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21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22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23 |
4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24 |
5 |
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经中标人申请,无未了事宜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没收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9、合同有效期
采购合同期限2年(品目1-1为第一年,品目1-2为第二年),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供货期限届满或该合同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但采购方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经采购方提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继续供货至甲方确定新的供货商为止,补充协议总金额不超原合同金额10%。。
10、违约责任
⑴采购人无不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导致物资变质、增加成本的。投标人有权提出赔偿损失要求。 ⑵中标人所供冷冻食品品 牌、规格不符、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未按要求提供送货单据及物资票证或票证与货物不一致的,第一次采购人作退货处理,扣违约金500元/类,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补齐物资;第二次采购人应对投标人做出书面警告通知,并作退货处理,扣违约金1000元/类,投标人应要求及时补齐物质;第三次采购人有权没收所供物资,并扣违约金2000元/类,投标人还应按要求补齐物资。所提供的物资票证为虚假、伪造的,扣违约金5000元,类似问题出现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⑶中标人所供冻品不符合合同规定,中标人应赔付该批货物款项10%的违约金。供应合同目录外物资的,所供物资予以没收,并扣违约金3000元/类。 ⑷中标人所送冻品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未达到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补足。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影响伙食安排、产生不良后果的,逾期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超过三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采购人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所产生的差价从中标人货款中扣回。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⑸中标人供应腐烂、变质、劣质、过期(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的冻品,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并退回,超过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⑹采购人根据需要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对中标人提供的票证进行查询。经质检部门认定,未达质量标准的,或通过对各项票证利用电话、网络查询等手段查询其为伪造的,每次视情况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并退回未达质量标准的冷冻食品。以上情形出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采购人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差价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对质检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⑺中标人在物资验收中与验收人勾结,虚开供应数量、重量,侵占采购单位财物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经营权。 (2)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清流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为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冷冻食品采购,所采购冷冻食品供罪犯食用,要求乙方供应的物资是无毒、无害,健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本项目物资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 后 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 2、采购期限2年(品目1-1为第一年,品目1-2为第二年),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供货期限届满或该合同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但采购方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经采购方提出后,乙方与采购人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继续供货至甲方确定新的供货商为止,补充协议总金额不超原合同金额10%。 3、本项目为福建省清流监狱与所属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采购,其中福建省清流监狱预算金额为120万元,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为60万元,项目实际金额为180万元整。采购结果出来后,福建省清流监狱和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司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结算。4.采购结算:以中标人提供的折扣率后的单价*采购人实际购买的需求量为每月的结算金额; 下浮率仅作为每月结算单价使用,计算公式:每月结算单价=预计采购单价×(1-下浮率)(注:或经调整过的结算价格进行实际结算)。5.1质量标准:①鸡鸭类: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鸭的正常气味。鸡鸭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腿类冻品无残羽,无伤斑和溃烂,表皮光滑,无血水,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翅类冻品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鸡爪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序号1)②牛肉: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序号2)③丸类: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序号3)④鱼类:冻块清洁、坚实、表面平整不破碎,冰被均匀盖没鱼体。解冻后具有鲜鱼固有色泽及花纹,有光泽,无干耗、变色现象,有鳞鱼鳞片紧贴鱼体,体表和腮丝具正常鱼特有滋气味,无异味。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鱼肉无异常,无外来杂质。未去内脏鱼鱼体完整,无破肚现象;去内脏鱼内脏去除干净;剖割鱼内脏去除干净,切面平整,大小基本一致,部位搭配合理。(序号4)⑤其他类冻品:应符合相应标准,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序号5)5.2、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序号6)5.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中标人不得配送来自国(境)外的冷链食品、来自发生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设区市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以地 市 级以上政府报刊或省市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信息为主),以及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序号7)6.定价: 1、以中标价格作为定价标准。本合同执行6个月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可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要求调价,申请调价周期为6个月,即每执行6个月后可提出申请要求。如调价周期期满前双方均未提出调价申请要求,则按上期价格执行。如任何一方在调价周期期满前提出调价申请,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到指 定的超市或三明市区及周边县市场进行市场调查、采价。经双方确认后,于次月1日起执行调整价格,调整结算价格=市场调查平均零售价×(1-下浮率)。价格调整应有市场采价相关票据作为依据,采价票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价需要购买商品归中标方所有。(序号8)2、若遇市场商品品牌出现断货或规格变化时,由中标人提出申请或出具证明函件。采购人根据申请或证明函件可组织市场调查,确定调整供货品 牌、规格或停止供应。(序号9)3、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未在招标目录内的商品,所增加的商品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指 定的超市或市场进行确认,新增商品必须有超市或市场出售的相关票据。(序号10)4、以上所称的指定超市是指好多多超市三元店、永辉超市永嘉店、大润发超市三明店、好当家超市下洋店、万福隆超市列东店、佳嘉惠超市列西店的其中一至三家,指定超市若参与本次投标且中标的,则不确定为指定超市。(序号11)7.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分批送货。具体送货时间、数量以采购人采购计划为准。每周供货至少一次,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货次数的,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冷冻食品配送符合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序号12)8.其他约定:⑴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采购人上级管理机关有重新规定或监狱有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采购人不因合同变更或终止而支付违约金。⑵中标人运送物资进入采购人所在监区必须向采购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按每人2000元缴纳),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⑶中标人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中标人进入招标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招标人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下浮率=(预算总价-投标总价)/预算总价*100% ,该项目的下浮率为32.1%,即:(1200000元-8148000 元)/1200000元*100%=32.1%。 2.交付条件:(1)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分批送货。具体送货时间、数量以采购人采购计划为准。每周供货至少一次,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货次数的,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冷冻食品配送符合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甲方: |
福建省清流监狱 |
乙方: |
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66号5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杨天良 |
单位负责人: |
黄玲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华 |
|
联系方法: |
0598-5261221 |
联系方法: |
15505920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2 5001 0400 20519 |
签订地点: 清流县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