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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立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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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8-02 08:56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G-AQ-2021-234

二、合同名称: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G-AQ-2021-234

四、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庆市立医院

地 址:安庆市立医院

联系方式:0556-5223807

供应商(乙方):安徽杏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53号

联系方式:0556-52846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对招标人现有(南院区、北院区)食堂提供3年经营权外包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6万元

合同金额:5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年;地点:安庆市立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8月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本页面合同数据由招标人提供,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合同.pdf
1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合同 甲方(招标人): 安庆市立医院 乙方(中标人): 安徽杏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 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G-AQ-2021-234) 的招、投标文件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1、 南院区病员餐厅:满足病员及家属早、中、晚三餐就餐, 按院方要求配置治疗饮食,提供订餐、送餐服务。 2 、南院区职工餐厅:职工可在食堂、酒店就餐。 3 、北院区餐厅:满足病员及家属早、中、晚三餐就餐;职 工可在食堂、酒店就餐,按院方要求配置治疗饮食,提供订餐、 送餐服务。 4 、在指定地点设立病员售餐点;南院区手术室设点供应职 工午餐。 5、 院内(南院区、北院区)分设小卖部,出售商品主要为 粮、油、奶类,对商品让利销售。 6 、乙方需建立微信或网络平台公众号,内含点餐以及服务 评价等多方面功能,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多元化点餐送餐服 务。 7、 职工餐费 300 元/月/人,职工人数约 2700 人、实习进修 人员约 300 人,东、南、北三个院区共同消费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南院区食堂现有六台柜式空调两台挂机空调提供 2 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乙方使用费、折旧费,但损坏后由乙方维修 或甲方报废乙方自行添置。合同期内医院不投入资金增加和维修 设备设施,其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厨具更新添置的支出均由乙方支 付,合同期满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及本轮招标作价的设备根据乙 方意愿由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作价给下一轮中标人。 2、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 生五四制》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甲方食堂餐饮供应工作。 对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甲方有权对 乙方进行罚款,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并责令乙方立即停止生 产、出售,直至终止本合同,造成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 相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3、甲方根据医院整体工作需要变更或缩小食堂地点、面积, 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4、乙方在承包食堂服务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水、电、汽的正 常供应,乙方按实缴费(乙方自行安装计量表)乙方使用的水、 电、汽管道等维修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5、甲方职工确不需就餐或购买商品的,可凭就餐卡前往乙方 经营的酒店就餐。甲方人员到乙方酒店就餐享受 8 折优惠,未 按要求提供折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6、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行为中,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 追究乙方责任,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 止合同。 3 三、监督与考核: 甲方的总务科、北院区综合办分别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全面 监管及考核,具体如下: 1、乙方在承包食堂服务期间,职工餐厅出售商品参照金华联 超市所售同种商品价格,如高于所报毛利润控制价(即售卖商品 毛利润为 8%及以下),每发现一个品种,甲方按该商品单价 50 倍 罚款,同时乙方商品须经甲方核定价格后,方能按价出售。且小 卖部商品品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之外的商品由甲方就 餐人员 5 人以上提出要求乙方愿意出售的,经甲方许可后可增补 出售。 2、每月进行餐厅运行状况检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不得超过 3 处,每多一处罚款 100 元;发现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问题,每 次 200 元及以上的罚款,发现熟菜中有腐烂变质菜品,每次处以 1000 元及以上罚款;商品及其他问题根据监管小组意见限期整 改,多次强调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追加 500 元及以上的罚 款。 3、采取投诉监管措施:关于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等问题,如 甲方发现乙方供餐期间,出售变质、腐烂、过期的食品或使用不 合格的食用油、调味品,或接到投诉,经查属实每人次处 1000 元 及以上罚款;关于服务态度,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的,视情况给 予 200 元及以上的罚款。售餐人员需穿工作服、戴口罩上岗,严 禁留长指甲、带手饰上岗,每发现一次处 200 元及以上罚款。职 4 工餐厅严禁穿工作服就餐,每发现一次处 100 元及以上罚款。食 品(含早、中、晚餐所有品种)须每日留样,且需保存 48 小时, 每发现一次不留样处 1000 元及以上罚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院内的一切场所和服务进行监管,并有 权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商品 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且可进行奖惩,对乙方执行每月满意度考 评和日常监管:实行每月总务科/北院区食堂监督考核标准(100 分,25%)、临床职工食堂满意度调查(100 分,50%)、食堂监 管小组考核(100 分,25%)三项总分大于等于 85 分小于等于 90 分不予奖惩,若低于 85 分或高于 90 分,每一分按照 500 元标准 施行奖惩。每月考核结果由甲方汇总后交乙方进行整改,并将整 改落实上报甲方总务科/北院区;如连续三次考核低于 70 分,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方对乙方的监管、考核罚款在当月就餐费支付之前予以 缴纳,有罚款未缴纳的不予结算就餐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管理条例》、 《餐饮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规定规范餐饮服务管理,运营行为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2 、乙方需将南院区行政办公楼二楼北侧部分原办公用房改 造为餐厅,并对南院区和北院区指定的食堂区域进行出新装饰, 改造功能布局,应符合食品监督局规范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 能施工。后期乙方可根据需要对食堂内部进行出新,但不能擅自 5 改变食堂功能布局,如确须需要改造功能布局,应符合食品监督 局规范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施工。 3、甲方(南院区、北院区)食堂除《餐饮服务许可证》由甲 方办理,其他经营应具备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自主经营 甲方食堂,自负盈亏,独自承担一切后果及民事、刑事责任和食 品安全责任,并真实地提供身份和企业信息证明等基本资料交甲 方存档。乙方必须办理工商注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严格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的管理,为甲方病员及家属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食品安 全与消防安全。若发生食物中毒、消防及其它安全方面的事故, 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民事与刑事方面的责任,甲方不 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负责食堂卫生整洁,保证无下水道、隔油池等油污漫 溢现象发生,如有人在食堂内部(含楼梯、门厅)发生摔伤、跌 倒或其他就餐人员由于乙方的原因和责任发生人身损害等安全事 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聘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具有《健康证》,无不良治安前科、劣迹的历史,并详细登记造 册交甲方备存。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乙方服务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对其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并 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两次), 6 建立健全员工的劳动保障,配备工作服医技卫生防护用具,并自 行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口 罩、帽子等。乙方所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安全等事 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 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对甲方南院区和北院区设备设施进行 一次全面检修,确保现场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气 安全。乙方不得擅自张贴发布户外广告,若发布,须经甲方同意。 7、正点提供早、中、晚餐花色品种本部不得少于 10 种。对 甲方下达的病员治疗饮食、体检饮食及重大突发事件的餐饮供应 任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治疗饮食、体检饮食、院内员 工饮食低于市场价微利销售。甲方在乙方就餐,乙方凭正规发票 按月据实结算。 8、乙方经营所耗水、电、气费按国家规定价格,按表如实结 算。使用蒸汽费用每月按使用比例折算燃气费按实收取。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总务科、北院区综合办)缴纳上月的水、电、蒸汽 费,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按每天的实际用量加收乙方 5%的滞纳 金。 9、乙方必须设有定送餐公众号平台为甲方职工及就诊患者 (家属)订餐,并每五层配备一名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订餐员,负 责甲方员工、住院病员的订餐、送饭到办公室、床头,满足订餐 者饮食需要;根据甲方要求设置手术室、ICU 等供应职工午餐点。 7 10、乙方所有饮食的加工、出售都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 四制》,保持食堂内部各操作间、餐厅、库房环境整洁,做到定 期清扫、保洁,物品摆放整齐。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 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11、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 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 的原料及食品,对甲方提出不宜饮用的食品应禁止供应食用。垃 圾实行袋装化。 12、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 流程洗消餐(饮)具,,严禁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 容器。 13、乙方必须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指 导,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各种安全、卫生检查,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不折不扣地执行。 14、乙方必须高度重视饮食安全和消防安全。严格杜绝食品 与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水电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日常维 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出现安全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 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将追究其法 律责任。 15、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为职工餐卡兑换现金,第一次发现 违规予以 1000 元罚款,后每一次在前次的基础上增加 500 元罚款; 8 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项分包他人,不得擅自终止合 同,若需提前终止,须提前 90 天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否则视为违约,。服务期满乙方应将食堂设施完好移交给甲 方,若损坏、丢失应修复或按价赔偿。 16、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良好社会形象,自觉把自己的形 象、行为、举止、服务、质量视为甲方的组成部分,做到服务第 一、质量第一、病员第一。 五、年承包管理费用: 1、年承包管理费: 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 元)。 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合计人民 贰 万捌仟元整(28000.00 元)。用于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履 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在合同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 保证金的数额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服务期内乙方 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出现本条 情形的,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第一年管理费于签订合同前 1 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第 三年的承包管理费分别于每年 8 月 5 日前一次性缴清。 4、职工餐费由乙方开据发票每次月后按实际发生额由总务科 及北院区分别结算。 六、服务期限: 1、服务期 3 年。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9 止。届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离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甲方提出任何附加要求。如遇甲方新一轮招标未及时完成的,经 甲乙双方协商可按本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直至甲方新一轮招标完成 且与新一轮中标单位完成交接。 2、服务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和政府相关城市规划的调整及甲 方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调整,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 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安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本合同文本;4、乙方的 投标文件;5、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 甲方(盖章):安庆市立医院 乙方(盖章):安徽杏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建 法人代表: 伍先勇 联系人: 余本成 联系人: 鲍平平 地址: 人民路352号 地址: 菱湖南路153号 电话: 0556-5223807 电话: 0556-5284660 2021年 7 月 28 日 2021年 7 月 28 日 安庆市立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合同 2021-07-30T15:36:42+0800 1页(417,670)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7-29T14:58:39+0800 9页(93,150) 安庆市立医院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7-29T14:40:24+0800 9页(437,158) 安徽杏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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