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只反映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7月1日以后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包括以电商采购、预 选采购、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等。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长期货物、服务类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的,应在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