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RR-CG-20210701)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广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南开区三纬路49-9号 | 91120104687726704J | 27413478 | 83.7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 |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 项目内容 7
二、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7
三、 资信文件 8
四、 技术要求 8
五、 商务要求 8
六、 磋商程序及方法 9
七、 评定成交的方法 13
八、 其他注意事项 18
项目需求书 21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32
A 说明 32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33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33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37
E 磋商及评标 38
F 授予合同 4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45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8
A. 响应书(第一阶段提交) 51
A-1 响 应 书 52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4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5
A-4 授权委托书 56
A-5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57
A-6 真诚投标承诺书 58
A-7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59
A-8 中小企业声明函 60
A-9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61
A-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2
A-1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63
A-12 拟投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64
A-13 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 65
A-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66
A-15 服务方案 67
A-16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68
B.报价表(第二阶段提交) 70
B-1 投标书 71
B-2 磋商一览表 73
B-3 磋商分项一览表 7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委托,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RR-CG-20210701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项目预算为:84万元。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4 |
84 |
餐饮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8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2021年07月29日09:30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招标代理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或网上领取;(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7月29日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钟平
2.联系电话:022-88262027-89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39号
3.采购人联系电话:8830317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262027-89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须提前致电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1)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2)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招标文件费:以现金形式支付;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招标文件费:投标单位从本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标书款”(同时将电汇凭证发送至我单位邮箱ruirongtjzb@126.com,并联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账户信息:单位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4401201090082207,银行名称: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3)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ruirongtjzb@126.com;(4)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TJRR-CG-20210701+供应商名称。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
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对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约120人食堂的餐饮供应、卫生管理、食材采购等服务,项目预算84万元。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2021年07月29日09:30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信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信文件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资信内容证书、证件、证明、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放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
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采购人除临时加餐费用外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
(三)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据实结算),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4401201090082207
银行名称: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
支付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写字楼B座11层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单位并取得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延迟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拒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按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供应商应按要求从公司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只允许采用银行电汇等可以开出银行回单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缴纳方式交付时间以收款人实际银行到账为准,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若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逾期到账或未交不具有投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42000元,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汇票;
(3)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4)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交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待项目结束查明无问题后全数退回。
(九)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供应商的受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标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时,应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全部内容,资料不能全部提供或提供无效证件者将被拒绝投标,按废标处理。
1. 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2021年07月29日09:30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程序
1.购买标书
供应商应在接收到邀请函后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写字楼B座11层招标代理部购买标书。
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开标室递交。
3.磋商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磋商步骤
1.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质量考核措施等)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磋商后,除去已提交的报价,还有两次报价机会,最终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定成交的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资信因素
1)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1~8条内容】;
以上内容证书、证件、证明、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放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实施能力(满分3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3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案例1分,最多3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技术因素(满分87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3分)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理解充分、深刻,描述全面:3分;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理解一般,描述较为合理:2分;
基本理解本项目的总体要求,有简要描述:1分;
其他得0分。
2)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8分)
投标人需针对项目需求情况做出完整、规范的整体服务方案
方案针对性强且完整、可行:8分;
方案比较具有针对性、内容较完整、基本可行:5分;
方案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完成、可行性一般:2分;
方案可行性较差或无应答:0分。
3)体系认证;(4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4)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8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5分;
组织机构设置一般,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齐全、分工不够明确:2分。
其他得0分。
5)人员职责;(6分)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6分;
人员职责较为明确、分工较为清晰、合理:4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不够清晰、合理:2分。
其他得0分。
6)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7分)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7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2分;
其他得0分。
7)管理方式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10分)
管理方式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管理方式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管理方式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4分;
其他得0分。
8)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提供免费汤水;(6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提供免费汤水:6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不齐全,菜单品种单一不满足招标文件:2分;
其他得0分。
9)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3分)
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全面,合理,且可行性强:3分;
其他得0分。
10)食堂经营方案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详细提供菜品每月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等;(5分)
经营方案要求符合规范,详细完备:5分;
经营方案要求较符合规范,详细较完备:3分;
经营方案要求不符合规范,不详细完备:1分;
其他得0分。
11)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有一方面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内容有两方面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
其他得0分。
12)人员保密管理制度(5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切实可行:5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3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性差、可行性差:1分;
其他得0分。
13)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包括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5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5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一般:3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差:1分;
其他得0分。
14)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要求实用,经济,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差:2分;
其他得0分。
15)有关疫情防疫的措施及应对预案。(6分)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6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4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3、商务因素(价格) (满分10分)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价格分为零。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5、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6、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7、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8、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1)对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
(2)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9、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和商务的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1、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12、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1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1年07月29日 09:3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其他注意事项
(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500 - 100 )万元 ×0.8 %= 3.2 万元
( 600-500 )万元 ×0.45 %= 0.45万元
合计收费= 1.5 + 3.2 + 0.45 = 5.15 (万元)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3.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三份副本响应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三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第一阶段提交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3.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1)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它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5.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6.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相关文件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知识平台-地方法规栏目。
7.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JRR-CG-20210701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需求
我单位每天就餐人数约为120人,每月按实际用餐人数和天数向供应商结算服务费。服务费包括全年(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人员经费、福利费、社保、主副食及食材、低值易耗品、食堂餐具和设备维修更新、税费、利润等为完成餐饮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用于主副食餐标不低于18元/人/天。
2、餐标主要包括:
早餐:4道主食、3道副食、1道蛋类、5道小菜、1道小吃、2道汤品粥类。
中餐:2道荤菜、2道时令蔬菜、2道汤品粥类、2道小吃、1道水果或酸奶、1道杂粮,主食包括馒头、米饭、包子、饺子、面条等。
如发生晚餐和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用餐,餐标同上并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要使用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微波炉专用餐具配送到值班人员指定地点。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管理食堂,加工制作冷热食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配膳出大众喜爱的主副食食谱,做到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品种多样、精工细作,每周更新、杜绝浪费。现场操作汉民和回民器具、餐具分开消毒存放使用,主副食分开供应。
(二)人员需求
供应商为食堂配备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包括厨师1名、面点师1名,餐厅服务员1名,切配1名,具体分工如下:
岗位 |
工作内容 |
人员数量(人) |
厨师 |
男性,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有营养师资质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但不超过55岁。 |
1 |
面点师 |
男女不限,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面点师三级以上证书,5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 |
1 |
餐厅服务员 |
女性,年龄50岁以下,形象较好,身体健康,有五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 |
1 |
切配 |
男女不限,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1 |
合计 |
4 |
|
注:以上四名工作人员的人工费预算为16000元/月,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服装等为完成本项目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员费用。 |
四、对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一)餐厅管理标准
一)饮食标准
1.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确定用膳食谱,其主副食调料和生鲜食材的采购要由原产地检验合格证明,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2.食谱每周调整一次,更换率在50%以上,并且每月初都要进行公示,征求采购人的意见,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每天检查食材质量和来源,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标准,保证饭菜的质量。
4.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5.设置菜品质检员(厨师兼任),每天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6.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7.厨师要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二)安全标准
1.厨房内要配备防火和灭火器材与设备。
2.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3.炒菜时,厨师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4.油锅起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严禁放置于食堂内。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好,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8.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9.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10.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1.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不可采用。
12.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
13.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已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4.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
三)卫生标准
1.食品卫生实行“五个四”管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和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
(2)成品(食品)有效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和开水、消毒柜)。
(4)环境卫生“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区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勤洗工服、抹布。
2.食堂及操作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1)地面清洁无杂物,桌椅摆放洁净,门窗玻璃经常擦洗,四壁无尘,洁净舒适。
(2)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经常清除,残肴骨渣及时清理,餐厅内不得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扫帚、拖把和簸箕等清洁用具。
(3)洗手间勤冲洗、勤打扫,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清洁明亮。
(4)餐厅、通道、工作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
3.餐饮部个人卫生检查标准
(1)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工作前后要洗手、定期进行体检。
(2)厨房人员上岗要着工作服,戴卫生帽。
(3)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喷过多香水,不涂指甲油。
4.厨房操作卫生检查标准
(1)每天清洗,用开水浸烫使用过的抹布、垫布,以减少、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咳嗽、讲话、打喷嚏,不许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许在客人面前挖耳、剔牙、抓头皮、打呵欠、抠鼻子。
(3)端食物或入口用品的用具时要使用托盘。
(4)坚决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应将其所用餐具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碗口或汤羹的入口处。
5.餐具卫生检查标准
(1)总体要求就是无油污、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消毒”四环节。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并分别清洗。
洗——较油腻的盘碗需用热水清洗,放碱或洗洁精去油腻。
过——洗涤后用清水冲洗。
消毒——凡盛装直接入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碗碟及所用小件餐具实行高温消毒。
6.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他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病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6)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堂进行饮食保障运营管理,做到食品留样,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自觉接受采购方的检查监督。
7.食品储存卫生管理规定
(1)控制食品的腐烂变质,消灭或控制微生物的繁衍,抑制组织酶的活动,防止安全物质的破坏,保持食品中的营养素,延长食品可供使用的期限,满足食堂供应的需求。
(2)厨房内储存的食物卫生要求主要是做到防霉、防鼠、防虫、控制温湿度及定期进行食品库房的清洗和消毒,减少外界因素对食品的污染。
(3)食品在仓库中的堆放方式要考虑有足够的空间,不可过分密集,一般与地板和墙壁保持20厘米的距离。
(4)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存在的问题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以及具有异味食品与易吸收异味的食品不能混淆堆放。
(5)对入库的食品应做好验收,变质食品不可以入库,要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6)食品仓库要保持高度的清洁状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
(7)冷藏库要经常保持冷凝管上不结霜。易碎物品要严格防碰破,如灯泡要用铁丝网罩盖。
(8)对库存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加快周转、尽量缩短储存期。
四)餐厅服务标准
1.餐厅环境标准:
(1)布置简洁明快、环境清洁舒适。
(2)卫生间清洁卫生,保证有岗、有人、有服务。
(3)空调室冬季18℃,夏季26℃。
(4)室内噪声不高于50分贝。
2.厨房设施设备和环境标准:
(1)水台、冰箱、炉灶、蒸汽炉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防蝇、排烟通风设施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4)各种食品加工器械完好有效。
(5)连接餐厅的通道,有隔音、隔气装置,干净整洁。
3.服务质量标准:
(1)食堂设服务岗,并保证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2)服务人员要做到仪容端正,仪表整洁,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3)开工作业务班前会,做好上岗前检查,明确分工。
(4)早中及各式就餐规范布置,餐桌椅横竖对齐。
(5)严格执行使用托盘服务,保持托盘无油腻。
(6)食堂内设意见征求表,并对填写过的及时收回。
(7)保持食堂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整洁、无浮沉、无污渍。
(8)保持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二)服务标准
一)能源管理:
根据能源使用状况,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管理工作。
1、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2、根据运行情况制定节能措施。
3、制订年度节能措施,加强组织,精心操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
4、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调整,争取将运行中的水消耗降至最低限度。
5、对电能消耗进行管理,每月对用电量进行分析,杜绝浪费现象。在保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电量消耗降至最低限度。
6、对月度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精心分析,发现能源消耗不合理的现象及时进行调整,并组织进行整改。不断总结经验,使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食堂管理:
1、投标人需承诺上岗人员通过专业渠道招聘和培训,接受过专业的素质、技能培训,具有厨师等级证书。
2、投标人需承诺上岗人员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病史和流行病史,上岗前提供由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3、采购物品要选择正规供应商。食品在源头上质优、新鲜、干净。
4、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及工艺去操作。
5、食品在运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且密封保存,直至开餐。
6、每天要对食堂进行消毒处理,餐具、炊具和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7、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8、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规定执行。
(三)监管范围及标准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监管人员对食堂及餐厅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一)操作流程监控
1.购入的原材料按类别分区存放,冷冻、冷藏货物验收后及时存放冷库,粮、油、蛋、辅料入库,青菜类上架,严谨乱堆乱放;
2.冷荤类解冻浸泡、清洗池、杀生池与青菜清洗、浸泡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严防混用;
3.初加工环节符合择净、清洗、浸泡、切配流程规范;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成品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二)销售环节监控
1.每餐闭餐后封闭餐口,清理售饭现场;
2.开餐前开启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未经消毒的售饭工具不得使用;
4.服务人员进入售饭间,必须洗手,二次更衣,带好发帽、口罩,头发不外露。
三)卫生质量监控
1.加工间:检查频次,每天1—2次,顺序:原材料存放(冷库、主食库、调蔬菜库) 初加工区 烹制区 主食加工区 主食热成型区,符合卫生要求;
2.售饭间:预进间、二次更衣、紫外线消毒、售饭工具消毒、服务员个人卫生、着装达标;
3.餐具回收区:残食台密闭并摆放整齐,残食桶不外溢,每餐及时清理,餐具回收箱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
4.餐具洗涤消毒区:洗碗机水温度达标(86°以上),烘干温度≥120°,洗碗机转速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餐具经过烘干区时间不少于40秒;
5.餐具保洁:经过洗涤消毒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存储备用,运输餐具的车辆每餐用消毒药液擦洗,防治餐具污染。
四)就餐场所监控
1.开餐前一个小时内所有餐桌椅擦洗干净,就餐中不得清扫地面;
2.餐厅地面无积水、污渍,就餐中临时造成的地面污染及时清扫擦洗;
3.根据餐厅光线强度,适时开启照明;
4.根据餐厅温度适时开启空调;
5.督促餐厅适时更换防蝇和防风纱窗、门帘,门窗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五)设备使用监控
1.电闸箱固定专人管理,每次使用以后及时关闭封板,以防蒸汽浸入或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2.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下班后切断电源,严禁非炊事人员操作,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节假日长时间不用时采取养护措施;
3.煤气设备固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煤气泄漏及时报修,下班前关闭管道阀门;
4.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冷凝器结冰不能超过0.5厘米,发现制冷效果下降时,及时除霜,属于机械故障、氟压降低时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工作;
5.及时提供维护维修或更新餐具、餐饮用具、用品和设备,保证日常正常使用。
(1)食品安全:因承包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就餐人员中毒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餐饮人员管理:承包方应确保为餐厅提供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即厨师证书及健康证明,人员的流动应征得采购方同意。
(五)采购方权利和义务
1、采购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供应商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同时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
2、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条款向供应商支付费用,并对供应商的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食品卫生及管理方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就不合理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3、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消防等各项安全制度,配合采购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采购方负责无偿提供饮食保障场所和现有设施设备,缺少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所需食品原材料由供应商自行采买,食堂用水、用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5、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采购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采购方规定期限予以报废。各种报废的固定资产、耐用品及其他由采购方购置的物资,全部由采购方处置。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乙双方须定期对餐厅现有各种资产进行数量、使用年限等项目进行清点。遗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由供应商予以赔偿。
(六)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负责足额安排主厨、副厨、砧板师、面点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人员工资等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使用采购方提供之厨房、餐厅,遵照采购方书面通知的售餐流程、售餐标准向采购方和采购方指点的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逢遇重大的活动,供应商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餐饮服务。供应商食品供应不得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商食品供应连续两次达不到材料量化标准的,采购方可依制约责任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核实确定的,供应商需赔付相关费用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1)出售变质、有毒食品、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导致员工食品中毒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生、熟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相关原因
4、供应商接受采购方卫生监督管理,并接受采购方对餐厅、厨房卫生整改要求。供应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制作和食品卫生的检疫,卫生监督所日常检查,卫生许可证的年检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工作服装由供应商自理。
6、供应商食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供应商须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内所有区域的清洁工作,并达到采购方之清洁标准。供应商人员必须每天做好餐厅内使用的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8、供应商应在不违背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遵照采购方特定的员工餐厅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制度和账册。供应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对食堂的各项原辅材料消耗、费用支出记好账册,随时供采购方查阅。
9、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前収餐(采购方有特殊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采购方指定供应商延迟供餐或加餐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误餐和停餐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10、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经营。
11、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款项。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托管资产的维护责任,防止采购方财产损坏和流失,并不得将托管的资产转租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2、供应商不得在其托管的房屋内存放对周围环境和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物品。否则,供应商对其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采购方足额赔偿。供应商不得在其托管区域范围内外另行搭建建筑物、构件物及随意堆放杂物。
3、供应商因管理、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用具等损坏和丢失以及发生偷盗食材的应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险,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5、供应商招聘人员必须符合政府有关用工规定,应“三证”齐全,遵纪守法,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食堂工作人员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伤残、死亡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6、供应商要加强对食堂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承担食堂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设备设施维护、食品卫生、餐具厨具消毒和环境保洁等相关责任。每月要进行满意度考核,满意度低于80%的,要及时整改;整改后1个月仍不达标的,采购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整改后2个月仍不达标的,采购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双方解除合同,供应商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五、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据实结算),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其他
根据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文件《津北财发[2021]8号》河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
4.3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 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 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信文件:包括本部分第15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和第二部分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资料按以上分类和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磋商一览表、磋商分项一览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2.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 报价
13.1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14.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6.所投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进行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7.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方式提交:电汇;
17.4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7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两阶段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按阶段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无效标处理。
19.2 响应文件中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应在需要签署或盖章的位置由对应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随磋商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光盘上写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相应文件名称。
19.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供应商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并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按下图密封示意图包封(投标文件应密封为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与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共两包),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包封处供应商应加盖密封章(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3张) |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3张) |
以上两阶段响应文件外层包封上应明确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或“响应文件第二阶段”。
20.2包封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项)号,每一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 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注,供应商将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或造成废标的责任,采购人将此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并视为无效标予以拒绝。
20.4 电子版光盘文件应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
20.5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对供应商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6 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7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
21. 递交响应文件
21.1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0.1-20.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3.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磋商及评标
24. 组织竞争性磋商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24.2宣布开标纪律、磋商程序;
24.3开标签到(磋商小组签到;供应商签到);
24.4 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
24.5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证件核验(提供证件同“第二部分参加人员及要求”)
24.6进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评审阶段(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审)
24.7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
24.8 确认无误后开启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4.9唱标
24.10进入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评审阶段(商务竞争性磋商阶段)(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审)
24.11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4.1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 磋商小组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5.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6. 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 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废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9)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0)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1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按照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交;
(12)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版响应文件。
27. 两阶段磋商程序
27.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按照本部分第26条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27.2 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27.3 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对样品进行查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投标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7.4 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除去已提交的报价,有均等的二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投标。
28.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除第33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2. 成交结果确认
32.1 磋商小组将对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2.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工作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5. 结果通知
35.1 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
3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42000元,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交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待项目结束查明无问题后全数退回。
37.1 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汇票;
(3)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4)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37.2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