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东丽区城管委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085)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永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 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3-1-410 | 91120110MA06FFED07 | 022-84751448 | 67.5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食材采购配送 服务范围: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以下情况达到任意一种,服务期即停止 :A:全部合同金额使用完毕;B:服务期满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服务范围: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以下情况达到任意一种,服务期即停止 :A:全部合同金额使用完毕;B:服务期满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东丽区城管委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085)
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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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项目内容 7
二、技术要求 7
三、商务要求 7
四、磋商程序 9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12
六、项目需求书 1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31
一、说明 3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35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36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39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41
六、授予合同 45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8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东丽区城管委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丽区城管委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FGP-2021-B-0085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 67.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6日,每日8: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30日14:15-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30日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耿工
2.联系方式:1560216478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 12 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科 022-2494529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 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21年7月19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东丽区城管委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东丽区城管委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2.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固定报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同时填报折扣。
(2)供应商总价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填报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包装费、人员费用、仓储费、车辆费用、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4)由于总的副食采买类别及数量无法提前具体确定,故本项目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金额进行统一填报,在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本次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结算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
(5)由于合同期限内供货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供应商磋商报价须体现报价折扣,报价折扣基准价格为我单位五公里范围内农贸市场当日公布的平均价格。当日未公布的价格按市场实际发生价格为准。 供应商请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客观要求,同时在考虑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填报供货折扣。各供应商填报的供货折扣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以下情况达到任意一种,服务期即停止
A:全部合同金额使用完毕;
B:服务期满一年。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3.付款方式
每月所有食材等货品送货结束后,供货方需提供发票、送货明细表和相关供货凭据,经采购方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供货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结款为每月一次,采购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月货款一次性付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67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200660160180001000210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行号:301110000199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供应商应在2021年7月30日14:30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保证金。
(4)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磋商程序
1.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磋商文件。
2.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磋商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进行磋商。
4.磋商办法和标准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磋商步骤
(1)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24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类似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合同复印件 (2)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和(2)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
6 |
2 |
配送车辆情况评价 |
供应商提供配备的配送车辆,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每辆车辆得2分,最多得6分。 |
6 |
3 |
团队配置评价 |
项目负责人1名,采购人员2名,配送员1名。 提供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8分。 |
8 |
4 |
配货场所 |
供应商库房面积达到 500 平米(含)以上,并具备一定冷藏 冷冻功能:4 分; 供应商库房面积达到 300(含)-500 平米(不含),并具备 一定冷藏冷冻功能:3 分; 供应商库房面积达到 100(含)-300 平米(不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2 分; 供应商库房面积 100 平米(不含)以下,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1 分; 其他:0 分。 供应商须提供自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自有房产需提供含库房面积的产权证等材料,租赁合同须明确标注库房面积,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库房实景照片, 否则不予认定。 |
4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66分) |
分值 |
||
1 |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6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4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基本具备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
6 |
2 |
食品、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
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材留样、库房管理等. 方案详细完整,功能完善,针对性、可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6分 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能够满足项目要求:4分 方案基本完整,功能基本完善,基本具备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
6 |
3 |
食材保鲜及绿色环保卫生管理措施 |
在送货运输过程中,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品无条件退回。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的:6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方案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的:4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保鲜措施的:2分 其他:0分 |
6 |
4 |
食品配送服务方案评价 |
供应商从配送车辆卫生保障情况、配送过程安全保障情况、配送的及时性、配备人员工作经验、路线设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方案详细完整,功能完善,针对性、可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6分 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能够满足项目要求:4分 方案基本完整,功能基本完善,基本具备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
6 |
5 |
应急方案 |
(1)针对突发疫情、食物中毒、食材中断、异物控制及出现不合格食品等解决方案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6分 方案较为完整且较合理:4分 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具备合理性:2分 其他:0分 |
6 |
(2)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临时性、特殊任务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6分 方案较为完整且较合理:4分 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具备合理性:2分 其他:0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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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6分 方案较为完整且较合理:4分 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具备合理性:2分 其他:0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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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培训管理 |
供应商从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标准等方面对培训方案进行说明和描述。 培训方案制度和方案完整,能够全盘考虑项目要求:6分。 培训方案制度和方案较完整,基本全盘考虑项目要求:4分。 培训方案制度和方案有描述但不全面:2分。 其他:0分 |
6 |
7 |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机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9分 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制度基本齐全、基本具备合理可行性:3分 制度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0分 |
9 |
8 |
食材追溯 及进货渠道 |
从食材的购入源头、每批次食材的检测情况、食材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能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完全满足采购需求:9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比较完整且科学合理,能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基本完整且科学合理,能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分; 未提供方案:0 分。 |
9 |
3.价格(10分)
(1)磋商总报价按照预算金额进行填报,未按照预算金额填报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折扣报价填报月均价折扣(若折扣为8折,则填写“0.80”),保留两位小数。对报出的折扣报价进行如下评审:
折扣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折扣报价)×1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折扣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折扣
4.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3)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5)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5.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响应的;
(5)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
(6)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7.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8.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六、项目需求书(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一)食材配送时间要求
供应商提供工作日每天早、午两餐所用食材。
采购人每周五会将下一周供货物品及数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按照清单进行配送。
每天早8:30 之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是否提供配送。
(二)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配菜、配送人员身体健康,必须持有健康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配送人员要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
(三)供货质量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食品安全要求;供货方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采购方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供应商将赔偿全部损失。
2.供应商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储存基地,并努力控制配送价格在合理的价位,每周三供应商进行市场行情调查,供应商不得调高价格。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仓储、运输及配送条件。
3.供应商承诺配送货物保质保量确保货物新鲜。供应商供货时根据品类要求需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
4.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靠,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蔬菜:新鲜(当日)、绿色、无污染,水果保证质量。
鸡蛋:确保新鲜并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
油产品:非转基因。不得掺有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5-2005)技术标准,每批次货物有检验检疫证明。
鲜、冻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术标准,每批次货物有检验检疫证明。
其他肉类:每批次货物有检验检疫证明。
奶制品:在生产日期一周之内。
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供产品均要满足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
(四)交接要求
1.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2.供应商须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商品明细表等,均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应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人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3.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4.每日配送职工食堂早、午餐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5.供应商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6.食堂提前一周提供需要的食材品种及数量给配送单位。配送单位必须在食堂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食堂。
(五)配送要求
1.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供应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2.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3.供应商应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留样要求
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七)其他要求
1. 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2.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3.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 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到 指定地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5. 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及采购人营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根据《市财政局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19〕3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帮助采购人完成扶贫采购任务。
(八)产品价格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供货商每月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采购人进行参考。并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
注:实际采购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磋商报价金额均为含增值税。
(九)拟配送清单
品类划分:蔬菜类、水果、水产品、禽类、蛋、乳制品、肉类、副食调料、米面油
下表所列产品为暂估产品,实际菜品以及用量以采购人每周五提供的清单进行配送,每月据实结算。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蔬菜 |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1 |
菠菜 |
斤 |
2 |
油麦菜 |
斤 |
3 |
广东菜心 |
斤 |
4 |
小白菜 |
斤 |
5 |
鸡毛菜 |
斤 |
6 |
奶白菜 |
斤 |
7 |
大白菜 |
斤 |
8 |
长白菜 |
斤 |
9 |
包装娃娃菜 |
袋 |
10 |
通心菜(空心菜) |
斤 |
11 |
芥菜 |
斤 |
12 |
芥兰菜 |
斤 |
13 |
苦菊 |
斤 |
14 |
芹菜 |
斤 |
15 |
进口西芹 |
斤 |
16 |
撇列 |
斤 |
17 |
大油菜 |
斤 |
18 |
小油菜 |
斤 |
19 |
球生菜 |
斤 |
20 |
叶生菜 |
斤 |
21 |
介实娃娃菜(包) |
斤 |
22 |
北京大白菜 |
斤 |
23 |
芥菜丝 |
斤 |
24 |
韭菜 |
斤 |
25 |
茼蒿 |
斤 |
26 |
苋菜 |
斤 |
27 |
紫苋菜 |
斤 |
28 |
香芹 |
斤 |
29 |
紫甘蓝 |
斤 |
30 |
青笋(蔬菜) |
斤 |
31 |
快菜 |
斤 |
32 |
大蒜头 |
斤 |
33 |
生姜 |
斤 |
34 |
洋葱 |
斤 |
35 |
香菜 |
斤 |
36 |
香葱 |
斤 |
37 |
蒜干 |
斤 |
38 |
塔菜(菊花脑) |
斤 |
39 |
鲜秋葵 |
斤 |
40 |
包装鲜百合 |
斤 |
41 |
水发黄豆 |
斤 |
42 |
水发青豆 |
斤 |
43 |
鲜秋葵 |
斤 |
44 |
绿色海带丝 |
斤 |
45 |
黑海带丝 |
斤 |
46 |
黄豆芽 |
斤 |
47 |
绿豆芽 |
斤 |
48 |
银芽 |
斤 |
49 |
黑豆苗(斤) |
斤 |
50 |
蟹味菇 |
斤 |
51 |
滑子菇(珍珠菇)/斤 |
斤 |
52 |
杏鲍菇 |
斤 |
53 |
鲜平菇 |
斤 |
54 |
鲜蘑菇(鲜口蘑)/圆蘑菇 |
斤 |
55 |
散装金针菇 |
斤 |
56 |
鸡腿菇 |
斤 |
57 |
鲜茶树菇 |
斤 |
58 |
袖珍菇 |
斤 |
59 |
海鲜菇 |
斤 |
60 |
白玉菇/包 |
斤 |
61 |
蟹味菇/盒 |
斤 |
62 |
大金针菇(包) |
斤 |
63 |
蒜黄 |
斤 |
64 |
紫菜头 |
斤 |
65 |
芥兰笋 |
斤 |
66 |
山东大葱 |
斤 |
67 |
本地圆白菜 |
斤 |
68 |
茴香(蔬菜) |
斤 |
69 |
扁豆角 |
斤 |
70 |
黄瓜 |
斤 |
71 |
西蓝花 |
斤 |
72 |
冬瓜 |
斤 |
73 |
丝瓜 |
斤 |
74 |
苦瓜 |
斤 |
75 |
菜花 |
斤 |
76 |
小黄瓜 |
斤 |
77 |
有机菜花 |
斤 |
78 |
蒜台 |
斤 |
79 |
莲藕 |
斤 |
80 |
带泥莲藕 |
斤 |
81 |
西红柿(番茄) |
斤 |
82 |
金瓜 |
斤 |
83 |
红薯 |
斤 |
84 |
紫心红薯 |
斤 |
85 |
山药 |
斤 |
86 |
铁棍山药 |
斤 |
87 |
小西葫 |
斤 |
88 |
长南瓜 |
斤 |
89 |
胡萝卜 |
斤 |
90 |
沙窝萝卜 |
斤 |
91 |
青尖椒(长剑) |
斤 |
92 |
白萝卜 |
斤 |
93 |
青萝卜 |
斤 |
94 |
小金针菇(包) |
斤 |
95 |
鲜香菇 |
斤 |
96 |
香椿 |
斤 |
97 |
水萝卜 |
斤 |
98 |
红心萝卜(心里美萝卜) |
斤 |
99 |
荷兰豆 |
斤 |
100 |
鲜小米椒 |
斤 |
101 |
杭椒 |
斤 |
102 |
长豆角 |
斤 |
103 |
旱萝卜 |
斤 |
104 |
青尖椒 |
斤 |
105 |
甜椒 |
斤 |
106 |
新土豆(大) |
斤 |
107 |
去皮蚕豆瓣 |
斤 |
108 |
去皮南齐 |
斤 |
109 |
圆茄子 |
斤 |
110 |
长茄子 |
斤 |
111 |
红美人椒 |
斤 |
112 |
紫洋葱 |
斤 |
113 |
水洗胡萝卜 |
斤 |
114 |
青蒜(蒜苗) |
斤 |
115 |
蒜米 |
斤 |
水果 |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1 |
好橘子 |
斤 |
2 |
奥芒果 |
斤 |
3 |
橘子(柑橘/芦柑) |
斤 |
4 |
橙子(国产) |
斤 |
5 |
柚子 |
斤 |
6 |
西瓜 |
斤 |
7 |
哈密瓜 |
斤 |
8 |
伊丽莎白瓜 |
斤 |
9 |
绿宝石瓜 |
斤 |
10 |
羊角脆瓜 |
斤 |
11 |
红富士苹果 |
斤 |
12 |
雪花梨 |
斤 |
13 |
黄香蕉苹果 |
斤 |
14 |
巨丰葡萄 |
斤 |
15 |
红提子 |
斤 |
16 |
香蕉 |
斤 |
17 |
菠萝(凤梨) |
斤 |
18 |
蓝莓/盒 |
斤 |
19 |
草莓 |
斤 |
20 |
火龙果 |
斤 |
21 |
奇异果(猕猴桃)/斤 |
斤 |
22 |
荔枝 |
斤 |
23 |
迷你西红柿(圣女果)/小番茄 |
斤 |
24 |
黄圣女果 |
斤 |
25 |
水蜜桃 |
斤 |
26 |
冬枣 |
斤 |
27 |
垛子桃 |
斤 |
28 |
无核蜜枣 |
斤 |
29 |
新奇士橙子(进口橙子) |
斤 |
30 |
进口柠檬/斤 |
斤 |
31 |
进口红提子 |
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