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XZZB-CQDY-LZ21-07-4
二、项目名称:巴宜区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格泰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40195MA6TE4NP2X)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楼1307室
中标金额:72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昌兵、俸洲、唐建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 文件协商收取,按中标价的1.5%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0894-5835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奇正藏药家属院B栋2单元401
联系方式:林先生(0894-5908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894-5908700)
十、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XZZB-CQDY-LZ21-07-4
项目名称:巴宜区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招 标 人: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一年七月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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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2
巴宜区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巴宜区中学食堂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CQDY-LZ21-07-4
项目名称:巴宜区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970692.00 元。
最高限价:748933.00 元。
采购需求:购买巴宜区中学食堂相关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
办库[2020]1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3:00,下午 15:30 至 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报名时提交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鲜章及资料骑缝鲜章交由招标代理
机构保存)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经办
人身份证、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其它资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拟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需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
4、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到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售价:850 元/套,现场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3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0894-5835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奇正藏药家属院 B 栋 2 单元 401
联系方式:林先生(0894-5908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894-5908700)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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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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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谈判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谈判方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项目 内 容
说 明
1 项目名称 巴宜区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2 项目编号 XZZB-CQDY-LZ21-07-4
3 采购人 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4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
6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7 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开标之日起
8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壹份
9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起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至 10 点 00 分。
1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4 号开标室
11 谈判时间 2021 年 7 月 30 日 10 点 00 分。
12 谈判地点 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4 号开标室
13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14 评标因素
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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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单保函(只认可以下单位出具的保单保函)
银行保函(西藏本地) 保单保函(西藏本地)
西藏银行 中国平安
中国银行西藏分行 中国太平洋
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 中国人寿
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 中国人保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 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16 成交履约 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
17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8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企业
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0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及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注明:“正本”、
“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字样。
21
答疑会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
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注:1、采购人将项目所在地的地址和项目所包含的范围告知各供应商,
供应商自行对现场及服务内容进行考察,不得在成交后以现场情况不熟
悉向采购人提出变更要求,谈判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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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现场考察期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
行负责。
23
代理服务费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数额按
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胺中标价的 1.5%收取,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24
其他
1、供应商放弃投标的,须在谈判截止日 1天前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未
在规定时间提交不予接受且无效。累积三次无故不参加投标将列入政府
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无
故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
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处以该项目控制价百分之一的处罚金。
2、对不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
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3、招标范围:招标采购需求所示全部内容。
4、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出现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句请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18 时 30
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894-5908700。逾期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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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谈判文件不符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如本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最高限价:748933.00 元(报价超出此价格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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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谈判方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中所叙述的采购人所需货物及服务的采
购。
2、合格的谈判人
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所需
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均为合格的谈判人。
2.2 谈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谈判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
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联。
2.3 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谈判人才
能参加谈判。
3、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3.2 “谈判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投标文件的供货商。
3.3 “伴随服务”系指谈判人须承担的与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
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4、谈判费用
谈判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构成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9
5.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方须知
第四章 需求方案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谈判人在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下
述资料)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前一览表
?谈判报价表
?资格后审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法人授权书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服务承诺
5.2 谈判人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
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
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谈判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谈判时间 3 天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谈判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
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方(答复中
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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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谈判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
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方,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
函确认。
7.3 为使谈判方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谈判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
文件的谈判方。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谈判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
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8.2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投标文件所使
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
规定的表示方法。
9、谈判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谈判人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 10、11、12 条要求填写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谈判
价格表;
(2)按照第 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人是合格的,
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 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人提供的服务是
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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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 15 条规定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5)谈判方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做无线胶装成册,否则视为不合格响
应文件。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0.1 谈判方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书、
谈判价格表等。
10.2 谈判方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
响应文件。
10.3 谈判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
报价,否则视为不合格响应文件。
11、 谈判报价
11.1 谈判人应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和谈判报价表(附件),
如果拟提供的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规格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 谈判报价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服务的总价包括本身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营业
税和其它税费;
11.3 所有谈判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超
过采购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投
标。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
表示的金额为准。
12、谈判货币: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谈判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13.1 谈判人应提交附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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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2 谈判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
采购人满意。
(1)谈判人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资格标准;
(2)谈判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提供货物以
及提供有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4.l 谈判人应提交根据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
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与谈判文件中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谈判人应提供:
(1) 服务主要技术;
(2) 逐条对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
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
14.3 谈判人应注意:谈判响应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标准
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人可以在谈判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
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
15、 谈判保证金
15.1谈判人应提交“谈判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人
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谈判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 15.6 条
规定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15.2 谈判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保函、保单形式支付。
15.3 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予以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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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5.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未能根据第 32条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 未能根据第 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6、谈判有效期
16.1 谈判有效期为 60天。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人同意延
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谈判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上述要求
且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其修改谈判文件。第 1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
续有效。
17、谈判谈判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17.1 谈判谈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
表授权的谈判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 谈判人应按照第 9.1 条的要求,提交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有“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应制作 U
盘介质电子文档一份。U 盘内容应与纸质谈判投标文件一致。U 盘须注明
项目名称及谈判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 U盘介质电子文档的,将
视为不合格文件。
17.3 除谈判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谈判投标文件中不许有
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
并加盖谈判方的公章。
17.4 谈判谈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谈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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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
权证书”附在谈判谈判投标文件中。凡对谈判谈判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在每一修改处都应加盖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
加盖谈判方的公章。谈判谈判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5谈判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谈判投标文件。谈判
谈判投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响应
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18.1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
权的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 谈判人应提交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有“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
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应制作 U 盘介质电子文档一份。U
盘内容应与纸质谈判投标文件一致。U 盘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谈判方名称并
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 U 盘介质电子文档的,将视为不合格谈判投标文
件。
18.3 除谈判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
盖谈判方的公章。
18.4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谈判方法人
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
书”附在谈判投标文件中。凡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每一修改处
都应加盖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谈判方的
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15
18.5谈判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
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9.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1 谈判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正本”、
“副本”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编号、
谈判单位名称,如分标段投标,应注明标段;U 盘电子文档与开标一览表
一同封装。
19.1.2 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1)“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
(3) 谈判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和响应文件编号。
(4) 谈判响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注:未按以上要求封装谈判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标书
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9.1.3 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
投不负责任;
19.1.4 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需签章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
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加盖公章,不得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同封装。
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20. 谈判截止日期
20.1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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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派人送至采购人,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谈判响应件为无效投标,委托
其他供应商递送谈判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
20.2 采购人可以按第 5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谈判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按第 19条规定,采购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
的任何谈判投标文件。
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谈判人可对其提交的谈判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22.2 谈判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6条规定密封、标记
和发送;
22.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谈判人不得对其谈判投标文件进行修
改;
22.4 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日,谈判人不得撤回其谈
判投标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
23.1 谈判小组
23.1.1 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23.1.2 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实质响应谈判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3.1.3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谈判流程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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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
判。谈判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谈判时,首先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 谈判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24.4 谈判小组分别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4.5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24.6 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
25. 响应文件评审
25.2 资格性检查
25.2.1 开标后,谈判小组首先审查谈判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
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
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谈判投标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等基本条
件。
25.2.2 审查每份谈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
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限
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谈判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
应要求的谈判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2.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
以拒绝,谈判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谈判成为响应
性的谈判。
25.2.4 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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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
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
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25.2.5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人
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
被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5.2.6 评委会将允许修改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
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谈判方在评标时的名
次排列。
26.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报价
26.1 谈判小组将仅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与
比较。
26.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6.3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 30 分钟内
进行最后报价。
26.4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7.保密
27.1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
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 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谈判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并没收
其谈判保证金。
28. 详细评审及谈判
XZZB-CQDY-LZ21-07-4 竞争性谈判文件
19
28.1 详细评审以谈判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分别
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比选
28.2 谈判小组对谈判人的商务和技术评审完后,商务和技术均符合谈
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要求谈判人进行最终报价。
28.3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谈判方对其谈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也可根据谈判进程对招标内容进行修
订,谈判方可修改其技术方案及报价。
28.4 谈判将全程记录,谈判方法人授权代表须对谈判过程记录进行签
字确认。谈判方如获成交,谈判记录交作为签约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有
最佳的履约能力的谈判方。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方的权力
30.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投标文件,
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投标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签约通知书
31.1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签约通知书。向未
获成交的其他谈判方发出谈判结果通知书。
31.2 签约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签约通知书后三(3)天内,应按
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成交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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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3.1 本项目的成交人应向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
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发改价格[2015]299 号”
文件规定标准按中标价 1.5%向成交单位收取。
33.2 成交人确定后,成交人凭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
服务费通知单交纳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33.3 成交人可以用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重庆市鼎运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交清成交服务费。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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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需求方案
表 ( 一 ) 学 生 食 堂 设 备 预 算 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技 术 参 数 参 考 图 片
1
电 磁 单 头
800 大 锅
炒 炉
台 4
1、 电 源 : 三 相 四 线 制 电 源
2, 功 率 ; 380/ V / 2 0 K W * 2
3、 纯 数 字 技 术 芯 片 , 采 用 ST 意 法 半 导 体 主
芯 片 , ARM3 2 A 位 COR T E X _ M 3 内 核 72MH Z 处 理
器 , 纳 秒 级 的 处 理 能 力 。
4、 英 飞 凌 原 装 IGBT 驱 动 芯 片 2ED0 2 0, 保 证
IGBT 长 期 可 靠 , 稳 点 工 作 。
5、纯 数 字 锁 相 技 术 ,高 速 MCU 处 理 ,保 证 IGB T
模 块 工 作 在 最 佳 的 弱 感 性 区 ,温 度 低 ,安 全 。
6、动 态 火 力 显 示 、直 观 显 示 当 前 工 作 状 态 下
的 火 力 强 度 ;
7、一 体 成 型 台 面 ,IPX5 标 准 防 水 设 计 ,四 面
可 直 接 喷 淋 ;
8、 全 不 锈 钢 制 作 ,
9、 三 防 结 构 , 防 水 、 防 油 烟 、 防 虫 ;
10、 1-1 0 档 火 力 调 节 , 火 候 掌 控 精 确 ; 人 机
工 程 学 设 计 , 硅 胶 防 滑 垫 , 档 位 清 晰 ;
11、 线 性 霍 而 传 感 器 , 实 时 检 测 电 流 大 小 ,
不 过 流 , 不 超 载 。
12, 内 置 无 线 通 讯 模 块 , 实 现 故 障 信 息 自 动
实 报 , 实 时 参 数 查 询 , 人 机 对 话 , 高 效 解 决
售 后 问 题 。
13,国 际 先 进 的 VA 显 示 屏 ,全 方 位 实 时 显 示
电 磁 炉 的 各 项 核 心 参 数 , 精 准 定 温 , 定 时 功
能 。
14:尺 寸 : 2000 * 1 1 5 0 * 8 0 0 * 4 5 0
2
安 装 控 制
箱 ( 电 磁
灶 专 用 )
450* 6 0
0
台 4
内 置 导 线 连 接 器 /多 电 路 自 动 控 制 调 试 /自 动
测 电 阻 电 容 /自 动 测 电 感 应 圈 测 变 压 器 /自 动
转 换 功 能 , 采 用 进 口 配 件
3 安 装 电 线
16 平 米
/国 标
米
30
0
国 标 纯 铜 -BVR 多 芯 铜 线 ,载 流 量 大 于 单 芯 线 ,
适 合 配 电 箱 专 用 设 备 连 接 线 , 电 磁 炉 灶 专 用
接 电 线
4 风 柜
28"/ 7 .
5K W
台 2
功 率 : 380V / 7 . 5 k w; 猪 笼 式 柜 芯 , 柜 体 采 用
2.0m m 厚 镀 锌 钢 板 制 作 ,表 面 喷 漆 处 理 ; 处 理
风 量 :2000 0 - 2 5 0 0 0 m 3 / h,整 机 外 壳 使 用 优 质
经 书 镀 锌 处 理 , 防 潮 , 防 腐 , 防 锈 , 防 火 性
能 , 全 密 封 箱 式 结 构 , 不 漏 风 , 保 证 足 够 的
风 压 与 风 量 , 更 节 能 环 保 , 采 用 国 标 纯 铜 优
质 电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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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5 风 柜 支 架 套 2
采 用 国 标 50#角 铁 , 使 用 优 质 经 书 镀 锌 处 理 ,
防 锈 , 防 潮 , 耐 用 性 更 长
6
油 烟 净 化
器
1500 * 5
00 * 1 5 5
0
台 2
采 用 空 气 动 力 学 离 心 力 原 理 做 一 级 处 理 , 采
用 先 进 超 高 压 静 电 处 理 技 术 做 二 级 处 理 , 采
用 175 纳 米 光 波 分 解 油 烟 做 三 级 处 理 , 采 用
新 型 祛 味 材 料 做 四 级 处 理 以 及 使 用 特 殊 设 备
结 构 使 得 超 洁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达 到 99%以 上 ,
符 合 中 国 环 保 局 饮 食 业 废 气 排 放 最 大 标 准 。
处 理 风 量 : 2000 0 - 2 5 0 0 0 m 3 / h,
7
油 烟 净 化
器 支 架
1200 * 5
00 * 1 5 5
0
套 2
采 用 国 标 50#角 铁 , 使 用 优 质 经 书 镀 锌 处 理 ,
防 锈 , 防 潮 , 耐 用 性 更 长
8
控 制 /保
护 电 箱
( 风 柜 专
用 )
380* 5 5
0
台 2
内 置 导 线 连 接 器 /多 电 路 自 动 控 制 调 试 /自 动
测 电 阻 电 容 /自 动 测 电 感 应 圈 测 变 压 器 /自 动
转 换 功 能 , 采 用 进 口 配 件
9 排 烟 罩 米 16
材 料 采 用 1.0m m 厚 国 标 20 1 不 锈 钢 钢 板 制 造 ;
双 面 压 筋 加 强 处 理 ; 机 械 接 驳 ;
10 油 网 米 16
11 背 风 管 米 16
12 法 兰 盘 套 34
13 抽 风 管 米 24
14 弯 头 个 6
15 变 头 个 4
专 用 油 烟 超 洁 清 洗 药 水 , 光 亮 剂 , 不 锈 钢 清
洁 剂 , 专 用 清 洗 设 备 租 赁 及 人 工 费 , 烟 道 清
洗 使 用 防 化 服 及 安 全 配 氧 设 施 进 入 , 以 及 安
全 防 患 设 备 , 以 达 到 烟 罩 及 烟 管 清 洗 后 恍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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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一 新 的 效 果 。
16
不 锈 钢 工
作 台
1800 * 8
00 * 8 0 0
台 2
台 面 采 用 不 锈 钢 板 加 复 合 板 .下 层 采 用 38×
1.2 m m 不 锈 钢 方 管 满 焊 连 接 , 立 柱 采 用 38×
1.2 m m 不 锈 钢 圆 管 , 台 脚 通 为 ∮ 51mm 可 调 式
不 锈 钢 子 弹 脚 。
17
移 动 保 洁
车
1000 * 6
00 * 8 0 0
台 2
材 质 采 用 优 质 304 锈 钢 砂 纹 板 制 作 , 厚 度
1.2m m; 骨 架 主 体 采 用 38*3 8× 1.2 m m 优 质 不
锈 钢 304 矩 形 管 ; 配 四 个 尼 龙 方 向 轮 ( 两 定
向 两 万 向 )连 优 质 轴 承 .顶 层 、底 层 采 用 采 用
优 质 厚 1.2m m 不 锈 钢 砂 纹 板 封 闭 。
18
收 残 台
( 含 不 锈
钢 收 残
桶 )
1000 * 6
00 * 8 0 0
台 2
材 质 采 用 优 质 304 锈 钢 砂 纹 板 制 作 , 厚 度
1.2m m; 骨 架 主 体 采 用 38*3 8× 1.2 m m 优 质 不
锈 钢 304 矩 形 管 ; 配 四 个 尼 龙 方 向 轮 ( 两 定
向 两 万 向 )连 优 质 轴 承 .顶 层 、底 层 采 用 采 用
优 质 厚 1.2m m 不 锈 钢 砂 纹 板 封 闭 。
19 净 水 器 台 3
温 度 -5-4 5° , 工 作 压 力 3 公 斤 , 净 水 量 :
700L / H ,过 滤 精 度 0.00 1 微 米 ,
304 不 锈 钢
20
智 能 电 磁
20 层 万 能
蒸 柜 ( 定
制 高 原 专
用 )
台 3
1. 采 用 原 装 进 口 IGBT, 性 能 稳 定 , 寿 命 更
长 久 , 双 重 防 辐 射 机 芯 外 壳 屏 蔽 设 计 ;
2.采 用 电 磁 感 应 进 行 加 热 、升 温 快 、热 效 率
高 、 提 高 效 率 :
3. 内 胆 采 用 SU30 4 食 品 级 不 锈 钢 结 构 设 计 ,
防 水 、 防 油 烟 、 防 漏 电 等 多 重 安 全 保 护 , 使
用 安 全 更 省 心 , 更 省 电 ;
4. 聚 能 超 大 线 盘 , 各 维 度 的 立 体 空 间 加 热 ,
火 力 均 匀 强 劲 , 能 效 高 达 92%以 上 ;
5. 国 家 IP44 防 护 等 级 防 护 , 使 用 更 安 心 ;
6. 内 置 8 种 功 能 模 式 可 选 , 一 键 启 动 使 用 ;
7.全 不 锈 钢 精 工 细 致 人 性 化 设 计 ,高 档 耐 用 ,
易 清 洗 ;
8. 独 有 的 超 宽 电 压 设 计 , 运 行 稳 定 更 安 全 ;
9.用 户 可 自 定 义 模 式 功 能 设 计 ,更 显 人 性 智
能 化 ;
10. 风 机 延 时 2 分 钟 关 断 , 散 热 彻 底 , 延 长
机 芯 寿 命 ;
11. 五 档 火 力 动 态 显 示 , 火 候 精 准 撑 控 ;
12.采 用 进 口 温 度 传 感 器 件 , 精 确 地 温 度 控
制 ; 13.具 有
防 干 烧 保 护 、 超 温 保 护 、 过 流 保 护 、 自 动 故
障 检 查 、电 压 过 高 /过 低 及 缺 相 保 护 ,故 障 报
警 智 能 指 示 灯 ;
14.智 能 全 数 字 化 设 计 , 采 用 32 位 ARM 内 核
MCU 设 计 , 故 障 率 低 ; 15.独
特 的 二 次 加 热 设 计 , 蒸 汽 温 度 更 高 , 出 汽 效
率 大 幅 提 升 。 电 源 :
15KW + 1 . 5 K W / 3 8 0 V .采 用 304# 1 . 5 m 不 锈 钢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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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材 制 作 ,海 拔 4600 内 均 可 使 用 ,压 力 :≥ 8.5,
温 度 : ≥ 161° 16: 尺 寸 : 900* 8 5 0 * 1 3 0 0
四 门 冰 柜 3
内 外 部 材 质 : 不 锈 钢 , 温 度 范 围 : +1 ? C/ +4
? C, 制 冷 剂 : R134a, 100 mm 重 力 子 弹 脚 , 高
度 可 调 节 至 130m m, 压 缩 机 功 率 : 175W。 混
合 一 体 化 Hybri d 顶 置 制 冷 系 统 ,原 产 进 口 阿
斯 帕 拉 压 缩 机 和 进 口 制 冷 系 统 。
六 门 冰 柜 3
内 外 部 材 质 : 不 锈 钢 , 温 度 范 围 : +1 ? C/ +4
? C, 制 冷 剂 : R134a, 100 mm 重 力 子 弹 脚 , 高
度 可 调 节 至 130m m, 压 缩 机 功 率 : 175W。 混
合 一 体 化 Hybri d 顶 置 制 冷 系 统 ,原 产 进 口 阿
斯 帕 拉 压 缩 机 和 进 口 制 冷 系 统 。
平 冷 柜 3
内 外 部 材 质 : 不 锈 钢 , 温 度 范 围 : +1 ? C/ +4
? C, 制 冷 剂 : R134a, 100 mm 重 力 子 弹 脚 , 高
度 可 调 节 至 130m m, 压 缩 机 功 率 : 175W。 混
合 一 体 化 Hybri d 顶 置 制 冷 系 统 ,原 产 进 口 阿
斯 帕 拉 压 缩 机 和 进 口 制 冷 系 统 。
21
热 风 循 环
双 门
消 毒 柜
RTP1 1 0
0L B 1 0
台 8
热 风 循 环 消 毒 柜 采 用 高 浓 度 臭 氧 结 合 高 温 热
风 循 环 烘 干 系 统 ,360° 杀 菌 ,强 制 柜 内 热 风
循 环 ,高 温 消 毒 无 死 角 ;移 动 筛 网 座 架 ,收 放
轻 松 ,不 锈 锈 层 架 ,清 洗 方 便 ,超 大 容 量 高 温
工 作 室 ,方 便 各 种 耐 高 温 餐 具 进 行 归 类 消 毒 。
22
和 面 机
(50K G )
11 4 0 * 6
30 * 1 0 8
0
台 2
工 艺 先 进 ,产 品 性 能 ,和 面 机 是 将 面 粉 与 水 或
其 它 配 料 搅 拌 成 面 团 的 机 械 ,即 可 单 机 使 用 ,
也 可 以 与 其 它 设 备 配 套 ,广 泛 适 用 于 宾 馆 、饭
店 、 食 堂 等 单 位 和 用 于 制 作 糕 点 、 饼 干 、 面
包 ,馒 头 等 面 团 ,亦 可 用 于 搅 拌 其 它 物 料 .配
有 涡 轮 蜗 杆 减 速 器 , 搅 拌 轴 浆 叶 式 , 自 动 翻
斗 功 能 , 和 面 兜 为 不 锈 钢 。
24 四 层 货 架
1500 * 5
00 * 1 5 0
0
台 10
立 柱 采 用 Φ 51× 1.2 m m 磨 砂 优 质 304 不 锈 钢
管 , 配 全 钢 可 调 指 弹 脚 ; 层 板 采 用 优 质 304
不 锈 钢 板 厚 1.2m m 冲 条 形 孔 (孔 径 25*8 m m );
采 用 厚 1.2m m 优 质 30 4 不 锈 钢 折 成 宽 80m m 马
槽 作 为 加 强 筋 。
25 压 面 机 350 型 台 2
采 用 专 利 技 术 , 使 面 团 输 送 、 折 叠 、 揉 压 自
动 完 成 。 合 理 的 机 械 传 动 , 降 低 了 噪 音 , 减
轻 了 工 人 劳 动 强 度 。 特 殊 的 揉 面 方 式 , 使 操
作 者 更 安 全 。
26 推 饭 车 15 层 台 3
材 质 采 用 优 质 304 锈 钢 砂 纹 板 制 作 , 厚 度
1.2m m; 骨 架 主 体 采 用 38*3 8× 1.2 m m 优 质 不
锈 钢 304 矩 形 管 ; 配 四 个 尼 龙 方 向 轮 ( 两 定
向 两 万 向 )连 优 质 轴 承 .顶 层 、底 层 采 用 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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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优 质 厚 1.2m m 不 锈 钢 砂 纹 板 封 闭 。
27 三 星 水 池 台 5
采 用 磨 砂 304 不 锈 钢 板 ,面 板 厚 度 1.2mm,星
斗 材 料 厚 度 1.2m m; 脚 通 采 用 ∮ 38*1. 2 m m3 0 4
不 锈 钢 管 , 配 不 绣 钢 可 调 子 弹 脚 ; 横 通 采 用
∮ 25*1. 0 m m3 0 4 不 锈 钢 管 ; 星 盆 规 格
1800* 6 0 0* 3 0 0m m, 配 DN10 0 不 锈 钢 曲 柄 去 水
器 ; 配 铜 芯 冷 热 水 混 合 给 水 龙 头 ( 铜 质 、 镀
铬 、 陶 瓷 阀 芯 ) 。
28
绞 切 肉
机
台 2
加 工 量 100k g /小 时 , 绞 肉 、 切 肉 双 功 能 , 功
率 : 220V / 1 . 5 K W
29
燃 气 高 压
锅 灶
台 2
材 料 采 用 304#不 锈 钢 砂 纹 板 制 作 ,面 板 1.2m m
厚 ,围 板 1.0m m 厚 ;炉 面 下 衬 3mm 防 火 隔 热 石
棉 布 ;内 衬 台 面 板 、炉 膛 使 用 A3 黑 铁 板 ,并
以 耐 火 砖 砌 实 ; 炉 体 骨 架 采 用 40× 40× 4mm
角 钢 加 固 , 配 Φ 51*1. 5 m m 无 缝 钢 管 及 可 调 节
不 锈 钢 子 弹 脚 ;配 气 用 节 能 炉 头 ,可 连 续 调 节
火 力 大 小
30
土 豆 去 皮
机
350 型 台 2
整 体 不 锈 钢 材 料 制 作 , 包 括 料 筒 盖 , 样 式 新
颖 、 整 洁 美 观 ; 可 拆 卸 式 砂 板 , 耐 水 耐 用 且
更 换 方 便
31 馒 头 机 台 2
1、揉 制 的 馒 头 色 白 、起 层 、口 感 好 ,仿 手 工
揉 制 馒 头 。
2、每 小 时 能 生 产 400k g 以 上 的 馒 头 ,能 完 全
满 足 不 同 用 户 的 需 要 。
32 包 子 机 台 1
1、可 以 加 工 各 种 肉 馅 ,菜 馅 ,肉 菜 混 合 馅 及
其 他 各 种 馅 的 包 子 。 包 子 皮 厚 度 和 馅 量 均 可
调 节 。
2、包 子 大 小 可 通 过 调 节 面 与 馅 子 的 输 送 速 度
或 更 换 出 面 口 来 改 变
33 留 样 柜 双 门 台 1
内 外 部 材 质 : 不 锈 钢 加 双 层 真 空 玻 璃 门 , 温
度 范 围 :+1 ? C/ +4 ? C,制 冷 剂 :R134 a,100 m m
重 力 子 弹 脚 , 高 度 可 调 节 至 130m m, 压 缩 机
功 率 : 175W。 混 合 一 体 化 Hybr i d 顶 置 制 冷
系 统 , 原 产 进 口 阿 斯 帕 拉 压 缩 机 和 进 口 制 冷
系 统 。
34 运 餐 车 定 制 台 12 材 质 采 用 优 质 304 锈 钢 砂 纹 板 制 作 , 厚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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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 配 保
温 )
1.2m m; 骨 架 主 体 采 用 38*3 8× 1.2 m m 优 质 不
锈 钢 304 矩 形 管 ; 配 四 个 尼 龙 方 向 轮 ( 两 定
向 两 万 向 )连 优 质 轴 承 .顶 层 、底 层 采 用 采 用
优 质 厚 1.2m m 不 锈 钢 砂 纹 板 封 闭 。
35
切 丝 切 片
机
大 型 台 1
1.切 制 菜 的 长 短 , 厚 薄 可 调 节 。
2.只 需 更 换 刀 片 即 可 切 制 片 ,丝 ,丁 ,曲 线 ,
菱 形 。
3.离 心 式 切 片 机 构 。
36
不 锈 钢 更
衣 柜
上 下 双
层
台 4
材 料 采 用 304#不 锈 钢 板 制 作 , 面 板 1.5m m,
下 置 平 层 板 ,板 厚 1.2m m;,台 面 下 以 1.2m m
厚 U 形 3042 B 不 锈 钢 加 强 槽 钢 承 托 补 固 , 立
管 ?38* 1 . 2 m m 不 锈 钢 管 连 可 调 节 不 锈 钢 子 弹
脚 。
37
保 温 售 饭
台
4 格 套 8
材 料 采 用 304#不 锈 钢 板 制 作 , 面 板 1.5m m,
下 置 平 层 板 ,板 厚 1.2m m;,台 面 下 以 1.2m m
厚 U 形 3042 B 不 锈 钢 加 强 槽 钢 承 托 补 固 , 立
管 ?38* 1 . 2 m m 不 锈 钢 管 连 可 调 节 不 锈 钢 子 弹
脚 。 配 备 电 解 质 份 数 盆
38
不 锈 钢 工
作 台
1200 * 6
00 * 8 0 0
台 3
台 面 采 用 不 锈 钢 板 加 复 合 板 .下 层 采 用 38×
1.2 m m 不 锈 钢 方 管 满 焊 连 接 , 立 柱 采 用 38×
1.2 m m 不 锈 钢 圆 管 , 台 脚 通 为 ∮ 51mm 可 调 式
不 锈 钢 子 弹 脚 。
39 荷 台
1800 * 8
00 * 8 0 0
台 6
采 用 磨 砂 304 不 锈 钢 板 ,面 板 厚 度 1.2m m,下
板 、围 板 厚 度 1.0m m;脚 通 采 用 ∮ 51*1 . 2 m m 3 0 4
不 锈 钢 管 , 配 不 绣 钢 可 调 子 弹 脚 ; 带 轮 可 移
动 式 趟 门 , 加 强 筋 采 用 1.5m m 的 不 锈 钢 板
40 地 面 货 架 定 制
平
方
5
采 用 38× 1.2 m m 不 锈 钢 方 管 满 焊 连 接 , 立 柱
采 用 38× 1.2 m m 不 锈 钢 圆 管 , 台 脚 通 为 ∮
51mm 可 调 式 不 锈 钢 子 弹 脚 。
41
通 道 式 洗
碗 机
台 1
1、 尺 寸 ≥ 4300 * 8 5 0 * 1 9 0 0 m m, 电 加 热 总 功 率
≥ 47KW, 洗 涤 量 : 2800 - 4 2 0 0 碟 /小 时 。
2、配 置 :单 缸 主 洗 +双 漂 洗 +烘 干( 含 内 置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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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能 分 配 器 ) 。
3、传 送 链 条 :采 用 高 强 度 尼 龙 及 不 锈 钢 连 接
片 制 作 ,有 效 洗 涤 宽 度 ≥ 640m m,不 锈 钢 连 接
片 采 用 SUS3 0 4 # 2. 0 m m 厚 不 锈 钢 制 作 。
4、主 洗 水 温 :60-7 5℃ ;漂 洗 水 温 :82-9 5℃ ;
烘 干 温 度 : 80-1 1 0℃
5、传 动 系 统 、设 备 支 承 、护 板 、水 缸 、喷 嘴 、
电 箱 , 所 有 螺 丝 钉 等 材 质 均 为 国 标 304 不 锈
钢 ,不 锈 钢 方 通 要 求 厚 度 ≥ 1.5m m,水 缸 板 厚 :
1.2 和 2.0 mm; 护 板 厚 1.2m m。
6、发 热 管 材 质 :SUS3 1 6 #材 质 不 锈 钢 发 热 管 ,
耐 高 温 、 耐 腐 蚀 、 达 到 食 品 接 触 级 要 求 。
7、光 电 感 应 装 置 :入 口 台 配 有 光 电 开 关 ,无
餐 具 进 入 会 自 动 暂 停 运 行 , 可 节 约 用 电 ; 出
口 台 配 有 光 电 开 关 和 机 械 开 关 , 当 洗 碗 机 操
作 人 员 来 不 及 收 纳 洗 涤 完 成 的 餐 具 时 传 送 带
会 自 动 停 止 运 行 。
8、 智 能 触 摸 屏 可 编 程 控 制 系 统 , 进 水 状 态 、
加 热 状 态 、 运 行 状 态 显 示 , 自 动 进 水 自 动 加
热 , 简 单 易 懂 。
42
一 号 高 压
锅
台 2 军 用 1 号 高 原 专 用 压 力 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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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的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 本 着 诚 信 互 利
的 原 则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甲 方 将 项 目 工 作 任 务 外 包 给
乙 方 完 成 有 关 事 项 , 达 成 如 下 条 款 , 共 同 遵 守 。
一 、 服 务 内 容
( 一 )甲 方 需 要 乙 方 完 成 的 工 作 包 括 : 。
( 二 )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外 包 服 务 内 容 , 综 合 考 虑 完 成 既 定 工 作 量 ,
同 时 达 到 甲 方 质 量 标 准 等 因 素 ,决 定 指 派 名 劳 动 者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从 事 工 作 。
二 、 服 务 期 限
服 务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___日止。
售后服务质保期 年,服务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即终止。若双方仍继
续合作的,则需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三 、 服 务 费 用 及 支 付 方 式
( 一 )合 同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 大
写 :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甲 方 按 照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人 员 名 单 等 有 效 证 明 乙 方 确 已 进 行 服 务 的 凭 证 ,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 计 人 民 币 ; 甲 方 在 验 收 完 成 后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 计 人 民 币 ; 在 服 务 期 满 一 年 后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 计 人 民 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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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上 述 甲 方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用 为 甲 乙 双 方 在 公 平 、 合 理 、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协 商 确 定 , 为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甲 方 应 支 付 的 全 部 费 用 , 服 务
过 程 中 甲 方 不 须 支 付 任 何 额 外 费 用 。
( 三 ) 乙 方 开 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税 务 发 票 给 甲 方 。
( 四 ) 甲 方 经 确 认 发 票 无 误 后 ,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向 乙 方 支 付 上
述 费 用 , 乙 方 指 定 收 款 账 户 信 息 如 下 :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如 变 更 账 户 信 息 须 在 下 次 付 款 前 书 面 告 知 甲 方 , 否 则 , 所 造
成 的 不 利 后 果 由 乙 方 自 己 承 担 。
四 、 交 货
1、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签 订 的 标 的 内 容 如 实 交 付 给 甲 方 ,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无 误 签 订 验 收 单 。
2、 交 货 时 间 :
3、 交 货 地 点 :
( 按 照 合 同 签 订 的 标 的 内 容 ,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在 具 体 地 点 进 行 交 付
使 用 。 )
五 、 验 收
乙 方 应 于 完 工 前 个 工 作 日 内 , 书 面 告 知 甲 方 确 切 完 工 时 间 。
甲 方 应 当 做 好 验 收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并 在 乙 方 完 工 后 的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验 收 确 认 , 填 写 验 收 单 ( 见 附 件 ) 。
六 、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1、 甲 方 有 权 享 受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
2、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指 派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和 健 康 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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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 方 有 权 对 指 派 人 员 进 行 政 审 和 业 务 考 核 , 不 合 格 的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换 人 。
4、 乙 方 指 派 人 员 的 调 整 须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5、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 法 规 自 行 制 定 并 公 布
各 类 规 章 制 度 , 乙 方 服 务 人 员 均 应 遵 守 。
6、 甲 方 应 明 确 乙 方 从 事 外 包 服 务 的 工 作 岗 位 、 工 作 任 务 和 工 作
要 求 。
7、 甲 方 应 当 为 乙 方 服 务 人 员 提 供 必 备 的 工 作 条 件 ,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1、 乙 方 应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 向 甲 方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服 务 。 如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人 员 不 符 合 甲 方 的 要 求 , 乙 方 须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更 换 人
员 , 如 在 此 期 间 对 甲 方 工 作 造 成 影 响 , 须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2、 乙 方 有 权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 向 甲 方 收 取 服 务 费 用 。
3、 乙 方 指 派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为 乙 方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 与 乙 方 签 订 有
劳 动 合 同 。 乙 方 应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指 派 人 员 工 资 、 相 关 保 险 及 福 利 , 如
指 派 人 员 反 映 未 收 到 工 资 且 查 证 属 实 , 甲 方 可 停 止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
4、 乙 方 指 派 人 员 与 甲 方 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在 为 甲 方 服 务 期 间 发
生 的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 工 伤 等 赔 偿 责 任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 解 聘 员 工 所 需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和 单 位 承 担 的 工 伤 待 遇 费 用 等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 乙 方 按 政 策
规 定 或 合 同 的 约 定 向 员 工 支 付 。
5、 因 乙 方 指 派 人 员 失 职 造 成 甲 方 财 产 损 失 或 第 三 人 人 身 伤 害 及
财 产 损 失 的 , 由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6、 乙 方 应 教 育 、 督 促 外 包 服 务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他 人 提 供
或 泄 露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保 证 甲 方 业 务 利 益 不 受 损 失 , 对 甲 方 各 类 客
户 的 资 料 、 业 务 数 据 等 应 按 照 甲 方 相 关 文 件 及 工 作 要 求 执 行 保 密 工
作 。 如 乙 方 外 包 服 务 人 员 泄 露 甲 方 商 业 机 密 造 成 甲 方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经
济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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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部 分 或 全 部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否 则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同 时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七 、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解 除
( 一 ) 合 同 的 变 更 :
1、 合 同 期 内 , 任 何 一 方 要 求 变 更 本 合 同 , 需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 另 一 方 收 到 通 知 后 三 十 日 内 , 双 方 应 就 变 更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 如 双 方 逾 期 仍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 本 合 同 原 条 款 应 继 续 有 效 , 双
方 必 须 继 续 履 行 。
2、 合 同 期 内 , 如 政 策 法 规 调 整 , 相 关 费 用 上 调 时 ( 如 乙 方 指 派
工 作 人 员 的 社 保 费 用 , 工 资 标 准 上 调 等 ) 乙 方 可 要 求 甲 方 相 应 提 高 承
包 费 用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对 本 合 同 进 行 变 更 后 生 效 。
( 二 ) 合 同 的 解 除 :
乙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 退 回 乙 方 指 派 人
员 。
八 、 违 约 责 任
( 一 ) 如 乙 方 提 供 虚 假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 不 具 备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合 法
资 质 的 ,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终 止 合 同 ,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二 ) 甲 方 无 故 未 按 期 支 付 乙 方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服 务 费 用 超 过
个 工 作 日 的 , 乙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给 乙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甲 方 赔 偿 。
( 三 )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应 支 付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支 付 标 准 为 月 服 务 费 用 的 百 分 之 十 , 给 守 约 方 造 成 损 失 超 过 违 约
金 的 , 应 赔 偿 超 出 部 分 损 失 。
九 、 争 议 的 解 决
双 方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 均 应 由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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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 他
( 一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并 签 署 补 充 合 同 。 本 合 同
有 关 附 件 及 补 充 合 同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
(二 )本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 若 此 合 同 或 依 据 此 合 同 订 立 的 文 件 中 某 些
条 款 因 为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政 策 的 变 化 而 失 效 ,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仍 然 有
效 , 对 双 方 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 三 )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 补 充 合 同 未 约 定 事 宜 , 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本 合 同 一 式 捌 份 , 甲 方 执 肆 份 , 乙 方 执 贰
份 , 重 庆 市 鼎 运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贰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甲方 :____ 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乙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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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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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谈判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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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谈判响应书格式
致: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谈判文件要求(采
购编号)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人(谈判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
正本 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书格式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法人授权书格式
(6) 资格后审表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服务承诺
按谈判文件中谈判人须知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 附 谈 判 报 价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交 和 交 付 的 服 务 谈 判 总 价
为 。
2、 谈判人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谈判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书,并在规定的
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5、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谈判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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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根据谈判人须知第 3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
此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系,我方不
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谈判文件或收到的任何谈
判文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谈判人(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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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谈判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注: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保
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加盖公章,以备谈判之用。
项目名称
谈判报价
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谈判有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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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谈判报价表
谈判人名称__________(盖章) 文件编号______
序号 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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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资格后审表
1、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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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谈判人名称: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
序号 名称
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
技术要求
偏离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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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市) 的 公司的(法人
代表姓名、职务)代本公司授予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
合法代理人,就谈判文件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谈判及合同的
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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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谈判方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3、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近 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不满 3 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4、供应商认为须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未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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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服 务 及 售 后 承 诺
注:格式内容自拟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方须知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谈判
六、授予合同
第四章 需求方案
合同条款
谈判投标文件封面